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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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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第1篇: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了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经历了多年高速发展,现经济增速放缓明显,产能已过剩。面对这样的经济环境,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倍增,不良信贷资产比重逐年上升。迄今为止,信贷资产是我国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最主要的利润来源,然而其信贷资产质量快速恶化,对银行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再加上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起步较晚,积累的经验有限,在面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暴露显得尤为棘手。同时,为了应对国外资本的竞争,这些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从而防范信贷风险产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接连爆发了许多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特别是2006年春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席卷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多家银行宣布破产保护。甚至两大世界顶级投行雷曼兄弟和美林也不能幸免于这场金融风暴,最终走向破产。原因就是只看重投机带来的巨额利润而忽视了对风险的管控。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自身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从业者的深刻反思和重视。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如何有效处理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是扩大信贷业务发展的前提。在信贷风险的研究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偏向于信贷风险的度量,从技术的角度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违约概率进行测算。还有的外国学者致力于研究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等外部原因对银行信贷风险造成的影响。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在信贷风险的研究方面,涉及内容较为宽泛,提出的风险对策也是从多个角度出发。

近年来,国内学者们开始不断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对信贷风险进行研究和摸索,而仅从管理学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手段的研究较少。国内商业银行虽然数量众多,但这些商业银行都有着不同的规模、不同的风险偏好。银行之间在信贷风险管理上的交流也较少。每个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和风险偏好都不同,一些从技术角度对风险进行度量的方法不适用于所有银行。

因此,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对公司信贷风险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发现了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公司信贷风险管理未受到战略级别的重视、公司信贷风险管理责权不一致、风险管理考核指标数量少、基层工资系数低、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分工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公司信贷从业人员的职能培训、信息不对称。为了提升工商银行公司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本文依据工商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就以上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改善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中国工商银行必须要自上而下重视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坚持责权一致原则、合理分工、加强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权力下放并减少管理层次。除此之外,工商银行还应不断完善公司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完善GCMS系统的信息甄别与共享功能。只有对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重视,坚持责权一致的分工,将制度贯彻并加强执行力度才能使其在稳定健康的发展过程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第2篇:工商银行风险管理

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的调查报告

工管系08级物流5班 姓名:谭小林 学号:0801405012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工商银行针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主要是从如下一些方面来实施的。

一.公司客户信用评级

工商银行以详细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为基础对银行的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考虑的因素广泛,例如客户的还款能力及意愿,客户的行业及运营地区等。银行的公司客户按信用评级从AAA到B分为十二个内部评级。银行对各新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且每年重新评估公司客户的信用评级。具备AA-或以上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可获授无担保贷款。对于具备AA-以下信用评级的客户,银行要求贷款有担保品,或由第三方保证。

整个信用评级流程由银行内部开发的信息系统支持。银行计划于内部评级法二期工程时进一步提升信用评级体系。

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核定

工商银行在考虑了客户的信用评级,对客户信贷纪录和财务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后确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银行的一级和二级分行根据其各自的权限审批授信额度申请。当从银行的信贷前台人员收到授信额度申请报告时,一名主审查人将被委任根据银行的内部政策和流程审查该申请。

如授信额度在发放该项信贷的分行的权限内,该主审查人会将其审查结果和建议递交予该分行的信贷审查委员会作进一步审议。超过发放该项信贷的分行权限的授信额度申请,必须呈送拥有所需权限的较高级分行直至(如有需要)总行。经总行或分行相关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必须进一步由有权人签批,其通常为总行或分行高级管理层。

三.公司客户贷前调查

当客户申请一笔新贷款时,银行的贷前调查一般包括:(i)评估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贷历史有关的任何近期动态;(ii)审阅贷款计划用途;(iii)评估担保品或担保人(如有)的财务状况;(iv)评估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整体信用风险及潜在财务回报。

四.公司客户贷款审查审批

如某个公司客户经理建议批准一笔贷款,他会将包括其评估报告在内的信贷申请文件提呈相关信用审批部的主审查人审查,如贷款有担保品或用于某一项目的融资,银行的授信业务部将就有关担保品或项目进行独立评估。主审查人对贷款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会编制成包括其审查结果和建议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予该分行的信贷审查委员会或更高级别分行或总行的相关委员会审批(视情况而定)。与授信额度核定的程序相似,该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进一步经有权人(如总行的高级经理和分行高级主管)批准。

一些小金额和低风险的贷款申请不需任何委员会审批,然而在此情况下,必须由拥有相应权限的信用审批主管人对主审查人提呈的报告进行批复。

五.公司客户贷后监控

工商银行总行和分行的信贷管理部负责贷款的贷后监督检查。银行对客户贷款进行持续贷后监督和检查,包括定期评核客户以尽早发现任何潜在的未能偿付款项或其他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违约风险和进行补救行动以使潜在损失最小化。

六.公司客户信用评级

为不同客户而设的评核频率,随客户的信用评级和可能影响客户偿还银行贷款能力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工商银行分行的信贷管理部负责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信贷业务。银行的贷后监控人员一般依赖来自银行前台的文件、客户文件和银行内部数据库。银行对下级分行的贷后监控着眼于其是否遵从银行的政策及程序、信用风险评估及任何担保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程度。银行的贷后监控人员亦定期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并根据其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七.公司客户贷款分类

我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均须要按照五级分类制度对未偿还贷款进行分类。自2005年10月起,工商银行采用贷款十二级内部分类体系,对工商银行的公司贷款进行分类,以细化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工商银行仍使用五级分类制度对工商银行的票据贴现及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如担保)进行内部分类。

工商银行贷款十二级内部分类体系考虑了定性和定量因素,包括有关贷款人信用评级、债项担保、欠款的逾期天数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该体系采用量化打分模型,由CM2002系统自动初始分类。公司客户经理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权限内经过批准对初分结果进行人工修正,最终确定贷款质量分类。工商银行每月会重新确定各笔贷款的分类。

