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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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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十篇

国际金融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在逐步认识到金融中心对区域金融发展重要促进作用的基础上,我国各区域经济中心分别就金融中心的建立与辐射展开论证。例如上海、北京、大连、深圳、成都、武汉、西安等都在争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由于定位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而宝贵的金融资源。基于这一现状,对我国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分析论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斟酌筛选和模型分析给出建立金融中心的层次和必要条件。

(一)城市的初步筛选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较大,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和金融指标方面尤为明显。因此,通过一些重要的经济、金融指标来合理的排除一些条件不好或不太好的地区,进而甄别出合乎条件的城市,通过模型的进一步检验,最后确立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理论界认为,一般情况下,一国只能出现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并辅之以若干区域金融中心。根据经济和金融的相关指标比较,有理由排除中部和西部的绝大多数城市,尽可能地在东部寻找国际金融中心。在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和区域涵盖面的情况下,选取了东部的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大连、青岛,中部的武汉和西部的成都、西安等十个城市作为备选选项。

(二)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

里德(H.C.Reed)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潜力理论,不同于以往静态区域金融聚集力或区域金融竞争力分析。该理论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图1)。本文基于里德理论,通过分析经济、资金、基础设施和软实力等都可能导致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因素,量化研究城市是否具备金融中心成长潜力,这一潜力将导致哪一级的金融中心成形。

根据图1,我们将金融中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一国内部的金融中心,包含地区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全国金融中心三个范畴,其影响范围逐步从地区扩展到全国;第二层次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为邻近国家和政治“领地”;第三个层次是全球性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已扩展至全世界。三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有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区域辐射力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上,从而使各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数量呈“倒金字塔”形状,即第一层数量较多,第二层数量居中,第三层数量极少。

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必须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实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着力点。因此,本文根据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选取了四组54个指标,构建备选城市的经济实力(EP)、资金实力(CP)、基础设施水平(IL)和软实力(SP)等四要素结合的国际金融中心潜力值模型(TFP模型,由孙剑在《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划分与构建模式》中构建),如下所示:

TFP=a1+β2CP+β2CP+β3IL+β4SP+8(aβ1=常数量;e=随机误差量;β11>0;β2>0;β3>0;β4>0),其形成潜力的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转化和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得到图2中的相关数值,进而找到符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条件的城市:上海、北京和深圳的经济实力远远超出其他城市,金融实力在全国占有绝对的优势,是我国的三大金融增长极。其中上海得分略高于北京,显著高于深圳。这与上海、北京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地位高度强相关;深圳位于珠三角,接受香港对内陆的经济辐射,三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高于其他城市。但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西安等城市在区域范围内的金融地位突出。成都和西安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和经济枢纽。南京也是长三角区域性经济和政治中心。青岛位于胶东半岛,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武汉是我国中部最大的交通枢纽,长江中游最大的物流中心。大连则位于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处。所以,十个城市均是我国各地区的经济金融中心,但相比却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将样本城市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90-100):上海,所有指标均领先于其他城市;第二梯队(80-90):北京,即拥有四大国有银行的总部,又是全国金融业的监管中心所在地和众多大型国企总部所在地,具有巨大的资金和信息优势;第三梯队(70-80):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块“试验田”,同时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此外,它还在金融创新上保持着优势;第四梯队(70以下):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和西安。

二、构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上海

上述分析表明,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先发优势。国务院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决定,更确立了上海的领先地位。我国金融中心的构建应采取下列步骤:将上海建成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在北京、深圳等城市中选取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或全国金融中心,在成都、武汉、南京、青岛等城市中选取区域金融中心。以下将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上海的金融现状及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所面临的问题

上海已拥有全国最健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及国内金融交易中心的地位。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89家,银行业机构124家,保险业机构291家,证券业机构94家。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65家;在沪经营的外资银行及财务公司93家。其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57家(数据来源: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2月,上海证交所开户数目前已达8075.45万户,形成了国内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位于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天的交易成为中国外汇牌价的基础;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使上海成为银行间资金调度的中心;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国内领先;有国内最大最规范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保险市场、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等市场;在未来数年内还将成为全国的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运作中心、资金清算中心。作为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地位,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的开展也将在上海展开。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作为我国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然成熟,但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上海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是金融机构比例不均衡。一个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应包括大批完备的金融机构。但上海的现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较为发达,占金融机构总数比例较大;证券类金融机构波动较大,不稳定;其他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比例较小,导致金融体系不完善。第二是金融基础相对不完善。上海金融相关配套基础和金融相关服务尚未完善,科研水平和金融服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和现有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金融辐射能力和资金配置能力效果都不明显。第三是金融法律法规离国际化尚有差距。近年来,上海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和监管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现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来保障金融法律的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国际化。第四是金融政策尚未充分开放。我国资本项目货币兑换尚未完全自由化,上海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央行体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中分业监管模式中存在严重缺陷。

(二)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

1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体系安全的构建与完善

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大批知名的国际金融机构倒闭或者被兼并。由此导致一些老牌金融中心不断丧失对全球金融业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虽然也遭到了金融危机的侵扰,但由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加上我国经济整体良好运行,大大减轻了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危机对全球金融安全体系的冲击带来的教训,加速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如充分完善和利用监管严格下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上海同业拆借平台以及Shibor的定制来加大对全球救市的实际举动,提高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的影响力。在这方面,上海均应“先试先行”。

2上海区域金融效应在人民币区域化或国际化进程中的发挥

在本轮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主要货币均进入颓势,疲软不振。而人民币一直保持着较为强势的姿态。这对人民币保持全球信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因此,充分利用危机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发挥我国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必须步步为营,先实现金融中心的区域影响力。而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正好是我国金融中心区域和全球影响力发挥的工具。上海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的开展,将充分利用人民币的适度区域化和国际化,利用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加速提高人民币的国际信誉。只有人民币在区域站稳了脚跟,我国的全球金融中心地位问题也就走好了第一步,国际金融中心的效应也就更容易发挥出来。

3拉动内需、区域开发过程中上海金融的发挥

我国经济在本次危机中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2008年第四季度,我国GDP增长仅为6.8%,进出口和内需同时出现萎缩。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政府不断推出经济刺激方案,包括2008年年底为拉动内需和进行中西部开发而推出的4万亿投资,以及2009年财政预算赤字预计为9500亿元等;同时还将取消民间借贷的限制,推动民间借贷在银行资金短缺地区和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反映了政府有效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心,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也必将推动区域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上海作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必将扮演融资中心的作用,同时也会加强其对全国经济的引导力和促进力。

(三)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要求我国金融业特别是作为我国金融中心的上海,要在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充当先行者和导向者的角色。建立一个体系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以及拥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保障金融业运行市场的健康有序,是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必要前提和法律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人的应用。上海要大力吸收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贸易、会计、法律人才,站在战略的高度认识到人才因素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试点打破分业监管模式,避免大量重复监管对微观金融主体的束缚,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将盲区产生机制予以消灭。

2建立成熟的金融市场、逐步实现金融区域化和国际化

第一,完善货币市场。以人民币的逐步可自由兑换为契机,在可监管范围内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恢复重建大额存单市场,并逐步拓展二级市场;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实现票据承兑和贴现公司的专业化,资金清算流程化与便利化;放宽同业拆借市场的币种限制,以上海为中心构建全国同业拆借网络。第二,完善资本市场。逐步放宽B股二级市场的外资证券公司必须由在我国的机构申请特别席位这一规定,改变投资人及其人无权直接参加企业经营管理这一现状,通过保障外国券商和B股持有人利润的增加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在全国率先试点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提高外汇市场效率。通过货币和资本两个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审慎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3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参与力和抗风险能力

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健康运行这一大的宏观背景,积极并且审慎推进上海金融的深化和广化;利用全球金融业不景气的机会,积极审慎地推进金融机构并购,寻求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有利地位和投资扩股机会;选择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进行国际市场的扩张和深化,提高金融机构的全球参与力。沉着应对国际宏观经济变化对房价、通货膨胀等带来的影响,构建住房金融保障机构,防范危机的传导效应。建立有效的风险化解和转化机制,避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利用其给上海金融业带来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推动上海金融中心的国际化。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对全国九个具有区域优势的大城市进行了经济实力、金融实力、基础设施水平、区位优势等四个方面的综合分析,得出将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结论;并结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实际,对上海的优劣势进行相关分析,提出了其发展战略和对策。

国际金融论文篇2

关键字:金融服务,金融中心,产业集群

1.引言

金融服务产业总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现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etal,2001)。Patterson(1913)将纽约作为金融中心,研究纽约金融中心在美国和世界的影响和重要位置。随后Smith(1929)阐述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历史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据亚洲各个金融发达城市历年来的金融数据,运用层次聚类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别分析(SMDA)方法,动态比较和分析亚洲金融格局,从而明确了东京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中国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过金融中心的外汇交易和金融部门的数目,表明各个金融中心的集群发展过程。至今,纽约、伦敦和东京依然处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Edwards(1998)在经济学家杂志上首次将三个城市称之为”资本之都”(CapitalsofCapital)。

根据Kingderberg(1974)关于金融中心的定义,金融中心不仅仅可以平衡私人企业储蓄和投资以及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向投资者,而且也影响支付和地区之间存款转移。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空间价值转移和交易的媒介与桥梁。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服务。Kingderberg认为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务中心。

O’Brien(1992),Portus(1996),Gehrig(1998)等从地理位置和城市发展的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O’Brien与Portus认为,地理和时区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认为,国际金融中心(IFCs)的产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与金融活动的性质。IFCs的金融活动包括(Kaufman,2000):(1)外汇交易(FOREX),如现金业务,掉期和交换业务等;(2)全球性的股票、债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如期权、期货交易活动;(3)货币管理、支付、清算、收购与兼并、保险理赔等。

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中心的层次结构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将纽约和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用以区别于其他的地区金融中心。他认为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地区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服务的顾客,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相当稳定安全.这些外资银行往往来自于国际金融中心。Sassen(1999)则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处理来自于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和政府的复杂的资本流动和运作,以不断创新的方式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务和全球管理,而地区性金融服务中心仅仅是管理资本流动或发行债券的窗口,国内发行债券或上市,均有国际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机构(如JPMorgan,DeutcheBank等)参与发行和购买,因为地区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地区性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于获取信息,减少交易成本.Poon(2003)运用层次聚类分析方法对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本市场进行研究,1980年的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1990年资本市场分为四分层次,而1998年的全球资本市场划分为7个层次,其中纽约伦敦占据第一层的位置,东京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与法兰克福同属于第二层,中国台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层。由于新兴国家的开放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自由化,近年来涌现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形成了金融市场的集聚力量。他认为,局部信息与时区不同都是金融市场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业务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国际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个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资产。伦敦纽约东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机构管理资产以及58%的全球外汇市场(Sassen,1999)。McGaheyetal(1990)认为国内外金融服务竞争主要源于金融服务机构和产品的集中,及其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一体化。集中与全球化决定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其他的国家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考虑地区成本与优势,优秀的金融人才,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以及政府监管和税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与全球化的观点并不能对新兴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释。

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对信息较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对信息不敏感却对监管成本差异更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与交易限制的放宽使得金融资产交易成本下降,偏好于城市的郊区。Pandit等(2001,2002)则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英国金融服务产业进行分析,认为集群效应影响公司的成长以及新进入者的数量,同一金融服务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本文下一节介绍金融中心和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第3节分析金融服务中心形成原因、进入机制等,第4节介绍Swann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务集群分析的研究启示。最后讨论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门结构以及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发展战略。.理论研究

为研究和分析金融服务与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点,我们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里首先介绍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考虑的位置和城市选择方法,然后介绍产业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绍金融服务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特征。

2.1金融机构位置选择理论

Choietal(1986,1996,2002)通过对全世界14个金融中心的实证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务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动态,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们采用了14个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个跨国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分布数据,构成14Χ14维关联矩阵,矩阵元素代表银行总部位于城市中,并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总数。经过多年的数据可以统计分析国际金融服务网络的结构动态,使用作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据,以及该城市吸引跨国外资银行设立分子机构的潜力大小的衡量标准。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1)城市地区经济规模与经济活动;(2)已有的银行总数;(3)股票市场规模大小和交易头寸;(4)与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如国际资本流动、对外直接投资(FDI);(5)以及银行企业的机密保护程度。

Jegeretal(1992)研究发现,(1)金融机构在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该金融城市的贸易总额。因为,跨国银行为了提供给其他地区高水平的顾客服务,更愿意在顾客所属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节省服务费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由于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的存在,国际金融服务网络呈现非对称结构,而且由于新兴国家的积极开放政策和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和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市场以离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趋分散。

Nigh(1986)通过分析美国银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表明,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位置选择依赖于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础上研究日本金融机构在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回归分析对一下参数进行估计,

(1)

其中代表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家的活动数量,用金融机构输出的FDI来衡量;代表运营在国家的本国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以采用这些企业引起的FDI流出或者进出易量来衡量;为地区性的金融活动机会,一般采用人均国民收入或者广义货币M2(M1与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动的信息复杂度为标准的位置选择模型.例如证券投资收益的评估,投资者希望获得未来不确定状态的可能性,了解证券更加精确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对信息的富含程度和灵敏度具有很大差异,通常采用信息复杂度来衡量金融证券工具的未来收益的状态数。一般来说对信息敏感的证券交易活动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区进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证券活动则可能分布在郊区位置。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现以及金融分支机构的设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畅通,以及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时,获取某一风险证券的信息受到城市以及观测误差的影响。那么,其中,作为风险证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证券的收益,即,而且假定。根据是否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

(2)

其中,表示为信息的复杂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确;表示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代表金融活动的频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数。通过比较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使得。当<时,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确,金融活动的流动性强的条件下,那么为了更容易的获取地区信息,金融机构将考虑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则,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为了更节省成本开支,金融机构将不会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2.2产业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们产业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关键。集聚或经济外部性使得产业集群内形成的供需条件优于分散的产业分布,促使企业的成长以及吸引新进入者。当集群达到一定规模时,企业的成长和新进入者会加强集群力度,从而加速产业内的集群优势。集群因素还包括产业内的高生产率与创新能力。然而,当集群达到一定的饱和度时,市场内拥挤和竞争会阻碍企业的成长和进入,影响产业内的集聚与集群,直到产业内达到一个动态的均衡,集群规模和集群效应趋于稳定。EconomidesandSiow(1988)假设市场处于瓦尔拉斯均衡(WalrasianEquilibrium)条件下,市场容量受到流动性强弱的影响。Swannet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时,地区性气候,基础设施,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产业动态集群的重要因素。图1表明,产业集群受到新进入者和企业成长的正效应影响,形成循环的集群动态。

