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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困难(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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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困难(共7篇)

第1篇: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汇报

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汇报

回顾过去的工作,在市局、镇中心校的领导下,我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硬化校园四千多平方米,绿化面积一千多平方米,成形大树已达40棵,小树一批,校园面貌已焕然一新,由于校园面积较大,对照办学条件我校在办学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办学条件急需改善:

1、目前教师住宿在瓦房里,而且不够分配一人一间,环境差,条件艰苦,支教教师不情愿到来支教,希望上级部门尽快建一幢职工周转房。

2、各功能室无,教室不足,望上级部门尽快批建一幢综合楼。

3、各种实验器材、电教器材配备不足。

4、各教室光线不足,急需安装光管照明。,5、旧的那幢教学楼门已破损需更换,前窗还未安装。

6、学校厕所建于2004年10月已有十多年了吗,由于当时资金紧缺,基础打得不够牢固,没有倒制混凝土,因此,现在墙体已出现裂缝。

7、由于学校绿化面积不断扩大,需要水源不断增多,现有的水井已不能够满足正常用水,故急需另钻一口井口较大的地下水水井,大约需用资金一万五千元左右。

8、由于校园面积较大,需绿化、硬化的面积还很多,加之生源

逐年减少,如果按正常拨款建设,效果不够明显,为了尽快把校园建设得更加美丽,希望上级部门每年都额外追加经费给我校。

9、我校计划建440米的环形跑道,如果按标准建设,根本拿不出那么多资金,现请中心校领导为我校出谋划策,看用哪种材料铺跑道又经济又实用。

二、其他困难:

1、学校周边有两间小卖部,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方面形成重大威胁,虽经学校领导、村委领导同其协商,叫其停卖,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开门营业。建议上级部门向有关单位反映,不发营业执照给他们,并查封不准其营业。

第2篇:质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推荐)

质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改革促使评价的功能田以往注重甄别、选拔转向重视个体生命发展,因此新课程的评价被称为“发展性评价”。质性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从过分关注量化逐转向关注质的分析与把握,强调对评价对象作全面、深入、真实的观察,描述评价对象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新课程倡导的质性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成长记录袋”、“学习日记”、“情景测验”等,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作描述和记录,以使学生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帮助学生克服缺点,树立自信心,也有助于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适时调整和改善教学。因此,质性评价方法对于促进学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据笔者调查,很多一线教师反映质性评价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他们认为这种评价改变了过去以纸笔测试为惟一评价手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长远发展,不难看出他们在理论层面上是赞同质性评价的。但由于新课程还处于实验阶段,一系列的配套改革还有待进行,在目前来说,质性评价方法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存在的困难分析

大笔者与一线教师接触过中笔者发现实施质性评价的困难既有来自学校内部的,也有来自学校外部的;既有操作层面的,也有观念层面的。

(一)不易操作

很多一线教师认为质性评价方法不易操作,如“成长记录袋”,作为新课程所倡导的重要质性评价方法之一,是教师们提得比较多的。因为新课程对教师的角色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要从传统的教学方式转变到新课程所要求的新教学方式,本身要不断地学习,接受各种培训以应对新课程带来的挑战,教师已经十分的忙碌。而建立成长记录袋需要收集、记录学生的作品以及他们的相关材料,需要定期对成长记录袋进行评价,就需要教师付出更

多的精力与时间。而且,如果每门学科都有档案,那么就存在档案袋的管理问题,由谁来管理?存放在何处?此外还有课堂观察,教师们反映一边要教学,一边要对课堂里学生的认知、情感和技能方面的变化进行观察,似乎难以做到两全。特别是现在,我国大部分学校的班容量还偏大,有些教师负责几个班的教学,因此要求教师对每一位生长期进行质性评价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这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很多教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与社会的传统评价观念相冲突

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应试教育,应试教育造成了一种“惟分数论”的考试文化现象,“家长、学校、教师乃至全社会都是以分数作为评定一个学生的发展、一位教师教学水平、一所学校办学质量和一个地区教育发展的惟一指标,尤其在处理升学考试这种高利寄存器关系的考试结果时更加如此。”质性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也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据有的教师反映,有些学生热爱学习,能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能与同学进行交流、合作,从质性评价的角度来说,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可是由于某些原因他们在终结性考试中未能取得好的成绩。而事实上,有些家长仍用考试成绩来衡量自己孩子的好坏,对教师的质性评价结果不理解、不认同;有些学校领导依然依据学生的成绩来评定教师的晋升、奖惩,至使一些教师还是以学生的知识掌握为主,以求在各类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三)与考试改革的步伐不相适应

考试在我国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尽管高校一再扩招,“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高考制度也一再地改革,但由于 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资源短向导等客观问题,目前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数量依然无法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而考试相对来说不失为一种国客观、公正的评价方式,因此,直到今天考试的“指挥棒”作用依然存在,并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据一些教师反映,现在的考试仍然以纸笔测试为主,所有的学生答同样的一张试卷,有些试卷为了体现出所谓的“灵活”,故意出一些奥赛题,评卷依然采用标准答案,学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无法在这样的考试中体现出来,学生的发展还是被

