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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论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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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论文范文10篇

治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而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财务治理是一种制衡机制。而财务管理是一种运行机制,二者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控制偏重价值管理,财务治理则偏重利益调整,财务治理是广义公司财务制度的一部分。本文就财务治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财务治理界定

关于公司财务治理(Corporatefinancialgovernance),国内各学者的观点不一,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伍中信(2023)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指出,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杨淑娥(2023)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张敦力(2023)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龙新(2023)认为,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林钟高(2023)则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饶晓秋(202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财权的配置,均可归属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财务治理是否仅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并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财务约束、财务评价等机制以达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为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析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而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内容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加以体现。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则更为偏颇,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除从属于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财务治理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可见,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联系:一是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发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决定财务治理的模式,财务治理的模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四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五是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也逐渐由只发生在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权利机构之间的狭义的活动扩展到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方式,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因而不能将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仅仅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更应该从治理活动的动态含义来理解。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二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三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四是机制涉及主体不同。五是保障实施主体不同。六是财务治理

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

(二)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基于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治理主要是对财务资源和财权的安排机制,以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财权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及公司治理效率。由此可见,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财务系统,都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二是两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处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一贯性。如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战略的拟定,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服务与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的全面调控,决定了财务管理中财务控制的力度和手段;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政策的选择,决定了财务管理中具体财务制度的基调。三是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的模式特征。如果说财务治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内外部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关系所做的协调和配置,那么财务管理就是这种协调和配置的应用。四是财务治理、财务管理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状况的优劣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进而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而财务管理和公司绩效又受到财务治理的根本性制约。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为:一是从公司运营角度看,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也就决定了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财务治理主要从宏观上对财务管理中所产生的财务关系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和制衡,保证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种制衡机制;财务管理则是在财务治理框架下,具体进行财务运作和经营活动,基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种运行机制。二是财务治理从制度性层面规定了公司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而公司财务管理则着重研究在这样的框架下如何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实现具体的财务目标,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财务领域,具有鲜明的“技术性”特征。三是财务管理着重于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控制,表现为上层财务主体对下层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一种单向规制活动。财务管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成本总额的减少,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则着重于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财务权力运作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总成本的降低。四是财务管理是从定量角度论证企业价值,探讨企业财富是如何产生的,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而财务治理则是从定性方面研究企业价值,确保这种财富创造能够合乎各方利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三)财务治理与财务战略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财务战略的本质既反映其“战略”的共性,又揭示着其“财务”的个性。财务治理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战略,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是公司治理中一项牵涉面甚广的工作,财务管理部门乃至财务总管或财务副总经理往往是组织而非完全独立地承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这就需要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最高决策层有效行使最终决策权,同时其他部门也能按制度积极配合,共同实现财务战略。任何大类意义上的财务活动,事实上都同时包含着战略与非战略的成分,其差异只是何者为主、何者为辅的不同而已,因此财务战略在财务管理中,进而在财务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不可小视。

治理论文范文篇2

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三违”治理活动,意义重大。在和“三违”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我们的早期做法是“反三违”,把“三违”人员单一地摆在对立面上,导致对立甚至是抵触情绪;其后的做法是“抓三违”,把少数“三违”人员摆在打击的位置上,导致求情开脱者不断。现在,集团公司一改以往反、抓被动做法,提出对“三违”行为要进行治理,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做法。所谓治理,即要全员、全方位地参与,注重过程,消除、抑制、融化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甚至是思想意识。它体现了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的一种概念性升华,更体现了集团公司抓好安全的决心。

在“三违”治理活动中,要注意避免或克服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去掉浮夸成份,敢动真格的。首先,思想上要动真。我们往往注重搞运动,并且爱掀高潮。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有其内在规律,有高潮,就必有低潮。而对我们煤矿而言,由于工作条件、职工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决定了“三违”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可能靠一次运动就解决所有的问题。要根治“三违”,务必克服短期行为思想。其次,行动上要动真。对一些工作,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齐抓共管”,党政工团齐上。但事实上却往往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人不动手”,使一些活动流于形式。就如读《选集》,外国人读的是“神”,学的是方法,而中国人读的是文字,仅仅停留于“知道”的表象。所以,要使“三违”治理活动取得成果,一定要带着感情去开展工作。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向职工讲清“三违”对自身、对家庭、对他人以及对企业的危害;讲明治理的意义,做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职工的灵魂受到感染并有所触动,从而自觉自愿接受规章制度的约束,做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第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制度的执行、惩治“三违”人员上动真。对违规人员,一定要严格给予惩处,以体现制定的严肃性、惩戒性。“戒”字是刀下加围栏,越雷池半步必然会受到“刀”刑。维护“戒”之尊严,“刀”不可无,更不可钝。所谓清规戒律就有其威严性,“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是此理也。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的奖罚、规范的执行、法理的震慑可以使人在心理上自觉抵制“三违”倾向。

二是在教育上要体现效果。开展“三违”治理,宣传教育必不可少,但方式方法一定要有针对性才能提高效果。在攻打伊拉克时,美国大兵抓萨达姆的办法既简单又实用。你不是不认识他吗,好,我制作扑克牌通缉令,每人发一副,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美国兵在休息娱乐之间就强化了对“敌人”的记忆,把萨达姆的形象深深植于脑海之中,从而利于抓获。所以,治理“三违”,首先要让职工知道到底何为“三违”,怎么做才不算违章。实事求是地说,多数人对“三违”的认识仅仅是概念性的,在不同时间、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工种来定性“三违”,确实较难,从而使其失去警惕性,甚至违章之后也不知情。所以,要提高教育效果,很有必要用最筒单的文字、最容易识别的符号来对“三违”进行标识,从而使职工既方便、又容易地记住“三违”行为,从而增强自律。

治理论文范文篇3

在西方政治-社会思想史上,关于“政治社会”与“社会政治”两个基本概念的形成,曾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演化过程。“社会政治”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两个术语,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要了解什么是“社会政治”,首先要了解“政治社会”一词的含义和由来。一、“政治社会”和“社会政治”的思想起源关于“政治社会”的思想,从其思想渊源来考察,最早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第一个提出和系统论述了“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的概念。《政治学》开宗明义就指出:“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团体(城市团体)。”[1](第3页)看来,他把实施统治和被统治的“城邦政治”称为“政治团体”(如亚氏称一种“海太利”的组织为“政治社会”)[1](第98,483页)。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中的国家即“政治社会”的观点,其理论始源就是直接来自这里。不过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政治团体)视为“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即整个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认为社会团体同政治团体是有区别的。后来,人们使用政治社会的内含又有所变化:称政治社会即指国家社会。卢梭就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在写作《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曾明确地将国家体制称作政治社会,把国家、社会共同体、社会契约等词,几乎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1。这就为西方“政治社会”说奠定了基础。卢梭以“社会契约”理论假设,说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历史合理性和永恒性,把国家同社会完全混同了起来。使后来的西方思想家们把有国家存在的社会看做是一个亘古的“政治社会”。19世纪初,孔德、斯宾塞虽然提出用实证主义、社会有机体等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但仍然停留在“政治社会”的范围内。“社会政治”的思想,到19世纪70年代才萌发出来。摩尔根发表《古代社会》一书,实现了人类学的革命。该书从社会进化论观点出发,运用社会实证的方法,详细地考察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的起源和形成,首次提出了人类社会的“两种政治方式(twoplansofgovernment)”的概念,认为氏族性的政治生活产生于社会(societas),地域性的政治生活发生于国家(civitas)。他指出:“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2](第3页)“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在古代,构成民族(populus)的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它们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后来,同一地区的部落组织成为一个民族,从而取代了各自独占一方的几个部落的联合。这就是古代社会从氏族出现以后长期保持的组织形式,它在古代社会中基本上是普遍流行的;在希腊人和罗马人当中,直至文明发展以后,这种组织依然存在。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2](第6页)又说:人类社会“政治的萌芽必须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组织中寻找”。对于这种政治的萌芽,摩尔根称为government,以区别政治社会的politics。[2](第4页)

