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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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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第1篇: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经营者属于流动性人口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1份);

2、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其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括号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在“家庭经营”括号内划“√”,家庭成员应当签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区)、县、乡镇(村)、街道、房间门牌号码。

第2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注意: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3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

档案编号: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夏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第4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范本

申请类 1.2 共2页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经营部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2.经营者 姓 名 张 三 性 别 男/女 照 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1234 住 所 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51 联系电话 13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百货。经营场所 广州市区路号 从业人员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 张 三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8.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5篇: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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