工商银行贷款十二级内部分类体系有助于工商银行更好地监控资产质量的变化、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更有效地对工商银行贷款组合进行贷后管理。该体系加强了工商银行的贷款监控功能,提升了工商银行的整体信贷管理水平。

八.公司客户不良贷款管理

总行及分行的风险管理部承担不良贷款管理的职责。当一笔贷款成为不良贷款后,该贷款的管理工作将会转移至相关的风险管理部。为了加强及提升对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的管理,工商银行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收紧不良贷款的管理流程,工商银行不断发展实用且高效的措施及方法回收或处置不良贷款。

工商银行主要根据每笔贷款类别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次级类贷款,工商银行主要监控借款人的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并关注任何重大业务变化。对于可疑类贷款,工商银行密切监控借款人和相关担保人的业务状况,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审查和保全,并积极清收这些贷款。对于损失类贷款,工商银行除按有关监管规定核销该等贷款外,还继续尽力清收该等贷款。

为了收回不良贷款,工商银行一般会在需要时采取下列行动:(1)催收通知;(2)现金清收;(3)重组不良贷款;(4)处置担保品或实现担保;(5)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清收;(6)在采用全部其他清收方法仍无法回收后进行核销。

为了更好地对重组贷款进行管理,工商银行于2006年4月实施了一系列的指引,说明重组贷款的调查、审批、重组后管理的相关定义和适用的条款以及有关的职责分配。根据这些指引,则重组贷款不可在重组后马上分类至比次级更高的类别。

如果重组后的贷款依然逾期,或重组贷款的借款人依然无力偿还,重组贷款不可归为比可疑类更高的类别。重组贷款的分类至少在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

九.零售客户贷前调查评估

经办行收到个人贷款申请后,两名个人贷款调查人将采用CIIS和其他有关的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贷款申请人进行招股说明书尽职调查。根据他们的尽职调查,个人贷款调查人向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打分,并向核查人作出建议。核查人检查申请及核对个人贷款调查人的调查结果。如果核查人确认个人贷款调查人的建议,则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给有关分行的个人信贷审批中心。

十.零售客户信用审批及放款

在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有关个人信贷审批中心将指派一名贷款审查人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以核实贷款申请资料中所载的信息。如果该审查人建议批准贷款申请,该申请将提交至个人信贷审批中心的信用审批主管人作出最终审批。如果贷款额超过经办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则贷款申请将提交给具有审批权限的上一级分行。

十一.零售客户贷后监控

工商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主要是由总行及分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的。工商银行对工商银行的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以尽早发现潜在的不偿还或其他风险、执行预防措施以减低违约风险,并采取补救行动以减低潜在损失。

工商银行的贷后监控人员亦依赖个人信贷管理系统(PCM2003)来对个人信贷组合的资产质量进行非现场监测,并监控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分行和支行的资产质量。工商银行的信贷管理部门会定期审查监测结果。

十二.个人客户贷款分类

工商银行采用五级分类制度对个人贷款进行分类。工商银行的一级和二级分行可在相关授权额度内对个人贷款进行分类。工商银行的PCM2003系统根据量化类别(如本金或利息拖欠时间)自动将工商银行的个人贷款分类。经有关分行部门批准后,工商银行的信贷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多种定性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相关担保品和担保的状况)的评估来调整自动贷款分类,以充分揭示风险。

十三.清收不良贷款

工商银行的个人不良贷款主要由总行及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管理。作为工商银行加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商银行于2001年实施了关于个人贷款文件和相关记录保存和使用的标准化规定和程序。

工商银行已经针对个人不良贷款在全行范围内实施了标准追收流程。工商银行在必要时,将进行法律诉讼,以收回不良贷款,并寻求对有关担保或保险责任的执行。

十四.信用卡业务

工商银行对贷记卡评估和批准过程实施了申请人评分机制。对于人民币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工商银行总行提供了一个评分模型,各一级分行实施具体的评分标准以显示其运营地区的经济发展、人口状况和消费支出水平。

对双币贷记卡,则由总行提供全行使用的评分模型和标准。在贷记卡申请评审过程中,工商银行还参考工商银行内部使用的CIIS管理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信用数据和中国银联的信用数据。

工商银行总行对全行所有贷记卡交易进行监督,对异常贷记卡交易进行持续监控与分析,以减少诈骗和蓄意拖欠的机会。

十五.资金营运业务

工商银行的资金运营业务,由于进行投资活动和同业拆借活动而面临信用风险。工商银行人民币投资组合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和其他境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证券。工商银行向除我国政府外任何境内外实体购买债券,或向境内外同业拆借的金额均以工商银行对该实体的核准授信额度总额为上限。外币计价投资组合主要包括投资级别债券。

第3篇:银行信贷部门岗位职责

银行信贷部门岗位职责

授 信 管 理 部 门 主 管其主要职责:

(1)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和 总 分 行 各 项 信 贷 政 策、制度;

(2)制 定 并 组 织 落 实 本 行 有 关 授 信 风 险 审 查 规章制度;

(3)组 织 授 信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完 成 正 常 类 授 信 业务 的 尽 职 审 查。对 授 信 分 析 报 告 的 质 量 情 况、授信 经 营 部 门 的 授 信 结 论、审 查 员 的 审 查 意 见 进 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

(4)制 定、修 改 授 信 额 度 使 用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实施办法;

2.1.2 授信审查岗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 上 报 批,全 面 揭 示 所 审 查 授 信 业 务 的 风 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 查 授 信 业 务 主 要 风 险 点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偿 债能 力、授 信 安 排、授 信 价 格、授 信 期 限、担 保 能力等;

(2)合 规 性 审 查。审 查 授 信 业 务 是 否 符 合国 家 和 本 行 信 贷 政 策 投 向 规 定、授 信 客 户 经 营 范围

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 整 性 审 查。审 查 授 信 资 料 是 否 完 整有 效,包 括 授 信 客 户 贷 款 卡 等 信 息 资 料 复 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4)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

