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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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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第1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 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

(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第2篇: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

精选范文: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及时报送资料。各科室、单位要依照执法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评议台帐。构建系统全面的执法评议台账。同时,各科室、单位要依照评议工作的阶段方法,于 月 日前报送本科室、单位具体执法评议计划,月 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月 日报送督查评议情况,并及时报送执法评议工作的动态信息。规范执法行为、建树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升乡村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城管,加快实现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城管行风建设目标,积极服务“法治姜堰”建设大局,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时优化,现就城管执法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法治姜堰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建设“文明、公正、威严”城管执法队伍,打造“便民、安民、惠民”百姓城管品牌,以组织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为抓手,以促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评议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时提升乡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实现城管事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局 年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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