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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工作计划(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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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工作计划(共8篇)

第1篇:脑卒中邀请函

2014中国基层医院脑卒中防治国际学术报告

及研讨会暨第七届中美心脑论坛

邀请函

尊敬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指导精神,促进中国基层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事业的全面开展,“2014中国基层医院脑卒中防治国际学术报告及研讨会暨第七届中美心脑论坛”将于2014年10月19日—20日在广东省茂名市举行。

本次会议邀请了国家卫生部门有关领导、广东省卫生部门领导、茂名市政府领导等出席并讲话。会议还邀请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会做学术报告。同时,国内外几十家医院的知名专家、教授将以“国际心脑血管疾病治疗热点”为主题进行学术讨论,旨在加强和完善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国内基层医院领导及导师解决在医院管理、临床医疗技术开展、脑卒中防治、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等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为推进中国脑卒中防治工程的全面开展,促进基层医院卒

中防治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诚邀您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次会议。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中美脑中风协作组 茂名市人民医院

2014年9月

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158号茂名熹龙国际大酒店

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9日至20日

报到时间:201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991977,*** 附:会议内容 2014中国基层医院脑卒中防治国际学术报告及研讨会

暨第七届中美心脑论坛会议内容

“国际心脑血管疾病治疗热点” 篇2:脑卒中项目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36号)和《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便函〔2011〕301号)要求,2012年3月28日,卫生部以卫办疾控函〔2012〕275号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项目目标、组织实施、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监督与评估6部分。卫生部办公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275号

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省(市)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36号)和《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便函〔2011〕301号)的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2年10月,在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等6个省(市)的40个项目县(市、区)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80万例。

(二)研究和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农卫、妇社、医政等相关司局检查评估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包括疾控、农卫、妇社、医政等相关处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和

专家组,负责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推选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3.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负责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民的宣传动员,现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技术执行机构 1.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是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工作手册,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技术方案总体设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质量控制,选定筛查目标人群,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3.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下,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单位的临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技术把关。对初筛出的高危人群组织进一步筛查,完成筛查表的全部信息收集,并针对个体的高危因素,提出干预方案,依据各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别组织实施。4.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指导下,负责做好筛查人群的组织工作,开展高危人群初筛,对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干预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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