表1概括了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所带来的好处以及集群的成本。从需求方面来看,集群内的企业接近于服务顾客,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Hotelling,1929)。集群内的企业易于被顾客找到,从而降低顾客为购买到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搜寻成本。最后,集群内良好的声誉和成熟的供需关系,为新进入的企业带来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规模经济。

AudreutschandFeldman(1996),Jaffeet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识技术的外溢效应随空间距离的扩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带来的知识溢出,有利于集群内经验共享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供给方面的优势来看,集群企业面临大量的专业人才市场,利于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与航空,利于集群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进入企业可以了解和学习集群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和市场管理等成功价值的经营活动。

当集群规模达到某一程度时,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处于增加状态,成本开始加速上升。集群内因为需求有限而导致市场拥挤,加深了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提高了企业销售广告费用和市场服务成本,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库诺均衡模型表明,竞争者数目的增加,虽然会提高社会福利总量,但是会导致每个公司平均销售额、价格和利润的减少。同时,集群所带来的成本在供给方面表现为投入要素市场的拥挤和激烈竞争,比如写字楼租金或劳动工资的上升。

表1企业位于集群内的优势和成本

需求供给

优势接近服务顾客知识溢出

Hotelling顾客选择人力资本专业化

降低顾客搜寻成本基础设施优势

信息声誉的外部性信息外部性

成本市场的拥挤和竞争市场上拥挤和竞争(房地产,劳动力)

来源:来源:Swannetal(1998),Panditetal(2001)

产业集群内的需求优势体现于企业所属部门的集群区域,也体现在关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的集群区域。例如,部门J是部门I的主要产品购买商,那么部门I将享有其他部门(部门J)集群所带来的需求优势。而集群内的需求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同一部门,基本上与集群内的其他部门不存在相关性。集群内的供给优势则主要来自于相同部门的集群正效应。产业内人力资本和知识结构的专业化程度很高,部门之间差异较大。同样信息外部性也是针对不同部门具有不同影响。PatelandPavitt(1994)认为企业为了维持持续的竞争力,采用一系列宽范围技术体系,以抵御来自市场需求和竞争的压力。因此,技术溢出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效应区别较大。转3.金融服务集群原因

关于金融服务集群的研究,胡坚(2003)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经济因素、金融因素和政治因素。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决定了投资消费,从而影响资本流动和金融活动。而金融因素则考虑金融制度完备、金融产品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先进程度。本文仅仅从金融市场的集聚和分散两个角度,对金融服务集群进行经济产业分析。

3.1金融市场集中

(1)支付机制中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作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务活动中体现在转移支付系统,及其交易清算业务。由电子网络支持的国际支付系统,如SWIFT,CHIPS,Fedwire处理100多个国家3000-4000家金融机构的转移支付和清算业务(Grabbe,1996)计算机网络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资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过互联网了解金融市场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伦敦纽约和东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术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趋强大;而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来越分散。由于考虑到租金、劳动工资和监管税收,金融服务集群逐渐被功能强大的通讯网络所替代。

(2)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参与,使得投资者与通过银行借贷而经营的企业家之间信息交流充分,从而提高了整个价值投资链的利润.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资活动信息的同时,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定价分享一部分利润。对于支付手段复杂而且信息灵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来说,投资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丰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对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动性强竞争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3)流动性与市场外部性。流动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个别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较小,而流动性弱的金融市场,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价格的明显变动。因此,风险规避的投资者偏好于在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吸引了众多的金融交易活动。Pagano(1989)运用简单的两阶段动态投资组合模型,分析了市场波动、新投资者的进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场投资者的经济效用。

3.2金融市场分散

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过程中,也会产生集群负效应,从而影响集群的规模。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活动中,也会选择某一个或者几个金融中心作为其交易场所。以下主要从市场进入、政府干预和信息地区导向三方面解释金融服务市场中出现的分散现象。

(1)市场进入成本与协调。Pagano(1989)发现市场进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会产生协调问题从而导致多重均衡(MultipleEquilibria).投资者需要权衡市场进入成本与市场参与期望效用,从而决定是否进入该市场。由于流动的外部性,投资者的希望效用还依赖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数量。如果各金融市场的进入成本不一致,市场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市场进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场,而小型投资者选择底进入成本的交易市场。EconomidesandSiow(1988)分析了市场流动性与市场进入成本的替换关系。由于流动性存在,投资者一般喜欢在某一个交易场所进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场进入成本使得投资者考虑交通费用等。因此,如果投资者们远离流动性好的金融市场,那么他们将愿意停留在流动性相对较弱的金融市场。

(2)寻租行为与政府干预。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优势,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驱动参与分配收入和利润。例如财政局收取税收(如Tobin税),工会提出更高的工资要求。这样的寻租行为会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场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汇率风险。

(3)信息地区化。由于实际活动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区化。投资者往往偏好于国内金融交易市场,即HomeBias(HB),Gehrig(1993),KangandStulz(1995)认为HB现象的存在,是因为国内市场提供给国内投资者丰富的市场信息,即使资产价格反映的市场信息不够充分,那么行为理性的资本市场自然会出现HomeBias现象。当市场价格处于不完美均衡时,根据贝叶斯原理和概率估计方法,优先获得的重要信息影响投资决策。而对于外国投资者则考虑国际投资组合,试图将低由于HomeBias带来的信息差异和其他风险。但是由于通讯技术的进步导致信息差异程度和市场进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现象逐渐下降,积聚集群的趋势不可逆转。4.金融服务产业集群演进研究

Panditetal(2001)在研究英国金融服务产业的集群动态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长模型和新进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门的分类,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信托投资、人身寿险、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属机构、股票基金市场8个金融部门。1997年的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数量占英国金融机构总数的66%,而银行的数目较少,但公司的平均规模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区,统计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数据。

4.1成长模型

考虑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成长模型,可以用来论证集群内企业的成长要比非集群企业的成长速度快一些。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员工数作为集群力度的衡量变量。

(3)

其中,

·公司属于部门,以及地区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员工数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年龄

·代表年份的年度里,该公司所属地区以及所属部门的总员工数

·代表年份的年度,该公司所属地区但不包括所属部门的总员工数

·随即干扰项

回归模型中参数代表企业的成长率,模型假设相同地区同部门的企业以相同的成长速度成长。参数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同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其值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该企业成长,参数用于衡量同一地区其他金融部门的对该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下面根据、的取值进行分析。

(a)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入驻集群带来的好处超过不足。

(b)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因此,集群所带来的优势来源于自己部门,而不足则是因为位于集群区内的高成本和费用。

(c)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相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阻碍作用,而不同部门则对该类企业的成长具有促进作用。本部门的企业众多市场激烈竞争,从事影响了该部门企业的成长,而与其他部门企业的正相关性,在于集群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优势。

(d)与符号为(-,-),表明集群内同部门或不同部门对企业的成长具有负的外部性。

4.2进入模型

该模型可以表示为

(4)

其中

·表示部门总数

·代表第年度内,地区以及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代表第年度内,所有地区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用于衡量该类部门经济周期对新企业进入的影响

·代表代表第年度内,地区并且属于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代表代表第年度内,地区属于所有部门的新进入的企业数

进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释在不同的集群规模下,集群内的企业对新进入者的影响程度。参数表示各个部门的企业对部门的新进入企业的吸引或者阻碍作用,其估计值的绝多大小代表这种作用的强弱程度。而参数代表该集群地区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是否过多,或者说由于集群规模导致的拥挤成本上升超过了技术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规模会出现下降趋势,金融服务产业达到饱和状态。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离散变量,各年度的数据均可作为离散时间的排队服务随机过程进行分析,那么我们运用Poisson分布或者负二项分布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验证数据的合理性。

4.3结果分析

Panditetal(2001)运用成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数据结果如表2。从该表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信托投资与非寿险两类金融部门的年成长率仅为0.1%和0.6%,远远低于其他部门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长率高的部门为银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属机构、寿险公司;(2)金融服务集群内银行、非寿险、非银行金融中介(信用评估、租赁、风险投资)等三个部门促进本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对本部门具有较强集群正效应。然而这些部门对其他部门则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从而阻碍其他部门金融机构的成长。

同样可以从进入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得出如下结论:(1)金融中心内银行、信托投资、非寿险、保险附属机构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而寿险和非银行金融中介阻碍其他金融部门的进入;(2)保险附属机构对其他进入部门进入具有较强的吸引和促进作用。其中对银行、股票市场、非寿险以及金融附属机构的作用非常明显;(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银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场的进入;(4)股票基金市场和信托投资企业进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机构的正面影响较大,应该具有较好的发展。

S8=股票基金市场:金融市场交易所和管理机构、基金管理、证券业务5.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中国金融市场对内对外逐步开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的创新发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23家,在沪经营性外资及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90,上海已经成为国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方,成为国内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包括信息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金融产业已经成为上海的支柱产业(杨咸月,2001)。上海建立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目标模式,这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内重要金融中心,对外强劲的辐射功能是以国内强大的资金集聚和扩散能力作为基础。因此,要使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使上海成为国内金融中心,成为具备强大的内部资金吞吐能力和内外辐射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2003年上海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分别达到17300亿元、13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和24.4%。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累计成交828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7%;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60500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外汇市场成交1511亿美元,日均成交量6.02亿美元,同比增长54.26%。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成交172000亿元,同比增长44.25%。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金额达245亿元。与此同时,全市保费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22.02%。以上数据表明,上海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中心,而且外币存贷款余额以及外汇市场的快速发展表明,上海正在朝着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迈进.把上海建立名义隔离性国际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国际资金交易功能,尽快缩小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之间差距,减轻中国对外开放冲击风险.

建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和金融服务活动,首先要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往来,吸引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与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流动和支付转移结算业务,另外,上海应该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金融市场与主体,成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于一体成熟的金融服务体系,并加大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活动。

作为90年代兴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须加快金融基础设施的的建设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和办公条件、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国际化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适应WTO框架体系的金融法律建设。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识技术溢出,加强国际资本转移支付的规模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减少交易成本和波动时滞。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先将实现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体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级金融中心迈进。目前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将进一步推进三大战略重点:一是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二是完善和发展各类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争取推出期货交易新品种,增设新的黄金交易和保险品种,确立国内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中心的功能,成为资本营运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三是优化金融部门分布结构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风险预警、处理和化解机制,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依法监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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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篇3

一、货币危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债务危机出现后,已经发生了十几次货币危机,从而使货币危机理论成为国际金融研究的焦点之一,按照代序分类,有三代成熟的货币危机模型。

1、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认为货币危机是否爆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本面,特别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假定政府为解决财政赤字问题而大量发行纸币,引起资本流出,央行为维持汇率稳定而无限制地抛出外汇储备,当外汇储备达到临界点时,会引致投机攻击,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支持,就不得不放弃稳定的汇率制度。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在70年代末,有代表性的是麻省理工学院的保罗。克鲁格曼教授所写的《国际危机模型》一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RobertP.Flood教授和布朗大学的PeterM.Garber教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主要观点是当一国经济的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发生冲突时,用来维持内部均衡的政策(主要是当国内出现财政赤字时,在国内过度供给信贷)必然会导致外部均衡丧失,投机者的冲击将导致货币危机,从而使固定汇率无法维持。总之,第一代危机模型强调经济的基本面决定货币的对外价值稳定与否。

这一模型可以用来解释80年代初的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危机、巴西危机、以及现在正在恶化的阿根廷危机。

2、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

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洲货币危机中,很多国家的经济基本面很好,但也受到了危机冲击,这对第一代模型提出了质疑,从而产生了第二代危机模型。第二代危机模型认为一个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即使经济的基本面尚好,但在羊群效应(HerdingBehavior)和传染效应(ContagionEffect)的作用下,仍会出现货币危机。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的代表人物是加洲大学伯克利分校的Maurice.Obstfeld、哈佛大学的Gerardo.Esquivel和Felipe.Larrain.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仍注重经济基本面,但提出一定条件下公众的主观预期能成为主导因素,投机者的行为导致公众信心丧失从而使政府对固定汇率制的保卫失败,危机将提前到来。

3、第三代货币危机模型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在传染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别于以往的货币危机,原有的货币危机解释力度有限。保罗。克鲁格曼教授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认为一个国家货币的实际贬值或经常帐户的逆差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逆转将引发货币危机。在分析和推导时,引入了金融过度(FinancialExcess)的概念:当一国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时,金融机构会容易冒险,将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引发金融泡沫,加剧一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引发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外,亲缘政治的存在增加了金融过度的程度,主要是在东南业国家,政府对金融企业和大企业提供隐性担保,从而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道德风险。

4、第四代货币危机模型:雏形

2000年初,保罗。克鲁格曼和哈佛大学的Aghion先后在第三代危机模型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解释,认为如果本国的企业部门外债的水平很高,外币的风险头寸越大,“资产负债表效应”越大,经济出现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理论逻辑是:在亚洲国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偏大,银行要求企业提供足额担保才发放贷款。这样,从总量来讲,一个国家的总投资水平就取决于国内企业的财富水平(因为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资金),如果企业持有大量外债,国外的债权人会悲观地看待这个国家的经济,会减少对这个国家的企业的贷款,其本币会贬值,企业的财富下降,从而能申请到的货款下降,导致全社会投资规模下降,经济陷入萧条,这一过程是自我实现的。第四代危机模型尚有待完善,比如没有解决在一个动态模型中,企业的外债累积问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银行的低效率会影响到危机的程度。

总体来看,现在的货币危机模型正在向泛化发展,不限于事后解释某次特定的危机,而是希望能一般性的解释下一轮危机。

二、汇率制度理论

由于80年代很多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很高,学术界更关注固定汇率理论,认为一个国家能够对一种名义锚保持承诺,且有公信力,则一国的通货膨胀可以降低,汇率可以保持稳定,但后来出现的危机使人们开始从汇率的可持续性、从危机预防的角度分析在国际资本高速流动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安排问题。有影响的理论发展有:

1、原罪论

提出者是加洲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ichengreen.Barry(1994)和哈佛大学的Ricardo.Hausmann(1999)。认为如果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市场有较大的脆弱性,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国的货币不能用于国际借贷,另一种是在国内,本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放长期贷款,所以企业在融资时存在两难,如果从外国借贷,存在货币不匹配问题,如果从国内借贷,存在“借短用长”的期限不匹配问题,这就是原罪,后果是无论是汇率浮动还是利率变动都会使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并进而影响到金融部门和整个经济。此外,在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方面,如果存在货币不匹配,那么政府不愿意汇率浮动,在汇率固定条件下,就不能通过汇率的适当贬值来减少投机冲击;在期限不匹配条件下,政府也不能提高利率来保卫货币,在投机冲击时,只好等待金融崩溃。因此,在“原罪”条件下,无论是浮动汇率制还是固定汇率制都会存在问题,在有些国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美元化。

