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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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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工作汇报

第1篇:党委党组党支部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 1

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专职或派出机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

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支部。

纪工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工作委员会

纪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纪律检查机构。职能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常用的调查方式是“两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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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与党委区别;党的委员会是党的一级组织,必要的时候要召开管辖区域内的党员代表大会。党工委就是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只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基层的居委会就可以设党工委党支部、党工委、党总支有什么区别;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便于地区管理才设的部门。

为什么设党工委;代表当地地方党委(如市委)对所属部分党组织(如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管理,她与所属党委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2篇:党委、党组区别

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

支部、党小组、纪委、纪工委有什么区别合联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工委: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专职或派出机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

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纪工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工作委员会

纪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纪律检查机构。职能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常用的调查方式是“两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党工委与党委区别:党的委员会是党的一级组织,必要的时候要召开管辖区域内的党员代表大会。党工委就是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只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基层的居委会就可以设党工委党支部、党工委、党总支有什么区别;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便于地区管理才设的部门。

党组和党委主要区别: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3)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4)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为什么设党工委:代表当地地方党委(如市委)对所属部分党组织(如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管理,她与所属党委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组织包括党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这是所有党组织的定义)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其中3-50人的可以设立支部,50-100人的可以设立总支,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基层党委,村党委要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义)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是党组的定义。党组是党委在非党组织中成立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非党组织的工作,像其他权利,比如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等党组就没有权力)

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这只是笼统的说明,要详细了解,请查阅党章和百度百科这些名称。

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

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1.党组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

2.可在哪些单位设立党组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司、局和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委、办、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

体;州(地)、县(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

3.党组的审批

全国人大、政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党组,由中央批准;省、地(市)、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分别由省、地(市)、县委批准。

4.党组的隶属关系

各级党组均为批准它成立的各级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因此党组必须对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负责,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的领导。

5.可否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各级共青团的委员会都是党委的青年工作部门,团的委员会即起党组作用。因此,不必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

6.党组成员怎样产生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不是由选举产生。党组不是一级委员会,因此通常只设书记和1至2名副书记,一般不吸收中层干部或其它党员参加。党组成员均由该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因为他们了解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便于担负起在有关组织中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通常由主要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组书记,党员行政副职担任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

7.预备党员可否当党组成员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担任党内支部、总支部、党委的委员,也不能当党组的成员。

8.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和党委在成员、任务和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党组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9.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

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10.党组的任务

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在国家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中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11.党组应怎样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讨论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党组在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要靠坚强有效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靠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去影响和说服非党同志,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变为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行动。党组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自己所在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职能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有效地行使领导职权。

12.党组有无管理干部的职责

党组有管理和协助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

13.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14.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像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15.党组改设党委问题

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因此,在按规定设党组的部门中,有的情况特殊,可以变通处理,改设党委。例如外交部、铁道部等,它们的下属单位很多,有的遍及全国,有的还派驻外国,而这些单位又是以条条领导为主,下属单位主要靠部门自己来管,地方党组织无法领导,部门党组对下属单位又只能起指导作用,不发生领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改设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实行领导。党组改设党委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委员会审批。

16.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有无领导关系

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都受政府的同级党委的领导,政府党组不能领导厅局党组。

17.党组可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或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采取不同办法。有的参加直属机关党(工)委召开的代表大会,有的参加所在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有的可以将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属企事业,由企事业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8.党组与行政首长职权的关系问题

行政首长对机关和行业的各项行政或业务工作有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有权对行政副职确定分工,并对其布置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副职的表彰、晋升、调整分工、调动工作提出意见;在征得党组讨论同意后有权任免下属行政干部;有权领导日常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不能以政代党,同时也不能由党组包揽行政工作,特别既是党组书记又是行政首长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第3篇:县级党委(党组)中心

2012年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

理论学习推荐学习材料

主要书目:

1、《全省县级以上党委中心组2012年理论学习参阅材料》(省委理论学习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编印)(30.00)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核心观点解读》(中央党校出版社)(36.00)

3、《2012—十七届六中全会后党政干部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解读》(中央党校出版社)(28.00)

4、《建筑文化与地域特色》(中国城市出版社)(45.00)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36.00)

6、《文化造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49.00)

7、《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中国城市出版社)(70.00)

8、《产业集群升级〃区域经济转型与中小企业成长》(浙江大学出版社)(32.00)

9、《中国城市转型的理论框架与支撑体系》(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2.00)

10、《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9.00)

11、《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学习导读》(学习出版社)(21.00)

12、《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23.00)

13、《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出版社)(18.00)