量化成一个分数,形成性评价最终被终结性价所取代。因此,一些教师产生了一种悲观的想法“考试不改,课程改革就难以深入”,考试被看作制约课程改革的“瓶颈”。

二、有效实施质性评价的对策

笔者认为,质性评价实施存在困难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一个的新的事物的出现,自有它适应外界的过程、被外界接纳的过程以及自身完善的过程。质性评价本身不是一个新生物,在以往的评价中也存在,如常见的教师写给学生的评语、与个别学生的课后访谈等都属于质性评价。但在定量评价为主的应试教育时期,质性评价只不过是一种点缀,所起的作用也不明显,长期以来笼罩在定量评价的“阴影”之下,不被人们所重视。新课程强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提出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发展,要淡化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突出评价的教育功能,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质性评价开始在促进学生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质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质性评价让学生做主

教师在自身繁重的赞教学任务之外还要对所有学生进行质性评价,一方面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班容量偏大,仅依靠教师一人单薄的力量,难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教师没有准确把握质性评价的内涵。质性评价属于过程性评价的一种,《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建立嘏长记录袋是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的一个重要方式”,从中可以看出,质性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教师应充分相信学生的能力,将评价的权利交给学生,让学生自评、互评教师的任务是对学生开展的评价进行指导,并对评价过程进行监控,采取抽查的方式来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还可引入家长的参与,而不必事事躬亲。引导学生之间开展互评也是十分重要的,学生有时不易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通过同学的评价使学生本人能够发现自身的问题,学生之间的互评也起着监控、榜样的作用。质性评价放手让学生操作,不仅有利于发展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提升学生对自我、他人的责任意识,也有利于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

(二)转变社会传统的评价观念

社会上的传统评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质性评价的有效实施,因此必须改变社会上“惟分数论”的考试文化现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新理念。“教育必然要遵循生命的轨迹,创设良好的环境,促进和保全生命的成长,或引导生命的创造性冲动不断发展”,掌握知识固然重要,但学生人格的健全、个性的张扬更为重要,这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与景仰。事实已经证明“高分低能”的学生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指出,面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的学习能力来重新设计、重新组织。这被称为教育的四大支柱的是:1,学知(learning to know);2,学做(learning to do);3,学会共同生活(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4,学会发展(learning to be)。我们的教育必须是“全人教育”,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体现最新的教育观念,新课程“强调评价的民主化与人性化的发殿,重视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体发展的建构作用”,淡化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关注学生的发展,不仅是“知识与技能”的发展,还包括“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与发展,让评价更趋人性化。当然,全社会接受这样观念需要一段时间,但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信最终人被社会所认同。

(四)落实新课程的考试改革举措

事实上,新课程倡导灵活多、开放的、动态的考试方式,对考试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无论从其功能和价值上,还是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及对考试结果的处理方面,都体现着与新课程所提倡的发展性评价相同的评价相同的评价理念和工作思路”。在考试内容方面,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的活经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考试方式方面,倡导给予多次机会、综合应用多种方法,打破纸笔测验的传统做法;在考试结果处理方面,不得根据考试结果排名,加强分析指导,为学生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关于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倡导改变将分数当作惟一诊据的做法,建议参考其人评价结果。新课程的考试改革是科学合理的,关键在实际中是否真正落实。质性评价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考试的制约,主要是因为考试改革未能有效的落实。

有的学校在落实考试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如在中考中加入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外语口试等,注重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评;有的学校实行“推迟判断”的方法,如果学生对自己某次测试的成绩满意,教师允许他们重新答题,从而淡化了评价 甄别功能,减轻了学生的压力,更能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可见,考试改革正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迈着坚实的步伐。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

评价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质性评价作为一种过程性评价并不是要否定量化的评价方法,二者应是互补的关系,“只有将质性的评价方法和量化的评价方法相结合,才可以有效地描述学生全面发展折状况,也才能评定复杂的教育现象”。质性评价虽然在目前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我们相信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质性评价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5][6][7][7][8]朱慕菊主编,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的对话,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程红克,教育的起点是人的生命——教育学,人大复印资料,2002(10)。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基础教育参考 2003(6)

第3篇: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基层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群众作为最大的执法客体,其行政人员和群众法律意识及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进程,本文就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及对策作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依法行政 困难 对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身为在基层工作十多年的行政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诸多困难,仔细分析存在的困难具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和人为的原因。

1、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

当前,由于基层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偏低,部分基层群众对依法行政一窍不通,不懂法,不守法,也不学法,只遵循地方风俗习惯,无视法律的存在,导致执法行政工作开展困难。特别在工业发达地区,工农矛盾纠纷突出,个别不法群众,为了个人利益,挖尽心思敲诈企业,有“打一年辛苦工还不如敲诈一笔轻松钱”的说法,若不能满足他们的心愿,就煽动群众集体闹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同时,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不够透彻,实施不够习惯,多数行政手段仍停留在上世纪末。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人没有搞清楚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把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民等同起来,认为依法行政的客体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在管理活动中,偏重于规范公民行为,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往往考虑不多。导致行政越权、行政侵权、滥用职权、违法执权等违法行为反复出现。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有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有的公事私办、正事邪办,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有的为谋取私利,置法律于不顾。以上这些现状,已经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2、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

2.1、广大基层群众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偏低。

从整体上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但在农村,在经济落后,文化贫乏的地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的还大有人在。阻碍行政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等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7月,某价值4万元的微型车被一辆货车撞坏挡风玻璃,微型车车主要索赔5万元,少一分就不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造成大量车辆堵塞。交警到现场后,结合实际,处理6000元的赔偿费,微型车车主坚决不同意,交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强制撤离,以便车辆通行,在强制撤离的过程中,一交警被微型车车主迎腰一棒,造成下身瘫痪。当前的基层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干部都是中专以下学历,虽然他们政治上过得硬,作风上务实,工作上有干劲,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方面较为欠缺,仅限于短期培训班。法律是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其次基层工作员普遍存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不透,没有形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如2003年7月,某执法人员对一妇女违法强制执行罚款,遭拒绝后,实施暴力手段,导致妇女昏厥,经医院鉴定为反应性精神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这就造成了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一些执法人员遇事不分青红皂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盲目行政。综上述,充分反映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个人素质欠缺,这种双方法制意识缺憾或者说双方行为不对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依法行政。

