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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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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协议书

第1篇:保函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因参加 需要(相关合同/文件名称及编号为),申请乙方为其出具保函。乙方经审查,同时出具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为、币种为

金额(大写)为、保证方式为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二)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四)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保函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保函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对选定的项在□内用“×”标示):

□乙方为质权人、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动产质押)合同》;

□乙方为质权人、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抵押人。抵押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乙方为受益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乙方出具《反担保函》。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存币种为 金额(大写)为 的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甲方承诺不支用该存款,乙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保函无关的款项。

第四条 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乙方索偿时,乙方在审查有关索赔文件或证明,确认符合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甲方与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第五条 保函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赔条件要求乙方支付保函项下金额时,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

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支付;

2、当甲方帐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缴足存款对外支付;

3、通过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垫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此也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 保函有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为 ;乙方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向甲方收取保证费用,费率为 ‰,收费币种为,保证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费用的方式为:

(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二)分次向乙方支付:

1、年 月 日 支付金额 ;

2、年 月 日 支付金额 ;

3、年 月 日 支付金额 ;

4、年 月 日 支付金额 ;

5、年 月 日 支付金额 ;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费率表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

3、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 理部门批准;

5、。

第十条 具备本协议书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后,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币种、金额大写)。

第十一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保函受益人变更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保函有效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应将保函收回并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二、三、四、第十四条 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应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二:银行保函协议(履约)开立银行保函协议

编号:xxx保字第 号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银行

负责人: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平等协商一致,于20 年 月 日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函是指乙方应甲方申请向xxx 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开立的编号为xxx保字第 号的不可撤销承包商履约 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保函要素如下:

保函种类: 承包商履约保函

保函受益人:xxx公司

项目名称:xxx工程

招标/中标/合同编号: xxxxxxxx 项目金额: ¥xxxxx元 保函金额:¥xxxxx元 保函起止日:

第二条 甲方知悉上述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当保函受益人依据该保函的约定,要求乙方就甲方的违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资料时,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即有权依受益人的书面请求,在保函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其请求的数额。

第三条 甲方知悉并理解乙方与受益人在保函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确认,乙方在保函中承担的义务是依据甲方的意思表示确定的。

第四条 甲方应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函开立手续费:

□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 根据保函的有效期,甲方每年的 / 月 / 日向乙方支付 / 元人民币; □ 其他标准:由xxx公司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作手续费。第五条 为保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选定的其它人向乙方提供下列一项或几项担保方式,专项用于对保函的担保:

□ 交存保证金 甲方同意最迟在本协议签署前一天,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并存入开立银行保函所需的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 /),该账户中的保证金质押给乙方。

□ 保证 保证人xxx有限公司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xxx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质押 质押人 /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 号《质押合同》;

□ 权利质押 出质人xxx有限公司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xxx权质字第 号《权利质押合同》;

□ 抵押 抵押人 /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 号《抵押合同》; □ 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 /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抵押 抵押人 / 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

第六条 只要受益人按保函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均有权予以支付,甲方对乙方的前述付款行为不持异议。

第七条 乙方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时,有权直接扣划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以及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用于对外支付(如该款项为定期存款,不论该存款是否已到期,乙方均有权直接扣划。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乙方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乙方扣划后仍不足以对外付款时,甲方最迟应在收到乙方的支付通知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至上述账户,以供乙方对外赔付。

第八条 如果乙方垫付了资金,该笔垫款自乙方垫付之日起立即自动转为甲方的逾期贷款。

担保函项下币种为人民币的,根据逾期天数和逾期付款金额,乙方将按照垫付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甲方计收罚息。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分段计息,即垫付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时,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将自人行基准利率调整当日按人行规定的利率和本款约定的浮动比例自动调整。

币种为外币的,按 / 计收罚息。第九条 甲方应及时将与保函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项目的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或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函项下担保责任的正常履行。

第十条 在保函有效期间,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形, 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一条 在保函有效期间,如甲方发生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有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诉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停业、歇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在前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二条 在保函项下乙方的保证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提出解除或释放本协议约定的担保的要求。如果受益人未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则下列条件成就时,乙方同意释放甲方提交的保证金或解除甲方及其担保人(如有)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担保责任:

(一)保函明确规定了索赔条件为提交保函正本的,受益人将保函正本退回于乙方的;

(二)保函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保函有效期届满30天。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提醒受益人妥善保存保函并在保函到期后及时督促受益人将保函正本退回乙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保证任何保函受益人与其就项目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将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因合同修改后而使得保证责任加重的,就加重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本条约定与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供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达到本合同项下担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乙方认为将影响其