(5)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 险 等 级 等 相 关 信 息 输 入 CMIS 系 统 ;授 信 业 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

(6)审 查 正 常 类 授 信 客 户 的 “定 期 监 控 报告 ”、“信 贷 备 忘 录 ”及 风 险 评 级,根 据 客 户 风 险变 化 情 况,提 出 明 确 的 审 查 意 见,上 报 审 批。如须 变 更、冻 结 授 信 额 度,报 高 级 信 贷 执 行 官 /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7)主 动 关 注 当 地 经 济、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所 审 查 客 户 的 风 险 状 况 变 化,及 时 向 部 门 负 责 人沟通、汇报。

2.1.3 授信管理岗其主要职责:

(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本 行 信 贷 政 策、制 度以 本 手 册 以 及 本 行 现 行 与 本 手 册 无 冲 突 的 制度、规 定 为 准 工 作 ;

(2)研 究 拟 定 授 信 工 作 规 划,研 究 分 析 当地 经 济 形 势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调 查 分 析 授 信 业 务投

向;

(3)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4)检查和督导本行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工作;(5)具体实施对本行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6)检查和考核授信经营部门执行授信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及整改要求;

(7)协助授信经营部门发现或识别授信客户的特殊预警信号并提出预警措施建议;

(8)收 集 整 理 和 上 报 在 授 信 审 查、检 查 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2.1.4 综合岗其主要职责:

(1)对辖内公司授信客户和业务情况进行统 计 分 析,负 责 上 报 上 级 行、人 行 和 监 管 部 门 要求 的 有 关 授 信 分 析 报 告、授 信 业 务 调 查 报 告、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2)完善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行及其他综合 管 理 工 作。负 责 授 信 业 务 数 据 统 计 资 料 积 累 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3)负 责 CMIS 系 统 管 理、维 护 及 授 信 审批结论录入的复核工作。

2.2 授信经营部门

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负 责 组 织 客 户 经 理 开 展 市 场 调 查,维护

客 户 关 系,推 进 市 场 拓 展 ;选 择 优 质 客 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

(2)组织实施本行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3)组织实施本行授信客户结构调整计划;

(4)组织实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5)指 导、监 督 客 户 经 理 贯 彻 执 行 授 信 管理相关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尽职要求;

(6)根 据 客 户 经 理 提 出 的 意 见,决 定 是 否受 理 客 户 授 信 申 请 及 组 织 授 信 调 查。审 核 授 信 分析报告,对客户经理授信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7)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按 要 求 进 行 贷 后监 控,审 核 定 期 监 控 报 告、信 贷 备 忘 录 和 客 户 查访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发现客户风险;

(8)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与 保 全 部 门 共 同对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开 展 调 查,制 定 行 动 计 划、行动计划更改书;

(9)负责本部门未移交不良资产清收和日常管理;(10)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及 时 完 成 授 信 业 务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

(11)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做好移交类问题类授 信 客 户 向 保 全 部 门 的 移 交 工 作 ;会 同 风 险 监 控部督促和指

导对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后监控工 作,对 授 信 客 户 违 约 或 其 他 不 利 事 项 等 重 大 事件,采取控制风险等补救措施。

2.2.2 客户经理其主要职责:

(1)受 理 客 户 提 出 的 授 信 业 务 申 请,收 集有 关 授 信 信 息 资 料,对 申 请 人 申 请 授 信 业 务 的 合法 性、合 规 性、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进 行 调 查,并 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主要内容有:l 调 查 和 验 证 客 户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明、授 信 主体 资 格 等 基 本 情 况、产 品 市 场、财 务 状 况 以 及 产供 销 库 存 等 情 况,掌 握 授 信 业 务 的 真 实 用 途,调查验证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l 调 查 核 实 抵 押 物、质 物 的 权 属、价 值 及 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l 调 查 核 实 保 证 人 的 担 保 资 格、代 偿 能 力 和资信情况;l 需要调查的其他资料。

(2)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撰 写 “授 信 分 析 报 告 ”,对 授 信 额 度、期 限、利 率 费 率 和 使 用 方 式,以 及 担 保 情 况 等 提 出 明确意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查;

(3)办 理 核 保、抵 质 押 登 记 及 其 他 发 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4)按贷后监控政策要求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5)对 符 合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条 件 的 客户,制 订 “行 动 计 划 ”,并 根 据 批 准 意 见 实 施 ;

(6)对 符 合 移 交 条 件 的 问 题 类 客 户,负 责与资产保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8)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与保全部门保全岗共同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9)办理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问题贷款的重组手续;(10)负 责 在 C M I S 系 统 中 录 入 客 户 信 息、财务 数 据、风 险 评 级 等。做 好 客 户 集 团 关 联 关 系 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11)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实施监察名单管理,提 出 申 报 /退 出 监 察 名 单 的 理 由,负 责 制 定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12)在已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 助 并 配 合 风 险 经 理 对 “正 常 类 客 户 ”进 行 风 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2.3 综合岗其主要职责:

(1)负责除移交资产保全部门外的授信客户信贷副本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2)负 责 集 中 管 理 对 授 信 客 户 的 “定 期 监控 报 告 ”、“信 贷 备 忘 录 ”和 “查 访 报 告 ”复 印 件 ;

(3)负责集中管理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相关资 料 包 括 监 控 报 告、风 险 评 级 表、行 动 计 划 书等 复 印 件,并 将

资 产 保 全 部 门 的 审 批 结 论 通 知客户经理;

(4)抵 质 押 品 权 利 凭 证 保 管 登 记 ;(5)负责制作上报上级行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6)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2.3 风险监控部门

