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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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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第1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

—3—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4—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5—

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6—

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担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的事故报告;(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7—

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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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9—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10—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11—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进行启动。

表1: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导小组 办公室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 √ 主任/

副主任 √ √ 秘书组 √ √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 √ √

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 √

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 √ √ √ √ * 应急状态

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

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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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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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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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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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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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17—

第2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格式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为: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应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电源、照明;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保障制度目录;

◎责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关制度。

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

◎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2 应急设备

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

◎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难场所;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消防设施;

◎急救设施;

◎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演练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组织。

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

◎实施的方式;

◎效果评估方式;

◎效果评估人员;

◎预案改进、完善。

互助协议

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疗方案;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

◎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 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以完善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预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的规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后以及定期对预案评审的规定;应急行动记录要求等内容。

附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煤矿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煤矿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 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组织保障制度等。

预案编制的格式

通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为: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目录;引言、概况;术语、符号和代号;预案内容;附录;附加说明等。

第3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学内容

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并行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要配备若干成员。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寇会超(校长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曲红平(党支部副书记 职责:协助校长工作

3.协调组组长:杜姣玲(总务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时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及医疗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4.抢救抢险组组长:马建设(副校长曲小伟(副校长孙伟柱(副校长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5.秩序维护组组长:由宏杰(教导副主任刘潇(政教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6.后勤保障组组长:詹顺江(总务副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7.机动应急组组长:戚红霞(工会主席 职责: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二、学校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传染疫情安全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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