2、2、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存在现实碰撞。

基层农村,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儿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基层政府在调解中,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结果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客观上造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困难。

2、3、基层政府的权利困惑。

基层政府曾经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机构设置、职能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基层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甚至政府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利,天大的责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治安一票否决,禁毒工作一票否决”。过多的一票否决让基层政府肩负了太多的责任,背上了过重的压力。但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逐步削弱基层政府的权利。一些部门,特别是具有收费和处罚职能的部门,纷纷从基层政府独立出去。原先属于县级管理的义务性权利又纷纷下放到基层政府。如民政救济,计划生育、武装动员等。其余的国地税收、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农田水利、林业管理,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实际上收回县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政府存留的只是义务性职能。基层政府权责的过度失衡,导致依法行政的空间狭窄,顾虑较多,束手束脚。

2、4、行政成本过高,依法行政缺乏经费保障。

随着国地税的改革和乡财县管的实施,基层政府财政日益空虚。税费改革以前,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税改后,基层政府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原本地税提取45%,国税提取15%的本级财政收入,也收回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分配,更是让财力大减。但行政成本却居高不下,行政效率则节节下降。一些基层政府只见天天下文,天天开会,就是不见落实。离县城较远的基层政府,去县城开一次会,来回得三天,吃、住、用要花去太多的成本。本已空壳的财政,加上高行政成本、低效率行政工作,导致依法行政失去了经费保障。

2.5、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法规起到必要的和有效的执行作用,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很多问题。有的由于一些文件起草单位和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制定文件,仅凭上级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制定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虽然设定了禁止条款,却于法无据,造成了禁而不止,禁而无效的尴尬局面,降低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将外地经验和文件原封不动照抄照搬,没有结合当地实际,缺乏本地特色,致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有的文字表达不规范、不准确、不精练,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致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有的行政机关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收费、罚款事项,与上行法律相抵触,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导致依法行政处处受阻碍。

2、6、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法制建议书等方式。虽然方式方法很多,但取得的效果却不明显: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位。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小。有的地方一年仅开展1至2次执法监督检查。有的甚至几年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城管、公安、建设等大的执法单位,且局限于县级以上政府,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发展不平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滞后。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这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三是执法监督缺陷。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7、普法工作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我国从1985年以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在基层普法取得的效果欠佳。首先,有些部门、单位对普法工作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参加一次法律考试”上,没有把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的人干脆不参加考试,复印一份上交,纯属应付了事,走过场。其次,对农村的普法重视不够,缺乏力度,覆盖面狭窄。虽然通过法制宣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一定增强,但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中、小学一年就一两次法制教育课,学生能懂法吗?同时在农民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劳动合同签定等方面宣传较少。如某煤矿需征用一片土地搭建工人住房,根据市、县土地征用相关文件,每亩28700元,丈量后,土地户主不领款,阻止煤矿施工,说他的地比每亩28700元的多产粮食,非要20万元一亩,由此引发工农矛盾纠纷,政府出面协调,反告政府欺压人民,维护企业,导致依法行政受阻。

3、解决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困难的对策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有一支健康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同时也要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基层执法队伍身处执法第一线,执法客体大多数是广大基层群众,执法队伍和广大基层群众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和全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此,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基层群众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健全体系、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2、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坚持“以法为纲”,充分理解依法行政中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而不是地方风俗习惯和陈规陋习。为此,要求严厉依法打击地方风俗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确保现有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要求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建立权责统一的运转机制,强化基层政府权利。

在现行的体制下,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社会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维护地区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发展地区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责任大可以大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权利,在具体事务方面“对上要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任务,对下要负责办理群众要求办理的事情”。而权利方面,基层政府除了上级授予的业务职权外,几乎没有什么权利,而责任无限。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建立权责统一的基层政府运转机制,使之权责统一或基本持衡,改变无限责任,有限权利,赋予基层政府必要的行政权利,消减无限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事权划分清晰、运转有效的基层政府管理体系,强化基层政府权利。

3.4、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随着基层政府财力的减化,行政成本的攀升,行政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逐渐失去了经费保障。如何撑起这片蓝天,首先应该从内部着手,减少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这要求尽量削减会议次数,提高行政效率,用节省的成本致力于各项工作的运行。一些基层政府,一年四季总提个词“开会”。上级开会,本级开会,今天在这开会,明天到那开会,基本每月不少于10次会议,一开就是一天,开会占了相当部分时间,支出到不少,但落实没到位。其次,实行乡财县管后,基层财政基本上失去了物质保障和现实意义。为此,县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经费,保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

3.5、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危害是极大的,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声誉和形象,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树立现代意识,更新“立法”观念。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提高理性层次。二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始终立足于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工作。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发现和寻找事物的客观的、一般的规律,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体现改革精神,对现实中合理合法的和代表发展趋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合法的、束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障碍要彻底改革,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四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公开发布制度等,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体制。

3.6、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化解执法矛盾,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打架情况的发生。三是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事”权,扩大到既对“事”又对“人”,将对“人”的“建议权”转变到“直接处理权”,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职能和要求的调整变化,将行政执法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单位。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五是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好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以及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3.7、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