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 织 监 控 本 行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变 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 织 对 本 行 风 险 资 产 含 信 贷 和 非 信贷 资 产 的 风 险 分 类,监 控、识 别 和 全 程 跟 踪 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的 基 础 上,协 助 客 户 经 理 对 列 入 风 险 监 察 名 单的 授 信 客 户 制 定 减 持 退 出 计 划,并 进 行 持 续 跟 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7)负 责 审 核 对 风 险 监 察 名 单 列 入 /退 出 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2.3.2 风险监控岗负 责 监 控 本 行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变 化,并 提 出 相 应 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 场 变 化、法 律 法 规 变 化、国 家 政 策 调 整 和 客 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2.3.3 风险经理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 入 监 察 名 单 的 客 户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监 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 不 定 期 监 控 的 基 础 上,通 过 风 险 过 滤 模 式,对“正 常 类 客 户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风 险 检 查 ;

(2)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3)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 进 行 风 险 提

示,根 据 客 户 的 风 险 情 况 提 出 风 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审 核 需 列 入 /退 出 本 行 风 险 监 察 名 单 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采 用 矩 阵 双 线 汇 报 模 式,实 时 和 定 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2.3.4 综合岗负 责 本 部 门 各 项 业 务 数 据 积 累、统 计、信 息 系 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 责 CMIS、RAMIS风 险 资 产 管 理 信息 系 统 信 息 的 输 入 和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

(2)负 责 上 级 行、人 行 和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4)其他工作。2.4 资产保全部门

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资产保全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 则,指 导、检 查、评 估 各 项 政 策 制 度 的 执 行 情况;

(2)负责对已移交至本部门的不良资产清收 和 管 理,组 织、指 导、审 查 全 行 运 用 清 收、诉讼、抵 债、出 售、核 销 等 保 全 和 处 置 方 式 化 解 和挽救资产风险的工作;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问题类贷款处置行动计划,防止不良资产继续恶化;

(4)负责组织本部门对须提交风审会审议的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审查工作;

(5)审核问题类贷款处置方案和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6)组织实施对本行资产保全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7)负责审核风险监察名单中归为风险较大 的 授 信 客 户 的 行 动 方 案,并 实 施 问 题 类 贷 款 管理流程。

2.4.2 资产保全岗其主要职责:

(1)负 责 授 信 经 营 部 门 已 移 交 的 8-10 级问题贷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2)会同授信经营部门共同开展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3)办理本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重组手续;

(4)制 定 已 接 收 的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问 题贷 款 行 动 计 划 书 ”及 “行 动 计 划 更 改 书 ”,并 实 施跟踪;

(5)负 责 本 部 门 管 理 的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6)负 责 以 物 抵 债、核 销 后 呆 帐 贷 款 的 管理、处置和追偿工作;

(7)负责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

(8)负责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9)当 客 户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如 有 必 要 则应 会 同 授 信 经 营 部 门 进 行 实 地 调 查,并 及 时 提 出预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动计划等意见;

(10)提前介入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严重的授信业务,主动配合授信经营部门从速处置;

(11)负责已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的客户授信副本档案的管理工作。

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其主要职责:

(1)对须报送风审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初审,提 出 明 确 的 初 审 意 见,并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后 报 风 审 会 审 议 或 有 权 审 批 人 审 批。审 查 的 主 要

第4篇:银行信贷部门岗位职责

银行信贷部门岗位职责

授 信 管 理 部 门 主 管其主要职责:

(1)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和 总 分 行 各 项 信 贷 政 策、制度;

(2)制 定 并 组 织 落 实 本 行 有 关 授 信 风 险 审 查 规章制度;

(3)组 织 授 信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完 成 正 常 类 授 信 业务 的 尽 职 审 查。对 授 信 分 析 报 告 的 质 量 情 况、授信 经 营 部 门 的 授 信 结 论、审 查 员 的 审 查 意 见 进 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

(4)制 定、修 改 授 信 额 度 使 用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实施办法;

2.1.2 授信审查岗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 上 报 批,全 面 揭 示 所 审 查 授 信 业 务 的 风 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 查 授 信 业 务 主 要 风 险 点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偿 债能 力、授 信 安 排、授 信 价 格、授 信 期 限、担 保 能力等;

(2)合 规 性 审 查。审 查 授 信 业 务 是 否 符 合国 家 和 本 行 信 贷 政 策 投 向 规 定、授 信 客 户 经 营 范围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 整 性 审 查。审 查 授 信 资 料 是 否 完 整有 效,包 括 授 信 客 户 贷 款 卡 等 信 息 资 料 复 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4)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

(5)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 险 等 级 等 相 关 信 息 输 入 CMIS 系 统 ;授 信 业 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

(6)审 查 正 常 类 授 信 客 户 的 “定 期 监 控 报告 ”、“信 贷 备 忘 录 ”及 风 险 评 级,根 据 客 户 风 险变 化 情 况,提 出 明 确 的 审 查 意 见,上 报 审 批。如须 变 更、冻 结 授 信 额 度,报 高 级 信 贷 执 行 官 /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7)主 动 关 注 当 地 经 济、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所 审 查 客 户 的 风 险 状 况 变 化,及 时 向 部 门 负 责 人沟通、汇报。

2.1.3 授信管理岗其主要职责:

(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本 行 信 贷 政 策、制 度以 本 手 册 以 及 本 行 现 行 与 本 手 册 无 冲 突 的 制度、规 定 为 准 工 作 ;

(2)研 究 拟 定 授 信 工 作 规 划,研 究 分 析 当地 经 济 形 势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调 查 分 析 授 信 业 务投向;

(3)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4)检查和督导本行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工作;(5)具体实施对本行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6)检查和考核授信经营部门执行授信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及整改要求;

(7)协助授信经营部门发现或识别授信客户的特殊预警信号并提出预警措施建议;

(8)收 集 整 理 和 上 报 在 授 信 审 查、检 查 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2.1.4 综合岗其主要职责:

(1)对辖内公司授信客户和业务情况进行统 计 分 析,负 责 上 报 上 级 行、人 行 和 监 管 部 门 要求 的 有 关 授 信 分 析 报 告、授 信 业 务 调 查 报 告、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2)完善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行及其他综合 管 理 工 作。负 责 授 信 业 务 数 据 统 计 资 料 积 累 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3)负 责 CMIS 系 统 管 理、维 护 及 授 信 审批结论录入的复核工作。

