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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贷款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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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贷款整改措施

第1篇:公司类贷款审计关注重点

公司类贷款审计关注重点

一、贷款调查环节

重点关注注册资本的真实性

1.股东以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实收资本是否实际交付;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收报告与公司章程中的出资人是否完全一致;

3.公司章程是否经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签字确认。

二、贷款审批环节

重点审查贷款审批意见是否严谨、是否全面落实 1.贷款审批意见中是否有“如抵押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在抵押物上进行主体工程的开发,放款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不受借款合同期限限制”的条款。依照法律规定,抵押人违约,依法追究抵押人的担保违约责任,借款人违约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如贷款在期限内,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收回贷款,不受“借款合同期限限制”的审批意见不准确;

2、贷款审批意见中是否有“如抵押物开发到一定程度,抵押物上新修建筑达到预售条件,需借款人另行提供其他的足值的担保措施”。 该审批意见存在因抵押土地开发至开发房地产达到预售条件贷款抵押物阶段性悬空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原则上抵押土地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进行开发,若贷款人同意开发,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足值抵押物,在依法办妥抵押登记后,方可解除原抵押土地。或签订《抵押担保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用开发后的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抵押人从土地修建房屋起至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限期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3.是否要求放款行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4.是否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是“在还清当期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不对股东进行分红”;二是借款人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三是土地抵押的,担保人是否向贷款人出具若对抵押土地进行开发,必须事前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追加其他合法抵押物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承诺;四是借款企业股东是否承诺对借款人在我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三.贷款发放环节。是否按合同约定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四.贷款支付环节。一是是否向借款人非交易对手支付贷款。二是是否未经借款人委托支付贷款。三是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是否提交“借款支用申请书”、实际支付清单、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重点关注直接通过网银支付的贷款资金。四是是否建立贷款支付台账。

五.贷后检查环节。一是首检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担保是否落实、有无其他风险因素等。二是检查报告中反映情况是否与《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衔接。六.其他。一是借款人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所决议的内容是否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范围,如“股东会同意以某某公司提供位于…抵押担保”,因为抵押人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超出借款人股东的权力范围。二是抵押人出具的股东会决议中,是否有“所有股东均自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股东的个人行为,公司股东会无权强制要求股东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个人自愿,并向贷款人出具同意为公司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或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三是股东向贷款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中,是否有“我自愿为该合同的借款人向贵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指向不明,应该为“同意为借款人与你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是借款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是否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是否签字,是否提供由股东会签字确认的股东会会议记录。

第2篇: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

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为“融资平台”)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贷款银行”)可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经监管审查确认后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

(一)前提条件:整改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贷款必须是企业法人类融资平台贷款。

(二)必要条件:

1.符合“全覆盖”原则。各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现金流全覆盖。2.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各贷款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3.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各贷款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及各贷款银行)签字进行确认。

(三)申报条件:银监发〔2011〕34号文件下发后,各贷款银行必须对拟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重新逐一审定,对其中完全符合以上退出条件的可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报告。

二、报告方式

贷款银行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事项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报送主体:各贷款银行材料送至最大贷款(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余额最多)银行后,由最大贷款银行负责统一报送至银行业监管部门。

2.报送频率:原则上按月报送,每月报一次。对目前已经满足所有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的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申报材料,要在5月底之前报送。3.报送方式:以融资平台为单位逐个报送材料,不得打包多个融资平台或拆分单个融资平台贷款。

4.报送形式:以书面的正式文件加附件材料形式报送。5.报送对象:融资平台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二)报送材料

1.拟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时间和地点、主管部门、企业性质、业务范围、组织代码、2010年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等,附审计后的2010年资产负债表)、平台贷款的基本情况(所有银行总体授信情况,逐笔贷款的金额、五级分类、时间、期限、担保方式,所对应具体项目审批、土地、环保批文、还款方式以及项目资本金、工程进度等情况)、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条件、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理由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等。申请审查认定报告由最大贷款银行行长签发,一式五份。2.“三方签字”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各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各贷款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各贷款银行已经就平台风险定性、整改措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和各贷款银行三方签字予以确认(贷款银行必须是行长签字并加盖本行公章)。

签字确认的平台贷款为2010年12月31日余额(可确认迟于此时点的平台贷款),并据此进行风险定性、提出整改措施。

3.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4.各贷款银行对现金流测算结果的说明。包括对20

10、20

11、2012年平均现金流的具体来源(银监会规定的融资平台的3个来源)及其具体金额,覆盖的债务本息为所有贷款银行和其他方面债务折算的3年平均偿还本息(不只是本行的贷款本息)。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5.各贷款银行对融资平台贷款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主体、贷款担保、对应项目、项目资本金、贷款支付、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贷款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整改计划、实施进度和已经取得的效果等。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6.各贷款银行按照银监发〔2011〕34号文件要求,逐一重新审定退出条件的措施和结果的说明。包括:重新审定的组织领导、参与人员、实施过程及其审定结果等。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7.各贷款银行2010年以来对平台贷款的内部检查(包括贷后检查、合规检查、内控检查、内部审计等)和外部检查(包括监管检查、第三方审计、其他部门审计稽核等)的检查意见书及其整改报告。

8.各贷款银行的上级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批复文件。

9.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后的台账监测、贷款管理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10.各贷款银行行长对本行报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的承诺书。

11.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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