首先整治不良之风,对普法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单位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把普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就培养其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成长的不同阶段,结合其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第三,.加大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努力加强农民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结 束 语: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虽然依法行政困难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的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的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书目】:

1、《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张正钊、李元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

6、付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4篇: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优秀)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07-01-23

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督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参加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弱的环节,与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门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彻民主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够,此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

市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群众不愿、不敢反映、举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操纵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门意见变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在干部调整中,方案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腐败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门也成了摆设。这时的所谓程序也必然成为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过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大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相表扬,或者讲成绩夸大其辞,讲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

(五)纪检组角色错位

按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六)监督体制不顺

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就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惩恶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监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保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工作中必须注重把对权力的监督从重在监督执掌权力的人,转为既监督掌权人,更重视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党内监督工作,不论思想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上都要实现从“盯人”到既“盯人”,更重视“盯权”的转变。要通过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制衡,建立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担负一定领导责任、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任前监督,把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一定要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做到举贤不避亲,权责分明,防止发生“只推荐、不负责”现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一定要科学慎重,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这些规定程序。总之,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督,关键是要落在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责任化监督上。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防止权力性质的变化和权力使用范围的扩大,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处在班长的位置,是首要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体现两个方面,即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纪律监督。“一把手”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但不是“家长”位置,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具有“拍板权”,又要明确因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身居要职,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非常重要。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还包括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多方面的检查考核,特别要强化政绩考核。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对干部述职报告的真实可信程度、民主评议干部的认真程度、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登记是否属实等都要及时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质询工作。对一些可能出现权力失控的部门工作要提前介入,有目的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询,通过质询了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是否得当,改变那种出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监督形式。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近几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好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党内监督的诸多难题,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不够健全,也不够配套,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尽快完成。我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比如,为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制定议事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保障机制。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不接受监督、不执行监督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置。保障机制还要包括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保证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取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实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多数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四是在讨论决定上,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市直属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违心同意的现象。同时,加快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哪些事项应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常委会的决议应有多少常委通过才能生效,对党内主要领导人不按程序办事应如何纠正等应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总结前几年我市述职述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卡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进一步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探索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内部公开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形式,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使三者之间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推行党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6、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询问质询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又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不可能呼之即出、一蹴而就。为此,有必要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套工作机制,在一定范围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并进行理性思考,为我市质询工作推开奠定基础。在质询工作开展中,"两委委员"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对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行使质询权,被质询的干部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对不称职的干部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实际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罢免或撤换,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大监督主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大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发挥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窗口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完善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六)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监督体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权力运行规律,决定着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完善监督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行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从具体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运转自如的党内监督机制。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委已决定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大力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职副书记和专门室(厅)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市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市纪委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考核结果综合后一并向党组(工委)和述职对象反馈。

党内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妥善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七)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

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主要领导应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多做文章。三是班子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同时,这种分工也不宜搞终身制,重点岗位领导要实行轮换,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评议,保证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都纳入民主监督之中

第5篇:岗位创新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岗位创新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 要:职工岗位创新是在一线生产过程中,职工自发进行的开放式、渐进式的群众性创新行为,同时也是当前公司降本增效、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的重要手段,更是公司一项长期工作,成本控制需要从细节着手,岗位创新为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有效营造创新氛围,培养职工发现问题、主动改进的意识,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岗位创新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何寻求解决办法,提升该项工作的成效,让岗位创新工作焕发新活力。

关键词:实践 问题 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2(b)-0142-02

当前钢铁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还将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在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各大钢铁企业如何实现困境突围,赢得一席生存之地。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只有通过审视企业自身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企业自身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改革创新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就是寻找生机和出路的必要条件。

面对极其严峻和困难的钢铁行业形势,龙钢公司积极号召全体职工眼睛向内找差距,紧盯成本要效益,全面调动各级人员挖潜增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为在产品和服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竞争凸显在生产成本的竞争上,钢铁价格的持续下跌,对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突破企业的自身局限,在现有的条件下,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体制、新举措,是摆在钢铁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重大挑战。龙钢公司工会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和借鉴相关企业的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岗位创新、降本增效”工作,旨在进一步激发全体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效、节资降耗的工作热情,鼓励广大职工自觉主动的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控、营销采购、生产运行、工艺技术、设备能源、安全环保、工程项目等方面工作中去。

通过一年多的推进和运行,该项工作得到一线职工的认可。2014年共收集岗位创新项目281项,审核通过167项,其中金点子42项,组织现场验收后共认定项目130项,其中A级项目4项,B级项目27项,C级项目99项,预期年创效不完全统计1644万元。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降本增效工作向纵深开展,提升全员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节约意识,龙钢公司于2015年2月份对岗位创新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实行了“简政放权”,这一举措充分激发了一线职工的创新动力,截止5月份,公司岗位创新项目达617项,其中A级项目17项,B级项目127项,C级项目383项,D级项目90项,预期年创效不完全统计2000余万元。

1 岗位创新工作在龙钢公司的实践

1.1 开展岗位创新工作的必要性

岗位创新落点在于企业每位职工,职工是企业创新的主体。职工创新能有力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不仅创造物质层面的成果,同时还能创造精神层面的成果。一方面公司的一线职工,对于一线生产情况非常熟悉,包括生产工具、生产流程、时间安排等,他们是职工??位创新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职工通过创新改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作强度和成本,提高收入,这是岗位创新的主要动力;而企业则可将职工的创新成果进行更大的范围推广、实践和持续优化,最终形成企业独具特色的创新,全面提高企业效益。