2、害怕浮动论

该理论是由马里兰大学的GuillermoA.Calvo教授和CarmenM.Reinhart教授于1999年和2000年提出的。指出有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实行弹性汇率制的国家,却将其汇率维持在对某一货币(通常为美元)的一个狭小幅度内,这反映了这些国家对大幅度的汇率波动存在一种长期的害怕。因为相关的实证研究证明,害怕浮动的现象在全球(包括发达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这一理论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害怕浮动的原因主要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本国货币升值,因为货币升值会损害其国际竞争力,会损害这些国家所做出的贸易出口多元化的努力;同时也不愿意本国的货币贬值,因为会伤害进口。主要政策建议是害怕浮动是合理的,是发展中国家本身结构性原因的体现,包括出口结构、产品结构等,最好的办法也是采取美元化。

3、中间制度消失论

该理论是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ichengreenBarry于1994和1998提出的,认为唯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在这两种制度之间的中间制度都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其逻辑是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国货币当局不可能同时实现货币稳定和货币独立,与“铁三角理论”类似,一国要么选择汇率稳定而放弃货币,要么放弃汇率稳定而坚持货币独立。这一理论对现在各国的汇率制度选择是一个挑战。

4、退出战略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制度退出的战略,研究一个国家应如何退出现有的盯住汇率制度,选择更合理的制度,应如何退出。1998年Eichengreen.Barry和Paul.Masson在IMF的广份报告中提出三个结论:一个高通胀的国家在实行盯住汇率之后不久就应改为采用弹性汇率制;退出的时机应选择外汇市场比较平静的时期,或者是有大量资本流入的时机;如果已经出现了危机,属于被动退出,就需要行动迅速,并采取配套措施,防止本币过度贬值。以上结论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是对未来选择汇率退出机制的国家的一种战略建议。

从现在汇率理论的发展来看,有关汇率决定的理论没有突破,而有关汇率制度选择却出现了一些新的探索。

三、现代主流金融理论面对的挑战

1、现代金融理论的理论体系和历史沿革

现代金融理论的理论体系有两部分:一是金融经济学,二是公司财务学。

金融经济学的历史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已存在了50年,主要包括Harry.Markowitz的均值一方差模型和现代组合理论(1952)、William.Sharpe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1963)、Eugene.Fama的有效市场假说(1970)和Black-Scholes-Merton的期权定价理论(1973)。在公司财务学方面,阶段性的代表是Franco.Modigliani和Merton.Miller的MM定理(1958年),以及信息经济学出现后,在公司财务理论方面的新发展:激励理论、示意理论和控制权理论。

这两方面理论的基础都是有效市场假说,它是主流金融理论的基石。其对主流金融理论的主要贡献一是理性人假设,它是分析的起点;二是套利方程,为套利行为的分析提供了最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思路。

但有效市场假说在解释金融现象时遭遇了尴尬。一是1987年10月19日华尔街股市的黑色星期一,因为按照有效市场假说,股票市场的任何波动都应该归因于新信息的,但在黑色星期一以前,并没有预示股价暴跌的新信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20%的股价暴跌?二是红利之迷与套利理论:根据套利理论,红利和资本利得对投资者是没有区别的,但是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在取消红利支付时,却引起了股东的强烈不满,而在股票价格下跌时,股东对在资本利得方面的损失并没有表示如此强烈的不满,应如何解释?三是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破产与B-S模型。模型的创始人是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董事,但公司却破产了。

2、行为金融学理论

以上三个现象无法用传统的金融理论解释,因此行为金融学理论开始挑战传统的金融理论。1951年俄勒冈大学的O.K.Burrel教授所写的文章《投资战略的实验方法的可能性研究》(PossibilityofAnExperimentalApproachtoInvestmentStrategies)将行为心理学结合在经济学中,因为解释的是金融现象,因此被认为是行为金融学的产生。后来俄勒冈大学的Paul.Slovic教授和Bauman教授(1972)所写的《人类决策的心理学研究》(PsychologicalStudyofHumanJudgement)为这一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由于这一理论产生时是主流金融理论的有效市场假说占统治地位,因此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到了90年代,随着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传统金融理论不能解释的现象,人们开始关注行为金融学。这一理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体现为:

(1)对“理性人”假说的质疑,即投资者并非理性的经济人,往往有三大心理特征:一是自信情结,通常倾向于过高的估计自己的判断力;二是避害优先,在从事金融交易时,从内心来看,对利弊的权衡是不均衡的,避害的权重是趋利的两倍;三是从众和时尚心理,在从事金融交易时,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人的偏好的改变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结论是在金融交易中,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将使其实际决策过程偏离经典金融理论所描述的最优决策过程,并且对理性决策的偏离是系统性的,并不能因统计平均而消除。

在此基础上,该理论对其它相关方面也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如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行为组合理论对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挑战、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对CAPM的挑战。BAPM模型是1994年提出的,指出市场上有两种交易者,一种是信息交易者,信息充分,严格按照传统的CAPM模型进行资产组合,不会犯认知错误,并具有均值偏好,而另一种交易者是噪声交易者,他们不会按照CAPM模型来构造自己的资产组合,会犯认知错误,没有均值和方差方面的偏好。事实上,这两类交易者在市场上是互相作用的,共同决定证券市场的价格,市场是否有效取决于这两类交易者的比重,如果是前者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那么市场是有效的,如果是后者起主导作用,那么这个市场是无效的,这是BAPM模型对CAPM模型的调整。

(2)行为金融学对红利之谜也进行了解释:投资者习惯于在潜意识中将投资组合放在不同的意识帐户中,有两类帐户,一是应付资产价格下跌的帐户,比如现金和债券,另一类是应付资产价格上升的帐户,如股票和期权,投资者对这两类帐户的风险偏好非常不同,前一个是极端风险厌恶,后一个是极端风险偏好。因此,在红利之谜中,纽约电力公司的股东是在心理上将其投资分为两个帐户的,股票价格的下跌属于资本意识帐户的损失,而停止支付红利是属于红利意识帐户的损失,虽然两个帐户损失的数额相同,但对于投资者的意义从心理上是非常不同的。

行为金融学提出了所倡导的投资策略:资金平均策略(Dollar-costAveragingstrategy);时间分散策略(TimeDiversificationStrategy);反向投资策略(ContrarianInvestmentStrategy)和惯易策略(MomentumTradingStrategy.

(3)货币危机的行为金融学解析

从荷兰的郁金香泡沫到目前的阿根廷危机中都存在一些非理,对此,有以下代表性的文章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国际金融论文篇4

2001年,在9·11危机和IT泡沫破灭之后,美国经济衰退引发了政府减税和美联储的大幅降息,极大地刺激了投资的欲望,在金融环境异常宽松的情况下,美国经济迎来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据统计,2002年,美国经济增长率为0.7%,其中有0.5个百分点是由房地产业创造的,再加上美国长期以来标榜的“最好的政府就是管理最少的政府”的自由市场制度和长期的经济发展模式:试图通过信贷来促进消费,然后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模式,导致了美国金融机构集中发放了大量的次级贷款,次贷一度让许多低收入的美国人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也让金融机构看到了赚钱的商机,在这场高风险、高收益的博弈中,出现了无数的借款人、贷款人、发起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他们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必然会导致整个链条的断裂。伴随着次级贷款的节节攀升,次级房贷证券也开始成为了众多投资者追捧的对象,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面前,忽视了甚至是明明意识到了危险,也愿意铤而走险,漠视危机的存在,然而,好景不长,当全球流动性泛滥日益升温,美联储为了控制过剩的流动性,从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间连续17次加息,联邦基准利率从1%提高到5.25%,加上房源供给过剩,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美国房地产价格连续下降,抵押品价值下跌。2007年又进入房地产的还贷高峰期,次贷的购房者开始放弃房产,这就进一步引发了次贷债券价格的下跌和抛售风潮,于是一个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欧美金融体系核心层面的信用危机。

透过次贷危机的爆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发展轨迹:宏观经济的稳定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过度的需求拉高了美国房地产的价格——虚高的价格刺激了金融产品和住房按揭融资的创新——自由化的市场制度导致了监管的缺失——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华尔街金融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可以说是继1929—1933年大危机以来全世界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它不仅给美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了一场风暴,也导致了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遭到了重创。继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之后不久,雷曼、美林、AIG等华尔街巨头便接二连三走到崩溃的边缘,美国五大投资银行已倒闭三家,剩下两家(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也面临着艰难的境地。促使美国为稳定金融系统和楼市已付出了总计约7000亿美元的代价,导致了与次贷相关的资产损失的总量可能会达到约6000亿美元(目前总亏损已接近5000亿美元)。美国的金融界的连续大“地震”究竟给我国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1.投资美国的中资公司损失惨重。目前,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国和美国最大的债权国之一,势必受到金融危机全面升级的负面冲击,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7日联合的《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经连续数年保持着两位数的年增长率,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265.1亿元,同比增长25.3%。在如此巨大的对外直接投资下,中资公司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此次危机的巨大冲击,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和招商银行等披露持有雷曼等机构的债权,其中招商银行持有7000万美元债权、中行持有5000万,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亏损风险。

2.中国出口业在危机中深受其害。一方面美国作为中国第二大出口贸易国,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必然影响到中国的贸易出口。研究数据显示,美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1%,我国出口增速就要放缓6%。因此,从理论上看,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商品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中美之间的贸易额很大,随着美国经济的每况愈下,对我国出口和经济增长将有实质性的影响。美国政府为了缓解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将毫无疑问地加强对消费信贷的监管,加上由于股市、楼市的资产损失,美国消费将走跌,对我国的出口需求将会减少。据统计,我国2008年上半年出口同比增长21.9%,回落5.7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出口增长8.9%,回落8.9个百分点;对香港出口增长7.8%,回落16.5个百分点。贸易顺差同比下降11.8%。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和美国经济的不断下滑,我国的出口也必将遭遇寒流。

3.加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增强,中国金融市场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金融危机使美元疲软态势加剧,美元持续贬值,将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据统计,200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已先后41次创出新高,年内累计升值幅度已接近5.5%。虽然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我国以更便宜的价格进口更多的外国商品,但却不利于我国商品的出口。从而降低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并导致我国失去对越南和印度等其他低成本国家的竞争优势。

4.进一步加剧我国业已严峻的就业压力。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广大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形势与生存危机。一是输入型通货膨胀因素带来的生产成本急剧抬升;二是外部需求减弱导致新订单减少;三是从紧货币政策下多次加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成本上升以及信贷困难;四是人民币美元汇率不断升值使得企业汇兑风险敞口暴露,利润受到侵蚀;五是低附加值制成品出口在外部需求减弱与人民币升值双重制约下,成本上升风险难以通过涨价向国外转移。

此次危机既给我国带来了直接的损失,也带来了间接的伤害,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它也会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1.加大我国资本收购美国资产的步伐。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与美国的种族、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再加上美国国内某些的不断挑拨,中国的崛起被他们看作了最大的威胁,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我国资本的进入,特别是在一些类似于金融行业等关乎国家安全的领域。但由于这场危机,将会导致美国的许多股东为了寻求自保,大量地抛售持有的金融股等股份,而国内民众深受危机打击承接乏力,这就必将寻求国外资本的介入。中国在储备资产规模继续增长、国际收支顺差格局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也符合我国的政策导向。更何况,在危机打击下,只要我国选择正确的投资目标就可以用低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大量的收购。

2.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步伐。通过对这次教训的反思,也将间接地对中国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整体氛围,甚至是监管思路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它将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愈来愈不确定的国际经济环境中,新兴经济体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将大大增加,总结10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此次的次贷危机,我们将会发现,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金融创新更为重要。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经济的高度,对经济增长、信贷政策、汇率制度改革、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和金融业务开放进行整体考虑,建立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三、降低金融危机给我国造成进一步损害的决策建议

1.加快我国经济结构的改革。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作为2009年的工作重点。我国经济既面临着2007年11.9%增长率的总量回调的挑战,又面临着包括次贷危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房地产政策调控等众多巨大冲击。决策者有必要通过货币政策来减少社会总需求,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趋向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进一步改善中长期供给能力,尽可能从高能耗向高科技转变,促使资本和劳动尽快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此同时,必须进一步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加快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转变。

2.调整我国“走出去”的战略。中国对于可能要被动承担的风险损失应保持足够的警惕,进行深入的研究,采取相关的政策,以防范金融风险。具体说来:(1)“走出去”的战略应严防金融风险,加强对包括美国国债、机构债等资产在内的风险评估,对美国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定价;(2)加强与世界的沟通,减少信息劣势,同时要创造舆论优势;(3)加强区域合作。特别应加强与目前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东亚地区的合作,共同维护本地区的货币和金融稳定。

3.强化金融监管。

在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在防止监管“死角”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首先,监管当局应加强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止金融机构的海外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其次,加强对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最后,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和预警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机制。

4.推行积极的货币政策。面对这场突如其来、迅猛发展的次贷危机,我国有必要重新调整年初的货币政策,将货币政策的主基调从原来的“从紧的货币政策”尽快地调整为“积极的货币政策”。因为在当前国际性金融危机下,在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经济形势不稳的情况下,在国内经济增长速度迅速下滑、股民损失惨重以及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断的经济环境中,坚持原有的从紧政策显然已不合时宜。当然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流动性资本依然充裕、一线城市的房价与收入比明显高于国际健康标准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国际金融论文篇5

关键词:人民币市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监管,市场工具

人民币国际化是市场进化推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框架必然需要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动态进行调整,因为政府所监管的对象将是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这从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监管体制:国内协同与国际合作

货币的国际化会不断提高原来相对分割的不同地区的金融市场的互动程度,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不断扩张,同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互动和联系也会随之增强。这就对监管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虽然目前看来并不大,但是从趋势上看正在快速上扬。海外人民币市场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传统的局限于国内市场的人民币监测体系能够进一步延伸到海外市场,否则,国内货币政策的制定就会缺乏完整的判断依据。不仅如此,监管和调控体系之外的大量人民币流动,也可能为投机者提供工具。