这就十分明白,摩尔根已经把整个原始社会的政治生活叫社会的政治方式,把产生国家后的政治生活方式,称为“政治社会”。在这里,摩尔根已经超出了以往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社会的学术眼光,提出了人类社会初始阶段的“社会政治”的理论。恩格斯就是以摩尔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原始社会中的“government”,即无阶级社会的政治,首次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诠释。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就是他们两人在理论与事实的结合上,把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社会”和“社会政治”两个基本的概念作了区分,为建立“社会政治”的科学理论奠定了基础。然而,从《社会契约论》到《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时间上从1762年到1877年,再到1884年,其间相隔的一个多世纪里,西方思想家关于政治与社会关系的思想,也发生了重要的演变。从霍布斯到卢梭,再到边沁,经历了17世纪的“自然的社会结构论”、18世纪的“市民社会论”的演进,那末,到19世纪及以后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就逐渐开始认识到资产阶级现代社会“是一种以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社会”[3](第87-88页),开始在一定意义上把政治(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两大领域来对待。几个世纪一直将政治、国家、社会视为同一的“社会共同体”、政治社会即国家社会的社会契约论主流派的传统观点,首先受到了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大师――黑格尔的挑战。黑格尔从其客观唯心主义的基本命题出发,将自由派的政治经济学及市民社会概念与孟德斯鸠的国家观相调和,提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区别。黑格尔在对人的“社会化”进行社会分析时指出:人的社会化过程,需要依靠经济利益关系和伦理世界的理性关系的结合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一是需要作出经济关系层面的“市民社会”分析,二是需要作出政治道德层面的“国家”分析。在黑格尔看来,所谓“市民社会”就是指连同其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只有在这样的市民社会里,每个人才有条件以自身为目的,同其他的人发生关系。黑格尔说:个别的人“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4](第201页)在市民社会里,实现的只能是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特殊利益和特殊关系,市民社会只是一个“中介的、否定的环节”。要将个体与共同体完全统一起来,融合为一体,那还需要借助于国家的力量。也就是说,国家是人实现“社会化”必要的理性基础。所谓“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它是“伦理世界”和“伦理理念现实”[4](第253页)。“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4](第261页),“个人本身只有作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4](第254页)。黑格尔出于唯心主义的本性,把国家(即道德伦理关系)看做是决定性因素,而市民社会(即经济利益关系)是被决定性因素,使两者因果关系发生了颠倒。但他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别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19世纪西方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发生适度分离的历史新趋势,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某种现实性的状况,这对以后的思想家们思考、分析关于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黑格尔把国家当做“最高伦理的表现”加以崇拜,在事实上美化了当时德国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又不能不表现出黑格尔思想所具有的保守性一面。孔德和斯宾塞在19世纪初期和中期分别提出社会进化实证论和社会有机整体论,建立起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从而使20世纪中期有可能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社会”,建立一门“政治社会学”。在传统的政治学家们眼里,政治社会主要指政治国家和政治权力;而在孔德、斯宾塞以及后来的政治社会学家那里,政治社会学则主要是强调对国家政治的社会分析,这种学科视野虽然扩大了研究政治社会的眼界,但没有跳出原有“政治社会”的基本框架。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已经比较充分地暴露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热衷于把自然科学的方法,生硬地搬到政治社会领域,抽象地强调社会有机整体,而忽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阶级关系的具体分析,回避已经尖锐起来的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他们的这种政治社会观表现出了很大的保守性。现代西方“政治社会学”,在思想体系和方法论上仍然继续着古典政治社会学抽象的社会观。所以,政治社会理论与我们所称的社会政治理论有本质的区别。

二、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社会政治”的方法论基础

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历史观,从人类社会形态的经济关系中,特别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有了剩余和社会分工之后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的事实中,分析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基本思想:“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制的原始氐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和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5](第257页)。《共产党宣言》就是根据这一基本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什么是阶级政治的著名论断:在资本同劳动根本对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围绕政权所发生的“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5](第281页)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阶级分析方法,将人们的社会认识眼界引向阶级社会的历史最深处,跨进前人所没有探索过的阶级政治关系的新领域。这不能不说是对社会史、政治史在认识上的一个新突破。恩格斯后来在写《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时总结说:“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该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6](第740―741页)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思想家将社会中的政治归结为观念的东西,而历史唯物论认为,一切政治观念,最终都应归结为社会物质关系。所有受阶级关系制约的政治,说到底,它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然而,非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其经济基础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之间是否发生必然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关系到要不要将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到底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必须要有进一步的明确回答。马克思、恩格斯自从创立了自己的唯物历史观和阶级政治论以来,也一直试图从一般唯物史观上解决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他们无论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还是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以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人们只要仔细研读这些重要文献,就不难发现,他们在思考和论述关于史前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事实上是否存在政治上层建筑问题(即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下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到底怎样)时,总是有一种强烈的追求(但都是建立在一种科学的假设基础上),一直迫切希望能找到充分的史实,来证实他们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辩证法原理和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这个愿望直到他们的晚年才最后由恩格斯来实现。19世纪70年代中期,马克思仍以极大的热情研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及其他人类学知识。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后来说得很明白:“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明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原来,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7](第1页)摩尔根所提供的大量关于史前社会的史实,“为全部原始历史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础”[7](第14页),证明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社会历史观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理解这一点,不仅对于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社会观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全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体历史政治观也是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的。这一整体社会历史观说明,阶级和阶级的政治,在人类历史上,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社会历史现象。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还没有产生真实可靠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知识足以说明史前社会为何物,人们的认识视野中虽然提到了“原始社会”,但对其实际状况并不清楚。西方古典的自然法理论中的所谓“人类自然状态”说,也仅仅是一种虚构的理论假设,不足为据。某些关于原始血缘家庭的论著,也正如恩格斯后来所说的那样,是零星和不可靠的。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讲到了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生产分工、部落所有制等[5](第68―70页),但他们认为,不能轻信那些资产阶级的学者们对“史前时期”的种种描述。[5](第79―80页)他们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初步确认了人类“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要素”[5](第78―81页),并以此作为文明社会发展的起点。但是这在当时还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设想:在文明社会之前的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着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形态,还没有可能确切地知道史前社会的具体生活状态,因而也就谈不上论及原始社会的人们到底怎样过“政治生活”的问题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两人在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认定“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5](第272页),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都是阶级政治斗争的政治的一个重要缘由。也正因如此,在他们70年代中期以前的大部分著作里,将国家与政治是同等看待的。

另外,马克思、恩格斯重视阶级斗争的政治,还有更重要的社会背景原因,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危机日益尖锐化起来,欧洲整个大陆无产阶级参与革命的斗争形势逼近,使自觉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群众一边的马克思、恩格斯,不能不将主要注意力转移到现实斗争方面来,以研究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及其本质,解决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理论和策略问题为主要使命,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就是直接为无产阶级斗争提供理论基础和策略基础而创作的。然而,从他们的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看,始终是把人类社会当做历史的整体的。比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个大家所熟知的关于什么是历史唯物论的科学定义,就明确地肯定了他们所主张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本质上承认人类社会形态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整体历史过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几个时代。资产资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又是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8](第32―33页)马克思就是根据这个总原则,来撰写伟大的《资本论》的。

尽管在这部巨著中,马克思也没有忘记有关原始社会的论述。但是,在对过去和未来的事情尚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他们是不愿轻易作出结论,宁愿等待事实的到来,也不愿作出任何武断的猜想,像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中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9](第186页)然而,“关于这个未来,马克思并没有陷入空想,他只是较详细地确定了现在所能确定的东西”[9](第193页)。只有当他们确信,摩尔根科学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之后,他们才明确宣布: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有文字以来的全部文明史的内容。阶级斗争的历史,只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认识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的同时,又确认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历史的暂时性,这就等于历史的逻辑上告诉人们,无阶级、无国家社会的政治,只能是“社会政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问题,恩格斯在同无政府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论战中谈到了“非政治国家”的问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5章中,进一步论述了什么是“非政治国家”、“半国家”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就是彻底消灭国家等等。这就是说,在“政治社会”之后,必然有一个“社会政治”的到来。完全的“社会政治”的到来,是以全面超越现实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彻底消灭阶级统治及其遗留为基本前提的。自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的实现,是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政治”学说,其内蕴不仅包括如何处理政治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而且还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的历史条件。社会政治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在于它的高度社会化。阶级社会的政治是高度国家化,阶级后社会的政治是高度社会化。当然,实现完全社会政治,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了政权之后,需要有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因为旧制度在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历史遗留,还将长期影响着人们,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文化教育和科技水平在全体人民范围内提高,特别是在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这样的任务就更加艰巨、困难、长期。邓小平在总结20世纪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时强调指出:像中国这样的社会历史水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共产主义的完全实现,需要十几代、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因此,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虽然还不可能直接进入“社会政治”的境地,但开始了走向“社会政治”的新的历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如果不坚持走向“社会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就不可能同列宁、曾经反复指出过的那种“旧政治”划清界线,就不可能从思想观念上彻底抛弃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不可能在实践中严格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与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同样,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如果不认识到实现“社会政治”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历史过程,那就要在政治上犯超越历史、脱离实际的急性病,使社会主义遭到失败。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政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走向“社会政治”的独特历史阶段。

三、什么是“社会政治”?

“社会政治”的科学理论,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整体政治观的基础上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从总体上说,“社会政治”就是指阶级后社会的政治,是剥削阶级国家政治的对立物,是相对于“政治社会”而言的。它要求将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在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条件下,逐步回到社会之中;在使社会的经济、文化权利达到事实上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政治生活的高度自治和高度的社会化,实现社会利益关系调控机制的程序化、科学化和公众化。一句话,“社会政治”即社会化的政治。原来意义上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的形式和手段,要进历史博物馆。这种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就是实现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们自觉地养成了共同约定俗成的社会政治纪律和公共道德规范。对极少数违规者,社会实行“强制”措施,已不是现代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性的权威机关虽仍然必要存在,但同国家强力机关比照,从内容到形式有本质性的差异,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式,它是人类更为高级的新型政治制度文明。尽管人类达到这种政治生活境地的历史发展还需要漫长的时间,但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应该被看成是实行新型的“社会政治”的起点,哪怕是最初的起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应该属于这种新型政治文明的开端。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明白地指出,巴黎公社式的政治权力,是一种消灭阶级、实现社会政治的过渡性政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旧式国家制度。