1.2 工会组织在岗位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在职工创新工作中,工会组织的平台作用和推手作用不可替代,工会组织全力为职工创新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在普及、推广及表彰先进等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一方面各级工会以鼓励岗位创新为重点,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资源共享、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围绕企业当前的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不断创新积极营造创新文化的氛围,积极培育务实创新、追求卓越、鼓励尝试、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努力营造人人能创新、事事可创新的环境氛围,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2 岗位创新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对创新方法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岗位创新工作开始在公司实践的半年多时间里,广大职工对于创新的认识多半停留在传统概念上的“颠覆式”的创新,前所未有的创新。因此常常听职工抱怨自己岗位没有可创新的源点,自己没有创新的能力也懒得去创新等等。部分一线职工并没有真正立足岗位,沉下心来深入思考本岗位的创新工作应该如何去做。另外,广大职工不同程度的存在创新思路太窄的情况,对创新的认识局限在技术层面的创新上,没有大胆思维,深入思考,除了技术层面的创新,其实还包括理念、管理、产品、营销、服务等各个层面的创新。

2.2 缺乏创新知识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职工的学习能力远不如私企,多少还存在铁饭碗的思想;加之职工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老工有经验没学历,新工有学历没经验;另外,因为大部分岗位职工工作内容的单一,决定了其知识层面比较窄;加之一线职工因工作性质的原因,缺少与外界的学习和沟通,因此自主创新的路越走越窄。

2.3 缺乏有效创新

每个月从基层上报的创新成果比较可观,但是非常有效值得全面推广的项目为数不多,不同程度的存在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创新泡沫”,甚至有职工把创新当差事,为了收入的提高所做的为了创新而创新的行为。在企业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和追求的应该是有效创新,每位职工应将创新与企业发展、自身成长很好的结合起来,把创新当成责任和使命,用一种大气和豁达,拼劲与闯劲、释怀与舍得的心态去创新。

2.4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在一年多的创新工作实践中,公司岗位创新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曝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岗位创新工作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创新成果如何实现固化,持续为企业降本增效;三是创新成果如何实现行之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四是创新成果如何实现更高层次的提升,即由个人创新到班组创新最后上升到企业的创新。

3 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岗位创新工作

3.1 从可操作可模仿的创新方法入手

企业创新需要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加强引导一线职工掌握行之有效的创新方法是事关创新的成败。根据企业目前的职工队伍的综合素养,我们需要的是从具有可操作性、可模仿性的创新方法入手。比如加强对小计小改的深入研究,先从“改进式”创新入手,从模仿学习创新,进而在更高层次模仿并进行更高水平创新。创新需要一步步去做,创新需要从小处着眼,贴近需求,简单快捷;一?的创新更应该应着力于投入小、周期短、见效快、易于推广的项目,因此我们的一线职工定要在“如何可行”上去多思考、做好文章,下好功夫,每一步都需要有可行的方法。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山东电力基层班组的“头脑风暴法、创新十二法”等,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摸索出切实可行的班组创新方法,并让这种创新方法在一线岗位横向流动。

3.2 实行多措并举,上下齐动的创新模式

一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和探讨,对职工技术培训常抓不懈,通过有效的方法,激发职工学习创新知识,拓宽自身创新知识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学习邯钢的网上练兵,通过攻关式的学习法,既掌握和提升了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又了解了相关岗位的技术知识;二是定期加强组织班组间、职工间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将相互间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充分结合,同时在交流过程中可以获取更多的创新灵感,更好发挥职工个人和团队的创造力;三是充分利用发达的通讯设备和宣传平台,加强职工对外界的认识和沟通,拓展创新知识面。

3.3 注重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

工会组织需要引导和鼓励职工首先要有奉献和执着追求的精神,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善于创新、勇于攻坚的团队,因此要引导职工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建立在班组团队和企业发展的大目标上,在实现企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赢得更大的发展平台与价值实现空间。

工会组织需要注意创新文化的培育,逐步追求“有效创新”。加强营造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要把培育创新文化与培养创新人才结合起来,使创新思想得到鼓励,创新成果得到认可,创新价值得到尊重与实现。应注重激发每名职工的自主精神,创造潜能和主人翁责任感,为职工创新提供必要的精神与物质支持,建立职工个体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的双轨激励模式,既调动职工个人的积极性,又体现团队协作,效益共生,实现同一目标下的价值认同,在有效创新中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3.4 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一方面是制度的保障。对于创新成果不仅以数量论成效,同样要以质量论成效,充分发挥创新小组成员的专业作用,制定相对公平的评价机制,对于创新成效不佳的团队要给予及时的引导和指导;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成果固化、推广和应用的相关制度,并持续进行跟踪和督导,对不适宜的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将创新制度规范化,使得该项工作开展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另外,是要根据企业实际,灵活运用一些宣传手段和载体,促进创新成果的固化和有效推广,最大程度的激励职工的内在潜力。比如将个人创造力汇聚、整合、提炼,形成可推广的岗位创新成果,从而将“有效的创新成果”制作成画册,将创新的背景、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包括技术的创造性和先进性、适用范围以及安全性、实际应用等加以说明,并配有创新过程中的原始图片,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一步步跃然纸上,这其实对于职工来讲是莫大的荣誉,是一种精神动力,因为每一项创新成果都承载着创新者的汗水和心血,加以珍视会极大提高职工的创新进取心,也更好的宣传了创新成果,鼓励了职工个人甚至是班组团队的创新热情,也有利于企业汇聚整合创造力。