建立这样的监测体系至少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出口贸易的海关统计。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区域化阶段,在边境贸易中充当支付媒介和计价单位仍然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动力。在支持人民币成为边境贸易通行货币、促进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实现“区域化”的同时,加强海关统计中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情况的统计,有助于掌握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量和存量,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积极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贸易结算机制。通过双边贸易结算机制,促进利用双边货币进行边境贸易,利于人民币现金更活跃、有序地跨境流动。同时,将人民币纳入双边贸易结算机制也有利于监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头寸的影响,这是构建我国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已与越南、蒙古、朝鲜、俄罗斯、老挝、尼泊尔等边境贸易活跃的周边国家签订了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

三是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银行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和兑换从“地摊银行”等机构中纳入商业银行等合规的金融监测体系,而且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回流提供了便捷安全、可监测的渠道。目前,我国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边贸口岸中人民币的兑换汇率仍然受“地摊银行”的操纵,所以需要扩大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者行网络覆盖范围,将人民币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提高人民币国际清算服务的便捷程度。

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也是人民币业务、机构、交易网络国际化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使国内金融体系在国际市场范围内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暴露。为了更好地提高国内外市场的有效性和应对新的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作为市场影响不断扩展的国际货币其外部性也不断增加。人民币货币政策、汇率走向等在调节国内经济的同时也会对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造成影响,如何协调可能的政策目标冲突,使人民币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担负起国际货币的义务,正成为货币监管部门的新课题。从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看,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可选方式有:

一是建立双边或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截至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已经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监管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中专门设立的经贸部长会议,为亚洲主要国家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正式渠道。自2003年6月“清迈倡议”通过建立备用贷款基金作为区域危机解救机制以来,东盟与中日韩(10+3)自由贸易区的经济金融合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加强了贸易投资合作和金融市场开放,建立了亚洲债券基金,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协定,从而搭建了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

二是加入国际性金融组织。中国于1999年加入20国集团(Group20),该组织成员国的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每年会晤一次,欧美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这一平台上,就国际经济、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等问题进行对话、寻求合作。我国也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机构,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就金融监管展开对话与合作,审慎、合理地采纳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9日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这些都是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

三是积极参与和履行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议,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及世贸组织的相应规定。这些协议和准则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在经营和监管方面的变革,对在国际视野下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水平。

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国际化市场工具

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债券,提供人民币计价金融工具的流通市场。这个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的有效配置。2007年1月10日,国务院同意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6月份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发行了总额为10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是内地金融机构在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益尝试,为人民币债券扩大国际发行和流通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逐步培育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的条件下,人民币在国际地位中的提升,有赖于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海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有所增加,为非居民提供进行人民币投资或筹集资金手段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出现和壮大将成为必然。在香港培育和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不仅有助于形成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人民币利率指标体系,而且可以为国内的外汇市场调节提供参照,并带动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的合作深度。

发展外汇市场。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人民币汇率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人民币自由兑换及其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都有赖于完善有效的外汇市场。

一个国际化的货币,首先必然要求有一个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外汇市场来作为市场支持。从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和外币交易的统一的外汇交易系统,并于8月17日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不断健全,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市场规模、流动性和规范性都不断提高,成交量整体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不过,与中国庞大的进出口贸易规模、资本流动规模以及GDP规模相比,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和交易种类都远远不能跟上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快外汇市场这一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监管目标:“三元悖论”下的经济政策抉择

“三元悖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20世纪90年代末分析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时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三大金融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而放弃另外一个。为分析开放经济下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选择问题提供了简洁而有效的分析框架。

国际金融论文篇6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机制,是在不考虑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特征的证券或资产不存在从国际流动中获利的机会的一种市场稳定性,这时,国际金融市场处于一种静止平衡的状态。其形成条件分析如下:

以S表示直接标价法下的即期汇率,F表示远期汇率,以r、r*分别表示本国货币利率与外国货币利率(投资收益率)。假设从国内筹措的资金为一单位本国货币,从外汇市场上抛出得1/S外国资产,再把1/S外国资产投资于一长期投资项目,一年后可得(1+r*).1/S外币资产,再到外汇市场上兑换本币,可得(1+r*).F/S本质币资产。同样道理,投资者也可以从国外筹措资金,投资于本国资产,最终可得(1+r).F/S单位外币,两种投资操作方式正好相反。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方向取决于两种投资方式的最后收益率与投资成本的比较。以第一种方式为例说明,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入,远期资本流出。

如果(1+r*).F/S>(1+r),投资于本国资产与抵补后的外国资产收益率相等,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如果以f表示远期贴水或升水,即f=(F-S)/S,即F/S=1+f,代入以上三式,经过转换,得出r+r*f=(F-S)/S。其含义与上三式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只要投资的最终收益与资本不一致时,国际金融市场就失去均衡,资本流动就会产生。事实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和规模是变化莫测的,如果一国的经济基础、金融监管手段或金融市场建设等不相适应,就有可能酿成金融风险,并有可能传染、扩大成国际金融风险。那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均衡是如何被打破并酿成风险的呢?下文将从国际金融市场其本身的内生变量进行分析。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与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主要由国际金融投资者主观预期、投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和一个国家本身的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的变化内在地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均衡,导致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变化无常,如果资本流出流入国家没有防范能力,就极易产生金融风险。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主观预期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由外汇交易商和金融投资者充当主体。无论是套利保值还是投机,都是以汇率和利率的预期为基础。“外汇交易商制订买卖外汇的决策奠基于他们的汇率预期,而汇率预期又取决于他们对汇率趋势相关的政治、经济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资者对未来汇率或利率的预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汇率和利率预期的差异直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大幅波动。

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预期均衡是指合理预期和预测。即是对所有现在可得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所作出的预期和预测。只要市场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现在所能得到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来进行预测,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与从市场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达到预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资者或投机商发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合理预期有差异,他们就会改变其定价策略,利用市场差价获利。各投资者主观预期的差异可以内生地扩大或缩小资本流动的波动性。

主观预期对国际金融非均衡性的内生作用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通过对汇率的主观预期产生预期差异,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因素

我们知道,“价格大幅度的急剧变化和持续易变性是证券化票据市场的特点,由可以觉察到的有关风险与利润的变化来驱动投资也是市场的特点。”“当进行汇率是否呈无偏性波动实验时,有效的汇率预测者能更容易地解释远期汇率的情况,同时,也能更容易地判断呈什么趋势变动及其左右因素”。在国际货币市场中,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决定于两国资产之间的有效收益与成本差,而“外国资产的有效收益等于外币利率加上汇率的预期变化”。如果把远期汇率F加上预期因素,就是预期未来即期汇率,可以表述为Et+1,那么升水率f=(Et+1-S)/S。对r-r*f=(F-S)/S式两边同时减去汇率的预期变化(Et+1-S)/S,得:

r-r*-(Et+1-S)/S[(F-S)/S]-[(Et+1-S)/S]=(F-Et+1)/S……A式

由A式可以看出,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升水或贴水(F-Et+1)/S,即国内外两种资产的收益差取决于远期汇率F与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远期汇率成为未来即期汇率的有偏预测指标。假设即期汇率不是按随机走动方向式运动,那么即期汇率St可以表述为:

St=αSt-1+βSt-2+γZt+δZt-1+U。……B式(Z是某种其他变量,如货币存量,α、β、γ、δ是参数,U。是预测随机误差)

因为S和Z的过去值在t-1期都是已知的,所以下一个时期的合理预期远期汇率也根据过去的S和Z值来推测,可以用Et+1St来表示:

Et-1St=αSt-1+βSt-2+γEt-1Zt-1)+δZt-1……C式

现将B式减C式,得到:

St-Et-1St=γ(Zt-Et-1Zt-1)+U。……D式

由此看出,如果风险中立,则D式左边表示:在t-1期签订一个按合理预期远期汇率(即Et-1St)买进外币的远期合同,然后在t期以St交割,并将该外币即期卖出所得到的收益。这种预期投资收益的大小由预期汇率Et-1St决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也正是这个由预期远期汇率决定的投资收益决定国际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当不同投资者在同一时期的预期大致相同时,这时大量国际资本就将同时流入或流出一国金融市场,增加该国金融市场的动荡性。

2.对利率的预期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

按利率平价理论,利率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决定因素。“相对的利率在影响金融分配别重要,促使资金从利润率低的地区或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或部门。”按照欧文·费雪提出的费雪方程式r=I+π,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I与预期通货膨胀率π之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可以将其分解为本国和外国两个方程式,分别为r=I+π和r*=I*+π*。

如果国际上的实际利率相同,即r=r*,那么,名义利率r和r*仅因预期的通货膨胀而有所不同,所以得r-r*=π-π*,与A式合并,得:π-π*-(Et+1-S)/S(F-Et+1)/S……E式

所以,国内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差(F-Et+1)/S由预期的通货膨胀率π-π*、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和即期汇率S共同决定。这种收益率差影响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其波动性成为国际金融风险的一个助长因素。

现实中,当利率和远期汇率有相同的到期期限时,两国利率的差距等于远期升水或贴水。远期汇率经常被看成是未来即期汇率的市场预测,利率差也大约等于即期汇率的预期变化。因为,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时,预期高利率货币会对低利率货币贬值。由于各地的有效收益会趋于一致,因此,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的唯一办法就是预期高利率货币贬值,有效收益率r+(F-S)/S要低于观察到的利率r,因为预期货币贬值,即F

另外,主观预期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但是不是短期、直接的决定因素,而具有长期性。本文不作具体论述。

(二)交易成本机制分析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的交易成本是买卖价差。买卖价差由二部分构成:第一是国内借款利率rB,国内投资收益率rL,国外借款利率rB*,国外投资收益率rL*四者之间构成的利率差。第二是外汇买卖价差。投资主体必须考虑利率差和外汇价差,以调整其资金投入方向及投资规模。这种交易成本是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性的一个内生因素。

在rB≠rL≠rB*≠rL*的前提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借一单位本币(美元),投资于外国,再卖出远期外汇,最终得(1+rL*)。F/S美元,这时报酬率为F/S(1+rL*)-(1+rB),即[(1+rL*)、F-S(1+rB)]/S

2投资者作反向投资,此时报酬率为S(1+rL)-(1+rB*).F/S

3借款于本国而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4在外国借一定资金,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投资者对四种投资方式进行不同的效益比较,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以1和2的比较为例进行分析:

第一步,假设银行外汇买卖价差相同。

有[(1+rL*).F-S(1+rB*)]/SS(1+rL)-(1+RB*).F/S

移项得:[(F-S)/S][(1+rL*)+(1+rB*)][(rL+rB)-(rL*+rB*)]……(1)

第二步,假设投资者同时面临四种利差和买卖价差构成的交易成本。以Sa、Fa、Sb、Fb分别表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的买价(ask)和卖价(bid)。那么(1)式将转换为:[Fb-Sa/Sa][(1+rL*)+(1+rB*)/(1+τ)](rL+rB)-(rL*+rB*)/(1+τ),其中τ=(Sa-Sb)/Sb

对其进行变形移项,得:FbSa[(1+rL)+(1+rB)]/[(1+rL*)+(1+rB*)/(1+τ)]……1.a

根据同样方法对其他五种投资选择进行比较,得出其余五种结果,分别是:

FbSa[(1+rL)/(1+rL*)]……2.a

FbSa[(1+rL)+(1+rB*)-(1+rL*)]/(1+rB*)……3.a

FbSb[(1+rB)/(1+rB*)]……4.a

FbSa[(1+rB)+(1+rL*)-(1+rB*)]/(1+rL*)……5.a

FbSb[(rL-rB)/(rL*-RB*)]……6.a

投资者可以对上述六种投资结果进行比较,取出最优解,作出投资选择,从而决定国际金融资金的流向和规模。而且两种价差引起不同投资方式的效益差别大小直接影响着资金流动的波动及幅度,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

以S+a,S+b分别表示未来即期市场的外汇买价和卖价,以1.a式作为分析对象,并把它加上预期因素,列括号内容为M。如果S+b>Sa.M,或者S+b>Fa.M,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如果S+a>Sb.M或者S+aFb.M,资本流动正好相反。

所以说,不同国家的存贷利率以及外汇的买卖差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模,当两者产生变动以及投资者对其变动的预期估计产生偏差时,就必然有大规模的不稳定性流动资金,当其波动幅度超过一个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监管能力时,就有可能酝酿成金融风险。(三)投机行为分析

国际金融投机主体经常以各种基金的合法身份出现,其资金具体表现为国际游资(HOTMONEY),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非正常的投机手段,获得正常投资收益以外的资本利益。当投机基金非常庞大,达到对特定的汇市形成和汇率趋势基本控制的程度时,投机行为就会给金融市场产生直接冲击,导致一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

投机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参与者在预测到经济政策或诸如汇率和利率等经济变量不能维持时,突然进行大幅度的资产重组,“投机性冲击是在市场预测经济政策不一致时所作出的理性反应”,“不一定要将投机性冲击视为市场的反常行为,相反,它被看作是竞争性市场在预测到经济政策的不连续性后的典型反应”。投资者的大幅度资产重组还有其他原因,典型的有二种:第一,投资者为避免损失,在即期市场上卖出外汇;第二,投机者为获取利润,在远期市场中卖出外汇的空头头寸。

在投机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下列因果关系:基本经济因素的错位程度、收支衡的频率和严重性引起资本流量的增加,资本流量的增中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伴随着资本流量的增长,外汇需求规模扩大,不稳定性出现增强,发生动荡的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如果外汇具有作为一种理想资产的特征的话,那么,随着外汇价格越来越大的波动,从中投机的机会也将增加,只要投机主体存在,就会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

投机活动量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三个效应:第一,投机活动量的上升直接导致外汇需求规模和不稳定性的上升,金融动荡增加;第二,投机活动量的增加造成汇率没有稳定点或者基本走势不能独立于投机影响的状态;第三,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大大增加。与传统银行业务获利性减少相联系,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使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重点越来越倾向于货币投机,随此重心的转移,外汇市场的任何波动更有可能引起投机性的买进和卖出,使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复杂化。

(四)市场因素

1.信息传递与预期因素

首先,信息制约了市场主体对汇率、利率或其他金融变量的预期。劳伦斯·科普兰认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特殊信息,即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新闻”,市场主体对新闻作出预测性反应。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即期汇率St=-ρ(t-1)+ft+1+η(1+ε)-1.Σβk.(EtZt+k-Et-1Zt+k),(0<ρ<1,ε>0)。