14、《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出版社)(26.00)

1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干部学习读本》(中央党校出版社)(26.00)

16、《“管”出幸福》(新华出版社)(29.00)

17、《共产党人的12个幸福观》(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8.00)

18、《转型:国际创新型城市案例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49.00)

19、《从政提醒:领导干部值得深思的8个问题》(方正出版社)(18.00)

20、《日出东方—中国共产党创建纪实》(人民出版社)(48.00)

21、《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2012》(红旗出版社)(36.00)

22、《换个角度看问题—领导者哲学思维能力训练与提升》(中央党校出版社)(26.00)

23、《跟高层领导学读书》(中央文献出版社)(38.00)

24、《新媒体时代公关案例》(研究出版社)(38.00)

25、《从容不迫的领导者突发事件应对》(红旗出版社)(29.80)

注:1为必读书目,2、3、4、5、6、7、8、9为市委中心组2012年理论学习用书。

影像资料:

1、《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供各级党委学习时选用)(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600.00)

2、《以高度的文化自觉谱写文化建党的新篇章》(中国青年音像出版社)(480.00)

3、《十七届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专题讲座》(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500.00)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320.00)

5、《从怎么看到怎么办》(中国国际电视出版社)

(580.00)

6、《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教材专题讲座》(国家学院音像出版社)(880.00)

7、《领导干部如何开微博》(中国青年音像出版社)

(480.00)

8、《新时期领导干部能力快速提升精炼课程》(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980.00)

9、《2012年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全年12期)》(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1800.00)

10、《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领导干部学习能力提高专题讲座》(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600.00)

11、《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400.00)

12、《哲学思维与领导方法》(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480.00)

第4篇: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要点

《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共11章55条,1.3万字,重点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党委基本职责及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明确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党委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前提。根据党章和2013年中办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则》提出了党委的7项基本职责,力求把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委履职尽责提供基本、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落实党委基本职责、做好党建工作,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其他党委成员责无旁贷。目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为促进党政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兼任党委成员的行政负责人党内职务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对此,《规则》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从两个层面提出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是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实际工作中,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是强调领导班子中党委成员应增强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稳定等工作,并可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协管某一方面的党群具体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强调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领导职责上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抓党建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抓生产经营要重视发挥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把工作的着眼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

(二)明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定位、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基本途径。实际工作中,企业反映党委如何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重点也是难点,希望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明确。对此,《规则》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针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方针、企业改革、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同责”、境外合资合作等5类重大事项,提出党委参与决策的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以及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质量,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从决策源头上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提出建立日常沟通、务虚研讨、稳定风险评估、督促检查、监督报告等5项工作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党委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将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调党委必须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针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国石化控股境内合资企业和单独上市公司,提出与董事会衔接的决策机制,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和途径,既保证在重大决策中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又切合企业实际,简化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党委决策和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会议组织(包括会议主持、议题确定、出席人数要求、会议通知、记录、存档等)、表决方式、纪律要求等内容,在“两个议事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规则》对议事内容作了补充,对议事程序进行了完善,在基本原则和主体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结合起来贯彻落实。

(三)明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的重点任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规则》强调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管干部与管班子相统

一、管选拔与管培养相统

一、管现职与管后备相统一,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本级领导班子建设。强调领导班子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宏观战略、产业政策,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组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增强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和完成企业目标任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是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调突出考核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情况,重点考核党政正职履职尽责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并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是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强调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需要,通过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培养锻炼措施,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同时,针对企业反映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提出党委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重点研究并抓好制定规划、把握政策、统筹推进、营造环境等方面工作。

(四)明确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不久,国资委党委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出台指导意见。党组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并即将下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央、国资委党委和党组要求,《规则》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基本内涵,强调党委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并提出6项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5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分别从“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角度,提出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领导班子中的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及其主要内容。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既是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明确要求,也符合企业实际。分管领导更熟悉分管领域业务,更清楚廉洁风险防控节点,有利于把风险防控措施融入业务流程。

(五)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推进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阵地。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加强“三基”工作的“牛鼻子”,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环节有利于夯实企业管理根基,真正把从严管理落到实处。

实际工作中,一些直属单位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导致个别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为此,《规则》强调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从健全组织设置、统一部署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检查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其目的是使企业党委更加重视并抓好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同时,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备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配齐配强的具体规定;强调按照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明确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石油石化企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内容和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时代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找不到着力点,绕不开形式病,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现象。为此,《规则》本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任务与方法相统一原则,从石油石化企业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做法中总结提炼出“六个坚持”基本方法,并紧密结合宣传思想、企业文化、品牌建设、信访稳定、群众工作等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力求用新思路改造老办法,用赋予新内涵的“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把虚功做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作用。