第6篇:蒙台梭利教育法在中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doc1

蒙台梭利教育法在中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

李轶宁

[摘要]蒙台梭利教育法被称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教育思想”和“世界上一流的幼儿教育”,已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学前教育模式,或被渗入到其它各种各样的模式之中,我国在许多地方早已开展了蒙台梭利教育法,但很多时候只是盲目的跟从,忽视了其中的问题,没有抓住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只是抓其一二开展进行,忽略了它本身特点所具有的价值,希望透过本次分析,能更加清楚的了解到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特点,并能对现在的一些教育现状有所改善。

[关键词]:蒙台梭利教育法;混龄教育;环境准备

Monteori education law in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difficulties

【 abstract 】Monteori education law known as "the world's best education thought" and "world's best young children educ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e-school education in many countries patterns, or be seep into all sorts of other mode in, in many places in China has carried out the monteori education law, but most of the time just blindly follow, and ignore the problem, do not get the monteori education characteristics, just catch one two develop, ignore it itself is the value of characteristic, hope that by this analysis, can understand more clearly to the monteori edu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for some of the education can now present situation improved.[key words] : monteori education law ;Mixed-age education;Environment for

蒙台梭利教育是由意大利人玛丽娅·蒙台梭利博士所创立的一种全面提升儿童素质,发展儿童潜能的教育方法。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一种完全区别于传统教育的科学教育法。她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创新了儿童教育及课程。从1907年蒙台梭利创办的第一所儿童之家开始,迄今已经有100 多年的历史。在这100 多年的历史变迁中,蒙台梭利教育不仅没有褪色,反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和更加有效的验证。90 年代,我国将此教育方法引进后,许多幼教工作者深深地被蒙台梭利教育方法的独特魅力所吸引,尽心研究,努力探索。但由

于我们对蒙台梭利教育的理念理解得不够透彻,致使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1]

一、蒙台梭利教育法在我国的现状

纵观蒙台梭利教育在中国的传播,可以将它分为兴起、没落、复兴三个阶段。20 世纪10—30 年代蒙台梭利教育传入中国,由于不符合中国国情,最终受到了遗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开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新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但由于经验不足,中国决定向有经验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学习,教育全面苏化。由于对蒙台梭利教育的批判加上了政治的因素,致使蒙台梭利教育在中国无人介绍无人采敢用。人们也就无法真正了解蒙台梭利及其教育,蒙台梭利教育受到了抵毁和扭曲,逐渐被人们遗忘。直到20 世纪80 年代至今,蒙台梭利教育重新受到关注,中国兴起蒙台梭利教育热。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教育全面恢复走向健康。蒙台梭利教育法在我国幼儿园开始被广泛传播,一些幼儿园办起了蒙氏班,施行了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典型的混龄教育,但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蒙台梭利教育法在我国实施有所阻碍。

二、蒙台梭利教育法在中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蒙台梭利教育法在我国的广泛运用,给幼儿园带来了新的教育理念,很多幼儿园办起了特色的混龄教育,开办了混领班,但在这实施的过程中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师对蒙台梭利教育法的运用存在生搬硬套的现象,家长对混领班开设存在的顾虑、以及蒙氏教育中对环境的要求,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一)蒙台梭利教育法在我国践行混龄班存在的问题

1.忽视混龄班的开设。混龄活动的创设,可以使不同年龄的幼儿集聚在一起,给幼儿创造了一个类似兄弟姐妹式的家庭氛围,可以弥补独生子女缺乏与不同年龄儿童交往的机会,更多地满足幼儿交往的需要。但现在很多幼儿园仍然没有开设混领班,原因在于人们认为孩子只有在一个和他们年龄相仿的同龄孩子的环境下,才能获得更好的学习和交流,而对于混龄的班级,人们担心会形成两极分化,是孩子在活动于交流中不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因此,一些幼儿园仍没有开设混龄班的教育。

2.家长对混龄编班存在顾虑。家长普遍反对实行混龄班的编排,年长幼儿的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经常和年幼的孩子在一起,发展上可能要“吃亏”,年幼的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经常和年长的孩子在一起,交往上会“受气”。所以对于开设混领班大多数家长有着自己的顾虑,幼儿园的混领班开设得到阻碍。在我们实习的期间,有一次家长开放日,学校为了让家

解,让他们知道开设混龄班对自己的孩子有什么好处,能让孩子得到什么是他们平时在平行班所不能得到的经验和锻炼。同时教师本身也要具备良好的教育素质,让家长能放心将自己的孩子交给老师。

(二)给幼儿提供一个有准备的环境,教师在环境中的定位

1.操作的材料应尽量真实, 不要过于复杂。有的幼儿园对于实行蒙台梭利教育法,大量的采购了昂贵的蒙台梭利教具,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会错误的把这些当作是上课用的教具,而忽视了它们是孩子“工作”的材料,蒙氏教育中,工作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幼儿进行工作的材料应该是真实的。有的工作材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不能因此就剥夺幼儿去接触的权利。例如,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工作是“切”,目的是培养幼儿用刀切水果。这种工作还可以锻炼幼儿手腕的灵活性,培养他们专注、细心和耐心的学习态度。这些对幼儿的成长都是很有意义的,教师不能因为刀会切伤幼儿就不准备这样的工作,而应该在工作展示中做到小心翼翼,在幼儿活动的时候,尽量引导其安静、细心地去操作。正如蒙台梭利教育论著中所举的一个例子: 有的家庭将桌脚套上布垫,防止幼童在走路时撞到桌子,桌脚会摩擦地板发出难听的声音,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就应该让它发出声音,以提醒幼童走路的时候应该小心地、轻轻地,以免再撞到桌子。蒙氏教育提倡用真实的教具正是给予了幼儿真实的教育。另外,教具应该易于操作,华丽、复杂却没有实际教育意义的教具应该避免,因为教具本身的作用可能会被复杂的形象掩盖,从而影响幼儿操作的专注性

