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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工作岗位职责制度(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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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工作岗位职责制度(共11篇)

第1篇:达坂城反恐怖工作制度

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恐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公司电力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恐怖防范工作按照“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专工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风电场应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治安保卫、防恐怖防范法规,制订符合本风场实际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企业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要建立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落实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第六条 风场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提高演练效果。第七条 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搜集内外部相关恐怖事件信息和案例,切实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 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综治工作。每年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警民联防协议,定期邀请派出所民警来风电场检查指导反恐怖应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值班管理。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昼夜巡逻工作,原则上每四小时巡视一次,上升到反恐一级时每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门卫管理。门卫要认真检查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需写明来人单位、事由和联系人等事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恐怖分子进入风场现场。

第十一条 风电场应加强企业内部和工作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门卫室、值班值宿室应设置电话、对讲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时、高效、妥善地完成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我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在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反恐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 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第四条 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是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风电场应建立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及通讯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排查。

第六条 实行风场、班组二级反恐防范管理,建立以风场为主体,班组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公安、医疗、消防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风电场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风电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召开反恐怖防范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本风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相关班组和个人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风电场应明确部各岗位的相关工作职责,分解落实风电场反恐防范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人员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工作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处置工作责任人、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等。

第十一条 风电场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安全防范、反恐怖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第十二条 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综治、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对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等的调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应加强日常检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内部排查,对重要目标、重要场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条 电场应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群体性纠纷,及时、准确掌握内外部反恐最新资讯,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危化物品堆放及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滚动排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置。

第十六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值班管理。工作生活区域24小时有治安保卫人员值班,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七条 风电场应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要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和巡视检查机制。

第十八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门卫管理。认真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外来车辆和物资进入时应检查登记。

第十九条 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值班值宿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对讲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人员录用、人员登记、考勤,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现场时间清。

第二十一条 风电场应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杜绝宗教活动进入风电场,严禁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2篇:反恐怖工作机制

南川区水江镇青龙小学校

关于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工作机制

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敏感问题。为此,根据区教育委员会精神,我校特制订《关于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韦磊

副组长:幸成明、梁大卫

成员:曾德术、段永群、刘俐、杨剑华、穆贤友、杨明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幸成明校长负责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整治、防范工作的领导。

举报电话:71465525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行政办公室:

1.负责门卫值班安排与督查;

2.配合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教师值周工作。工会:

1.及时了解教师队伍情况、动态,做好教师队伍维稳工作; 教导处:

1.负责教学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大型集会安全。后勤处:

1.负责学校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负责学生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建管工作; 4.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与交警、公安、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解决学校安全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德育处:

1.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2.负责督促各班级排好放学路队出校门; 3.采取措施杜绝学生提前到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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