关于“社会”与“政治”的联用,所表达的含义在现有的各种辞典中难于找到一种现成的答案。按照上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政治,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被理解为社会主义的政治。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的政治观”,从其本质意义和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广义角度上讲,是阶级后社会的一种新型政治。这种政治观点,不仅同资产阶级政治观相对立,而且同狭义上的阶级政治观也有重大的区别。因为,“社会主义”在其原始本意上就排斥了阶级、剥削、阶级私利等一类东西。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词,在19世纪30年代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最初使用的时候,就是指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一种兄弟般的、大家平等的社会。2马克思主义所指的“社会政治”,实质是经过政治的革命变革,消灭了社会关系中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削,实现社会平等后的政治。这样,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必然要消亡,代之以“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所以,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结束语中,借用摩尔根的一段话,表达了关于资本主义后社会的政治生活设想。[7](第178―179页)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观,同孔德、斯宾塞之后建立起来的政治社会学理论不同,前者是旨在研究从阶级转向无阶级条件下,消灭阶级的历史过程中和阶级消灭之后的社会与政治的关系,这种关系特点就是政治通过社会关系直接表现出来;而后者,则是把阶级社会作为一般社会,即研究抽象性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进而使阶级的政治关系抽象化、表象化。政治社会学理论在19世纪欧洲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社会与政治在形式上出现分离的情况下,提出强调分析政治的社会环境和政治运行的社会条件,认识各种政治现象所必然依存的社会关系,从而扩大了观察政治的视野,对传统政治学来说,这不能不是一个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他们是打着“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论的旗号来研究阶级政治问题的,从而导致他们抹杀和掩盖已经暴露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现存制度,用所谓“一般的社会关系”冲淡和掩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压迫的实质,从而使19世纪西方政治社会学思潮在方法论上具有虚伪性,在政治上具有保守性。20世纪20年代开始形成的现代政治社会学说,虽然从社会实证方面对社会学、政治学学科研究有了一定的推进,对现代政治生活的素描与分析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直接影响到行为主义政治学和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产生与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的意义上讲,它对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生活的本质和规律的探讨,显然起着消极被动的作用。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政治问题时,不能盲目照搬西方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更不能把我们论及的关于“邓小平走向社会政治的理论”视同于西方政治社会学。如果我们不对其从立场、观点、方法上作原则的区分,那就很容易使两种政治观点相混淆。因此,在研究到底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政治”政治观时,一定要注意把西方政治社会学理论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政治”理论加以区别。

四、“社会政治”的历史实证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奠定的社会政治的基本观点看,他们强调了对政治现象的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和经济的、阶级的分析。在对抗性的阶级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各种政治关系必然集中地通过阶级关系表现出来(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并体现在国家政权最终归宿于谁的问题上,服务于谁。马克思的《资本论》,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归结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关系,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恩格斯后来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对马克思的这一根本思想作了精辟的概括。他指出: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是在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和一切在经济上起决定作用的国家里占统治地位,并从而把个体生产排挤到无足轻重的残余地位,社会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明显地表现出来。”于是,雇佣劳动制成为了资本对劳动统治的基本经济形式,“集中在资本家手中的生产资料和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生产者彻底分裂了。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6](第744―745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的理论基石。但这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不仅是对阶级存在的社会中的政治而言的,而且还适用于无阶级社会条件下的政治上层建筑。“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后社会中的政治关系,必然要逐步回归到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从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教训开始,就考虑过资本主义后社会的“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问题。他明确地指出了几点:

第一,“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6](第55页)。因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6](第55―56页)“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6](第58页)因此,“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6](第58―59页)这就是工人阶级所独创的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新型政府。第二,马克思以现实革命的现实主义的历史眼光,指出,巴黎公社所体现的这些根本原则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他在驳斥资产阶级对巴黎公社的种种攻击的言论时非常清楚的告诫人们:“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6](第60页)这就是说,巴黎公社所创造出来的那些体现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者根本利益的要求与愿望的人民权力,并不能单凭革命的热情与愿望在一个早晨就能实现的,工人阶级自身的解放、更高于资本主义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公社所体现的那些基本的原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创造过程,需要对环境和人的改造过程才能实现。马克思的这种对待巴黎公社原则的远大而求真务实的历史眼光,被目光短浅的人们所忽视。那些在革命暂时受到挫折或者资产阶级一时得势时而产生动摇的人们,认真地读读马克思128年前讲明了的这些话吧。

第三,关于无产阶级为什么应该采取实际的步骤来逐步实现向社会政治的高级阶段过渡,到了7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这就是他们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给我们留下的思想遗产。由于实现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必须要有一个政治上的转变时期,由于在达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还必须经历保持资产阶级式的权利和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阶段,因此,就不能不涉及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6](第341页)。无产阶级决不是要简单夺取国家政权,而是要按照新的“社会政治”的原则,对之实行彻底改造,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无产阶级实现社会政治的桥梁。所谓工人阶级统治,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统治的根本不同在于:它实行的是社会治理,即“人民管理”。3至于什么是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怎样建立这种新型的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或者“非政治国家”(恩格斯语),这当然是一个需要靠后人的实践来解决的问题。列宁在十月革命的前夕,在《国家与革命》第5章中,详细地探讨了由政治社会向社会政治转变的基本理论原理。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宗旨是捍卫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原则和保卫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式的权利”,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经济的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从十月革命到现在近一个世纪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在如何正确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也不是在一个早晨消灭国家,而是通过“社会国家”和“走向社会政治”,实行经济的社会解放的基本思想缺乏准确和全面的理解,因而长期在政治策略上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五、结论:坚持“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这就是说,“社会政治”的实现,是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完全实现相统一的社会历史变革过程。一方面,是实现阶级政治向非阶级政治的逐步过渡;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政治过程。所谓“社会化的政治过程”,即由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在处理同全体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从思想到制度,做到真正使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有效地置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监督之下,经由量的积累到质变过程,最后回归社会之中。这一社会化政治过程,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样,需要有一个历史的发展和积累的阶段。如果说,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需要逐步发展和进行有效积累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也同样是逐步地建设和自觉的积累过程,而且时间更长,任务更艰巨。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沿着发展“社会政治”的方向,进行新政治生活的建设与积累,是社会主义政治形成的必须自然历史阶段。因此,我们把这一新型社会政治的发展历程,称之为“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只有坚持不断走向社会政治的方向和道路,才能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提出走向社会政治的理论并在实践中制定出一整套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是邓小平和坚持改革开放大方向的中国共产党。

注释:

1卢梭最初写作《社会契约论》,后将书名改为《论政治社会》,再改为《社会契约论》。现在的《社会契约论》一书的副标题:“一名:政治权利的原理”在《日内瓦手稿》本曾作过多次修改,初是《论国家的体制》,后改为《论政治的形成》,再改为《论共和国的形成》,最后在正本中定为《政治权利原理》(参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6页译注)。他在正文中称:“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9页)。

2据查,在圣西门逝世后的第七年,即1832年2月13日,《地球》杂志发表了名叫乔西安尔(圣西门的信徒)的一篇论文,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法文为socialisme)这个新词汇;次年,在英国欧文派的刊物《贫民卫报》上出现了英文“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1834年,圣西门派的著名活动家比埃尔?勒鲁发表了《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一文,比较详细地论述了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后来,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解释了“社会主义”的真正含义。

3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问题,恩格斯曾经说过:“要是说人民管理,这还有点意义。”但是,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设施,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他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了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gemeinwesen],这是一个很好的古德文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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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俄]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治理论文范文篇4

论文摘要: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对于危机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政府危机公关机构,政府公关人员素质低下,与媒体及公众的沟通不畅等原因,不能很好的发挥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为此,必须通过设立专职危机公关中心,切实转变政府公关理念,配置合格的公关人员,加强沟通以及提高政府国际公关能力来提高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

一、政府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内涵诠释

当今世界,任何组织都处于一个极其复杂的公共关系网络之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也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这样才能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保持国家稳定与和谐,人民幸福安康以及国际威望的提升。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正如美国公共关系学者哈洛所言:“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帮助组织建立并维持与群众间的双向沟通,了解、接纳及合作;它参与处理组织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它帮助组织了解公众舆论并作出反映,促进公众了解组织和事实真相;它强调组织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帮助组织随时掌握并有效利用变化的形势,预测发展趋势,使之成为组织的警报器;它使用有效、正当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主要的工具”。[1]依据这个公共关系的权威性定义,可以得出公共关系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或职能。由此,政府公共关系是以政府为主体,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谐的公众关系,顺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双向沟通与互动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政府公共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2]一是政府公共关系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权威性;二是有传播沟通、行为规范的职能,有政策导向性和传播垄断性;三是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关系,有全民参与性;四是体现政府管理思想,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现代政府作为一个有限的政府,其主要职能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则是发挥其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公共危机主要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威胁和重大损害,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政权有较大影响,要求政府和公众采取特殊措施予以应对的公共事件或紧急状态。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共性。在《辞海》中,“公共”即共同,指社会的共同领域或共同利益。现代社会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之中,虽然某一危机事件不一定普遍存在,但是随着其传播而引起的社会关注,极有可能成为公共热点并造成公共损失、公众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也就是说,社会的公共危机越来越突破地域限制。如2023年的“非典”先是在国外发生,后来很快在我国的广州、北京等地传播开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二是突发性。由于各种公共问题和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或然性,往往不易发觉或被隐匿而被推迟和掩盖,所以其发生的时间难以预测,过程难以控制,结果难以估量,一旦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并呈现快速蔓延之势,而且事件大多演变迅速,解决问题的机会稍纵即逝,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三是扩散性。在目前全球化和全国化的趋势下,社会系统的精密程度也在提高,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和冲突也在增加,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系统越复杂,它的可靠性也越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诱发危机的渠道可能更多,危机的蔓延可能更严重。[3]四是危害性和威胁性。公共危机事件高度危险,极有可能使构成社会体制的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要素和机能达到崩溃的程度,并且由于危机往往具有连带效应,同时会引发次生事故和问题,导致更大的损失和危机。五是危机的双重效果。危机会带来各种损失,但危机也是机会和转机。美国危机管理专家诺曼·奥古斯丁认为“一项危机既包含了导致危机的根源,又蕴藏着成功的种子”。如果决策者直面危机,危机可以促进制度的革新和环境的变革,所以对公共危机事件需要辩证的认识。[4]