2.2 授信经营部门

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负 责 组 织 客 户 经 理 开 展 市 场 调 查,维护 客 户 关 系,推 进 市 场 拓 展 ;选 择 优 质 客 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

(2)组织实施本行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3)组织实施本行授信客户结构调整计划;

(4)组织实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5)指 导、监 督 客 户 经 理 贯 彻 执 行 授 信 管理相关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尽职要求;

(6)根 据 客 户 经 理 提 出 的 意 见,决 定 是 否受 理 客 户 授 信 申 请 及 组 织 授 信 调 查。审 核 授 信 分析报告,对客户经理授信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7)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按 要 求 进 行 贷 后监 控,审 核 定 期 监 控 报 告、信 贷 备 忘 录 和 客 户 查访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发现客户风险;

(8)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与 保 全 部 门 共 同对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开 展 调 查,制 定 行 动 计 划、行动计划更改书;

(9)负责本部门未移交不良资产清收和日常管理;(10)组 织、指 导 客 户 经 理 及 时 完 成 授 信 业 务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

(11)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做好移交类问题类授 信 客 户 向 保 全 部 门 的 移 交 工 作 ;会 同 风 险 监 控部督促和指导对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后监控工 作,对 授 信 客 户 违 约 或 其 他 不 利 事 项 等 重 大 事件,采取控制风险等补救措施。

2.2.2 客户经理其主要职责:

(1)受 理 客 户 提 出 的 授 信 业 务 申 请,收 集有 关 授 信 信 息 资 料,对 申 请 人 申 请 授 信 业 务 的 合法 性、合 规 性、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进 行 调 查,并 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主要内容有:l 调 查 和 验 证 客 户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明、授 信 主体 资 格 等 基 本 情 况、产 品 市 场、财 务 状 况 以 及 产供 销 库 存 等 情 况,掌 握 授 信 业 务 的 真 实 用 途,调查验证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l 调 查 核 实 抵 押 物、质 物 的 权 属、价 值 及 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l 调 查 核 实 保 证 人 的 担 保 资 格、代 偿 能 力 和资信情况;l 需要调查的其他资料。

(2)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撰 写 “授 信 分 析 报 告 ”,对 授 信 额 度、期 限、利 率 费 率 和 使 用 方 式,以 及 担 保 情 况 等 提 出 明确意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查;

(3)办 理 核 保、抵 质 押 登 记 及 其 他 发 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4)按贷后监控政策要求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5)对 符 合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条 件 的 客户,制 订 “行 动 计 划 ”,并 根 据 批 准 意 见 实 施 ;(6)对 符 合 移 交 条 件 的 问 题 类 客 户,负 责与资产保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8)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与保全部门保全岗共同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9)办理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问题贷款的重组手续;(10)负 责 在 C M I S 系 统 中 录 入 客 户 信 息、财务 数 据、风 险 评 级 等。做 好 客 户 集 团 关 联 关 系 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11)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实施监察名单管理,提 出 申 报 /退 出 监 察 名 单 的 理 由,负 责 制 定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12)在已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 助 并 配 合 风 险 经 理 对 “正 常 类 客 户 ”进 行 风 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2.3 综合岗其主要职责:

(1)负责除移交资产保全部门外的授信客户信贷副本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2)负 责 集 中 管 理 对 授 信 客 户 的 “定 期 监控 报 告 ”、“信 贷 备 忘 录 ”和 “查 访 报 告 ”复 印 件 ;

(3)负责集中管理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相关资 料 包 括 监 控 报 告、风 险 评 级 表、行 动 计 划 书等 复 印 件,并 将 资 产 保 全 部 门 的 审 批 结 论 通 知客户经理;

(4)抵 质 押 品 权 利 凭 证 保 管 登 记 ;(5)负责制作上报上级行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6)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2.3 风险监控部门

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 织 监 控 本 行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变 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 织 对 本 行 风 险 资 产 含 信 贷 和 非 信贷 资 产 的 风 险 分 类,监 控、识 别 和 全 程 跟 踪 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的 基 础 上,协 助 客 户 经 理 对 列 入 风 险 监 察 名 单的 授 信 客 户 制 定 减 持 退 出 计 划,并 进 行 持 续 跟 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7)负 责 审 核 对 风 险 监 察 名 单 列 入 /退 出 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2.3.2 风险监控岗负 责 监 控 本 行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变 化,并 提 出 相 应 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 场 变 化、法 律 法 规 变 化、国 家 政 策 调 整 和 客 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2.3.3 风险经理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 入 监 察 名 单 的 客 户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监 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 不 定 期 监 控 的 基 础 上,通 过 风 险 过 滤 模 式,对“正 常 类 客 户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风 险 检 查 ;

(2)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3)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 进 行 风 险 提 示,根 据 客 户 的 风 险 情 况 提 出 风 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审 核 需 列 入 /退 出 本 行 风 险 监 察 名 单 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采 用 矩 阵 双 线 汇 报 模 式,实 时 和 定 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2.3.4 综合岗负 责 本 部 门 各 项 业 务 数 据 积 累、统 计、信 息 系 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 责 CMIS、RAMIS风 险 资 产 管 理 信息 系 统 信 息 的 输 入 和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

(2)负 责 上 级 行、人 行 和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4)其他工作。2.4 资产保全部门

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资产保全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 则,指 导、检 查、评 估 各 项 政 策 制 度 的 执 行 情况;

(2)负责对已移交至本部门的不良资产清收 和 管 理,组 织、指 导、审 查 全 行 运 用 清 收、诉讼、抵 债、出 售、核 销 等 保 全 和 处 置 方 式 化 解 和挽救资产风险的工作;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问题类贷款处置行动计划,防止不良资产继续恶化;

(4)负责组织本部门对须提交风审会审议的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审查工作;

