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第2篇:双告知承诺书0209152711
附件1
承 诺 书
(行政审批部门):
(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行政审批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第3篇:告知承诺书
告 知 承 诺 书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专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告知书
本行政机关就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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