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ingovernance)一词。治理被认为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5]所以公共危机治理就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监测、预控、决策和处理,避免和减少危机,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和公民关系和谐,维护政府形象的过程。具体来说,公共危机的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虽然公共危机的核心治理主体仍然是国家,但是公民、企业、第三部门等在公共危机的治理中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国家、市场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会都无法单独承担起应对风险的重任”,[6]所以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或国家,同样会使公共危机的治理失效。同时公共危机的紧迫性和威胁性也要求人人参与、全面动员。二是公共危机治理的责任性。由于公共危机的公共性,人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都要承担起危机治理的责任。更主要的是对作为治理核心主体的政府及其公务员,由于其承担一定的职务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公共危机治理的透明性。它主要是指在危机治理的过程中相关危机信息的公开性。宋朝苏轼曾言:“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在公共危机的治理中,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会成为公共危机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面。四是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对危机的控制和处理要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人、财、物等危害和损失。五是公共危机治理的回应性。就是针对危机中公民的要求和问题要及时作出回应,根据公众的要求及时进行解决。

二、政府公共关系对公共危机治理的价值

政府要顺利搞好公共危机的治理工作,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危害,顺利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必须进行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

首先,政府公共关系的沟通职能,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危机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当今世界,大多数政府虽然在推行政令时,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却更重视建立在没有强制力和自愿基础之上的双向沟通,来确保政令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满意。政府公共关系是来掌握、理解民众的真正需求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正如Cutlip所指出的那样,政府公共关系至少有以下三个目的:[7](1)把政府的活动告知人民;(2)确保人民能积极参与政府活动,以及遵守相关法规;(3)争取人民对于现行政策与方案的支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只有得到公众的支持,并吸引公众积极参与,才能有效成功的得以执行,而公众的参与又是建立在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在危机情境下,发挥政府公共关系的沟通职能,有利于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的治理,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关能力,真实、准确、及时地与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仅是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率的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政府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政府公共关系的信息获取职能,是公共危机中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英国危机公关专家杰斯特曾提出危机处理的“3T”原则:“Tellyourown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all”(提供全部情况)。显然这三方面都与准确的信息获取密切相关。在危机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能否及时获取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成为对危机是否进行正确处理的关键。作为现代民主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之一的政府公共关系,其重要一方面就是获取信息,为政府及时有效的进行决策服务。正如杰里·A·亨德里克斯所说:“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心的任务就是为内部和外部公众提供信息,为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建立信息咨询部回答问讯和控制谣言的传播”。[8]

第三,政府公共关系促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有利于缓和矛盾,顺利处理危机。“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不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现代生活在远比通常了解的更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9]就目前来看,在危机情况下,政府有时面临着信任危机,一方面在于政府没有及时将政府政策、措施、工作情况等政务信息传达给公众,并给予正确的解释和说明,使公众了解政府正在做什么,准备做什么,公众自身可以得到什么以及如何得到信息,另一方面在于政府与自己的公众缺乏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在公众心目中缺乏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可以运用各种公共关系手段,有计划地协调与公众的关系,了解公众的需求,了解公众的意愿。这样可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优化政府形象。所以在非典肆虐之时有人呼吁:“政府,要给民众更多信心;民众要给政府更多信任”。

第四,政府公共关系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从SARS危机到现在禽流感的肆虐,充分说明了公共危机的全球性和扩散性,在此情况下,单靠一国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治理,必须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帮助,共同来控制和消除危机。在SARS流行之初,由于政府公关败笔,没有及时公开信息,缺乏后继保障措施,导致SARS大面积扩散,使中国政府的形象不但在国际上受到了严重影响,而且给国内公众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恐慌,在北京和深圳甚至出现了抢购风;国际上,多个国家限制中国人入境,《华尔街日报》甚至提出了“隔离中国”的呼声。如果政府能够通过国际公关活动,与国外的组织和相关国家及其公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不仅可以赢得国际上对中国的支持和赞赏,在很大程度上树立中国政府的威望,而且可以借助国际上处理相关危机的经验、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危机。

三、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在支持公共危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政府公共关系对于建立透明、高效政府,提升公众民主参与危机的治理能力,塑造政府在国内的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公共关系在现代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壤中诞生、成长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对于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相应的公关活动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还较少,所以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在提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方面,政府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专门政府危机公关机构的缺失。自从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成立以来,许多省也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但是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机构都承担着政府的公共关系职能:(1)办公厅(室)。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它同时也肩负着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2)政府部门的调研机构。作为政府收集情报,提供咨询的专项职能部门,它也负责向政府决策层提供公共危机中的公众意见和建议。(3)信访机构。作为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或解决问题的部门,在危机情境下,也负责把人们对公共危机处理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意见,提供给相关部门来使问题得以及时的处理。(4)举报中心。在危机情况下,举报中心也成为反馈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5)外事机构。它是政府处理境外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国际往来以及港、澳、台事务。(6)政府应急处理中心。作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机构,同时也是通过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来展现政府的良好形象。但是由于在机构设置上过于分散,缺乏专门进行公共危机公关的机构,这样使具有公共关系性质的工作分散在办公厅(室)、调研宣传、对外联络、交际接待、信访对外联络、新闻、外事等职能部门中,即使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已设置了公共关系岗位或公共关系秘书,也难以承担起统筹规划公共关系的任务。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责任不清,影响公共关系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工作的效率。[10]如果在危机情况下,各个部门由于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势必给公共危机治理带来更大的难题。

二是政府危机公关理念淡薄。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危机顺利解决的软手段,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管理功能。具有公共关系意识和理念的人,会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公众的影响以及在公众心目中留下的形象。但是,我国有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则在危机时刻一方面不注重对媒体进行良好的公关,面对媒体是,要么是一种不耐烦甚至厌恶之情,要么是由于公关技巧的缺乏,不能正确有效的口头表达自己对危机事件的处理策略、方式或方法等。另一方面,主要是在危机情境中不能对公众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交流,由于公众对存在的危机状况和问题不明白、不理解,在谣言四起的情况下,不仅加深危机的影响和扩散,更容易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公务员产生不信任。所以,必须把政府公共关系理念渗透到政府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中,用意识指导行动,才能取得危机治理的胜利。

三是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素质低下。“治国之道,首在治人”,政府公共关系工作是否能够顺利的展开,主要取决于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只有在一个年龄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完全良好的公共关系团队领导之下,政府公共关系工作才能顺利的展开。而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并不十分理想。首先,政府危机公关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我国现有的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真正具有政府公共关系知识的并不多,对有关危机问题了解的就更加不足,绝大多数都是以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人员及某些管理科学知识为政府公共关系的知识框架,以致于在从事中国公共关系活动中往往只能局限于搞思想教育等原则性的工作而不能深入开展具体化危机事件处理。其次,从能力方面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比较低,突出表现在创造力和社交能力不强,老成持重者居多。第三,从年龄结构上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年龄结构偏高、偏老,使得我国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手段、形式、方法等都趋于老成保守。总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男的多,女的少;老的多,年轻的少;不懂专业知识的多,懂业务知识的少;性格内向的多,外向的少,等等。[11]

四是政府公关人员与公众公共沟通渠道不畅。“在危机管理中,沟通是最重要的工具。如果身陷危机情境的人,与它有牵连的人和管理危机情境的人之间没有沟通的话,就无法评估危机及其影响”。[12]但是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和官智民愚思想影响着政府公共关系人员,使其不愿与公众和媒体交流,而公民由于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这种公众冷漠是对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极其消极的态度。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目的是使公众对危机的处理感到满意,而公众对政府公关行为的冷漠使政府的公关活动变成了一厢情愿的行为,由于政府公关人员与公众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必然导致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低效率。另外,由于政府公共关系人员能力有限,不能自如地把握传播过程,对危机中公众的情况和愿望不了解,就可能选择错误的沟通渠道,达不到沟通交流的应有效果。最后,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公众平均文化程度较低,政府现有的公关渠道不能为他们所用。比如说电子政务的运用,虽然其传播的速度很快,很及时。但是我国大多数身在农村的农民是没有能力和条件接触和运用电脑的。有的地方连一台电脑都买不起,怎么让他们利用互联网来了解国家的相关信息呢?所以政府公共关系人员应该考虑到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的相异之处,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分别提供相应的沟通交流方式。

五是政府国际公关能力的不足。政府国际公共关系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在世界上塑造良好形象而对本国以外的国家及其公众进行的公共关系活动。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各个国家政府都努力在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中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国际公共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由于危机的全球性和严重威胁性,必须利用国际力量联合治理,但是由于国际公共关系能力的缺失与不足,在非典之时国际上提出隔离中国,甚至取消中国女足世界杯举办权。这主要是危机出现时由于政府对外新闻不及时,导致国际上对中国的误解。当一国公共危机问题出现后,由于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往往会强烈要求了解事实及其与自身的关系,如果作为政府公共关系手段的政府新闻不及时,势必造成国际上对该国的误解。所以政府必须在出现危机时,采用完善的新闻制度,来塑造该国政府在国际上的美誉度。

四、提高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策略选择

针对政府公共关系对危机治理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努力在以下方面努力和尝试,以提高危机治理的效果。