债权的安全;

(4)甲方在履行与乙方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纠正的。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本保函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债权总额20%内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以遵照执行。

甲方: xxxxxxx公司 乙方:xxx银行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三:保函合同书(中英文)discounting agreement 合作合同 contract number合同檔案編號: contract signing place簽署地點: china中國 contract signing date: , 2012 本合同於2012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訂

between: party a(iuing party): 甲方(開單方): 地址: represented by : party b(discounting party): 乙方(貼現方): 地址: represented by : general-總論: for serious consideration,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hat party a will arrange the iue of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hereafter bg)from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dubai, uae.party b will arrange for the discounting, which is against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bg)to the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party a.both parties agree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安排從 銀行,開出银行保函(bg),由乙方負責貼現到甲方指定帳戶。雙方簽訂以下合同並達成以下條件: a、party a? s responsibility: to iue bg for discounting.甲方責任:具備開银行保函(bg),用於貼現。0

1、iuing bank: 開單银行 0

2、amount金額: free and clear bg with lawful origin usd in the total amount of ___________billion.first tranche is __________ billion usd。

乾淨、清潔、來源合法、到期無條件保兌的银行保函及跟單,總金額 __________,首次交易__________。0

3、term 期限: one year and one day.一年零一天。0

4、discounting rate: 85%+1%+1% of the bg face value(2% to be split evenly between the party a?s side and party b?s side).貼現率 银行保函面值的85%+1%+1%(雙方平分各1.0%)。0

5、interest 利息: 0% 0

6、the following documents provided by party a are needed for party b to file them in the bank of party b.以上的文件檔交乙方銀行報備。0

7、verification: bank to bank swift verification,and bg 760 hard copy to be delivered by bank bonded courier.查詢通道 直接銀行對銀行(bank to bank)swift 方式進行,银行保函及跟單正本由銀行專遞送逹。

b、party b ?s responsibility乙方責任: 0

8、party b, under this joint venture agreement(aet investment agreement), hereby undertakes to secure cash loan or line of credit(hereinafter called the “loan”)by using the bg or valuable bank instruments arranged and provided by party a as collateral to be deposited to the nominated 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 private funds(collectively known as funds)to obtain finance for party a?s projects;乙方在此合作合同下,承担運用银行保函(bg)票據貭押獲取現金貸款,為甲方的項目融資。0

9、after arrangement of the loan with the funds using the “bg” or valuable bank instrument arranged and provided by party a: 在用此银行保函(bg)票據安排現金貸款後: a)party b will invest 85% of the loan obtained from the funds immediately to party a?s projects.篇四:保函协议

鉴于, 甲方愿意承担完全的企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在此确认其己准备妥当,有意愿及有能力提供银行的《还本付息借款保函》抵押借款,并保证该借款保函是银行固定标准格式及正常程序开具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来因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鉴于, 乙方愿意承担完全的企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在此确认其己准备妥当,有意愿及有能力提供“group”关联基金指定的金融机构(以下称:资金方)为甲方提供借款资金。因此, 为了支持企业建设,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乙方愿意协助甲方为项目引进资金。顾及甲乙双方共同之利益及需要,双方就上述事宜,均在此确认愿意承担完全的企业责任和法律责任,无条件同意遵守以下约定之条款:

协议双方资料, 甲方: 乙方:

贷款金额:20亿(人民币)

首批资金:10亿(人民币)

资金到位:首批资金在核实保函当天可以到位,余额在首批到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到齐 年利息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首笔资金除外)

利息支付:首笔贷款的第一年利息在资金到位甲方指定账户后即时支付,第一年利息支付后资

金方可使用,首笔贷款的第二年起及第二笔贷款资金起的利息在使用年度末支付利

贴息费用:首单10亿元每年利息为12.5%(无贴息)

后10亿一次性贴息8% 贴息支付:在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即时支付到资金方指定的受益人(个人或公司)账户,批

结批清。

使用期限:5年

担保条件:银行开出的《还本付息借款保函》受益人为资金方指定的放款单位或个人,《还本

付息借款保函》必须是到期无条件兑付(还本付息),并放弃一切法律诉讼。

担保银行:

保函格式:银行的《还本付息借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标准版本保函为准。

佣金费用:按贷款额的6%(指完税后)根据分流表支付,并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完税证明,如未提供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及法律责任。