(七)明确不同类型党组织管理关系和保障措施。

党组出台《指导意见》以来,以“五统一”为主要特点的党建系统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随着企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深化,企业组织形态发生变化,党组织管理关系更为复杂。对此,《规则》重点针对3类情况作了规定:

一是适应做实事业部要求,对事业部及其所辖单位与总部党群部门的管理关系进行厘清,对工作界面进行划分。总的考虑是,在保持“五统一”系统化管理架构下,根据事业部的职能定位,明确事业部党委的管理幅度和工作重点,突出对总部党建管理资源的共享。

二是根据专业化管理需要,提出专业公司党委对其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内部系统化管理。这样,有利于专业公司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使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同时,明确同一母体企业改革重组后设立的多个单位,原则上由母体企业党委统一负责同地方党委进行沟通协调。

三是针对改制单位实际,根据是否与原母体企业党委保持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提出不同的管理方式。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党的组织纽带,加强对改制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共同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规则》提出了党群工作机构和部门设置的基本原则。总的考虑是尊重历史,体现板块差异;精干高效,满足工作需要;着眼未来,顺应改革趋势。同时,针对人员和经费“两个1%”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基层党务政工队伍现状,提出加强培训、推进交流轮岗、拓宽成长通道等措施。

除了上述7个方面重点内容,《规则》还就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相关规定,提出党委正常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的10项基本制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对《规则》适用对象“直属单位党委”作出界定。综合总部相关部门意见,《规则》中的“直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直属单位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规则》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座谈会精神的重要措施。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厅(党组办)报告。总部党群部门将根据《规则》提出的重点内容,修订完善党建考核办法,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为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第5篇:党委党组主题教育工作情况阶段总结汇报报告

2019年主题教育工作情况报告1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开展****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市X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统筹推进,采取“以讲促学、以学促研、以研促干、以干促改、以改促效”的工作思路,确保主题教育的整体性、同步性、实效性,不断推动新时代X工作创新发展。

一、班子高度重视,确保有序推进

(一)组织领导有力度。市委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市X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就中央、市委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详细研究和部署落实。按照党组会议精神,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X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为主题教育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指导监督有强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主题教育方案,对主题教育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在市X直属机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市X党组对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方式方法、具体安排等进行动员布置。市委巡回指导第X组组长X同志专程到会指导,并对主题教育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在效果,专门抽调机关干部组建X个指导组,对市X直属机关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指导。

(三)宣传引导有热度。及时编写主题教育信息简报X期;制作电子宣传标语,每日在机关电子显示屏和X日报数字屏等载体上滚动播出;在市X门户网站上开设主题教育专栏同步推送相关信息X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X条;在《X》“今日X”专刊上进行宣传报道X篇;举办****网上知识竞答活动,为期X天共有X余人参与答题;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的先进职工XX入选X市****主题教育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市X直属机关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职工积极参与、广泛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的浓厚氛围。

二、学习常抓不懈,力求学懂弄通

(一)坚持“横向学+纵向学”相结合。举办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研讨读书班。纵向上,采取聚焦主题和列出专题相结合,由领导带头,按照总(集中学习原文)——分(分组讨论学习)——总(集中交流体会)的形式进行。市X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分成七个组,每组由X名市X领导担任组长,分专题带领大家进行原原本本学习和交流讨论。市X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党员学习研讨的总时长达到X个学时。横向上,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类教育相结合,处级干部参加分组讨论、普通党员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廉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全员参加,分类型、分层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确保在学习中人人有参与、人人有收获。

(二)坚持“勤学习+常思考”相贯通。始终做到勤学习,坚持原原本本反复研读原文原著,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关于****重要论述选编》《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章程》《***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X工作的重要论述》、***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等。市X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持续推进读原著、学原文,市X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纲要》三遍以上。始终做到常思考,要求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结合主题教育、X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记录笔记、撰写心得、交流体会、实践运用等进行吸收消化,力争学深、悟透、用对。

(三)坚持“学进去+讲出来”相交融。读书班开展期间,党组书记带头为大家讲了X个小时专题党课,其余党组成员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五个目标,分别讲授不少于X分钟的专题党课。集中交流大会上,X名市X领导、X名处级干部和X名科级干部联系自身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讲认识、谈体会、鼓干劲,市X领导发言不少于X分钟、处级领导干部发言不少于X分钟、科级干部发言不少于X分钟。集中学习以及日常学习讨论中,人人紧扣学习主题畅谈感受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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