首先,设立专门的政府危机公关中心来处理公共危机。政府公共关系机构处于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管理层与非管理层之间,在组织与外部公众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对内可以通过信息,充当参谋,而且对外可以代表政府信息,协调关系。由于我国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和部门众多,所以在为公众和媒体提供信息时,难免出现不一致和不协调的情况。所以为更好的应对和处理危机,我国也应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来统一设置各级政府公共危机公关机构。在设立公关机构之前,对现有的公关职能,公关工作的作充分的调查。然后,再根据政府部门的层次,将公共职能进行重新分配:在国务院应该设立专门的公关机构,并配置公关专家;省级政府可在办公厅内设独立的公关机构;市县级政府可在办公室(秘书处)设立专门机构或配置专职公关人员(秘书);而在乡镇一级只需设立公关岗位即可。[10]一个精干、高效的公共关系机构为政府创造的无形价值远远大于政府为此投资所化费的成本,只有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公共危机公关组织体系,才能为公共危机的治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加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其公民的信任与合作,并使其在危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把危机治理的网络扩展到社会的每个公民。

其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公共关系意识代表着一种开明的经营管理观念,是顺利地、有效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的思想基础,是公共关系自觉化的动力。但是,由于中国受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现象普遍存在,认为政府管理就是把人民当作管理、统治的对象,而不是看作可依赖的、服务的对象,所以这种治民的行政思想成为有效展开政府公共关系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也有的政府领导认为,只要政府政绩提高,政府必然得到公众的好评。虽然良好的政绩是政府良好公共关系的基础,但有了良好的政绩,还必须通过政府公关人员和部门告知公众,不然有人会认为政府的政绩是在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对政府行为有一个很好的评价。所以要把真正有能力、有魄力、懂管理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来使政府的决策确实使公众满意,用良好的政绩来赢得民心,树立威信。另外,还要提高政府公务员的意识,公共关系工作不仅是政府专职部门的任务,它渗透在各个具体职能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具有公关意识,在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向公众证明政府的工作思路,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更多的信任和理解。“公众是否理解政府作出的政策选择,进而作为具体的载体去完成这些选择,都取决于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理解程度”。[13]所以提高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公关意识,是获取公民理解和信任的重要方面。

第三,建立合理的公关人员,提高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我国政府公关人员由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存在不合理,首先要让一些年轻人,特别是女同志从事公共关系工作,因为他们不但精力充沛,沟通能力强,而且女同志感情更为细腻,在危机中与公众能更加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公关工作的顺利展开。针对公共关系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可以借助于当地的大学来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共关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也可以通过参加短期培训或自我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素质;另外在实践活动中加强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四,实现媒体的双向沟通,提高政府公关效率是危机治理的重要渠道。“开展任何公关活动,都要研究公众,掌握充分的、明确的、相应的事实做基础……对每一信息都要完成传播——反馈两个环节的过程。如果任何一个环节中断,或者是任何一项信息的沟通过程不完善,就会造成整个信息链的中断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14]所以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借助于双向流通渠道,来展开公关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就媒体而言,它既是公众情绪的催化剂、引导者,又是公众情绪的路标。政府危机公关中,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如何发挥媒体的独特功能,正确引导舆论,使媒体能够全面配合危机处理者,并达到合理互动,共同促进危机的治理,这些都需要双方借助于公关中的双向互动机制。一方面,政府公共关系结构要准确及时的向媒体公布危机有关的信息,媒体间争抢信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争抢的信息不是由政府的,而是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获得信息,这样对政府与媒体及公众的关系就有很大的不利。如果政府公共机构能够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给媒体作详细的说明,媒体可以把政府的政策,巧妙地转换成公众的日常行为规则,既起到对政策的合理诠释作用,又引导了公众的日常行为,对危机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在上届美国大选之前,恐怖大亨拉登突然在电视上献身,企图影响选举结果,一时间美国选民对此议论纷纷甚至喘喘不安。面对这一事件,政府与媒体的双向互动对危机的治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另一方面,共和党和的竞选总部都在第一时间内发表谈话,希望事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共和党发言人称,这说明恐怖分子仍企图向美国发起进攻,可见布什总统发动反恐战争非常正确,非常必要;而则说,布什内阁劳民伤财,损兵折将,仍没有抓到拉登,因此必须改变战略,换调白宫主人。不论双方如何攻击对方,但可以说双方对这一危机事件的应对都比较得当,与此同时,美国媒体也大力呼吁公众尽可能出来正常投票,认为这是对恐怖活动作出的应有回应的一部分。一些报纸号召民众从自己做起,做好身边的事情。[15]所以及时公布信息,搞好媒体公关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渠道。正如中山大学教授廖为建所言:“平时和媒体搞好关系,危机时能够动员的资源就会更多”。

最后,提高政府国际公关能力,实现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当一个人确认人类能力无限、权力无限时,他是愚昧的,当他真切认识到人类能力有限、权力有限时,他开始聪明了”。[16]正因为一国人、财、物的有限性,在全球化形势下,公共危机的解决必须借助于国际组织的力量来共同应对和治理。但是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国外公众无法从中国媒体和政府方面得到及时报道,就只能通过本国媒体了解事态的发展,但大多国外媒体,故意扩大和缩小危机,必然使我国的国际形象受损。正如钱其堔所言:“现在是信息社会,任何事情发生以后的第一时间内,公众都能够得到大量的有关信息,所以对外事务的社会性增强了……现在有人提问时,我们经常回答说无可奉告,这也是个办法,但从根本上讲,现在‘无可奉告’不能解决问题了”。[17]所以,一方面通过建立有效新闻发言人制度,让高水平的新闻发言人代表中国信息,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信任。一个高水平的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国外媒体时应作如下准备:一是要认真研究我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并以符合国外大众心理习惯的语言进行说明;二是能参与危机处理,熟习情况,了解媒体专业特性,对提问有预见性;三是博闻强记,不容易被问倒或出现常识性错误。[15]所以政府利用公共关系网络使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及时、客观、准确地了解公共危机发生、发展的相关信息,不仅是危机管理者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国外组织参与危机治理的重要条件。

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作为公共危机治理的“软环境”,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管理职能,我们必须利用有利的条件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以期更快、更好的治理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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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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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雪冬.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4).

[7]Cutlip,ScottM.&Broom,GlenM.&Center,AllenH.2000,EffectivePublicRelations(8thed),NewJersey:Prentice-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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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澳]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0.

[13]徐伟新主编.国家和政府的危机管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23.

[14]裴春秀.公共关系与形象策划[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

[15]阎爱华.危机处理中的政府公关(2).2023-04-20.

治理论文范文篇5

英国社会学家卡尔•波普尔说过“人们普遍相信,对待政治学真正科学的或哲学的态度,和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活更深刻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历史的沉思和阐释之上。”这句话给我们这样一种思考法治,尤其是中国法治的维度:我们既不能停留在技术这一层面,也不能完全局限于现实社会这一视域,而是应当把它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并把视野扩展到整个历史领域。只有这样理解和把握的法治,才不会仅是一些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巧,而是具有普适性的精神和原则。因此,研究西方的法治理念及其转变过程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大有裨益。

西方法治理念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期(约公元前8世纪)的“尚法”观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这一观念逐渐成为了一种理念、一种信仰。它包涵着“法律地位至高无上”“法治高于人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众多思想和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理念,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法治才具备了“处事方法”和“治国方略”的意义。那么,法治的理念在西方是如何产生?它又是怎样随时代演进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还要从古希腊说起。

一、古希腊,从“尚法”到“良法之治”

自公元前8世纪,希腊开始进入城邦时代。城邦的诞生不仅为法律开辟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而且也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空间。希腊人崇尚法律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就诞生在这个自由的精神世界之中。

如斯巴达的法律制度,由其政治制度的创建者来库古以“神谕”的形式传达,因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斯巴达人也由此养成了极强的守法观念,他们自愿服从来库古法律的约束,极少违反,他们将对法律的遵从看成是一种“美德”。

在希腊的另一个著名的城邦雅典,最初并无成文法,仅有习惯法,雅典的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来限制贵族的特权,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于是成文法应运而生。经过政府和民众的长期努力,雅典开始进入法律“统治”的时期。自此,法治的意识在希腊人的思想中形成,他们关注法律的权威,强调执政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并萌发了要用法律来建构政治秩序的愿望。

古希腊明确把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而提出来的思想家是柏拉图,不过他的思想也经历了较大转变。最初他并不主张法治,在治国理论上,他的标准是正义和知识。在他看来,法律只是一种规则,但它本身不是正义和知识,因而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因此他提出:理想的国家必须由德才兼备的哲学家来统治,而不是由法律来统治,“治理国家的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的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人以最高的权威。”但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其方略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世上要存在像他描绘的美德和智慧俱全的人,对此黑格尔说“一说到地球上的人,那么他(柏拉图)的理想就不可能实现了,因此这样一个理想完全是虚幻的”。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是古希腊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较早为我们揭示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并批出了建构法治的基本方略,为我们较为完整地勾勒了一幅法治国家和社会的蓝图。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具有至上权威是法治的关键,而良法是法治的基石,这是法治的两大基本要素。亚里士多德为法治的发展确立了崇高的奋斗目标,具有永恒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治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二、古罗马,从崇尚理性到关注权利

古希腊的城邦文明最终被罗马人征服,但是,罗马人并没有因为军事征服希腊而同样征服希腊人的思想文化,相反,他们却被淹没在希腊的思想文化之中。在法治思想领域,罗马人也成了希腊法治思想的后继者和传播者。

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治思想的思想家中,我们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一方面,他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和法治思想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确证法治的必然和正当;另一方面,他又根据自己的政治实践的经验教训来阐述法治建构中若干现实问题。这样一来,西塞罗在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上,视角和视域要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宽广的多。