佣金支付:甲方应在贷款资金到位后即时支付

佣金分流:按编号:《不可撤销的支付承诺》及《分流表》执行 保 证 金:人民币50万 2.1 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机构代码卡、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贷款股东决议书)扫描件并盖公章。2.2 甲乙双方签署协议编号:《银行保函协调贷款协议》。2.3 乙方通知资金方安排资金整合。2.4 资金方确认资金安排妥当后,通知乙方。2.5 乙方通知甲方缴纳保证金。可派员先行到达协调。2.6 乙方确认收到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正式商务通知函,通知函内将明确持合法委派书前往核行的派员人数、职务、入行时间等具体细节。2.7 核实银行保函时: 2.7.1 甲方指定的银行行长承诺当天能为甲方项目开具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之事属实。

2.7.2甲方指定的银行行长承诺如资金方将款汇到该行,而该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出 《还本付息借款保函》则同意赔偿资金方到位资金额一年的贷款利息(12.5%)。2.8 在2.7条款上核实成功后,资金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为银行标准借款合同)。

2.9 当条款2.7及2.8得到确认后第一批资金按开具保函银行的要求可以当天内到位。2.10 首笔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后,银行按规定开出等额的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并交给资金方,资金方即时将首笔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资金方才能取走《还本付息借款保函》,同时甲方支付利息、一次性贴息及佣金并按承诺函编号:《不可撤销的支付承诺》及《分流表》支付佣金。2.11 在首批资金完成后,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到齐,贷款资金到位银行时,银行按规定开出等额的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给资金方,资金方即时将该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同时甲方支付一次性贴息及佣金并按承诺函编号:《不可撤销的支付承诺》及《分流表》付清佣金,本协议结束。

附录一:《甲方的银行坐标明细》。

附录二: wfc/rh/ubs/imfpa-《不可撤销的支付承诺》及《分流表》。4.1 甲方必须确保其提供的企业相关证照是真实、合法、有效的。4.2 甲方必须确保其指定银行所提供的《还本付息借款保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来因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4.3 甲方必须确保每批资金到位后,甲方指定的银行能够按每批资金到款额开出相应银行《还本付息借款保函》给资金方。4.4 甲方必须确保每批资金到位后,甲方保证按承诺函编号:《不可撤销佣金的支付承诺》及《分流表》付清佣金费用,否则,除补足应付费用外,另每天按1%赔偿乙方损失。4.5 本协议签署后,被视为甲乙双方都确认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同意按条款规定严格执行。5.1 任何一方,包括甲方及其授权委任人员,乙方及其授权委任人员和所有代表,顾问及居间人参与本协议人员,应同意完全保密,不应披露本协议内容予任何人士,除有需要了解基础的人。都应严格遵守国际商会巴黎,(icc500/600)最新版的有关非规避、非公开的规则。保密有效期为5年。5.2 甲方及其授权委任人、参与人员、所有代表、居间人,应承诺并同意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跨越乙方直接或间接联系资金方,有效期为5年。6.1 甲乙双方代表协商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布。6.2 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给乙方,乙方确认收到甲方的保证金后,乙方应开出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给予甲方。

6.3 当本协议完成后,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款项从佣金费用中扣除。6.4 本协议操作过程中乙方及资金方的差旅费由乙方及资金方自行负责,谢绝一切接待。7.1 当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赔偿50万元人民币给乙方,本协议自动失效。7.2 当乙方收到甲方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资金方的正式商务通知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即时原路退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额外赔偿2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本协议自动失效。7.3 当条款2.7、2.10、2.11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即时视为甲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自动转为违约罚金给资金方。另外甲方应立即无条件额外赔偿50万元人民币给乙方。本协议自动失效。7.4 资金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当条款2.9在条款2.8得到确认后,首批资金未能即时到位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即时原路退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额外赔偿2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本协议自动失效。8.1 无论是甲方提供贷款所需要的文件、甲方无法偿还资金跟利息或项目投资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均与乙方无关。8.2 当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诉讼,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理由,均与乙方无关。9.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预防和不可避免的其他意外事件的直接影响,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15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材料。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变更协议以反映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或者终止本协议。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协议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0.2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拘束。在仲裁进行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不停地履行本协议。

附录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资金方(报备)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篇五:出具保函协议书

出具保函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住所:苏虹中路393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正功

传真:62586259 电话:62586658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住所:园区旺墩路158号 邮政编码:215021 负责人:贝灏明

