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证明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我局申请你院强制执行陈富贵财产一案已执行完毕,特申请结案。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2篇:结案证明
结 案 证 明
卫东区人民法院:
我委申请贵院强制执行黄水宾行政处罚案件已执行完毕,特申请结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第3篇:无未结案证明申请
**********公司 关于无未结案件申请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公司因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质量负责人)【开具证明的原因】【依据】
我公司承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申请!
********公司
年 月 日
第4篇:结案申请书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亮
地址: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西铺街168号 被申请人: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元
地址:商河县玉皇庙镇玉东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判决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和解执行款项全部交给了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现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商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第5篇:结 案 报 告
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起止时间:
处罚措施:
处罚等行政行为到位情况:
是否结案的建议:,附:
负责人签批:
承办人:
第6篇:结案申请书
结案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分公司诉纠纷一案,因被告(被执行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所以,本公司申请你院作出结案处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7篇:04结案报告
原告石婧诉被告罗婉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结案报告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并 客户服务部张敬田总经理、周建经理、刘雯经理: 原告石婧诉我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0281民初1487号]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现汇报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5年7月21日,罗婉桢驾驶鲁BG307V号轿车行至事故地点与石婧相撞,导致原告受伤。经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婉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877.3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2)医疗费发票、住院病案、用药明细、病历;(3)停发工资证明、诊断证明书。
上一篇:党员服务群众承诺书
下一篇:外企面试英文自我介绍(共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