西塞罗把理性看做神赋予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他认为,在没有国家和成文法律的时候,自然法就已存在,成为了人类正确行为的准则,以它的理性力量指示和禁止着人们行为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来讲,理性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只不过是成文的理性而已。在他看来,国家是各民族或市民以正义为基础、以法律为纽带自愿建立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而且,在这个公民的“集合体”中,人与人之间构成一种协作互助的“伙伴关系”。这表明,国家是由法律建立起来的一个自由、平等的实体;国家的职能在于实现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并为众人谋取利益。

在西塞罗之后,罗马共和国为庞大的罗马帝国所取代,帝国的大权都集于皇帝一身,皇帝的意志不许违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威被皇帝自身的权威所掩盖,但法治的某些思想或观念并没有因为共和国的法治被破坏而彻底摧毁,还是继续残存在帝国之中。一些开明的皇帝不认为法律是他们手中的一根权杖,而把它看成治国的有力凭据。特别是在东罗马帝国取代西罗马帝国之后,帝国的皇帝们更加认识到,要实现帝国的辉煌,只有两样法宝,一是武力,二是法律。这样,法治的观念便一直得以延续。《查士丁尼法典》的出现,对推行法治起了重要作用。

三、从古代到近代,由神性回归理性

从总体上说,如果说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一个法治思想主宰的时代,那么中世纪的西方世界则是一个神治思想垄断的时代。日尔曼人并未表现出罗马人当年的谦逊和宽容,他们的野蛮入侵以及对原有文明的掠夺和践踏使得繁荣一时的罗马法治文明湮没在侵略者的铁蹄下。但这些征服者却对罗马人留下的基督教及其教会表现出不同寻常的宽容和情有独钟,基督教成了西欧惟一“合法”的精神信条。所有的人、所有的思想都共同寄生在神治的思想之下。基督教将法律上升为终极意义上的神的理性,宣称人和法都是整个神圣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基督教神学的精神强制,在使欧洲人屈从于神意的同时,也激起了人们对思想自由的憧憬。而当时各种政治权力的对抗又使人们处在一个相对松散的政治控制之下。这种统治状态无疑为自由思想的成长提供了温床,在这“自由的胚胎”里逐渐酝酿成一场场表达人们政治理想的复古主义运动,从而哺育和催生了近代法治主义的萌芽。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随着罗马法的集成《国法大全》在意大利的发现,以及城市再一次崛起和商业的迅速发展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欧洲掀起了一场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运动。由此最终引出了席卷整个欧洲的高举人文主义大旗的文艺复兴运动。

在这次运动中,封建势力和宗教神学的权威遭到重创,人类开始找回了自己的尊严和个性。马克思说:“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文艺复兴也奠定了近代法治思想人本主义的基调。通过这次文艺复兴,欧洲的思想文化主流从神本主义向人本主认转化,人的地位上升,人的价值凸现。这一变化影响着欧洲人对政治体制和治国方略的新的思索,从而导致了以神为本的法治理念衰微和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的萌生。

到17世纪,英国的哈林顿是最早明确提出法治主张的政治思想家之一,他的法治主张是在经验的、历史的事实中来论证,这也使得他成为架起古典理性主义与近性主义法治思想的桥梁的人。在哈林顿之后,崇尚法治、尊崇理性和良法逐渐成为西方法治思想的主流。

四、法治:自由与民主

对于近代法治思想的形成来说,文艺复兴运动仅仅为其提供了充分的舆论准备和精神条件,而启蒙运动则是近代法治思想体系形成的直接力量源泉。与文艺复兴运动相比,启蒙运动带有更加强烈、更加明显的政治革命的性质。在众多的法治思想家中,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其中的代表人物。

孟德斯鸠以自由主义作为立论的基础,把自由确立为法治的实质,而把法治看成自由诞生的基本的政治结构。不过在他看来,法治国家的目标确立为自由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是法治国家如何能够保证自由,正如他指出的“人类的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的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法律上的自由”是他确立的自由的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当自由主义的法治学说经孟德斯鸠等政治思想家的阐释而确立下来的时候,以卢梭为首的民主主义者的法治学说也正在兴起。卢梭既是一个自由的理想主义者,又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他的理论试图把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建构一个理想的共和国创设一种理想的模式。同孟德斯鸠一样,卢梭也崇尚自由,他认为,自由需要平等,这种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意义上的。而由于社会制度而导致的政治制度上的人和人的不平等,正是人们失去自由而倍受奴役的根源。所以卢梭认为建立法治,树立法律高于一切权力的权威,才是彻底杜绝专制、使人们不再受奴役,从而最终实现人类自由的有效途径。

五、总结

康德说:“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在这一方面,西方的法学家和思想者们从很早开始就展开了多维度的探讨和摸索。在这两千多年的探索的历史中,我们不难看出,“自由”“平等”“理性”等理念一直贯穿其中,这些思想并非只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时期存在,它们都是具有普适性和历时性的原则和理念。这些标识着人类文明最高理想的词汇也正是我辈法学学子们要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对于法治的理想,我国起步较晚,但这绝不应成为我们停留于当前水平的借口,相反,我们应大量吸收前人的经验和成果来不断丰富、发展我们的理论体系。发掘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未来,我相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将会在历史中得到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德〕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5]汪太贤:《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8]〔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治理论文范文篇6

一、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分类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据测定,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驶的车流噪声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声计算,要根据交通量、平均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个基本的噪声计算值,然后计算由于传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响所产生的修正,最终得到交通噪声评价值。现在还用一种叫机动车噪声污染分析处理系统的。该系统包括系统机动车噪声源强分析模块、路段噪声分析模块、交叉口噪声分析模块、环境噪声预测模块、环境噪声评价模块。其功能是:根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数据,分别处理路段两侧和交叉口周围的噪声强度等级,综合背景值,做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做出换环境污染指标(噪声污染指数)。将处理结果进行储存和更新。

(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状况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轨道交通由于其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安全、稳定、占地少及空气污染小等诸多优点,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独占鳌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铁,地面包括有轨电车、高架轻轨、城市铁路等形式。城市轨道车辆由于运行在城市中,其运行速度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鸣笛、且新的钢轨一般用焊接长钢轨,所以城市中的轨道交通噪声主要是以下四种:轮轨滚动噪声、牵引电机噪声、齿轮转动噪声及空压机噪声。地铁交通除列车运行噪声外,还有风亭及冷却塔噪声。高架轻轨噪声除轮轨噪声、车体辐射噪声、动车组牵引电机噪声外,还有桥梁结构噪声,与地面轨道交通相比,其噪声辐射面大,影响范围广。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声

城市中对外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城市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一)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

(三)针对噪声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以上时,树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树林深入60可降噪10,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四)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从声源降噪和传播途径降噪两方面考虑,特殊情况下对受声点加以防护。噪声防治应从降低噪声源开始,尽可能降低列车动力系统噪声。首先从车辆构造设计上加强防振、吸声措施,采用阻尼车轮及盘式制动,车辆踏面整修和车辆两侧架设防声裙等。其次,在轨道及桥梁结构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长无缝钢轨代替标准钢轨,以减少车轮对钢轨的撞击引起的噪声和振动,可降噪23;在承台上设置弹性聚合物砂浆垫层和配有弹性扣件的整体道床,以利吸收振动波,该整体道床与普通整体道床相比可减振降噪10;定期打磨钢轨,增加钢轨的平顺度,降低车轮与钢轨的摩擦、冲击、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轮轨振动与噪声,可降噪35。

三、解决方案

以上我们了解了几种城市交通噪声,虽然各自都有解决的方案,综合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治理,车辆的年检应增加噪声检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该报废的必须报废,不得延用,加快旧车淘汰;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合理布置临街建筑物,可采用设置吸声墙面、隔声门、窗,实行立体绿化,或使临街建筑物为商店、楼亭等,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要对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空气污染度为使城市居民远离交通噪声,要致力于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中的作用。

治理论文范文篇7

关键词:公共危机;全球治理;国家利益;困境;路径选择

2023年12月26日,震中位于印尼苏门答腊以北的海底发生了震级达9.0级的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对东南亚及南亚地区造成巨大伤亡,海啸遇难者总人数近30万。海啸发生后,世界各国及各种世界组织和民间团体、个人向海啸受灾国提供了大量援助,但在各受灾国向世界申请援助时,印度作为海啸受灾国曾一度拒绝援助。原因则是因为西方大国在援助背后所隐藏的政治目的,如“美日借救灾染指马六甲,派大批军舰开进国际水道”。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5月发生在缅甸致使1.5万多人丧生、上千万人受灾的热带风暴袭击,在接受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同时,因拒绝美国的救灾援助而引起外交摩擦。在公共危机全球化形势日渐凸显的今天,使得我们必须对公共危机的全球合作治理投入更多的关注。

一、全球治理:公共危机有效治理的途径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危机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地震、火山等,水文气象方面:洪涝等,生物学方面:瘟疫、流行病等;(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如爆炸、火灾、污染、辐射、泄漏等导致的丧生、受伤、财产受损或环境恶化;(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如森林大火、生物绝种、资源破坏等。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使得其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地区、国家的范围内,更会泛及到多个地区、国家甚至对全球产生威胁: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使得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核污染的阴霾中;英国疯牛病的爆发使得全球“谈牛色变”;亚洲金融风暴使得全球金融市场一度低迷;美国“9·11”事件引发了全球的反恐热潮并促成了反恐联盟的建立;SARS事件、印度洋海啸更是触动了全球的神经。在各种危机充斥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公共卫生、地区和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的今天,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不能仅仅依靠自救来实现,而必须整合全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力量来进行治理,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而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重大的公共危机要求全球共同应对,而通过国际合作将一国的危机纳入世界范围之内,通过整合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实现危机的提前预警,缩短危机决策的时间,提高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机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

