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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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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第1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1

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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