传真:62781010 电话:62781006 甲方因 卡特彼勒(中国)机械部件有限公司驾驶舱生

产合装配项目设计以及施工的工程 需要(相关合同/文件名

称及编号为),申请乙方为其出具保

函。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以 卡特彼勒 为受益人、保

证期间为、币种为 人民币 金额(大

写)为 陆佰捌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保证方

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保函。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

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二)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

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

得乙方同意;

(四)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

通知乙方;

(五)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 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

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保函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

形,应当提前 玖拾 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

乙方要求落实保函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张

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

保函的反担保(对选定的项在□内用 “×”标示):

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

签订《反担保(动产质押)合同》;

为出质人。出质人应与乙方

签订《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为抵押人。抵押人应与乙

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函》。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存币种为 金

额(大写)人民币 的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

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甲

方承诺不支用该存款,乙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保

函无关的款项。

第四条 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乙方索偿时,乙方在审

查有关索赔文件或证明,确认符合保函约定的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

甲方与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第五条 保函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偿条件

要求乙方支付保函项下金额时,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种方式

支付:

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支付; 2.当甲方帐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缴

足存款对外支付; 3.通过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垫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

对此也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 保函有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

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

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利率为 ;乙方垫

付资金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

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

之日止,向甲方收取保证费用,费率为 2.5 ‰,收费币种

为 人民币,保证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万柒仟 壹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费用的方式为:

(一)

(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二)分次向乙方支付: 1.// 年 // 月 // 日 支付金额 // ; 2.// 年

// 月 // 日 支付金额 // ; 3.// 年 // 月 // 日 支付金额 //。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费率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 3.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

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5.//。

第十条 具备本协议书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后,因甲方或

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

续费(币种、金额大写)。

第十一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保函受益人

变更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保函有效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甲

方应将保函收回并退还乙方。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无 ;

三、;

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履行。

第2篇:保函融资协议书

保函融资协议书

协议编号:

调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因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经商请开户银行开出“还本付息保函”向甲方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融资条件及操作协议条款:

第一条融资项目及方式

一、项目名称:

二、核准机关:

三、融资方式:乙方以项目向甲方融资,并由乙方开户银行开出支行级“还本付息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受益人由甲方指定,作为信用担保品,以此保证甲方资金期满能全额回本。

第二条融资额度及期限

一、乙方融资金额为: 3.5亿元

二、币种:人民币

三、乙方融资金可分单操作:首单为万元。以后每单为万元。

四、融资期限:五年,按所融资金划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资金利息及结算

一、利息标准:乙方所融资金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

二、利息的结算:按所融资金计划应付利息采用“电子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遇法定假日,可顺延至法定假日期满即刻支付。

三、一次性贴息:甲方按银行“保函”金额16%收取一次性贴息。甲方向乙方账户划款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保函的签发

一、保函开证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开证行”)。

二、保函的性质:开证行签发的“保函”属支行办理,不可撤销、到期保兑。由行长签字并出示证件。

三、保函的版本:“保函”内容、格式按甲方所提供的“保函版本”(见附件)经由开证行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资金使用及回本

一、乙方通过银行“保函”所融资,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开证行的全面监督。对此甲方不参与任何行为。

二、乙方所融资金期满必须按时全额偿还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使用期限;乙方必须按本协议

第三条(一、二)项约定方式、时间按时支付利息,否则,造成乙方所融资金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所融资金使用期届满,若不能及时归还甲方,甲方将持银行“保函”到开证行贴现,开证行无条件兑付应收款项。当甲方应收款项全部收回后,“保函”退还开证行。

第六条操作程序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条款,同时乙方开证行确认“保函版本”。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项目批文、企业已确认本协议书,开证行已确认的“保函”版本,(企业在版本上代开证行签注已确认的意见)。

三、乙方将甲方操作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交由甲方指定人员5万元,乙方接甲方指定人员前往乙方所在地并收取5万元相关费用不汇出,甲方操作人员即刻带齐全部证件、相关资料、资金依据前往乙方操作地(两天内到达)。

四、甲方操作人员到达后,出示相关证件,随即:

1、核验乙方企业情况(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拟建项目是否已获核准并有效);

2、与乙方开证行行核实是否同意受理本项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条款要求签发“保函”。

五、甲乙双方在开证行办公室办理资金的交割事宜:

1、开证银行行长按本到款金额,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开出到款金额的正式“保函”;