由此可以看出,即期汇率由前一时期的远期汇率ft+1、目前到期的远期合同在当时签订确定的风险报酬-ρ(t-1)和关于对基本因素的所有未来值(即“新闻”因素的影响)三个部分组成。“新闻”作为市场主体预期之外偶然出现的事情而导致的随机误差因素,包括内生影响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等,也包括外生影响因素如政府宣告、地震等偶然因素。科普兰认为,基本变量中使人吃惊的成分能否解释汇率波动的百分比,取决于我们观察到的每周、每月或者季度资料,也取决于我们选择的货币和观察到的其他因素。“新闻”事件对汇率的影响有一定范围,“外汇市场对市场的反应不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好’还是‘坏’,而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比预期是‘更好’还是‘更坏’,预期到的信息已包括在现在的市场汇率之中,汇率只对未预料的信息作出反应。”比如,当政府公布货币供给、贸易差额等统计数字之后,市场汇率的变化并不取决于这些数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预期之间的差额,只有这种“新闻”才会影响汇率的变化。

其次,“新闻”信息的滞后是金融风险的一个内生因素。“滞后”是指新闻变量的发生日期和实际公布日期之间缺乏同步性,市场主体不能对其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调整,导致滞后摩擦成本。这一点决定于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对信息的反应灵敏度。

再次,信息约束还表现在市场的进入障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奥德和威斯等认为: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完全,有一部分投资者有可能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他们以国内信贷市场为例加以证明。假设有A和B两组投资者,其投资预期收益为Ra和Rb,由于A组的工作特点或银行掌握信息不完全,在银行看来,对A组进行贷款的预期收益Ea相对于Ra来说大打折扣。相反,银行对B组熟悉,而且B组的工作稳当,风险较小,因而在银行家眼中,对B组的贷款预期收益Eb有可能高于Rb。相对于B组而言,A组投资者可能被排除在借贷市场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占重大比例的国际信贷市场中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充分问题,严重影响了国际借贷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加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平衡性,容易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

2.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和交易约束

首先,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投资主体的非完全自由交易。例如,在远期市场交易中,客户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远期市场交易人履行承诺。这笔保证金将使交易人承担机会成本,因为它不能被用来投资以取得收益。这种机会成本有碍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正如劳伦斯·科普兰说:“国际货币市场均衡必须有充足的套利资金作为条件,换句话说,某个或更多的套利者可以利用自由资金以驱使相应的比率达到均衡”。

其次,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工具的短缺。金融资产单一化使国际金融投资者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加上主观预期,资产无法在国内金融工具之间进行转移,这时只有大规模地逃离本国市场,从而诱发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越不足,金融资产转换的成本就越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只有汇率预测贬值的幅度更大才能抵消金融资产的转换成本,一旦在流动性不足的市场上售出大量金融资产,就会因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使国际金融市场严重失衡。例如1994年的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者大约拥有上市股票的30%,占有交易量的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失去信心,就出现了因流动性不足而找不到买主的现象,需要进行金融资产转换的投资者面临严重的“租金”分割,使其预期变得更坏。

3.金融市场垄断的存在有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

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往往拥有更充裕的信息和资金以及高明的投资或投机技术,操纵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当前的国际外汇市场中,集中与垄断现象相当明显。根据英格兰银行1995年10月的一份调查,在伦敦外汇交易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集中在少数大银行之间,前20家银行控制了整个伦敦汇市交易量的68%。金融市场主体的集中与垄断,人为操纵市场的行为,势必增加汇市的波动,酝酿金融市场的风险。

三、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加入WTO,金融国际化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完全开放一国的资本市场要有一个过程,这里是指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实行自由化。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市场在交易制度和监管体制上还不完善,市场信息传递不畅、金融工具短缺,投机操纵行为等非法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此情况下,对几万亿美元的巨额国际游资“开绿灯”,无异于“引狼入室”。东南亚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教训,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了国内资本市场,加上金融市场管理混乱,为投机者提供了大量的条件和机会。世界银行经济顾问穆斯地塔法·纳布利说得好:“一个国家应该寻求国内金融体系及资本帐户的自由化,但进行这些改革的时机选择和次序安排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和风险是关键。”

国际金融论文篇7

一.欧美为中心的金融战略关系

l拿破仑时代的英法竞争中的经济含义:为贸易斗争所掩盖的金融战略

英国与法国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争霸战。在十八世纪的“七年战争”后,英国已经奠定了对法的优势地位,但是,两个欧洲大国的真正决战是拿破仑时代。这场战争有着非同一般的经济价值观的斗争,法国重视实物经济,这一点确可以追溯到法国人魁奈开创的重农学派的经济思想;而英国则坚定地奉行重商主义,重视贸易与金融。拿破仑的战略是封锁英国,使之难以获得足够的实物资源,而迫使其通货膨胀,打击其以金融贸易为根基的重商主义体制,方法就是禁止欧洲大陆的货物输入英国;英国的战略是反封锁法国,禁止海运货物输入法国,迫使法国必须更有效地运用欧洲大陆的资源,这便增加了法国在欧洲的政治运行成本。

似乎拿破仑法国与英国的战争成为一场贸易保护战,这仅是一种非常表面的现象。实际上,贸易战在双方并非是非常严格与彻底的,欧洲大陆与英国的贸易以及美洲与法国的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持续着。双方的战略中心是英国的海上金融体系与拿破仑的大陆政治体系在资源组织上的竞争。

英国确是陷入了通货膨胀,而法国与欧洲大陆各国,尤其是西班牙的政治关系的激化与恶化也深刻地削弱了拿破仑体制。就结果来看,英国人没有组织起有力的贸易保护体制,并有效地阻止其自身的金融动荡;而法国也没有能够在欧洲大陆建立起新的经济体系,法国式的反封建的革命破坏了欧洲固有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加剧了法国拿破仑战争的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最终,是欧洲各国抛弃了拿破仑。

完全以经济的视角解读英法的近二百年前的争霸战是片面的,但是,我们确是可以发现两国的竞争中存在着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的经济意识形态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海洋贸易与国际金融获得其在欧洲以致全球经济中的突出地位,甚至可以说,国际贸易与金融活动的现实地位是历史性地渊源于重商主义,并在十九世纪在全球取得的胜利。而重商主义的胜利不再是更早世纪的贸易航道与海权的争夺,实质上其确定了金融活动的国际地位与金融力量在未来大国竞争中的战略地位。荷兰过早而明智地将海上霸权拱手让予英国;西班牙在1588年的古典海战竞争中败于英国后,其贵族体制没有体现出组织广大拉美殖民地经济资源的能力;法国的扩张是非常古典主义的征服形态,这被布罗代尔称为“巨人症”,其放弃海外殖民地甚至可以说是其的一种解脱。唯有英国真正享受到地理大发现所带来的大国竞争所需的有力的海外资源支持。这难以仅仅用重商主义贸易垄断和市场自由主义等加以解释的,问题的核心是英国的金融长期发展战略。

英国如何组织包括美洲在内的大洲际资源呢?虽然,包括法国、西班牙与荷兰在内的各国都拥有强大海军,并信奉海权的重要性,但是唯有英国采取了不同于西班牙之于拉美,或更早的时期荷兰及后来法国之于印度支那和印度的战略。英国人运用了其金融体系有效地组织了大洲贸易,这就是英国人被过早地被讥讽为食利者的原因,而事实就证明了这种金融贸易一体化的国际经济组织模式增强了英国的国家力量。英国是在美国之前在全球组织起国家力量的唯一海上金融贸易强国,其有效地抑制法国的海外殖民扩张,并将战火烧到欧洲大陆,最终打跨了欧洲大陆的强权体系。

l两次大战间的德国:稳定的货币高于一切

德国的经济崛起施于煤炭、钢铁以及化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产业工业体系。与法国相比较,德国是工业带动了其金融业的发展,而法国则是金融业推动工业的发展。德国的工业实力促进了其欧洲争霸的野心,新兴德国是欧洲固有秩序的挑战者。一战后的德国深受战胜国主导的欧洲金融体制的桎梏,尤其是法国企图以债务链条约束这个可怕的邻国。德国金融当局虽然不情愿,但是德国的通货膨胀却是打碎战后捆绑在德国身上的债务金融锁链的法宝。尽管这给德国带来深重的灾难,但是法英等国主导下的国际金融秩序再也不能束缚住通货膨胀爆发后的德国了。紧随通胀之后的大萧条为德国开始复仇式的战争提供了社会基础和历史机缘。多恩布什指出,大萧条促使了希特勒的上台。

德国拥有最为痛苦的通货膨胀的历史,而一战后法英主导的欧洲的国际金融体系推动了德国的通胀情势。德国的中央银行似乎从那时就一直致力于德国马克的稳定。1985年广场饭店会议后的西德依然坚定地将马克根植于德国国内经济上,而不似日本根植于动荡不定的国际贸易关系上(尤其是以美元主导的国际贸易体系)。可以说,没有马克的稳定,就没有两德统一进程的顺利和统一后稳定局面的实现,没有德国的欧洲地位和世界地位,甚或说,没有欧元的顺利诞生。

l冷战时代的苏美竞争:缺少国际货币的超级大国

十月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二十世纪的翻版,前苏联是“第三个罗马”,二十世纪的政治军事恐龙。在欧洲混乱之中诞生,在大萧条横扫欧美时,实现了工业农业的全面计划经济体制。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将其力量深入到欧洲的心脏,并开始与美英在全球争霸。某种意义上说,美苏的全球争霸战是早年英法竞争的现代翻版,只是核力量对于双方的制衡使得二者的竞争没有体现为“热战”。

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是实物经济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其贸易与金融远不发达,其也没有建立起与全球市场经济的广泛而深入的联系,其力量是局限于东欧的强制计划经济体系。其与美国的国际竞争是军事性质的;而在经济力量上,“要大炮,不要黄油”的实物经济体系深刻限制了其力量增长,约束了其经济竞争能力。在前苏联之后不久,前苏联的外长谢瓦尔德纳泽指出,如果依照既有的援助前苏联盟国的计划,前苏联只需要再持续三年就会因无以为继而陷于崩溃。美国国务卿(前总参谋长)鲍威尔在其自传中描绘了前苏联实物经济的价格体系的可怕扭曲,其是借助多勃雷宁的口说出的,价格体系的混乱情况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状况,进而迫使戈尔巴乔夫缓和与美国的对抗性竞争。在斯蒂格里茨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也指出,前苏联农场的工作人员用面包喂牛,因为面包要比草料的价格便宜;斯氏还指出,自莫斯科机场到红场的出租车费要贵于从西伯利亚飞往莫斯科的机票价格。虽然,斯大林治下的苏式教育强调,大萧条时代,美国人将牛奶倒入阴沟的罪恶行径说明了帝国主义危机以使其达到了垂死状态,但是,那场至多持续了十年的萧条没有妨碍美国赢得战争,并在制度上实现了包括金融管制在内的管制经济革命(避免了使用国有化和计划化的手段);而前苏联的实物计划经济却长期保持价格扭曲直至亡国而不得更改。

前苏联是没有力量与美国进行长期的对抗性竞争的。美国人的机器可以大量地印刷出美元来,满足先行消费经济战略下国人的进口需求和扩军援外的需要;而前苏联人必须实行有取舍的实物生产计划,“要大炮,不要黄油”,放弃许多日用品的充分生产,而生产大量的军火。美国的提前消费的战略不仅满足了国人的经济需求,也带动了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使之获得广泛的国际支持。美国的这种金融优势打败了其长期竞争对手。

前苏联自身没有造就出值得信赖的国际货币,但是其拥有大量的黄金,也许黄金是可以挽救或苟延前苏联的命运。里根政府伊始,曾经试图恢复金本位制度,但是,机密研究报告认为,金本位的恢复的不利结果之一是给予前苏联和南非这样的产金大国以影响国际经济的能力。里根政府遂放弃了恢复金本位的努力,而前苏联最终也失去了改变其不利竞争地位的历史机会。

二、东亚视角的金融战略关系

十九世纪的中国失去了国际金融的主要参与者的地位,并在二十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处于金融活动的最低潮。日本在二十世纪取得了金融大国的地位,但是,没有能力保持并发展其金融力量,甚至陷入了金融溃败和长期的经济低迷与改革乏力的泥沼。

l中国金融的衰落与崩溃:事实上退出了国际金融与货币体系

贡德·弗兰克指出,“中国人需求白银,欧洲需求中国商品,这二者的结合导致了全世界的商业扩张。”“亚洲在1750年很久以前的世界经济中就已经如日中天、光芒四射,甚至到了1750年依然使欧洲黯然失色。西方最初在亚洲经济列车上买了一个三等厢座位,然后包租了整整一个车厢,只是到了十九世纪才设法取代了亚洲火车头的位置。名副其实贫穷可怜的欧洲人怎么能买得起亚洲经济列车上哪怕是三等车厢的车票呢?欧洲人想法找到了钱,或者是偷窃,或者是勒索,或者是挣到了钱。”

弗兰克认为,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末,是亚洲的时代。尤其是中国与印度,是这个时代全球经济的中心。全球白银产量的一半最终抵达亚洲,尤其是中国和印度。

东亚的中国事实上处于贸易的垄断地位,是顺差大国。然而,这种优势被英国为主体的欧洲商业慢慢打破,首先,英国人发现介入亚洲内部各地区之间的贸易要比欧亚之间的贸易更有利可图;其次,英国人发现了鸦片可以改变中国的顺差国地位。中国开始大量地输出白银,这包括那些取得自美洲的白银重又回流到伦敦,进而回流到美国。这种贸易关系的逆转还曾一度引发了美国1837年的白银危机,促使美国白银的贬值而退出流通。

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优势地位的丧失注定了她金融大国地位的丧失。在十九世纪的后六十年和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内战与外战产生了大量的债务,白银加速外流。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已经支离破碎、风光不再。

1931年的中国却因采取了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最先走出了大萧条。但是,国民政府从未在事实上控制全国,抗战与内战打碎了初创的金融体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后期,中国事实上发生了人类金融史上最为惊人、规模最为巨大的金融溃败,崩溃的中心是货币危机。这场金融崩溃在中国埋葬了“金(属)本位”,以致在战后长期普遍地终结了商业信用关系。财政在共和国建国之初是以华北山区的谷物小米为计算单位的。黄仁宇称,中国唐代是五谷杂粮的财政,而两宋的经济是江南的水上经济,财政以水稻计量,所以出现了王安石的商业化财政改革。但是二十世纪中中国的金融崩溃事实上使得中国的财政起点倒退到了一千余年,金融关系也全面萎缩,金融沦为财政的薄记。货币发行逐步地过渡到以粮食和煤炭为基础的实物货币本位制。土地非货币化与非资本化、谷物交易非货币化;黄金市场与外汇市场事实上终止了半个世纪余。投资与消费长期吃紧,不得不采取全面的计划控制;实物工资替代货币工资,城市长期依赖人口实物配给;商品流通事实上不能货币化,而是辅以票证的计划配给。对外贸易也大幅缩水,事实上是广州一口通商。五十年代,狂想粮食产量与钢铁产量能够随着胆量和干劲而激增,结果病态的努力造就了数千万人口的消亡;之后,奢望依靠精神与文化重建来保持稳定的努力形成了迁延更为深广的内部斗争,近临内战边缘。事实上,共和国的实物经济建设一直是在缺少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极端匮乏的条件下进行的,短缺经济是持续若干年的顽症。