(5)审核问题类贷款处置方案和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6)组织实施对本行资产保全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7)负责审核风险监察名单中归为风险较大 的 授 信 客 户 的 行 动 方 案,并 实 施 问 题 类 贷 款 管理流程。

2.4.2 资产保全岗其主要职责:

(1)负 责 授 信 经 营 部 门 已 移 交 的 8-10 级问题贷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2)会同授信经营部门共同开展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3)办理本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重组手续;

(4)制 定 已 接 收 的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问 题贷 款 行 动 计 划 书 ”及 “行 动 计 划 更 改 书 ”,并 实 施跟踪;(5)负 责 本 部 门 管 理 的 “问 题 类 授 信 客 户 ”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6)负 责 以 物 抵 债、核 销 后 呆 帐 贷 款 的 管理、处置和追偿工作;

(7)负责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

(8)负责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9)当 客 户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如 有 必 要 则应 会 同 授 信 经 营 部 门 进 行 实 地 调 查,并 及 时 提 出预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动计划等意见;

(10)提前介入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严重的授信业务,主动配合授信经营部门从速处置;

(11)负责已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的客户授信副本档案的管理工作。

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其主要职责:

第5篇: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各级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借款人的持续贷后监控,及早发现借款人出现可能会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定义

(一)信贷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后监控,发现风险程度加剧的早期信号,识别风险类型,分析风险的成因、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地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管理手段;

(二)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借款人的内部经营运作和外部环境中出现可能会对其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引起关注的信号;

(三)调整,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存在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确定因素时,调整授信方案(包括调整担保、调减授信额度、转换授信品种等),以控制风险;

(四)减持,是指在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可能会一定程度地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但不适宜或不能马上全部退出 1 的情况下,采取的逐步退出方法;

(五)主动清户退出,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将严重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应尽早采取抢救措施,争取全面退出,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三条 信贷风险预警应遵守及时、保密原则,达到把握最佳时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遵守动态监管、分层预警原则,通过适时监管、各部门、各层级参与预警,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

第四条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制定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方案,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方案按照授信权限实行报备制,提请主管行对审批方案提出其他意见。

第五条 出现信贷风险预警,资产分类调整为次级类(含)以下的,按照XX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行的正常类、关注类借款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业务部是监控借款人预警信号的最主要责任岗,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借款人进行持续的贷后监控,及时发现预警信号,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提出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送风险合规部审查,审查 2 通过后由风险合规部报贷款审查委员会;

(二)按照批复(审批)意见实施方案;

(三)对于集团客户,作为协办行应当将审批通过的《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及实施方案报备牵头行。牵头行负责汇总,其职责适用前两条。

第八条 风险合规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负责完成综合业务部报送的方案审查,提出客观、合理的审查意见;

(二)负责综合业务部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支行审查工作。

第九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向全辖发布行业、地区、政策、企业等风险提示。

第三章 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条

信贷风险预警信号是正常类借款人向关注类借款人或其他类借款人(次级、可疑、损失)转变过程中较普遍出现的早期特征,预警信号包括客户品质信号、客户及主要股东信号、客户银行账户变化信号、客户管理层及关键技术人员变化信号、运营环境变化信号、财务状况变化信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第十一条 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 3 术人员失踪或无法联系;

(二)客户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三)客户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资产、债务或抵(质)押品真实情况;

(四)客户无恰当理由突然改变会计政策或核算方法以及折旧计提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

(五)客户无正当理由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客户的竞争者、供应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的负面评价,以及媒体的负面报道;

(七)客户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

(八)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九)客户卷入法律纠纷;

(十)客户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第十二条 企业业主及主要股东个人信息

(一)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三)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四)社会公众对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五)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第十三条

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一)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二)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三)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四)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五)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六)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第十四条 客户管理层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化的信号

(一)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二)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三)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四)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五)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六)以往的合作伙伴不再与其合作;

(七)不遵守授信承诺;

(八)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九)缺乏技术工人、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有劳资争议。 第十五条

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一)存货异常变化;

(二)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三)主要业务发生变动;

(四)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五)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六)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的支出显著减少。 第十六条 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一)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二)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或再次用于抵押;

(三)客户或其业主或其主要股东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

(四)客户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五)客户财务比率指标恶化,包括:

1、流动性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过低;

2、杠杆比率如负债比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或作为长期资金使用;

3、保障比率如利息保障倍数过低,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4、获利能力比率如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大幅下降。

(六)应收、应付项目发生异常变化;

(七)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八)定期存款余额减少;

(九)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十)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十一)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十二)客户申请无抵(质)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十三)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十四)客户无形资产占比过高或者无形资产估价过高;

(十五)客户或有负债大幅增加;(十六)客户关联交易增多。第十七条 客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一)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二)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三)客户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四)客户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五)客户弄虚作假;

(六)客户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第十八条 对借款人监控时,不应仅限于上述列举的预警信号,凡是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和危机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信息都应纳入监控范围。

第四章 风险预警信号处理

第十九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预警信号之一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调整资产分类结果,做好资产保全工 7 作,存量贷款应采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

(一)已经拖欠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

(二)产品积压滞销、出现非正常停工停产;

(三)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名存实亡);

(四)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算,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五)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重大人事变动,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或债务清偿能力;

(六)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七)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八)借款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腐败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九)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财产;

(十)借款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

(十一)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

(十二)抵(质)押物出现破损、变质及其他影响价值的变化(减值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

(十三)抵押物被物权持有人以各种方式转移,可能影响 8 银行债权实现。

第二十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一项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趋势,制定控制与化解风险措施,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资产分类结果,是否需要调整授信方案或减持;借款人同时出现下列二项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趋势,调整资产分类结果,采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资产保全措施;借款人同时出现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调整资产分类结果,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采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

(一)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退出政策;

(二)无法解释的应收款、存货增加;

(三)负债迅速增长(特别是短期银行借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五)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决策;

(六)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七)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大量转移资金;

(八)借款人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九)坏账损失增加;

(十)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态势;

