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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