这种情况一直到邓小平时代才得到改变。

l美日的金融竞争:日元的“矮化”

日本明治维新时代就宣扬“殖产兴业”,战后的日本更明确了其经济发展战略,之所谓:“产业立国”、“贸易立国”与“一国繁荣主义”。日本社会从法西斯主义和武士道转变为带有美英色彩的重商主义。这种兼糅东西方的特色的奇异结合事实上开启于美军占领的麦克阿瑟时代。期间,日本也大力地实现了文化与社会心理的转型,将对于“天皇”的忠诚转变为对于企业的忠诚,产生了“长期雇佣制”和“年金序列制”等日本的企业文化,而其实质依然是强调以东方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为纽带。这样的国策决定了日本的经济发展是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发展模式,非常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而在相当大程度上依靠企业为核心的经济体制。这种特色经济使得市场的作用受到忽视或抑制,金融市场方面也产生了以间接金融为主体的关系型金融体系。主银行制是最为突出的日本版金融的代表作。

七十年代初,日本借助于电子与汽车等工业,取得了对于以美国为主的欧美市场的贸易优势地位。这种优势贸易地位逐渐演化成日本的金融优势,日元在1985年的广场饭店会议后大幅升值。日本的金融实力得到非同寻常的增长,日元开始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

然而,日本的金融体制存在两大漏洞:产业金融而非市场金融为主体的国内金融体系;依附于国际贸易而非国内经济的日元。前者形成了日本金融脆弱性,尤其是其银行体系的呆坏帐率极高,金融体系的市场敏感度不够,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水平差;后者,形成了日元政策的主动性丧失,贸易关系往往决定了日元的走势,日元事实是由美元的政策决定的,即美国人通过改变美元对日元的比价而占尽先机、大发利市。

升值后的日元并没有适合的金融市场进行稳健运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作为有限,除了充实了以美国为首的有关实体经济产业和金融产业外,便是在国内大幅沽高了投机行情。加之日本金融监管的弱化以及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冲击,日本金融投机的热潮以喜剧开始以悲剧续演,尚不知何时收场。

日元升值的战略像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减少了日本的直接出口,使其改变了商品输出为主的国际竞争的贸易优势地位;另一方面,进入到资本输出为主的日本,大量向东南亚输出生产,但是,却要以美元结算,这样日本的生产输出事实上没有稳定的货币体系基础作为支持。日本学者吉川元忠认为,与美元生死相关,深陷美元圈套是日本经济二十年余来的祸根。

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难产也是罪魁祸首之一。日本的金融管制体系在改革之前尽归大藏省,是特色突出的“僚属监管”。并有所谓“护卫舰队”之说,“护卫舰队”语出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日本的海军,舰队的行进速度往往以最慢者为准,以使整个舰队的一共同行进。这种监管的价值观促成了日本金融体系的长期低质量发展。政策金融形成了低利率的长期管制,而银行体系仍然可以享受稳定的利差。这又反过来推进了日本银行的规模扩张形态为主的竞争。金融监管当局的独立性缺乏,以及“护卫舰队”的监管模式要求照顾弱者,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抵御风险的能力,预示着日本金融全局发生整体性危机的可怕后果。金融自由化改革要求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8%等措施,暴露了日本银行业的脆弱性,引发了一系列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

日本九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也被称为“平城危机”,危机暴露了日本社会的深刻问题,这促使日本必须进行深刻的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否则,日本的金融改革也只会停留在纸面上。1955年日本自民党上台,长期,在野党被称为“万年野党”,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1993年。政治方面的僵化,推助了政党、官僚和财阀“三位一体”结构的形成和长期维系。1993年自民党下台,日本的政治动荡开始,三年之内换了五任首相。上层改革似乎开始了漫长的拉锯战,而下层则开始松动。在长信倒闭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公司员工对企业的忠诚精神停留在表面,近来,韩国大量地吸纳日本的电子行业的高级人才,周末的羽田机场处处可见飞往汉城兼工的日本大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这正在动摇与侵蚀日本的产业根基。而由于人口的下降,日本人均收入依然会在未来的经济水平没有得到好转的情况下,每5年提高1%。这说明日本的改革动力匮乏。

日本深受长期经济低迷的影响,政府的大量财政支出,已经是赤字高攀,日本已经成为一大债务国。金融方面,日本在八十年代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改革暴露了日本金融的脆弱性,加之日本陷入了经济泡沫破裂的危机中,日本的金融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乏善可称。日本最近开始日元贬值的战略,说明日本的金融改革已经乏力,日元贬值实际上是输出日本的金融危机。

日本对于东亚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这不仅体现着经济发展模式上以出口导向为核心的战略选择和推动产业链式升级,而且体现在以党、官、财的紧密关系为依托的上层体制和强调下层社会的忠诚与奉献精神的依附性结构上。事实上,在1997年以降的东南亚以及东亚金融危机中,几乎处处显现出对于日本模式粗糙翻版的痕迹。这种注重产品质量而会忽视甚至漠视市场运行质量的“裙带资本主义体系”,基本上瓦解了整个金融管制体系健康发展的可能性,金融管制失败是非常广泛的。

日本作为贸易大国与经济大国,却未能成功地获得金融大国的国际地位,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债权人的地位也已经丧失。长期的危机使得日本“发展造”的政策金融体系声誉扫地,并将日本置于未来的二流国家的行列。

l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启示:行销全球的好产品不敌坚挺的国际货币

1997年开启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绵延千万里,北至俄罗斯,西到巴西。危机所及之处就是在说明一个道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体系与金融市场体系是不稳定的。即便其拥有良好的国际贸易基础和投资环境,但是,决定经济体系的根本力量是金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围绕建立国际贸易秩序为中心的南北斗争,实际上,迫于四处蔓延的金融危机,而修正为货币金融秩序的斗争。斗争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拥有压倒的优势。

穷国即便取得生产优质产品的能力并在国际贸易中牟取了有利地位,但是,穷国依然要依赖富国的货币和资本。富国资本对新兴市场货币体系的不信任几乎可以埋葬其数十年兢兢业业积攒起来的财富。比较优势的贸易理论和经济战略不能改变这种金融格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必须致力于自身的长期金融稳定的发展战略。

二.美国金融模式全球性扩张战略

美国的金融制度的发展模式是通过金融危机来确立金融管制体系以稳定金融职能的,确立共同游戏规则来推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强调金融企业的创新,通过直接金融的市场发展大力培育美国的金融资源更生能力,坚定地保护美元的国际地位。

美国的金融模式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欧洲,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现实中,欧洲正在将其养老基金的运营模式英美化,并日益重视直接金融的作用。

l危机造

在货币方面。美国政府的金融管制体系是从稳定货币职能开始的。1900年的《金本位法》最终结束了汉米尔顿开立的金银复本位体制,1914年美联储创立之后,事实上实现了联储兑换钞(即美元)为基准的单一信用纸币,货币职能在国内获得稳定。大萧条时期,随着英国等退出金本位,美国也事实上退出了金本位,终止了黄金市场,禁止个人持有黄金。之后美元在国际方面也获得职能稳定,并成为布林顿森体系的基准货币。1973年3月金汇兑本位瓦解后,美国开始完全依据自身经济的需要而调整美元政策,美元成为美国国际金融斗争的利器。

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方面。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使得美国确立了金融市场管制体系,这种金融市场管制体系的建立,事实上,使得美国没有再度爆发“真正的金融危机”(琼·罗宾逊语)。七十年代的金融创新和八十年代的金融放松管制的改革奠定了九十年代的金融立法改革。改革将金融管制的中心由市场方面转移到金融中介机构方面,结束了分业管制,实现了银行的制度性升级,开启了“微观谨慎”的新金融时代。

l共同游戏规则与不断增强的政府干预

与英国的自律监管不同,更与德国的银行监管的“私有化”不同。美国的金融体制是与其政治法律体系紧密相关。美国人通过大量的金融立法实现了政府对于金融活动管制。

可以说,美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起源是英国作为殖民地宗主国留下来的重商主义思想体系和制度范式。1787的《美国宪法》事实上造就了美利坚自己的重商主义体制。扩展联邦政府的金融管理权力的努力却一直受到强烈的阻碍,作为中央银行的美利坚第一银行和美利坚第二银行先后受挫而寿命不长。事实上,即便联邦创立了国民银行体系,但是,作为中央银行还一度是由1857年纽约银行商人们创立的纽约清算所担当,其发挥有如最后贷款人的作用,这突出地体现在1907年的金融危机中。1914年联邦储备银行的成立改变了这种状况。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尤其是对于金融活动――的干预,一直呈现出不断增强的态势。西克斯用荆轮理论揭示了美国政府的不断扩张。在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中,美国建立了不依靠国有化和计划化的政府经济管制体系。这在丹尼尔·耶金所著的《制高点》一书中为美国人称为“第四大权力分支”的管制体系。

对于金融活动干预历经了货币管制、市场管制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制三大阶段。美国金融管制事实上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于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的监管上。美国没有像英国那样信赖“自律”性的金融监管,也没有像德国那样采取金融监管大量依靠外部私人审计的事实上的金融监管的私有化,而是建立了庞大的政府监管力量。

美国的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使得金融企业与实体经济企业的传统壁垒模糊起来,通过证券市场,这种金融企业与实体经济企业的关系更为紧密。这说明了美国金融职能的强化与稳定。

然而,美国的金融模式也酝酿着新的变动因素。有如,安然公司的破产案被克鲁格曼称为是对美国更甚于“9.11”的一次打击。其牵涉到纽约与华盛顿的广泛的经济、金融与政治体系。

三.中国金融的国际竞争战略

l中国实物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是在金融实力上非常脆弱

邓小平时代,中国的实物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甚至新世纪伊始就被称为“世界的工厂”。这种生产优势正在稳步地转换为贸易优势。

但是,中国在金融实力方面还非常脆弱。货币经济尚未能覆盖占GDP近五分之一的粮食交易,粮食流通体制尚未市场化,并存在大量的强制信用关系。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的农民生产百分之二十的农产品,而没有实现粮食市场流通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这是一个长期制约金融发展的脆弱点。中国的土地在近二十年是逐渐地商业化,并形成了一个规模可观的房地产业,但是,土地的货币化问题没有解决。这将在长期制约中国金融实力的大幅提高。

中国银行体系的呆坏账比例过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坏账比例超过四分之一,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量占整个信贷市场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出现大的失误,很可能出现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丧失信心的金融崩溃。中国的直接金融总量不大,但是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资本市场的监管问题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总体经济管制环境过于宽松的弊病。其中,企业的独立性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独立性都值得深刻省察。如果不能实现不良金融机构的及时退出市场,很可能造就一个过度退出的时间段,而日本就是在这样时间段里一蹶不振的。债务整理和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革是缓解压力的方法之一,但是,不进行深刻而广泛的金融改革是危险的。保持经济生产的稳定发展,适时地扩大货币经济范畴,对于金融成长与稳定的意义殊为重要。

这构成了金融稳定成长的经济基础。

l贸易的大发展缺乏有力的货币支持

虽然在中国的周边地区的贸易中,人民币的地位得到支持,但是在中国大宗的对外贸易中,美元依然是主要的结算与支付货币。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获得国际贸易的优势地位后,是否会受制于美元的压制,而出现类似“日元矮化”的局面呢?这种局面会因为中国经济日益强大,尤其是在逐渐取代日本而成为东亚的经济领头羊时,而变得十分尖锐。从生产大国越升为国际贸易大国之后的中国,必须拥有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货币的支持。人民币是否能够承担这种历史使命和战略构想,是一个关乎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居于何种地位的历史性命题。

推进贸易的大发展,适时地扩大人民币的自由度和市场化,稳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步伐,对于人民币货币职能的国际稳定至为重要。这将决定中国金融的国际生长空间。

l金融管制的战略目标:稳定金融职能

中国金融管制是计划与发展的混合物,既有前前苏联计划控制体系的遗留,也有日本“发展造”政策金融模式的影响,现今又强烈地受到美国市场为主的金融模式的吸引;同时,金融市场的发展更糅入了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这些都使得中国金融管制体系的建立复杂化。

中国金融管制体系的建设是中国金融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中长期的金融发展战略事实上是以稳定金融职能的管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基础的。正是基于此,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金融改革中加强金融监管的重大决策。从中长期来看,金融管制的目标就在于稳定金融职能,包括货币的职能、金融市场的职能与金融中介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稳定才谈得上金融健康发展,那些以牺牲金融职能稳定为代价的政策考虑,虽然有助于实现一些表面的短期目标,但是,对于中国金融长期稳定发展是有害的。金融的市场波动尤其是价格波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经济社会丧失对于货币、金融市场或金融中介等金融职能稳定的信心。这种关于金融职能的信心危机在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而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则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历史任务。

就近期来看,一个重要的理论与政策实践的课题就是,如何看待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管制的关系?一些对金融体制改革抱有很高期许者,对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建设者多,而论及金融体制改革者少,感到困惑,甚至不明就里,有些许失望。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金融市场化,强调放松既有的政府控制。政府在此过程中是否能够积极地保持对于金融职能稳定的主动权?这一问题则需要较以往更为深刻的省察。如果政府有效地推进了金融市场化的体制改革,却没有能够建立起稳定金融职能的管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的话,中国金融中长期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金融危机的多发、频发以致大发的现实,说明金融市场化改革必须与金融职能稳定结合起来。理论认识上,危机理论和发展理论应当受到同等的重视,并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实力和提升其管理水平与效率,同加强政府的管制监管能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给予同等的重视,而核心就是要稳定金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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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篇8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因此,审慎例外原则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须的。

二、审慎例外原则的文本分析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最后,这一条款对审慎原因与审慎原则的判定十分模糊,对审慎原因并未做出具体定义,只是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动机性规定对审慎原因做了非穷尽式限定,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于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国际金融论文篇9