二、利益: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博弈

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危机的治理诚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这种全球治理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之上的,其治理的效度也与各参与主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社团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等,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治理主体参与一国或一个地区危机治理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其利益的过程。对于主权国家而言,通过参与危机治理谋求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直接诱因;对于企业组织或个人而言,谋求企业或个人的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动因;对于国际组织、社团组织而言,谋取全球和平、共同发展、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防止核武器扩散等共同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目的,也是超脱国家利益之上的高层次的合作治理。在这众多的利益驱动中,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政治、经济、国际声誉等各个层面不一而同,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规则是一致的,即利益的权衡过程,其中尤其以国家主体利益取向为主要特征。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援助。战后,国际社会主要存在四种模式的国际援助: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治战略型援助,即以实现称霸全球和控制战略地区为目标,从安全战略的基点出发,附加严格政治条件的国际援助;二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经济开发型援助,即以扩大出口和拓展资金投放场所为主要目的,力图通过国际援助,为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援助;三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人道主义援助,即以帮助受援国改善经济条件为目标的超越政治意图的国际援助;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投资、贸易、开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援助,即通过国际援助促进本国出口,保障资源供应,为经济扩张创造良好条件的一种援助。总之,国际援助作为带有政治外交目的和长远战略意图的经济援助政策行为,是各援助国政府表达本国意志、调整国家关系、平衡国际格局、建构国际秩序、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国家利益是指一国的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目标和重大利益,它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独立和主权、军事安全、经济繁荣、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处理好国际关系的关键。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但在这形形色色的国际关系背后都是国家利益的博弈和权衡的过程。

公共危机的国际合作治理同样也离不开这种利益的博弈,它必须以受助国让渡部分国家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援助方的援助。但是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援助,它是一方在面临重大危机的前提下的援助诉求,没有太多的利益博弈的时间,需要援助方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尽可能的援助,避免因援助代价太高或援助过程的讨价还价而使受助国丧失国际合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协调机制。

三、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国际规制的建立和协调的过程,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与合作。

(一)寻找利益共同点,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的过程和困境就在于利益的权衡和博弈,有效地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就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各参与主体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各参与主体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危机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所引致的损失对全球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亚洲金融危机由于泰铢的崩溃而导致亚洲经济衰退、世界股指大幅下滑,甚至连冲击基金发起人的索罗斯本人都损失惨重。因此,可以说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和义务,国际社会都有参与治理的共同利益需求,而我们的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在这样的利益基础之上。

其次,在实现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援助方所附加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受助国部分国家利益的让渡与损失,这时双方就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对话,既要避免因为援助方乘人之危大肆侵占受助国的

国家利益,又要避免受助国一味地保护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拒绝国际合作而导致危机的失控和升级,要在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

(二)建立国际公共危机分级管理机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的广泛性等基本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危机都需要纳入全球治理的范畴。根据危机危急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对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美国采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由高到低来表示五个不同级别的危机。通过将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我们就可以根据危机的具体情况启动国际合作机制,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都是根据各国自身的情况建立起来的,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给公共危机的协同应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国际性的危机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

治理论文范文篇8

论文摘要: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分析了传统中国法儒两家的治国理论主张及西方古代、近代和当代的法治理论思想,借鉴其中的合理成分,进而提出现代法治的理论。

一、传统中国法儒两家治国理论

(一)法家的治国理论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自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始,法家的理论主张成为统治的官方学说,"刑无等级"的刑平等原则,曾上升为"以法治国"的政治理论。但"以法治国"的主体是封建专制君主,"刑无等级"仅仅意味着"刑"适用的普遍性,它的主旨在于君主以重刑严惩那些有害于自己专制统治的臣民,以巩固自己已取得的地位。

法家主张的"法"从属于"权势"而发挥作用,"权势"即专制君主之权。法从属于权,从属于君主,何时"任法","任"何种法都由君主一人决定。法家的理论重心不在"法"上,而在"权"上,实质是维护君主专制集权的"一人之治"。

(二)儒家的治国理论

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汉代就将儒家的治国理论推上了独尊的宝座,主张君主以德服天下,强调"为政以德","为政在人"。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见,儒家是肯定"法"在"为政"时的地位和作用的。荀子与孟子相比更重视法的作用,主张"法不能独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人,即使是制定的比较好的法律,如果国君大臣无德无才,仍然治理不好国家。但是,儒家强调的"德治"是在确保封建君主专制,"君权至上"的前提下谈论法的问题,它的理论主张实质是人治主义。

法、儒两家的治国理论,只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专制君主如何统治"的理论之争。中国封建社会是依法家的理论治国还是依儒家的主张治国取决于最高统治者--君主。剥夺了君主专制的独断权力,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论都将失去生存之地。笔者认为,虽然现代法治不能以传统中国法儒两家的观点作为参照物,但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学说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二、西方法治理论

(一)古希腊及古罗马的法治理论

西方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他认为:法治首先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法律应当受到普遍的尊重并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次,所服从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即合乎正义的法,良法是法治的基础。严格服从良法,即法律的至上性和正当性,是亚里士多德法治的理想模式。

古罗马人的法治观起源于希腊文明,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斯多葛自然法学派理论,他认为权力从属于法律,法律是高于一切权威的权威。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正当而合法,法律是国家的依据,法律可以给人以平等,能够保证平等在社会中实现。

笔者认为,古希腊人的法治理论没有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根源,最终难以确立法治观。古罗马法学家表达了重法主义精神,从理论、制度和行动上都向后世人们宣告:国家是由法律培育的。古希腊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并没有随着希腊世界的破灭和罗马帝国的倾覆而葬送,他们所开辟的道路,一直向近现代延伸、拓展。

(二)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

1.洛克的法治观。洛克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和法治主义的奠基人。他主张,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一种新型的社会即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的产生是必然的,政治社会是制度化的自由与权威机制,就是法治社会。一方面,法律应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法律按其真正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首先是自由的宣言和保障。[2]同时法律还对自由进行界定和约束,但应限定在保护另一个人同样自由的同等有效范围之内,即法律面前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另一方面,洛克认为法律保护个人权利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政治权力的约束,法治社会的政治权力在法律上是有限的。法治的侧重点在于个人的自由权利,法律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独裁、专制,使政治权利受法律支配。

2.孟德斯鸠、卢梭的法治观。18世纪法国,法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和卢梭。孟德斯鸠是自由主义的使徒,他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下的自由和权力",提出"三权分立"体制,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各权力的制衡。卢梭主张法治是一种民主共和国。"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共和制的"。[3]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奠定了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包含了法治共和国的基本价值----自由和平等。"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都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三)当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法治理论

当代西方的法律思潮继承和发展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主张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体现法治原则。下文对新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由主义学派进行分析。

1.新自然法学派法治理论。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学家富勒。他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包含着义务和追求的道德,这是法律制度的必备条件,也是创制法律是应追求的目标,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

2.新自由主义学派法治理论。新自由主义学派以思想家哈耶克为代表。他认为法治不是一条规则,而是一个政治理想。法治是指所有法律必须依从的某些原则,即关于法应是什么的原则。哈耶克继承了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至上的原则,而他所主张的法律至上是以其进化论为哲学基础的,又有其独特之处。

三、现代法治理论

现代法治具有着超越不同文化差异的、普遍的、人类社会共同需要的一般特性,它不是理想的逻辑模式,而是现实存在的某种社会形态,具有普遍意义。

(一)现代法治的含义

现代法治是通过实在法来实现的自然法之治。它强调法律的客观性,法律是超越权力者之上的客观存在。单纯的规则之治或制度之治不可能成为法治。

现代法治应具备四大理性:第一,认识理性,即社会组织者或立法者必须认识自然法;第二,制度理性,要构建实在法制度,这是现代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第三,选择理性,民众可以客观地进行选择是否遵从自然法;第四,实在理性,最终通过实在法来实现自然法之治。

(二)法治实现的关键----民众责任

实现法治,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民众的责任。法治社会存在的依据是社会成员间关系的确定性,即自愿地选择遵从自然法的约束。正因为存在这种确定性社会才得以稳定,当社会成员不愿意再接受自然法约束时,这种确定性就会动摇,那么法治社会也面临着解体的威胁。首先,社会成员要具有守法意识。社会成员自愿地选择接受自然法的约束,就应当具有守法意识,自然法是现代社会广泛适用的普遍存在的根本性原则,自觉的守法意识也就是捍卫社会成员的共享利益。其次,要具有权利意识。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其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是主体自由价值的体现。因此,权利意识是民众自觉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最后,要具有义务自觉履行的意识。社会成员不仅是自由和权利的主张者与维护者,也是自觉的、以理性精神和法律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自律者,义务的自觉履行也是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通过以上对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社会法治理论的探讨,可以看出,对法治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传统中国社会或西方的法治理论,应该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在更广阔的时间范围内全面的认识。

注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8页。

[2]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9页。

治理论文范文篇9

企业不但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还是资金的需求者。社会投资只有通过企业才能得到升值,企业也同样可以使社会财富减值(经营失败)。在整个社会资金流动中,中介机构居于不可缺少的地位。其中,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对资金融通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居民成为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条件是需要了解企业,而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就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报告,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审计、验资、盈利审核报告等。企业从居民手中获得资金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创造财富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维持和扩大经营规模的必要条件。由此,我们看到,假账的产生同融资(含内外源融资)有重要关系。