2、给甲方核查无误,当面封存,交甲方持有。乙方将应付一次性贴息款(扣了作已交保证金)划入甲方帐户 时甲方将首批资金直接划入乙方帐户同台交割,(此时,若乙方不具备支付贴息能力时,则由开证银行出具“代付贴息保证函”交予甲方,甲方可先将资金划入乙方帐户,同时乙方即刻应付一次性贴息款同台划转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将“代付贴息保证函”退还开证行);

3、乙方将另行承诺的综合服务费、顾问费同台一次性支付完毕;

4、乙方出具正式的全额财务收据给甲方。至此,本单位业务交割完毕。

六、按上述程序进入下单操作,至约定金额操作完毕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当乙方项目未经核准或已失效;乙方企业证照不全或失效;乙方开证行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先开出“保函”,均属乙方违约。对此,乙方所交操作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项业务所产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当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核实无误,不能或不愿进入实际操作,无论何因属甲方违约,甲方将所收取操作费用退回。并承担因此项业务所产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项业务操作期间,甲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一次性贴息,综合服务费、顾问费属甲乙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开证行不得干预。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另签“融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必须在本协议的约束下依据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方式在其主框架下商订形成。

四、本项业务属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均需就本项业务的方式、内容、条件以及相关签约的文本资料,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否则,因随意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泄露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其解决程序为:双方友好协商、仲裁、提起诉讼时,由守约方选择仲裁机关或法院。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补充、修正、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文字依据与本协议书一并执行有效。

第九条生效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本协议书到甲乙应收款项全部清算收回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函016-B

借 款 保 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选填“本金”或“本息及其他费用”)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

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

2.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未按期偿还或支付(选填“本金”或“本息及其他费用”),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及索赔通知,该索赔通过应列明索赔金额,说明保函申请人违约的事实,并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同时该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文件

1.

2.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十一、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第3篇:分离式保函协议书银行保函分离

仅供个人参考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

分离式保函协议书

(适用于所有银行分离式保函)

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甲方因

项目(□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

保函(保函种类),并为该保函提供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

为受益人、币种为、担保金额(大写)为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第二条 乙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及内容具体由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反担保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银行承担反担保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银行保函押金人民币大写,担保费和银行保函押金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具保函。

□ 现金 □ 支票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收回并退还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合同约定的押金或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乙方自收到保函原件或相关证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的保函押金。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种方式的反担保:(一)货币质押反担保: 1、甲方应于

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大写)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质押金。

2、上述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 现金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反担保期间,甲方不得支用或申请支用该质押金,乙方有权拒绝从该质押金中支付与反担保无关的款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后有权以该质押金优先受偿。反担保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银行保函原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押金。甲方逾期未退银行保函,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从该笔款项中扣除逾期费。

(二)第三人保证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书》。(三)其他形式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五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3、符合乙方要求的反担保合同或其它反担保方式已生效;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等资料,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甲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全部知晓乙方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详细内容,对乙方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放弃全部的异议和抗辩。

(三)反担保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保、不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五)反担保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反担保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七)反担保期间,甲方如发生被有关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发生较大诉讼、仲裁等足以影响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一)要求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垫付的款项、逾期利息、复利以及其他费用;(二)行使反担保权利;

(三)要求甲方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四)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对于乙方采取上述措施,甲方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应当赔偿因其怠于配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另向乙方承担银行保函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乙方的追偿权

1、乙方追偿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承担反担保责任而代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乙方反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其与银行间的约定为准,不受甲方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3、一旦乙方需要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乙方向甲方索偿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全额偿还乙方的代偿费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甲方对于乙方按乙方与银行间反担保约定而承担的支付行为放弃任何异议和抗辩,并无条件补偿乙方因履行反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如甲方不积极诚信履行偿还义务,乙方有权在全国的任意媒体上对甲方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合同、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公示,甲方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4、只要乙方发生反担保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银行保函受益人欺诈、基础交易项下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5、因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导致乙方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对外赔付的,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6、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也应向乙方赔偿并补缴相关担保费用。

7、乙方为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意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乙方代偿本金利息,计息期间自乙方代偿日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至甲方全额偿还乙方代偿本金之日止。

第八条 如果甲方与银行间或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发生变更,甲方应在上述合同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列明变更的内容或将变更后的合同提交乙方。乙方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合同加重或可能加重乙方的反担保风险,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反担保(反担保的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也可以按担保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增加手续费。增加的手续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交的质押金中扣除,或由甲方另行交纳。