2.在活动中重视孩子主动性,教师是环境的提供者与管理者。“有准备的环境”是蒙台梭利教育的核心。教师应当为幼儿提供具有吸引力,且能够保持他们专注于工作的环境。在教师提供的环境中,幼儿可以自由地选择、操作教具, 获得自由的环境经验,从而得到能力的发展等。而不要过多的重视教具的昂贵性,应该让幼儿自己动手,蒙台梭利认为,工作是人的一种天赋能力,儿童不仅可以通过不断工作进行创造,满足自我的工作需要,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格, 而且还能通过工作来完善周围的环境。所以说, 蒙台梭利教具不是教师用来教学的工具, 而是儿童工作的材料,教具的真正教育意义在于让儿童学会自我教育, 学习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 最终促进儿童的内在自我建设和心理发展。因此, 教具不能孤立存在, 它应存在于环境之中, 成为环境的一部分, 与环境中其他要素共同作用于儿童。只有这样, 借助教具, 儿童才能在“有准备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蒙台梭利教育的本土化

将蒙台梭利教育法结合我国国情,将其本土化。蒙台梭利教育模式是“舶来品”,所以,〔5〕

有些内容不是也不可能是直接针对我们的国情设计。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和学习各种先进教育模式的长处和优点,并结合我们的实际做出最佳选择。从实践层面上讲,蒙台梭利教育模式中的具体内容和做法需要我们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我国国情的需要加以剔除或改造,使其焕发新的生命活力。

1.教学目标———全面与差异兼顾。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具体教学活动中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教学目的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制约着教与学的设计方向,并影响教学的效率和质量。蒙台梭利教育模式的核心在于观察、了解儿童发展的内在需要,以确定其教学目标,而后提供适宜的环境,满足儿童的需要。蒙台梭利认为,为了使儿童得到良好的发展,教育者头脑中必须先有一个理想的儿童形象———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把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作为教育应该追求的目标。同时,不同的儿童有不同的需要和目标,因此教学目标还应该是差异性教学目标,即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制订不同的教学目标。但在实践中,蒙台索利教育模式却与其目标存在矛盾之处,如: 蒙台梭利模式的一个特色是强调儿童孤立的感观训练。她设计的每一套感官教具均是针对一个特定感官的,要求儿童在接受不同的感官刺激时,将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感官上,通过对各种感官的训练,发展儿童的感知能力,而这种训练严重脱离现实生活,也脱离实际,不利于儿童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这样,蒙台梭利帮助儿童形成健全人格的教育目标与儿童操作活动中的教学目标就出现了不协调,前面强调整合的全面的教学目标,后者是孤立的感官训练。另外,在儿童操作教具时,蒙台梭利虽然强调儿童的自主操作,但其面向全体的、形式化的要求及宗教意识又比较浓厚,如操作的顺序、规范、时间等,教师了解儿童现实水平、制订每个儿童通过活动可能达到的目标等体现的不充分,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因此,在将蒙氏教育模式引进我国幼儿园教育时,应该考虑它的教学目标的全面性、科学性、时代性,同时还要考虑制定差异性教学目标,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确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以便教师在观察中有针对性的指导,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都能得到发展

2.教育内容———拓展与更新并进。教育内容是实现教育目标的载体,为使蒙台梭利教育内容更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科学性,需要我们在教育内容的选择和安排中不断更新与拓展,比如: 在第一类教育内容中,应设计出符合中华民族生活习惯,并能在当今形势下有效地培养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日常生活练习体系和相应的活动材料;设计出能够体现汉语语言文字特点,并符合中国幼儿语言发展特点的语言教育体系和相应的活动材料;设计

出既能反映中华民族文化精髓和创造成就、又能反映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特点的文化科学教育体系和相应的活动材料;设计出以了解和认识祖国为核心和基础,并由此出发了解和认识世界的历史地理教育体系和相应的活动材料等,剔除蒙台梭利社会性发展教育中,特别是那些宗教成分以及受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局限不适合我国的内容。在第二类教育内容中,应营造一个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幼儿主动性、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的良好环境,让幼儿能够通过音乐、美术等艺术手段自由、充分地表现与创造。

蒙台梭利教育中的有些思路是根据他们的文化习惯提出来的,对此,我们需要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在教育内容上,我们可以根据蒙台梭利教育思想的精髓,在各领域设计、补充一些教具,使之完善成一套适合我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教具。同时,鼓励教师设计出多姿多彩的、具有蒙台梭利教育特点的教育内容,把蒙台梭利教育内容融入到我们的教育内容体系之中,共同完成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目标。此外,教师要善于从幼儿动态的生活中,挖掘出切合幼儿经验结构的课程内容,引导幼儿对生活的认知和感悟,拓展各自的经验,由此获得相应的发展。在教育形式的组织上,要考虑到我们孩子多、班额过大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集体教育、小组教育和和个别教育。我们提倡在充分理解和掌握蒙台梭利教育理念的基础上,要结合我们的实际,融合我们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加以灵活运用。[6] 以上是对蒙台梭利教育法我国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浅谈个人的看法,谈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措施,蒙台梭利教育法被很多国家所运用,由其自生的特点,我们在运用是,应该取其有点,不能生搬硬套,应结合自己班级幼儿的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对于教师自身的素质也要有所提高,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应不断反思,积累经验,从而更好的运用蒙台梭利教育法。

谢辞

衷心感谢陆老师在本次论文撰写过程中细心、负责的指导。其次要感谢杭州胜利幼儿园东和园区为我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谢忱!