论文摘要:碳金融起源于国际法促进有效减排的经济手段的应用。碳金融属于环境金融中独树一帜的发展模式。随着碳市场和碳信用的建立发展,国际法框架内外形成的碳交易都需要碳金融的支持和保障,而碳金融自身的发展也需要在国际法框架内获得公平和效率。因此,对碳金融概念的辨析及其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面临问题的评析,将能推动碳金融在国际法规制下的科学发展。 论文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国际法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区各级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并可能已达到临界点,而超过这一临界点就有可能出现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是由于人类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世界上从事活动,导致货物、服务、资本、人员、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的流通不断扩张造成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2008年发表的评估报告《地球气候系统的引爆点》(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s climate system)对影响未来气候系统发生变化的、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关键临界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未来气候变化挑战,提出一旦气候变化突破“引爆点”,就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引发更为严峻的气候系统变化,并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科学已经证明了气候变化危机的严峻形势,以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为核心的国际行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经济、金融等市场经济手段,才能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一)环境金融的产生 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日益成为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为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各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协调,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引的发展路径必然需要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寻求成本效益的均衡点。当经济手段通过法律的确认而广泛应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的金融因素顺其自然地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了。 按照1993年创立的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越来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国家需要制定长期的环境筹资战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规制环境问题。CEF通过金融专业人员的工作,通过环境财务咨询委员会(EFAB),以及环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学,寻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资,并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协调解决环境问题对金融的需要。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000)将“环境金融”解释为:“旨在应对环境危机的诸多问题,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Sonia 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及金融产品指南》一书中认为,环境金融是由金融机构主导的,将环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论和实践中,开发“为转移环境风险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全球惟一的环境金融杂志(Environmental Finance magazine)则将范围广泛的涉及金融的环境问题,概括为天气风险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排放市场和“绿色”投资等内容。Sonia Labatt和R,R,White更从金融产品的角度认识环境金融问题,认为环境金融研究所有为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设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有:包括绿色抵押在内的银行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社会责任投资市场中的绿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减少信用;巨灾债券;以及基于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而开创的金融产品。 (二)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1) 随着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市场经济模式一体化的完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3种灵活机制。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挥作用。由于《京都议定书》对各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限排和减排义务的规定都是用CO2减排量来计算,所有其他5种温室气体(CH4、N2OHFcs、PFcs、SF6)的减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减排量(CO2当量)。因此,基于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信用即可统称为碳排放减少信用。随着碳信用的产生,碳市场和碳交易开始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规模显著增长,2007年达到640.35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的6倍,碳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同时,与碳交易相关的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问题相应产生。可以说,由《京都议定书》规制的碳排放减少信用而开发的金融衍生工具,属于上述环境金融的组成内容,但具备了碳金融的独特内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环境目标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碳金融问题,需要从经济、金融、国际法的多个层面综合考量,为进一步研究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认为,碳金融提供了各种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碳金融发展必须依托全球碳市场,目前这个市场由京都机制下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交易系统组成: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国际金融公司(Intem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下设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 还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开发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二、碳金融的国际法基础 UNFCcc规定发达国家(附件二缔约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资金来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公约》。为推动这一议题,《公约》建立了向发展中国家分配资金的融资机制。该机制由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指导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运营。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范融资机制之外,《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一)uN Fccc和《京都议定书》 UNF CCC作为一个造法性条约,定义了“气候变化”、“气候系统”、“温室气体”、“库”、“汇”和“源”等法律概念,并原则性地规定了公约的目标、承诺、研究和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缔约方会议、秘书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附属履行机构、资金机制、信息交流、争端的解决以及公约的生效、保留等诸多问题。《公约》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列出了发达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的名单,明确规定了各附件所列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具体承诺。1994年3月《公约》生效。1997年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最佳的方式来削减排放温室气体开创了灵活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通过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较低的活动来折抵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履约所需资金而设立资金机制;为确保缔约方履约,减少或杜绝不遵约的情况而设立遵约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以1990年确立的排放量削减水平为基线,将于2008~2012年间把6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减少5.2%。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已同意到 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有191个缔约方,其中附件B国家39个。 《公约》缔约方会议自1 995年至今已经举行了14次会议。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谈判包括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两方面内容,核心议题包括资金和投资方面的激励、技术开发和转让等。2008年底波兹南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COP14),由于分歧巨大只启动一个帮助最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基金。各发达国家为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减排目标,都迫切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替代协议。因此,2009年将是繁忙的碳外交谈判年。2009年3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拉开帷幕。会议旨在为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新的减排协议铺平道路。与会代表希望能在波恩制定出新协议的第一个谈判草案文本,而协议草案应明确解析4点问题:首先,工业化国家的责任,及其如何通过各自设定的目标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二,发展中国家该如何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第三,融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首要顾虑在于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让它们参与减排却不提供资金支持是不合理的。第四是治理。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管理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关资源,给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并确保它们自由地使用为其清洁发展所提供的资源。如果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没有达成一份包括所有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协议,就会对UNFCCC进程及其取得成果的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二)“灵活机制”创立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包括第17条规定的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第6条规定的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第12条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统称为“灵活机制”。。前者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后两者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又称为京都机制。 1 京都机制的基本规则 排放贸易机制仅限于议定书附件B国家才可参与,因为议定书附件B国家被分配了“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的基准年或基准期百分比,他们可于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进行“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所谓AAUs是公约附件一国家根据其在《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可以得到的碳排放配额(一个AAU等于1吨CO2当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任何此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基于排放贸易机制的确立,一种以排放减少或消除量为形式的新的商品被创造出来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如果需要超过其被许可的排放量,可以从拥有富裕排放量的附件一国家以现货交易的方式购买AAUs。由于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此类交易被统称为“碳交易”。由于“碳”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受人们关注和交易的对象,“碳市场”就自然形成了。 儿和CDM被成为基于项目的交易,是因为这两种机制需要公约附件一发达国家或其国内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东道国将项目产生的GHG减排量卖给投资方,而投资方以其折抵在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只是基于东道国是公约附件一中的“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还是公约的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而分别设计为ji和cDM。联合履行机制下的项目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8~2012年。因为项目发生在附件B国家(有排放限额)之间,它们不产生新的排放单位(不同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项目可视为交换减排单位(ERUs)的投资。就批准程序而言,JI项目分为两类。如果项目双方均实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各自排放义务,项目需得到相关政府的批准。如果一方或双方尚未履约,则必须由认证的独立机构使用类似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用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所获减量单位称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其第一个起算期从2000年开始。 在上述碳贸易市场中,还包括一种称为清除单位(r emoval unit,RMU)的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来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的方式履行承诺,比如植树造林。RMU也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单位,一个清除单位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当量。附件B缔约方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来吸收二氧化碳,从而产生清除单位(RMU)。只有附件B缔约方可以使用清除单位(RMU)帮助实现其《京都议定书》承诺。 2 京都机制创建的碳信用市场 京都机制是由美国代表团将巴西申请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拨款建议书改变而成的补偿机制。美国代表团根据美国1995年《美国酸雨项目(u,s,Acid Rain Program)》以及《清洁空气法案(Clear Air Act)》规范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计划,希望在《京都议定书》大范围采用交易机制。发达国家相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拨款而要求他们减排温室气体,会比改进发达国家本身的能源基础设施还要便宜。OCDM和儿允许发达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以换取在国外抵消排放信用。其中CDM预期将在2012年前年减少二氧化碳当量达515亿吨。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协助非附件一国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一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之减量承诺。清洁发展机制通过一级市场的建立,完善了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一项限制或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的项目,如果被CDM执行理事会(CDM EB)批准,可获得碳排放信用。项目活动产生的部分收益(最初1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每核证减排量(CER)0.10美元;之后每CER 0.20美元),可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并对减排信用征课2%的费用创立一个适应基金,协助特别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行动。 京都机制利用市场手段,以实现高效率的基础广泛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模式。这些新兴市场从污染源交易中创造新的财富。通过确立包括成本、价格等因素的碳交易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的配额和排放减少信用,为各经济体创造新的发展模式并赢得竞争优势。AAUs、ERUs、CERs等都属于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围,由于其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一个时间点上,使得碳信用具备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特性,为国际金融充分介入碳交易奠定了基础。 (三)碳金融的国际法制度规范 1 联合国国际交易日志(ITL) 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册系统,与各国注册系统和欧盟排放独立交易日志系统(CITL)相链接,用以记录京都承诺期间排放配额的发放、国际转让和注销。该系统还能确保每个缔约方注册系统在每笔交易上遵守《京都议定书》。2008年10月16日实现了与欧盟排放交易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企业进口经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额成为可能。联合国方面称,除了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之外,欧盟各成员国的登记机关以及共同体交易日志都在ITL于欧洲中部时间8:00重启后实现了与ITL的成功对接。这两个登记机关的对接使得欧盟各成员国能够进口CDM项目产出的CER,帮助欧盟企业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 2 国家注册系统 《京都议定书》每个附件B缔约方必须建立一个国家注册系统,以说明该方及该方授权实体的排放配额持有情况。该系统还包含各种账户,以留出供履约之用的排放单位并从系统消除排放单位。各账户持有者之间及各缔约方之间的转让与购买交易将通过这些国家注册系统进行。国家注册系统与联合国国际交易记录系统相链接,后者监督注册系统之间的配额转让情况。注册系统包括电子数据库,将跟踪、记录《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GHG) 贸易系统(“碳市场”)下的和各种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所有交易。 3 CDM执行理事会(CDM EB)10位成员组成的执行理事会根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cOP/MOP)的授权和指南,监督CDM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批准新的方法、认证第三方审定和验证机构、批准项目并最终为CDM项目签发碳排放信用。在2008年10月的第34次会议上,CDM EB否决了8个CDM项目,其中的5个能效项目可望在2012年之前产出400万吨CER。其中有5个项目是挪威船级社负责审核的,而受影响最大的是英国交易排放公司,被否决的8个项目中该公司参与了5个。CDM EB成为调控CDM项目二级市场泛滥的关键机构。 4 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 JISC是负责实施联合履行项目的委员会。其中有10位来自《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3位来自附件B缔约方 ,3位来自非附件B缔约方,3位来自经济转型国家(EIT),一位发展中小岛国家(sIDS)。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可遵照一个简单程序进行减排单位(ERU)的转让和/或购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缔约方,必须接受由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执行的核查程序。 5 额外性规则 《京都议定书》关于联合履行(儿)(第6条)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第12条)的条款中规定,把减排单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项目的活动,但条件是这些项目达到了以其他方式产生的附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额外性规则为碳交易的审查设置了严格的标准。 6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 SCCF是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及经济多元化项目。该基金由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应该是对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其他融资机制的补充。发达国家在里约峰会期间为履行其在各种国际环境条约下的义务而建立的一个联合基金计划。全球环境基金充当UNFCCC的过渡期融资机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国家的报告费用。当一个部级、区域级或全球开发项目也将全球环境目标(如应对生物多样化的项目)作为其目标时,该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国家发生的额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费用”,从而提供资金以弥补传统发展援助资金的不足。 (四)国际金融组织参与的碳金融 1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 世界银行成立专门的碳金融部门,使用OECD国家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购买以项目为基础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排放量由碳金融部门的一个碳基金出资购买,同时,也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履行框架内进行。与世界银行其他发展产品不同,碳金融部门不向有关项目贷款或赠款,而是采用类似商业交易的模式通过合同进行减排量的交易。同时,这些交易将定期核实,并由第三方审计。减排量交易(或称碳融资)不但可以增加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还能降低纯粹商业贷款或赠款的风险。因此,碳融资提供了一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新兴的碳市场中扮演主要角色。世行碳金融部门的工作则是促进全球碳市场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可持续发展,使发展中国家受益。另外,世界银行还通过“碳金融援助计划”来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充分参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机制,并受益于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同时,世界银行集团的“清洁能源投资框架”(Clean Energy Investment Framework,CEIF)通过投资致力于扩大能源服务,探索选择低碳增长,增强适应气候变异与变化的能力建设。2007年,世界银行集团还发起了“碳伙伴关系基金”(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CPF),并在2007年末开始发展一项名为“气候变化与发展战略框架”的计划。 2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IFC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它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项目提供多边贷款和股本融资。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开发碳市场,通过设立专门机构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认为:气候变化特别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风险。国际金融公司应帮助他们应对这些风险,并确定融资方案,以减轻气候变化对他们的影响。大量新兴市场可推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超过400个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intermediaries,FIs),IFC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定制金融和信贷额度,帮助中小型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升级,投资于清洁生产技术,将可持续性标准纳入供应链,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促使小型排放者在这些市场上发挥关键作用,既实现减排,又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IFC为此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三、国际法框架外碳金融的发展 (一)碳信用国际市场的建立 “碳交易”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制之外单独建立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的。并且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依据不同方式发展起来。 1 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市场 除《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产生的碳交易市场外,英国于2002年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金融手段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其目标是双重的,不但要使英国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还要协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该体系建立早期,计划使伦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协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该体系于2006年年底结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设立了为期10年的州一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下的实际交易。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气候期货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是合法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11年CCX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统是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应对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8%的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各有一个国家分配计划(NAP),向所属部门的设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也允许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EAU,相当于每吨CO2当量排放权),在超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费用也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达到920亿美元。 2 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 项目型交易基本规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中的一级市场上。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由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的,使得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以来,与可持续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类投资基金已经从环保项目的二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国际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灵活机制所预设的情景。 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后,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公约附件一国家。二级市场的建立属于纯粹的碳投机行为,但是作为碳金融的一种形式,适度发展将推动CDM机制的迅速发展。目前的碳投资基金数量庞大,从世界银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从商业金融机构瑞士信托银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美国碳基金组织”再到私募碳基金“复兴碳基金”,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例,欧洲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虽然欧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的。这个期货平台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的买家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越发成为减排温室气体无关的金融组织获取利益的摇 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之后,国际法确立的碳交易制度从侧面推动了国际金融类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宣布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将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其初始交易品种,有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按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还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在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新西兰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8月5日,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虽然两交易所计划最终实现碳排放交易,但目前两地交易所都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方将能有更多的场内市场可供选择。 四、结语 碳金融的发展框架已经基本建成,然而其运行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宏观上囿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京都时代国际规则的不确定性,微观上则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减排额的权属分配问题;当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由去年9月的21欧元跌到了8欧元之下以后,缺乏国际法约束的巨大违约风险如何应对的问题;欧盟和中国这样掌握碳金融市场供需方话语权国家的单边行为对碳金融机制的掣肘问题,例如根据欧洲议会2008年10月7日的建议书,经联合国认证的减排信用额有1/3无法为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中有减排目标的企业所用,直接对联合国认证的碳信用额提出了挑战;。还有如何通过严格的检测、报告和验证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换的碳信用额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碳金融的国际化走向;而CDM的运行机制存在项目登记进展太慢以及项目渠道存在各种瓶颈的弊端需要尽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强监管并促进项目的审计、验证与监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相当迫切,因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审计机构挪威船级社(DNV)对不符合CDM的相关规定的项目签核放行,CDM执行理事会2008年11月终止其碳减排项目审计资格后致使大量的项目积压待审。总之,碳金融的发展是应用经济金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国际法框架内运行才能为其科学发展确立方向和目标。因为上述问题无一不需要通过国际谈判并确立国际法规则才能解决。 ①2010—2013年中期战略:环境促进发展之全球环境的现状和主要趋势[M/OL].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与发展网[2008-5-25]. http: / /www. unep . org/gc/gcss-x/ download, asp ID=470. 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 s climate system[M/OL].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08-11-28].http://vcvcw.pnas.org/cgi/reprint/105/6/1786.pdf. ③韩龙.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4). ④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国环保部(EPA)的环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营部门探寻创新性方法和路径,以促进环境项目和活动的融资。该中心有3个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面向机构客户及相关单位提供金融推广服务。包括:金融环境咨询委员会(EFAB,联邦特许咨询委员会);环境金融中心(EFC)网络(网络覆盖9个大学,以美国环保部划定的8个地区为基础)。环境融资信息网(EFIN)~通过网络或电话服务浏览EFIN图书馆; ⑥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网. [2009-2-25]. http //www. epa. gov/efinpage/index, htm Sonia Labatt & R.R. White (2002),"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2002, pp viii of IoreworO. Environmental Finance,Fulton Publishing,22-24 Corsham Street,London N1 6DR. ⑨发达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一般情况下,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一些银行还会给予有很好环境记录的客户以更多的优惠。2003年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还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由这些银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 ⑩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以避免天气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的影响始自1997年,目前天气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美国、欧洲、亚洲、拉美的金融机构都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气指数与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套利。 11类似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总体的投资收益将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12排放减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即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已立法确立了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可出售。 13巨灾债券于1997年推出。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使资本市场的充足资金应用于保险业,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14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10. 15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d Sess., U.N. Doc. FCCC/CP/1997/L.7/Add.1 (Dec. 10, 1997). 16"Carbon Market at a Glance, Volumes & Values in 2006 07"[M/OL].World Bank Institute. [2009-1-28] . http://wbcarbonfinance.org/docs/State 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 , Sonia., White , Rodney R. John(2007), "Carbon finance : the 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Wiley & Sons, 2007.pp12. 18 "About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 [M/OL].World Bank Institute.[2009-1-28].http://wbcarbonfinance, org/Router, 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1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二列出了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根据《公约》第4.2(g)款,这些国家必需提供 财力,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其义务,例如编制国家报告等。同时期望附件二国家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益于环境的技术。 2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列出的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以及“经济转型”国家、中欧和东欧国家(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区)。 2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序言和第3条第1款等多处首次明确使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概念,并通过规定相应的原则性措施实践着这一原则。22附件B国家指《京都议定书》附件B列出了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控制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发达国家,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欧和东欧国家及俄罗斯联邦。 22UNFCCC,[2009-1-28].http://unIccc.int/parties~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DhD 23UNFCCC于2006年的COPl2上通过的“气候变化适应基金”,用于支持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瓷源的穷国应对气候变化。该基金最初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管理,后者是由各国政府捐资于16年前建立的,用于资助环保项目。世界银行担任托管人,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富国和穷国中间还将选出16个成员作为理事会成员,管理该基金。资金将来源于清洁发展机制收入的2%。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额度,用于实现他们自身的排放目标。2008年12月COPl4决定启动“适应基金”,并通过了2009年工作计划,这标志着2009年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正式启动。设立“适应基金”是为了在《京都议定书》下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项目和计划,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存在分歧,该基金一直迟迟没有启动。启动这一基金并同意给予“适应基金委员会”法人资格是COP14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25联合国网站:[2009-3-11].http://www.un.org/chJnese/News/fullstorynews.asp newsID=11413. 26灵活机制的中文翻译以《京都议定书》的中文文本为准。 See: UNFCCC. Text of the KyotoProtocol. [2008-10-10].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27UNFCCC[2009-1-28].http://unfcec.int/kyott protocol/mechanisms/emissions trading/items/2731 .php 28Oberthtia S. and H. Ott (1999)."The Kyoto Protocol: International limate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Springer, Berlin. 29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 vii of forword. 30Burtraw, D. (2000) ,"Innovation Under the Tradabl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Permits Program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Washington, DC. 31"CDM Pipeline Spreadsheet", [M/OL]. UNEP Risoe Center. [2008-11-01] .http:// www.cdmpipeline.org/publications/CDMpipeline.xis (estimating CDM projects reduce464 MtCO2e annu ally: see Table 2, Totals for 1000 CERs). JI projects reduce approximately 51MtCO2e annually. See UNEP Pdsoe Center, JI Projects: Status of JI Projects, http://cdmpipeline.org/ji-projects, htm. 32“ITL实现与CITL对接”,pointcarbon,CDM及儿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3“8项目遭CDM EB否决”,pointcarbon,CDM及JI追踪,2008年10月29日 34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2008-08-22] . http://wbcarbonfinance.org/Router.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35WRI ISSUE BRIEF.. "Correcting the World' s Greatest Market Failure:Climate Change and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2008-12-O5].http://pdf.wri.org/correcting_the_worlds_greatest_market Afailure, pdf 36国际金融公司,[2008-12-05] http://www, ffc. org/fms. 37在清洁发展机制下,CER的项目开发商,投资者和购买者都需要减轻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风险。联合国环境署、全球可持续发展项目(GSDP)和瑞士再保险公司“温室气体风险解决方案”于2011年年底推出了一个碳金融工具——“碳交付保证保险”。它是一种保险产品,由保险或再保险机构担任未来核证排减量(CER)的交付担保人,当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当事方不履行核证减排量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项金融工具将减小核证减排量下买家的风险。该保险的设置主要针对合同签订后由于各方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进而各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的“合同落空”的情形,例如政治风险保险(包括支柱产业破产,卖方破产,政治和国家风险)和营业中断。合同不能履行保险则为东道国政府违背或拒绝履行合同而使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提供补偿。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投资者因东道国政府的原因没有收到付款或争端解决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金。 38作为碳交付保险的补充,此金融工具的创制主要为销售碳信用额度的现金流提供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根据企业融资理论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实践,企业融资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作为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创新安排。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满足特定企业或项目的特殊融资需要,也能满足特定投资主体的收益和风险要求。从资金费用角度看,夹层融资的融资费用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看,夹层融资的权益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夹层融资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最常见的夹层融资形式包括含转股权的次级债可转债和可赎回优先股。 39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09-3-01] . http://www.iea.org/textbase/work/2003/ghgem/uk. pdf 40吴向阳.英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讯,2006年3月。 4143王卉彤.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国际金融论文篇10