为使企业稳定和更好的运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必须使社会资金得到有效连续流动。在政府的许可下,根据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加快社会资金流动,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成立了多种类型的中介机构。

这些中介机构根据政府的许可或者授权,以资金融通为纽带,在政府、居民、企业之间起经济联系沟通作用,主要包括:直接对资金融通起作用的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间接性对资金融通起作用的信息咨询公司、市场化研究机构等经济信息沟通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因市场经济而出现并取得很大发展的。但不管是中介机构,还是政府与一般居民,都介于企业之外,是企业的外部人,不能获得企业内部的第一手资料。

就这一链条中的独立审计制度而言,为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完整,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并向投资人报告经理层领导下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企业需要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并以此判断企业经理层的能力。在聘请程序上,是由企业董事会提出意见,由企业股东会决定聘请,而由企业经理层具体经办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事宜。如由经理层签定聘书、接受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用、负责审计过程的配合等。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审计的范围也是事先确定的经理层领导下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因此,在独立审计制度下,企业经理层是整个工作的中心。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中,经理层(或称企业家)处于企业权力的中心,如果企业出现假账记录,经理层就是必然的责任人。

(二)独立审计制度局限性的分析

根据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是经政府特许可以接触企业账本的外部人员。但注册会计师不是企业日常雇佣的内部工作人员,不可能对企业的每一笔账务都能十分清楚的进行鉴证服务。并且,从独立民间审计制度的设计看,实际上一开始就存在巨大的缺陷。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审计产品的实际购买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背离。从制度的设计来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提供给广大股东的,但是广大股东不直接支付审计费用。从正常经济人角度出发,会计师不会为不支付费用的人提供符合他们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而按制度安排,审计产品的购买合同即审计协议书是会计师事务所同企业经理层代表的企业签定,付费也是企业经理层,这必然要求审计产品符合企业经理层的要求,否则将面临经理层不付费的压力,如果经理层不付费,连会计师对现代企业服务的制度配套都将被取消,会计师将失去生存之本。在这种结构设计下,尽管要求注册会计师为股东服务,但是最后为经理层服务是必然的。

显然单靠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来限制和揭示企业经理层的假账是不现实的,而且,只要注册会计师还以向客户收取审计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只要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经理层之间不是对立关系,希望让注册会计师主动完全发现揭示企业经理层假账是很难的。事实上,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史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端阶段,也是比较原始阶段,主要使用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以查错防弊为主要目的;后来随着企业业务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企业账务繁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逐步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在了解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进行鉴证服务;而现在兴起的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在多大程度上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也即多大程度的风险对注册会计师是安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从查错防弊走向自我保护的结果,必然是在履行审计工作时,出售给客户的审计产品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经理层共同协调的产物,审计产品必须有利于企业经理层,也必须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假账治理的展望

在企业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后,假账就直接起源于处于企业权利结构中心的经理层为维护和增加自己权利的活动。社会经济活动中同假账相关利益方,如经理层、大股东、政府、中介机构等,对待假账的行为各不相同,造成假账成为一种有很大需求的商品。而防止假账的制度设计又存在巨大缺陷,因此,假账就成为了社会问题。

假账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为有关利益方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巨大损失。因此,笔者认为,治理假账就要从分析假账的有用性和收益性、有害性和损失性展开,分析财务信息获取的强势方和弱势方,分析假账的净收益者和净损失者,这样将有利于制定出合乎经济规律的假账治理方法。

(一)中央政府承担治理假账的重任

中央政府是假账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受害者,广大中小股东,债权人、企业工人是假账的净受损失者,他们对企业经理层假账的治理有主动要求和积极性。

在财务信息获取的力度量度上,企业经理层居于财务信息垄断性强势,其次是大股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机构等也都有一定的获取企业财务信息的优势。广大中小股东、债权人、企业工人均处于信息劣势。根据利益受益受损比较和获取企业财务力度比较,对企业经理层假账治理只有由中央政府承担,其他如中小股东、债权人、企业工人等,因人数众多,达成谈判协议以共同对付经理层假账的费用过高,他们在治理假账中常常会成为消极的“免费乘车者”,达不到治理假账的目的。而针对企业经理层在财务信息上的垄断地位,中央政府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垄断性的政治权力,拥有最好的政府暴力潜能,能对假账制造者予以最有效的打击;中央政府又是经济规则制度者或者认可者,可以根据需要颁布打击假账的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治理假账,为社会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的重任必须由中央政府部门来承担,这也是符合中央政府理性经济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的。

(二)由造假者补偿受损者损失

从外部性也可以分析假账。企业经理层对假账的生产和消费,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行为。经理层生产和消费假账活动,自己获得受益和效用满足,对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危害,但企业经理层并不为此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即经理层为其假账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小于假账造成的社会成本。从假账的外部不经济得出的经济治理思路是,由造假账者补偿因造假账而造成对受损者的损失,从而降低造假账者的经济利益和效用享受。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加大对假账的审查力度,受投资者和债权人委托,使调查审查假账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以减少假账的收益和效用;让造假账者负担无限责任,募集的股东资金和债务资金立刻退回,并对不足部分让造假账者个人和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不能使责任企业只破产就了事;对向股东和债权人赔付虚假利润部分的现金;等。

(三)加大道德治理力度

假账是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利益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的一种极端手段。如果经济社会仅仅把企业经理层的经济成功作为成功的唯一标准,经理层始终会利用制度缺陷追求更多的假账。这样,社会公平精神将受到严重损害,并最终对经济的效率造成难以挽救的损失,人们的道德观念体系发生倾斜。所以,对企业经理层假账的治理,决不能仅仅使用经济手段的办法,必须多考虑社会道德治理的方法,因为假账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治理论文范文0

关键词:财务治理;控制;分层治理;管理体制;会计委派

1公司财务的分层治理

公司财务治理既反映了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症结主要表现为由于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体现出“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力、绩效评价走过场、决策授权不清晰等诸多症状。因而,体现“协调”、“约束”的现代企业财务治理,必须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才能使各项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证。分层控制是现代企业会计管理与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财务治理的分层控制包括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公司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控制责任这三个层次。

1.1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到企业后,其资本就与债权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企业的资本,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出资者失去了对法人财产权的直接控制权;出资者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只能通过控制其资本的方式操纵法人财产。控制资本既是产权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财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控制措施是通过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实现的。应强调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主体地位。财务控制首先决不只是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而是出资人对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全面的管理。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这一层次上体现两个控制主体相互制衡的关系: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保障自身获取最大化的经营获利;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同时获得制度化的、约定的经济利益。

1.2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

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的权利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二个层次,实质上代表着经营者会计控制与理财。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财产。财务总监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维护者,并具体监督和指导企业会计控制过程。财务总监控制作用的发挥首先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企业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业外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公司内部的会计控制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的会计控制责任,即直接面向经营者及经营实体,贯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控制制度。在这一控制层次上,不能将会计控制体制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混为一谈。在这一层次上,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责任的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作用方向是会计人员作用于企业经理层和各部门,而监督和评价会计人员履行控制责任的,却是上一层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会计控制与经理人员对会计人员的行政领导,是不同的管理过程。从实践情况来看,按照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向董事会负责的双轨制思路,以“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和主导公司会计审计系统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总监制度,取得的财务监督效果最为显著。

2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指会计机构隶属关系、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会计人员职责与会计运行机制的总称。企业是由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以及客户、社会公众等之间的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成会计数据的会计人员处于受托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约各方的利益。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会计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就变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如何配置这种委托权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利益,并实现最大效益,便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乃至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

2.1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

会计人员职责的明确,以及会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是影响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两个基本因素。

(1)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获取企业的经济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监督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有得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也必然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是,监督经营者要求来自于外部信息的需求者,与经营者的要求相冲突,会计人员是否必须采取这一行为,就要由其委托的配置状况来决定。

(2)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法律,经济和道德这三种类型。①法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这种方式提高了会计人员采取有违于委托者利益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将这种行为排除出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特别是在利益大于本的情况下。②经济模式从改变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出发,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出发,选择符合委托者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思想是尽可能解决会计人员的“成本—补偿”平衡问题。经济模式因其符合会计人员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应作为选择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基本考虑。③道德模式通过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其改变对各种可选择行动的可能后果的评价,使其行为与委托者的预期趋于一致。这种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会计管理体制选择的原则

(1)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清晰。清晰的委托权界定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能否达到目标的前提条件,委托权的配置状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的约束机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满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托配置保证实现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体现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社会效益。

(3)运行成本最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促使会计人员发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尽可能。

(4)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为只有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

2.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论模式

会计人员负有反映和监督这两种基本职责,根据这两种职责的合一或分离,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模式,从理论上讲有“会计人员独立”、“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人员回归企业”等四种基本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与这些改革思路相适应,会计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果的较佳选择。会计人员委派制又称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从人事关系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监督双重职责。其主要缺陷在于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局势,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主要表现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各种手段,使国有资产流向特定利益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②受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变成谋私工具;③会计群体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④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⑤会计规范不能适应证券市场规范,会计与资本市场不能衔接。跳出传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会计体制已势在必行。会计委派制作的,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渐在我国推行。

(2)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会计楼”制、财务总监制和稽查特派员制。

①“会计楼”制是指将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制度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缺点是片面追求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②财务总监制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要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财务总监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会计人员仍属经营者领导,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无法得到保证。

③稽查特派员制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业绩作出评价。稽查特派员制度能有效解决各个经营者选择和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两个问题。但要发挥稽查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其次对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进程相比,我国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按“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相结合”原则构建的企业会计系统,其独立性较高,能较大程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失为一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阎达五,宋建波.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J].会计研究,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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