指导老师:陈庭来 参考文献:

[1]罗维军.蒙台梭利教育的本土化探究[J].辽宁师专学报,2011(02):35.[2]许琳.反思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在我国幼儿教育实践中的运用[J].南京师范大学,2008(04):17.[3]许琳.反思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在我国幼儿教育实践中的运用[J].南京师范大学,2008(04):18.[4]罗维军.践行蒙台梭利混龄教育困难的原因探析[J].《教育求索》,2011(04):216.[5]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儿教育科学方法[J].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05):96.[6]罗维军.蒙台梭利教育的本土化探究[J].辽宁师专学报,2011(02):64.

第7篇:3基层大、中队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对策

基层大、中队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对策

二、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级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基本能做到了教育时间、内容、人员的“三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教育任务。

尤其对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题教育,都能做到党委集体研究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实方案,进行思想动员,认真备课授课,大多数领导都能亲自授课,形成了层层重视政治教育、人人关心政治教育的良好氛围。但是,从平时督察、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来看,还存在如下问题:(一)虽然各级思想上比较重视,但政治教育中的不少环节在实际操作时还不够到位,政治工作的强大生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抓教育的持久性不够,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视年初教育计划和专题教育计划的制定,忽视教育计划的落实;重视支队督察和年终考核前的查漏补缺,忽视平时教育内容的落实;重视专题教育,忽视基础性教育。二是抓教育的检查不够,存在“五多一少”的问题。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支队政治处往往是发文件多、提要求多、总结多、评比多、检查多,而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少,没有扑下身子蹲在基层搞教育,而是在督察时当当“评委”、在年终考核时做做“裁判”。三是政治教育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被占、挤、压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同志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是“软指标”的错误思想,以致什么工作都可以向政治教育要时间,每周一天的政治教育时间不能保证,往往是空时天天搞教育,训练忙时没教育,没有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时间,被占、挤、压情况时有发生。

(二)虽然政治教育的内容基本得到落实,但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内容上“照本宣科”。少数基层政工干部,对上级布置的教育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备课,只求“搞过了”,不求搞好了,只是“照葫芦画瓢”地把教材在课堂上念了一遍、提纲在黑板上抄一遍就算了事。二是在时间上“偷工减料”。规定二天的内容,只按排一天的计划;要求必学的科目,却利用十几分钟就学完。表面上看,每项教育都有着落有回声,但时间往往被“截流”,程序被“减化”,内容被“折扣”。三是在学习质量上不高,教育效果欠佳。由于授课方式简单陈旧,内容压缩简化,不结合官兵思想实际,以致教育声势造的不小,但没有很好地解决思想问题,教育效果不明显。

(三)虽然教育的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教育方法没有新的突破,“三老”现象普遍。近几年,基层消防部队基本上都配备了电脑、电视机、影碟机、放像机、音响等设备,教育条件有了很大的发展提高。然而教育手段先进了,教育方法却没有多大变化,“三老”现象仍然普遍:一是“老观念”。许多基层政治干部,上政治教育课抱着“老观念”,用的“土办法”,依然还是台上读一读,黑板上抄一抄,应付了事,工作怕麻烦,不肯动脑筋,不喜欢用现有的设备。二是“老套路”。大多数大队的政治教育仍还是一上课、二讨论、三总结的“三步曲”。少数大队甚至连这“三步曲”都不走好,上完课后,讨论变成“自流”,小结基本省略。三是“老经验”。政治教育总结过走场,不真正总结,离不开原原本本,找不问题,理不出经验,以致在工作没有新的突破,没有提高。

(四)虽然教育分层次,但“一锅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几年,虽然开展的“三讲”、“三项教育”及其“回头看”、“学习李晓兵”等重大专题教育,都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有侧重的分层次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从大量的经常性教育来看,部队教育中官兵不分、层次不清的状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锅煮”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上官兵一个样。如少数政工干部为图省事,一个教案大家听,没有从层次上分开,许多该讲的话不能讲,不该让战士知道的事情却让战士知道了,教育效果非但不理想,甚至造成负影响;二是形式上官兵一个样。

在教育形式上往往只注重战士的特点,而忽视干部的层次。不是按照士兵学习的标准组织战士学习,造成要求过高、战士理解不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还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干部不但和战士一起听课,还一起讨论,以致讨论时战士不敢讲真话,提意见,根本不能敞开心扉。

(五)虽然政治教育的方法有所改进,但授课的知识含量不高。近几年,机关基层都在积极探索改进部队教育方法,总结了一些经验,各单位在实践中也做过一些尝试,教育的形式有了明显的进步,得到进一步搞活,但政治教育的知识含量不高,还没有根本上解决官兵在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增强官兵的学习积极性。授课时“照本宣科满堂灌”,形式主义走过场,语言干巴枯燥空说教,尤其结合形势不够,缺少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知识,授的是“陈年老调”,官兵们听起来没劲、没趣、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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