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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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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委托书

第1篇:报关 清关 结关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报关是对出口来说的,清关是对进口来说的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缴税等手续已办理完毕.转关:在A地报关,在B地出境,即为在B地转关(AB均为境内地).直通: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在进出口时,简化了报关手续的.报关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通关

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

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PS: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2篇:进口清关

进口清关流程

1、电子申报

第 1 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2、集中审单 & 报检

第 2 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第 3 步入境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时,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CCC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除提供《免装运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入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经过热处理或熏蒸,需提供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木质包装申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0)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入境货物需经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审批后方可报检: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入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构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入境报检流程如下:

制报关单→非法检的先发送报关数据等收到回执(法检的直接先报检再发报关单数据)→准备,整理资料→填写报检单→ 确认报检机构 →预录入报检单→审单计费 →交费 →窗口报检→打印通关单 →签章出具通关单→三检放行

3、现场通关——接单

第 4 步:口岸现场海关和区域主管地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 5 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第 6 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现场通关——查验

第 7 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第 8 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

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 9 步: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5、现场通关——税费征收

第 10 步:办理税费征收手续:

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款;

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的,打印保证金收据;

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6、主管地海关——单证放行

第 11 步: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已设定查验的,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和“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如接单现场为口岸海关,单证放行与实货放行同时办理。7、口岸海关——实货放行

第 12 步: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如计算机提示“货物未到港”,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如计算机提示“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对无需查验的,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对需查验的货物,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退还货主,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查验手续处理完毕后再办理放行手续。

8、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

第 13 步:申报人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证手续:

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向申报人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和加工贸易海关核销联。

第3篇:清关单证

代客散货入仓,码头报关,处理监管仓库各类病单,海关查货等

提供出口外汇核销单(南京,沈阳,福州,惠州、九江,连云港,黑龙江,青岛,上海,江苏,泗洪,泗阳,深圳,石家庄,广西等地抬头)给予有需要公司买单代理报关;

代办产地证CO、FORM A、FORM F、FORM E、FORM M、FORM P、FORM R、FTA,欧盟产地证;熏蒸消毒证,装运前认证,自由销售证书,检验检疫证,卫生证,大使馆加签,贸促会证明书

第4篇:快件清关与邮政清关的区别

快件清关与邮政清关的区别

1.清关方式区别

邮关是批量清关,海关根据一批货物的总申报单先进行预审,明显需要交税的先挑出来,等货到了过X光机的时候再看看有没有隐瞒申报的,这种方式相对来说较为宽松;

快件清关是每单清关,每个包裹的申报信息都要由报关行的操作员录入海关总署的一个系统里面,所以相对严格,并且每个包裹需提供收件人的真实身份证信息。

2.成本区别

邮关的批量清关,对承运公司来说,只有一个整体的报关费,然后再按重量收取操作费即可;

快件清关是每单清关,没有了整体的报关费,取而代之的是每个包裹一个信息录入费,然后还有按重量收取的操作费。

3.国内派送的区别

邮关清关,在海关放行之后,统一交给国内邮局派送;

快件清关是报关行在海关放行后,可以任意选择国内物流快递公司进行派送。

大家了解了以上原因以后,我再来说说这些对客户有什么影响:

1.申报品名要求更高

邮关只需要大致的品名描述,而快件清关则需要对品名有非常详细的描述。具体要详细到什么程度呢,海关方面是希望能详细到完税价格表里面的程度,并且要有件数,以及每件产品的单价。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北京快件清关速度很慢,很多人还接到电话询问包裹内的货物详情,就是因为客户的申报品名不够详细,报关行需要先与客户确认之后,才可以往海关的系统里面录入。

2.运输成本增加

快件清关每个包裹的录入费,大致在20~40人民币之间,这个费用不可能完全由承运公司来支付,否则那种一两磅的小包裹完全都是要赔本,同时这也是国际快件为什么都会有首重的原因。

3.交税几率增加

有了详细的申报品名,则非常容易根据最新的完税价格表计算税金。

综上所述,快件清关对海淘一族的成本的确会有影响,但是这也是海淘逐渐走向规范化途中不可避免的,同时一些之前操作不正规的快件清关口岸也已逐一被叫停。诚然市面上仍然会长期存在一些所谓快递的说法,这种渠道大多是通过HK走私等方式,不正规且不稳定,大家在尝试之前请务必慎重考虑。

个人认为,海淘不会因此而被终结,反而是应该在这样一个政策的引导下逐渐良性发展。购物者会变得更加理性,不再盲目下单,从国外购买真正需要的东西。与此同时国家通过政策达到促进内需的目的,对某些产品征收合理的关税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至于产品税率是否合适,相信国家会逐渐根据国民生活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制定出更加符合群众需求的新政策。

第5篇:代理清关协议

清关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与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贷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贷款由甲方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合同。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他相关手续。3.负责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果发生索赔等积极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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