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信息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3)确定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5)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
(6)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重要文件和指令;
(9)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报告、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
(10)审查承建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文件;
(11)审核签认系统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12)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3)审批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1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5)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6)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和一般性监理文件的签发;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5)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
(6)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7)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8)调解业主方和承建方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3.专家的职责
(1)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2)为相关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对工程的重大方案的评审;
(4)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咨询。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以及本专业监理实施方案;
(2)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他专业对工程进行抽检、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负责本专业的测试审核、单元工程验收,对本专业的子系统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负责审核系统实施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
(4)负责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核查本专业投入软、硬件设备和工具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时对上述进行检验;
(6)负责本专业工程量的核定,审核工程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5.监理员的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建方投入工程项目的软硬件设备、人力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实施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核定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文件;
(4)按详细设计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安装、调试过程及测试结果进行记录;
(5)做好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2篇:信息化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是包括多部门协作的系统整体,各部门之间必然有大量的信息需要交换和共享。项目管理系统不仅要解决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还要解决设计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图纸文档管理等工作,又要考虑和运营管理相衔接,是一个集成的系统,数据的交换需要联动性,信息共享是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和合同管理的有机统一的必要手段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工程网路计划数据库,实现工程建设网路计划的编制、实际工作进度上传、浏览;建立征地拆迁档案库,实现拆迁计划录入、拆迁量入录、完成量入录,形成进度图形报告、定期拆迁报告,通过网络计划图,直观形象化显示;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实现质量、监理、物质、设计、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3篇:监理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管理处的利益; 4、不准与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9、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一、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得在政府部门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单位的合伙经营者;7、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约定的责任;3、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4、在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5、不以个人名义在报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6、不得损害他人名誉;7、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8、不擅自接受建设单位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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