(十一)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十二)企业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十三)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十四)或有负债接近或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十五)借款人建设项目突然取消或停缓建;(十六)贷款保证人出现财务风险支付风险;(十七)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十八)以各种形式悬空或逃避债务(包括非银行债务);(十九)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十)借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或出现预警信号,或反映借款企业信誉不良;

(二十一)企业主要经营者存在不良嗜好或个人信誉不良记录;

(二十二)企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亲属、密友中出现重大经济问题;

(二十三)国家相关政策出现不利于同类抵(质)押物变现或其他影响情况;

(二十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抵(质)押物毁损。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综合业务部通过对借款人进行实地和间接检查,通过媒体或第三方获取有关信息,通过全面贷后检查,通过风险 10 合规部发布的风险提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借款人是否出现预警信号。

当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成因、发展趋势等,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相应方案,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经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报送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

《信贷风险预警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报告的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所有制性质、所属行业、股东情况、营业范围、高级管理层情况等)、与本行的授信关系(包括授信额度、授信产品、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在本行的结算量、存款等)、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包括保证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等)、防范措施(包括出现预警后,我方采取的措施;授信调整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制定控制和化解风险措施;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结果和结论。

(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方案,审批后并将审批意见交送综合业务部。

(三)对于集团客户,协办行将审批通过的《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及实施方案报备牵头行,牵头行汇总后,制定集团整体的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

(四)综合业务部按照批复意见,实施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信贷人员承担主要工作。

第五章 预警信号的解除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后,通过有效控制和化解,预警信号消失或显著减弱,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潜在风险已基本或完全消失,信贷人员撰写《信贷风险预警解除报告》,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解除预警信号。

《信贷风险预警解除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报告的目的、基本情况、与本行的授信关系、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情况、风险预警信号解除理由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成员借款人解除风险预警信号时,协办行还应定期报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综合业务部负责检查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是否及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否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信贷风险预警;

(三)是否按批复意见的要求认真、有效执行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及时发现预警信号而避免本行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致使贷款风险未及时防范、使风险蔓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规处理;对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了预警信号但没有及时采取调整方案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导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调整为次级(含)以下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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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席卷全球,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保证信贷资产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并提出在金融危机下治理信贷风险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而形成逾期、呆滞或呆账,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如何准确把握和有效防化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的授权操作与内控自律制度建设的严重不协调,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和行为偏差,以致信贷资产不良率还处于高位运行。在金融不断对外开放的今天,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便成了银行能否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作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从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着手,提出了治理信贷风险的相关措施。

1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况

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加强信贷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外部风险。

1.1 内部风险

1.1.1 素质风险。是指因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的风险增大;品德素质较差的信贷人员则容易导致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的道德风险。

1.1.2 程序风险。信贷审批程序复杂往往使得贷款风险变得不易控制,有时甚至加大风险。

1.1.3 管理风险。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是贷款能否正常收回的关键。从现行管理机制看,贷后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不到位的现象,给贷款的安全回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1.1.4 政策风险。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以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但在现实中,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

1.2 外部风险

1.2.1 经营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银行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银行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银行贷款的风险。

1.2.2 中介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当收益,会为借款人出具不真实的报告,隐瞒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问题。这种做法使贷款银行在不真实资料的误导之下错误地发放贷款,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1.2.3 行政风险。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当地政府管理,但并不等于不受当地政府影响,有时受影响的程度还比较大。

1.2.4 诚信风险。借款人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个人品德有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差。

2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2.1 银行自身原因

2.1.1 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而言,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要凭借个人主观意愿,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时审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以及完善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账贷款的增多。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2.1.2 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信用分析时,采用定性方法者较多,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在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如缺乏对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企业破产失败预警模型等科学定量模型的开发和使用。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也主要是由各个银行自己进行,评级的主观性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起步较晚,很多银行缺乏关于企业完整信息的数据库。

2.1.3 缺乏高素质人才。当前,信贷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对于高素质人才的要求是:既懂银行业务,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既有深厚、渊博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又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既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又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2 外部环境因素——金融环境影响

2.2.1 微观经济不景气,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据统计,去年某省国有、乡镇集体企业中的困难企业面达到55%,国有企业亏损面达到50.8%,其结果必然会相应地影响到银行的贷款资产质量。近年来,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也是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的一个直接原因。

2.2.2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是银行信贷风险扩大的又一重要因素。由于企业破产失业救济制度没有完善起来,因而银行贷款风险无法直接分散和转移。企业与社会的问题没有解决,直接导致企业把生产所需资金的缺口留给银行贷款解决,形成贷款风险压力。企业保险制度不健全,使银行无法保全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增加了损失的概率。

2.2.3 法律制度约束不力,同样是银行贷款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时间尚短,不论是公民或企业的法律意识,还是国家的立法、执法,都不尽如人意。银行常常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受到挫折。

2.2.4 社会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逃债者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制裁,廉价的逃债成本成为企业逃债的直接原因。造假、欺诈、逃债、赖债等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诚信资源遭到了非道德主义的侵袭,社会信用出现了严重的滑坡和流失,信用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

3 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努力实现从粗放管理向规范集约管理转变,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平衡,风险与资本相匹配的理念。全面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层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逐级签订风险责任书,从内部构筑有效的“信贷风险防火墙”。

3.2 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

对于商业银行,假如借贷者的信用意识增强,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就会减小,可以降低借款者违约的概率,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从根本上提高了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

3.3 规范信贷操作流程

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制度一般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将信贷业务“三查”制度细化升级,以客户现金流量分析和客户还贷能力的判断、预测为信用风险度量尺度。保证信贷业务高速度、高效益、高质量发展。

3.4 建立科学快速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信贷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信贷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

3.5 开展科学的贷款组合管理

投资多样化和分散化可以减少各种贷款的相关性,使风险贷款组合的总风险最小。最常用的方式是放款数量分散化和授信对象多样化,即银行应尽量避免大额贷款,增加小额贷款,从而把贷款给更多的人。依据概率分析的结果,分散贷款的平均值越接近平均值,风险的可能性越小。