(一)金融扶贫瞄准精度低,目标人群偏移

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收缩农村金融网点的过程中,贷款审批权限也逐级上收,使农村基层网点成为“吸存机器”,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随着国家扶贫工作进入新阶段,中国把扶贫目标瞄准到了户,提出创新扶贫资金到户的扶持机制,更强调贫困人口享受基本的民生服务。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然而,在二元经济结构下,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金融扶贫过程中“扶工不扶农”、“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屡屡发生,宝贵的金融扶贫资源很难到达贫困农户手里。除了少数小额信贷组织坚持把贫困户作为瞄准目标外,其他金融机构或组织多数都放弃了贫困户这一目标,而是瞄准农村中的富裕户和农村企业等非贫困户。这样一来,金融扶贫到户便异化为传统的农村信贷,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直接影响了中国“三农”发展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农民贷款难问题仍旧凸显

目前,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配置机制的不足。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表1);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由2009年的2945个减少到2013年年初的1686个[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中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表2)。由于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缺乏弹性,使得不论是信用社主导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还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存在明显垄断特征,金融扶贫资金总供给相对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农民贷款难、融资难、贷款贵的问题仍旧凸显。

二、国外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的模式

经过多年的实践,很多国家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并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例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乡村银行[2]、欧美社区银行、印度尼西亚的BRI银行小额信贷部等,其在贷款对象、性质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各有差异(表3)。

(一)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

1974年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在该国创立了以贫困农民为对象的格莱珉银行。该银行目前拥有600余万个借款者(97%的借款者是妇女),近3000家分支机构,覆盖98%以上的农村地区。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了推广。该模式有以下特征:①格莱珉银行组织结构方面,一部分是传统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另一部分是建立了信贷中心、小组和会员的3级群众组织。一般5个会员自愿组成1个小组,5~6个小组组成1个中心,每周会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每15d召开1次中心会议,宣传小组纪律、交流还款计划、传播科技知识、交流致富门路等,使会员能够相互监督和激励。②贷款对象上以妇女为主,且仅限于贫困农户,只有家中土地少于0.5英亩(1英亩≈0.4046hm2)或家中拥有全部财产等值不超过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当有1名会员提出贷款申请,需经过小组其他成员同意,并需把贷款的5%作为担保金留存银行。因为小组成员长期生活在1个村庄,对彼此都很了解,这种建立在熟人社区的贷款方式有效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③格莱珉模式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借款人可以分期不等额还款,一般贷款周期为1年(50周),每周还款1/50,50周还清,还可提前还款。④贷款资金一部分来源于会员股份,另一部分是利息收入,格莱珉信贷利率比其他银行高约4%,避免其他人员利用职权套取低息贷款,保证了穷人贷款的可获得性,并能弥补运行成本,实现了格莱珉银行的可持续发展。⑤政府在法律上承认格莱珉银行的合法地位,并建立了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支持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最初格莱珉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并以低利率向其提供贷款;税收方面,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欧美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源于美国,扎根社区,贷款手续简单易行,近年来发展迅速,具有以下主要特征:①贷款对象是难以从大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社区银行主要满足本社区客户需求,具有很强的人缘、地缘优势,员工主要是社区成员,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风险。②资金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当地社区成员存款。社区银行限制资金外流,主要用于本社区,得到了当地居民欢迎。③政府大力支持社区银行发展。法律上,美国制定了《社区再投资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鼓励在社区开展金融活动,为社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制度环境,并且政府强制社区银行办理存款保险业务,以降低储户风险;监管上,建立了组织内部监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以及政府部门专项监督的组织体系[3],促进了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印度尼西亚

BRI银行BRI(BankRakyatIndonesia)是印度尼西亚唯一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为农村的低收入者提供信贷和储蓄服务。从1986年开始,BRI小额信贷部持续盈利,找到了一条在贫困地区搞好扶贫开发的成功之路,破解了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印度尼西亚BRI银行小额信贷部的贷款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者,其资金来源为储户的存款和利息收入,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其日常经营,并提供了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印度尼西亚BRI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主要有:政府支持BRI小额信贷发展,但不直接干预日常经营活动;BRI将其4600多个小额信贷单位组成网络,由总行进行统一监管;重视一线员工的地位,加强员工培训并进行适当激励措施;管理信息透明化等。BRI银行最重要的贡献是向人们证明,正规大型商业银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可行性,并明确了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独立进行运营和风险防控[4]这一原则。

三、国外金融扶贫经验借鉴及对中国的启示

从金融视角来研究反贫困问题,可以极大地促进贫困人群人力资本水平和脱贫致富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扶贫开发工作在注重“输血”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造血”功能,这对于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金融机构赢利本能与扶贫公益性质如何结合是金融扶贫面临的最大难题,从国外金融扶贫模式的成功案例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提高扶贫瞄准精度,重新定位农户的金融需求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农村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贫困地区,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显。从正规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标准来看,大量的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由于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无抵押、无担保、无信用记录的“三无”群体)而被拒之门外,视为无效的金融需求。很显然,这些“三无”群体中实际上存在大量具备现实还款能力的人员。例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通过“小组联保代替担保”,使得大量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抛弃”的无效需求人群获得了贷款,其违约率极低。应该从一个连续的角度去审视农户的金融需求。处于不同阶段的农户,应具有不同的金融供给主体:①在“贫困陷阱”阶段,农户自有资本无法满足其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并且外部资本的获取能力差,这个阶段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开发贷款最为重要。②在“自生区域”阶段,农户的自有资本能力加强,但从外部正规金融机构仍很难获得信贷资金,这个阶段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引导性政策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可以共同作用。③在“高级生产者”阶段,农户已经达到金融机构传统的信贷标准,资金需求量和可获得能力明显增强,这个阶段资本供给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例如美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分工中实现了功能互补: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贷款(达到25%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政府农贷机构主要向不能从商业银行获得低息贷款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金;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向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

(二)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金融扶贫的重要保证

从国外金融扶贫模式的成功案例看,无一例外地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例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与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其发展提供了很多便利,如承认其合法地位,以4%左右的低利息率向其提供资金,减免税收等。对于中国而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日趋活跃,已经成为农民获得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占农户贷款总额的55%),政府应顺应历史潮流,为金融扶贫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1.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目前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很多都以扶贫试点的形式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难以发展壮大。政府应当给予其充分的发展空间,对有条件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为了缓解农村资金短缺的状况,政府要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包括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社区基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增加金融扶贫资金的总供给。2.采取行政手段,限制资金外流2006年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教授将穷人的信贷权利提高到人权的高度,提出“信贷权是人权”的观点。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为了防止资金外流,强调当地的钱要用于当地,实现“钱从哪里来,就优先到哪里去”,优先满足当地穷人的资金需求。中国可借鉴此规定,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直接干预农村资金的流向,遏制农村资金外流。3.为信贷资金供求双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减少交易成本从国外经验可知,印度小额信贷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是建立了高效便捷的小额信贷网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了信贷信息的不对称,减少了信息在流转中的扭曲。对于中国而言,政府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提供信贷资金的供求信息、农户的信用等级和预期还款能力信息、贷款项目预期经营状况信息等,为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沟通桥梁,降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另外,可通过此平台宣传金融知识和信贷政策,以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4.完善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破产法》、《担保法》等,为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逐步打破以不动产为核心的担保抵押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为金融扶贫提供制度保障。

(三)开发设计面向农户的信贷产品是金融扶贫的重要依据

为了扩大金融扶贫的覆盖面,金融机构应开发设计面向低端市场(包括农户、作坊主、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扩大抵押担保范围,以适应农户多元化需求。例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得到了农户欢迎。在贷款利率的设定上,为了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避免扶贫资金被侵占,可参照国际经验将存贷款利率差设定在10%左右,并结合信贷资金的供求关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促使农村金融组织以商业化的形式可持续发展。另外,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对贷款农户进行项目技术培训(如种植、养殖、加工等培训)以增加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引导农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四)以熟人社区为基础的贷款事后评价机制是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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