第九条 乙方因与银行间关于反担保的约定而对银行放弃相关的抗辩权和异议权,对此,甲方理解并接受。在乙方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须相应地放弃其对乙方抗辩权和异议权,即甲方向乙方放弃与乙方向银行放弃同等范围内的抗辩和异议。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无例外约定,乙方退还甲方的质押金押金等均退回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4篇:四、分离式保函协议书(银行保函分离)

分离式保函协议书

(适用于所有银行分离式保函)

编号: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住所:法 定 代 表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

住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甲方因项目(□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保函(保函种类),并为该保函提供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为受益人、币种为、担保金额(大写)为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及内容具体由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反担保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银行承担反担保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银行保函押金人民币大写,担保费和银行保函押金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具保函。

□ 现金

□ 支票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3、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收回并退还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合同约定的押金或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乙方自收到保函原件或相关证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的保函押金。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种方式的反担保:

(一)货币质押反担保:

1、甲方应于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大写)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质押金。

2、上述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 现金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3、反担保期间,甲方不得支用或申请支用该质押金,乙方有权拒绝从该质押金中支付与反担保无关的款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后有权以该质押金优先受偿。反担保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银行保函原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押金。甲方逾期未退银行保函,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从该笔款项中扣除逾期费。

(二)第三人保证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书》。

(三)其他形式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五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3、符合乙方要求的反担保合同或其它反担保方式已生效;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等资料,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甲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全部知晓乙方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详细内容,对乙方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放弃全部的异议和抗辩。

(三)反担保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五)反担保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反担保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七)反担保期间,甲方如发生被有关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发生较大诉讼、仲裁等足以影响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要求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垫付的款项、逾期利息、复利以及其他费用;

(二)行使反担保权利;

(三)要求甲方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四)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对于乙方采取上述措施,甲方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应当赔偿因其怠于配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另向乙方承担银行保函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乙方的追偿权

1、乙方追偿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承担反担保责任而代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乙方反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其与银行间的约定为准,不受甲方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3、一旦乙方需要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乙方向甲方索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全额偿还乙方的代偿费用。

甲方对于乙方按乙方与银行间反担保约定而承担的支付行为放弃任何异议和抗辩,并无条件补偿乙方因履行反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如甲方不积极诚信履行偿还义务,乙方有权在全国的任意媒体上对甲方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合同、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公示,甲方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4、只要乙方发生反担保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银行保函受益人欺诈、基础交易项下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5、因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导致乙方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对外赔付的,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6、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也应向乙方赔偿并补缴相关担保费用。

7、乙方为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意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乙方代偿本金利息,计息期间自乙方代偿日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至甲方全额偿还乙方代偿本金之日止。

第八条 如果甲方与银行间或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发生变更,甲方应在上述合同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列明变更的内容或将变更后的合同提交乙方。乙方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合同加重或可能加重乙方的反担保风险,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反担保(反担保的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也可以按担保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增加手续费。增加的手续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交的质押金中扣除,或由甲方另行交纳。

第九条 乙方因与银行间关于反担保的约定而对银行放弃相关的抗辩权和异议权,对此,甲方理解并接受。在乙方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须相应地放弃其对乙方抗辩权和异议权,即甲方向乙方放弃与乙方向银行放弃同等范围内的抗辩和异议。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无例外约定,乙方退还甲方的质押金押金等均退回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2、乙方授权其下属分公司开具收取相关费用的票据。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按其与银行间反担保约定而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或乙方履行反担保项下的其他赔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函无效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无论乙方支付的赔付款项是否超出本协议及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或保函金额),也无论乙方实际履行义务的时间是否超出保函约定的有效期、担保期间,乙方在反担保项下的赔付款项及乙方因履行赔付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仍然构成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上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保函未直接明确所担保的最高金额;

(2)保函金额存在两种不同约定;

(3)保函未明确具体的有效期或保证期间到期日,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虽明确具体到期日但没有直接明确有效期届满时的法律后果;

(4)保函接受主合同的变更,但未直接明确变更内容不得加重乙方担保责任;

(5)保函约定乙方不仅作为保证人,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

(6)保函约定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索赔/赔付保函或独立性保函;

(7)保函的表述不规范、不明确或中英文表述内容不一致;

(8)。

如银行拒绝赔付或延迟赔付,导致乙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对外赔付及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包括诉讼或仲裁费用等)无论是否超出本协议及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仍然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4、第十一条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银行保函、第二条项下银行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理解并同意接受。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发出,一旦发往本合同文首双方填写的地址,无论收件人是否实际收到,即视为收到。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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