3.6 加强金融监管

由单一合规性监管(对银行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监管)转向风险性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等指标所实施的监管),密切关注风险性指标,根据指标的变动制定监管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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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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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也是商业银行经营中需要控制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是国有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首要任务之一。因此,在生存中求得发展,加快建立信贷风险管理的步伐,是我国商业银行重要发展战略之一。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因此,存贷的利息差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然而信贷业务是存在巨大风险的,信贷风险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所以,信贷风险管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内容,是决定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当前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与认定缺乏科学性。

对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与认定,商业银行大都采用贷款风险度指标,而贷款风险度的计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其准确性、客观性也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对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与认定。

1、借款人信用等级确定难

要科学测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一是借款人参评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二是评估标准的一致性;三是评估机构的客观、公平、公正。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却存在着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虚假,有关财务数据失真,同时由于目前各商业银行缺乏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造成同一借款人的同一资料由于指标设置与评估标准不同而得出不同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谁是谁非,难以定论。加之目前我国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由银行一家来判定,而不是独立的中介评估机构,评定结果很难保证客观、公平、公正。

2、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失之偏颇

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避免风险,基本杜绝了信用贷款的发放,但来自银行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违规贷款如人情、介绍、担保、跨区、越权贷款并不罕见,其风险较之于信用贷款并不低。担保贷款则是由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而发放的贷款,相对于信用贷款,其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分析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保证担保贷款往往因银行难以从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中得到补偿而形成风险,抵(质)押贷款又由于我国评估机构刚刚建立,内部制度不太健全,评估机构强调服务收费多,而充分发挥自身刚性监管职能少,使得大多数的抵(质)押担保流于形式,银行难以获得有效的抵(质)押物,即使拥有抵(质)押物又难以变现。票据贴现相对前两种贷款方式而言具有金额确定、容易转让、风险低等特点而受到银行首肯,但由于其在整个信贷总量中占比较低,对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未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3、信贷资产划分标准缺乏科学性

《贷款通则》中将银行信贷资产划分为四类,即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上述划分,除了呆账贷款存在相对硬性的标准之外,其它三类的划分更多地强调了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单一的时间划分,导致了银行信贷资产占用形态统计数据的失真。有些贷款虽属正常,而企业经营亏损,难以为继,面临关停倒,事实上贷款已是呆滞、呆账;有些贷款虽属不良占用形态,但企业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贷款并未形成风险,可能是企业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甚至是银行人为发放短期限贷款所致,事实上贷款当属正常状态。尤其是银行几次不良贷款划分标准的变更,使得银行信贷资产占用形态已是面目全非,特别是一些银行为了完成不良贷款下降任务,人为调账,改数字,以此为据来评价信贷风险,其可信度可想而知。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大多数还停留在合规检查的范畴,风险的内部监控程度还不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具体表现在:一是风险发现存在时滞现象,控制效果不明显。从发现风险到对风险做出反映并采取措施再到最后产生效果都存在着时滞的现象,滞后性的存在使得银行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化解信贷风险;二是风险监控手段单一,监控系统存在漏洞。国有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难以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同时对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潜在风险的预见,降低了银行对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和应对能力。

(三)贷款结构不合理,信贷风险集中程度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以行业为主要导向的信贷政策指引,不能有效地达到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目的。近年来,银行的贷款多集中于房地产业、制造业、通讯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这类企业一般既处于高增长的行业,又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高而风险低。这类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资金供给大于需求,往往会导致贷款隐性成本高且定价低,一旦形成风险则呈集中暴露趋势,并且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会因受政策影响难以取得实效。

(四)客户信贷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数据信息的集中,初步建成了信贷风险信息系统,但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还不能完全实现协调和共享,一些重要的内部信息仍无法通过信息系统完全真实的公布出来。国有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主要是根据客户过去的经营状况,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而对信用风险分析缺乏使用科学的测量工具,如: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这样使得银行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数据库资源和人工智能技术来获取信贷信息中隐含的各种消息,降低银行贷款的质量。

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转变风险防范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借鉴西方银行先进的风险控制方法和经验确定贷款风险衡量标准,使每一笔贷款都能置于银行的风险管理监督之下,及早发现贷款风险发生的征兆,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二是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考核力度,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反馈工作。银行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 及早发现风险苗头,提出预警信息,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三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新老划断,分类管理。对过去的贷款,凡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或担保手续的,要对照《担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新发放贷款,要严格贷款管理与发放程序,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与永久责任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放款谁收回的原则,坚决卡住风险发生的源头,把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二)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

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是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管理 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

1、组织体系的调整

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

2、政策体系的调整

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应该涵盖所有的业务和领域,每个业务部门和地区都必须执行,不应存在政策制度的“死角”。

3、决策体系的调整

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核心是坚持公正和透明原则。科学的决策体系不可能杜绝所有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杜绝“反程序”操作,实现决策水平的提升。

4、评价体系的调整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要适应业务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就必须建立风险管理的评价体系,在事后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行检查和回顾。评价体系要以风险和收益的量化为基础,要以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为主要内容,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提高资本回报率。同时,对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决策过程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并据以调整人员、改进流程、加强管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目前银行贷款集中投向少数大型企业和少数项目,尤其是财政刺激项目。例如,中长期贷款主要支持国家项目,票据融资大多面向信用好的大企业。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投入量很少,融资难度高。银行可以在规避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对资金需求大、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投入,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也利于银行分散集中风险。同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应顺应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实现银行和企业双赢的发展局面。

(四)加强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客户征信体系

银行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增添客户新的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和充实现有数据库,使征信体系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对此,人民银行不仅要与各商业银行建立相关的信用信息协调机制,而且要不断与政府等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同时商业银行对客户资料的采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反映客户自身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二是客户的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客户基本面信息、合同信息、账务信息、清偿信息等;三是进一步采集非银行机构的信息,如中小企业信息,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四是建立建全个人征信体系,进一步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效率,切实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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