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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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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1篇:放 射 科 工 作 制 度

放 射 科 工 作 制 度

1.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诊疗工作为重点”的服务理念;做到规范着装上岗,文明礼貌,说话和气,解释耐心。

2.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积极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服从领导,遵守规则,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值班当日认真清扫工作室卫生。

4.5.6.7.每日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

工作室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在工作室会客。关心院及科室工作,发扬正气,团结协作,钻研业务。

认真执行医德规范,做到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尊重病人,文明行医,廉洁奉公;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8.放射线科各项检查与治疗,必须由临床各科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经放射科有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记检查和治疗,常规检查当日完成。特殊检查如果不符合检查条件,给予预约登记,并按预约日期来科检查。

9.

重要及特殊的检查,应由负责医师,技师详细了解病史、各种临床资料,并检查患者,确定可否进行特殊检查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术前与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办理签字手续。

10.危重患者或具有危险性的检查技术,检查中应有临床医师监护患者,以便随时进行抢救。

11.严格各种资料的管理,各种检查的原始资料,由放射科统一保管,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数据,所有设备不得擅自连接存储介质(如U盘),不得在设备工作站上安装任何其他软件。

12.执行集体阅片制度,以科室或专业组为单位,由组长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诊断报告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13.实行放射专家会诊制度,努力做到影像综合诊断及优选应用的原则。建立并实行放射-临床-病理对照研究制度。

14.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实行科主任和公司运营人员负责制;加强安全保卫,注意四防(防火,防盗,防暴,防电),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15.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16.严格执行各种“服务承诺”、“收费政策”,严禁各种漏费。

17.定期召开专业组长及全科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传达院长或董事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等。

18.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更新知识。组织专业人员对职工的晋升实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事部门和运营管理者。

1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和建议,参加临床病例讨论,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第2篇: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共青团**县委员会

岗位职责

1、团县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青年联合会、志愿者协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性工作和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企事业单位青工技能活动;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培训团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工作;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5)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全县性青少年政策的执行、监督工作。

(6)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事务;承担县委、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负责团县委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接待以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团县委机关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团县委综合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规划、组织全县团的事业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团办事业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3、组织宣传部职责

指导全县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管团组织领导干部的工作;负责团县委机关干部的培养、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青年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4、学少部职责

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县少先队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少先队组织的各类活动;负责优化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团务部职责

指导并组织各级团组织围绕提高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等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希望工程日常工作;组织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青工、青农工作;负责特困学生助学等日常工作。

共青团**县委

机关工作制度及公文处理规定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各部室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文稿应由本部门完成初稿起草任务,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起草人员接受文稿起草任务后,要领会拟起草文稿的主旨、行文对象、文种格式,弄清文稿的缓急和时限要求,并根据文稿涉及的内容,搜集相关材料,撰写文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9.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文稿一般应形成打印稿后送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等。审核修改后的文稿呈书记定稿签发。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严把出口关,确保文件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规范化要求。

1.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然后按规定时限、份数印制。文稿原件、文件签批件及文件报批请示等有关材料要按时存档。

2.校核中如发现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改动,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呈签发领导复审。

3.校核中遇到疑问的地方,需与原起草人协商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修改。

4.转发和印发上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校核,其它文稿由起草人和相关部室负责校核。

(二)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文。对收到的公文、信件要认真核对。逐件清点,查看收文、发文单位和封皮编号是否准确。直接送来的重要公文要逐页查点,以防缺页或漏印等,核实无误后,在收文本上签名。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登记。办文人员对收到的来文、来电要在当日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公文要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办理。1.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上级机关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按文件本身规定的发送范围发出。属于要求报送落实办理结果和督查事宜方面的有关文件,交有关部室具体承办;属于其他方面的,按领导要求办理。2.急件、请示、报告件的办理。急件、请示、报告件要随到随办。收到请示、报告后,登记后根据来件的内容准备有关依据、背景和可参阅的其它相关文件材料。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后送书记阅批。对领导批示后的请示报告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3.其它公文的办理。其它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分处意见,呈书记书记阅批,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如“〔2007〕。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l”不编为“01”),不加“第”字。党的机关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县团委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确定如下:

平团发〔200×〕××号(**县团委文件)

平团办发〔200×〕××号(**县团委办公室文件)

平团党发〔200×〕××号(**县团委党支部文件)

平团党组字〔200×〕××号(**县团委党组文件)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党的机关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三级用3号宋体字;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转发文件,通知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转发文件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党的机关公文附件不空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

公文除“会议纪要”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主送机关的文种,成文日期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最多不超过5个,词目之间空一字。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前空半字,印发日期后空半字。

印制份数用小4号仿宋体,位于印发日期下,居右排,后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来。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党的机关公文用纸采用16开型,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政府机关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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