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紧急信息报送范围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工作部门,打、砸、抢、烧行政村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2、严重阻挠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5人(含5人)以上或造成1人(含1人)以上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6、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及其动向;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组织的非法活动。
7、未经允许,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等群体活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1人(含1人)以上有进京可能的;2人(含2人)以上有进自治区可能的;参与人数在10人左右及且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
9、参与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课事件。
10、军民冲突事件。
11、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的群体性事件。
12、其它重大的突发事件。
二、案件类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案。
2、抢劫金融机构、金库及运钞车或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3、涉及100万元以上的携款潜逃案。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5、造成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件。
6、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7、案值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制假、贩假案。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9、盗抢军火案、非法制售贩运枪支弹药案、枪支弹药失窃案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
10、情节严重、致人员伤亡的妨碍公务案。
11、劫车、越狱、劫持人质及纵火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刑事案。
12、重大失泄密案及重要密码设备丢失案、机要部门人员叛逃案。
13、其他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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