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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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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第1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吕凤莲(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区808-202-303,现住上海市**路*65弄49号50*室。

被申请人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区**路*75号53*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恢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按月薪3600元标准支付2010年1月11日(产假期满)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09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用。

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三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965.52元(3600 21.75 15 200%)。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2008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09年8月26日申请人开始休产假。2010年1月上班后,发现被申请人2009年9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3、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申请人于2009年8月26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10年1月11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上班。

为此请求依法支付产假期满的次日即2010年1月12日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过银行扣缴,并可处以未缴纳金1-2倍罚款,但最高不超3万元。

申请人持有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一直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被申请人2009年9月停止缴纳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现请求补缴2009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

5、依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近3年的工龄,每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安排,故请求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还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请人3年的休假时间应当为15天。该条例第五条规定: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具备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4965.52元(3600 21.75 15 200%)。

综上所述,申请人2008年8月26日生产,被申请人2009年9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经济困难和精神损害,以至难以哺育刚出生才几个月的宝宝。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公平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以上仲裁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

申请人: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带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证__

书证__)

第2篇:最新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生于***年**月**日。住***省**市******。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到被申请人******从事***工作。同年11月27日上午,申请人在***作业时不甚滑倒;后来由某某送申请人到**市**医院,经检查照成左髌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和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工资,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受被申请人管理,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基于此,特具状贵委,望裁如所请!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五年三月***日

第3篇: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邹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址:四川省XX市XX县XX街道(村镇)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四川省XXXXXX公司

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骆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0日,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XXXX工程项目负责人XXX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同年3月23日上午,申请人在XXXXXXXXXXXXXX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XXXX医院治疗110天。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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