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08年8月1日到甲方处上班,2013年10月底提出辞职,并要求乙方就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问题给予一次性处理,甲、乙双方为化解该纠纷,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已于2013年10月终止。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该补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补偿项目,以及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乙方收到该款项后自行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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