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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序列岗位职责(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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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序列岗位职责(共4篇)

第1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数据中心招聘技术、营销、管理序列岗位职责

附件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数据中心招聘 技术、营销、管理序列岗位职责

一、建设维护部 (一)数据架构师:

1.负责制定中心技术架构和数据架构等关键技术路线; 2.负责制定企业级、跨系统的数据总体构架;

3.负责就核心技术问题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和相关部门沟通;

4.参与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5.参与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的制定并审核; 6.负责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第三方数据进行最终核查; 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管理主管

1.负责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进行沟通;

2.负责组织并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3.负责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收集、核查、追踪、考核数据质量问题;

5.负责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

6.负责对数据分析需要的外部数据进行购买或合作事宜的实施;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数据管理专员

1.承担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进行沟通工作;

2.承担组织并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工作(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3.承担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工作并组织实施;

4.承担组织收集、核查、追踪、考核数据质量问题的工作; 5.承担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

6.承担对数据分析需要的外部数据进行购买或合作事宜的实施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数据工程师

1.负责制定数据需求的支撑方案并实施;

2.负责邮政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采集、整合、清洗等相关工作;

3.负责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4.负责监控各生产系统的数据情况,收集、核查、追踪数据质

量问题;

5.负责研发必要的工具、软件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助理数据工程师

1.承担制定数据需求支撑方案并实施的工作;

2.承担邮政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采集、整合、清洗等相关工作;

3.承担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4.承担监控各生产系统的数据情况,收集、核查、追踪数据质量问题的相关工作;

5.承担研发必要的工具、软件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数据分析部(一)数据分析部经理

1.负责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数据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响应数据应用需求,开展数据挖掘分析的管理; 4.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供辅助决策;

5.协助数据分析专题的项目管理工作;

6.协助组织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工作;

7.协助数据分析相关培训工作的管理; 8.负责数据分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数据分析部副经理

1.协助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管理办法; 2.协助制定数据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并组织实施; 3.协助响应数据应用需求,开展数据挖掘分析的管理; 4.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供辅助决策;

5.负责数据分析专题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工作;

7.负责数据分析相关培训工作的管理; 8.协助管理数据分析部日常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业务分析师

1.负责管理分析项目,与需求方进行业务交流,确定分析专题、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跟踪项目的实施;

2.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确立数据分析专题; 3.负责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的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相关工作;

5.负责数据分析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业务分析员

1.协助业务分析师,与需求方进行业务交流,跟踪项目的实施; 2.协助业务分析师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的管理办法;

3.协助业务分析师制定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相关工作;

4.协助业务分析师进行数据分析项目的质量管;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助理数据分析师

1.承担针对数据应用的需求,开展数据分析挖掘工作;

2.承担进行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 3.承担数据分析的相关培训工作;

4.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据应用部

(一)数据应用部经理

1.负责拟定数据业务规划,组织开展数据应用研究,拓展应用范围与深度;

2.负责邮政数据产品体系的规划和设计;

3.协助研究制订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及数据分析结果的落地实施、后评估工作;

4.协助研究提出基于数据分析的客户营销行动计划,推动精准营销和交叉营销;

5.协助提供数据托管、地址认证、信息服务等对内对外服务; 6.负责邮政数据产品商业化运营; 7.协助数据产品的包装及市场推广; 8.负责数据应用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数据应用部副经理

1.协助拟定数据业务规划,组织开展数据应用研究,拓展应用范围与深度;

2.协助负责邮政数据产品体系的规划和设计;

3.负责研究制订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并协助用户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基于数据分析的客户营销行动计划,推动精准营销和交叉营销;

5.负责提供数据托管、地址认证、信息服务等对内对外服务; 6.协助负责邮政数据产品商业化运营; 7.负责数据产品的包装及市场推广; 8.协助管理数据应用部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大数据解决方案专员

1.负责大数据产业研究,规划中国邮政大数据的应用解决方案; 2.负责深入理解邮政各专业、各板块的业务发展战略与业务需求,制定符合业务期望并能解决业务实际问题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3.负责与各专业、各板块深入沟通,共同确认大数据的应用点;

4.负责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推进和实施相关解决方案和应用点;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大数据产品主管

1.跟踪大数据市场动向,市场竞争对手分析,设计和提出产品的创新应用;

2.研究和规划邮政数据产品的功能、服务及所需的业务流程,把握产品定位;

3.跟踪、分析、挖掘邮政数据产品的使用需求,并能结团整体的业务规划,进行需求评估;

4.撰写《产品需求文档》,配合研发进行需求分析;

5.跟踪协调产品研发进度,把握产品质量,协调产品的交付; 6.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产品推广策划;

7.规划产品运营目标与策略,持续改善产品及功能; 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数据库营销专员

1.负责研究提出邮政各业务的数据库营销方案,与各专业沟通并确认;

2.负责协助各专业发起数据库营销项目,并组织执行与落实; 3.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提出项目所需数据需求;

4.负责全国数据库营销系统的运营,并有针对性提出系统功能的改进需求;

5.负责对数据库营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提出改

进措施;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数据库服务专员

1.负责邮政内部外部的日常数据服务工作;

2.负责数据渠道建设;

3.负责与数据服务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具的研发和维护; 4.负责对省数据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与考核;

5.负责在数据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数据建设部提供改进意见;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名址数据部

(一)名址数据部副经理

1.协助负责邮政基本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和维护机制的建设、督导、检查和培训;

2.协助拟定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维护考核办法、并协助组织实施;

3.协助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审核、检查等日常工作;

4.负责提出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并配合实施信息化建设;

5.协助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相关数据的发布; 6.协助管理名址数据部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助理名址数据工程师

1.根据数据采集工作需要,承担开发和维护数据采集工具; 2.承担特殊网页采集任务的分析及采集方案设计;3.承担采集模版配置人员的培训; 4.参与部分数据采集、整理、清洗工作;

5.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名址建维管理

1.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和维护机制的建设、督导、检查和培训;

2.负责拟定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维护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中心大数据分析项目所需相关名址数据的采集需求及采集方案,并组织实施;

4.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名址质量管理

1.负责制定全国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质量考核标准; 2.负责制定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质量检查规范;

3.负责对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及全国通报;

4.负责制定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名址系统运营管理

1.负责提出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并配合实施信息化建设;

2.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相关数据的发布;

3.负责全国邮编名址维护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名址维护系统邮政编码、局段信息调整相关工作; 5.负责名址维护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对接、测试及运行工作; 6.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网站运营管理

1.根据中心战略制定CPDC网站运营策略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网站内容的日常运营管理,保证网站内容的高质高效运转;

3.发起并实施网站的改版和各内容产品的改善,提升网站内容粘度;

4.策划实施各类内容推广措施和活动,提升网站流量和影响力; 5.策划开发新的内容产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相关服务和活动的执行;

6.开展网站内容对外合作,开拓维护网站行业资源;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管理部 (一)综合文秘主管

1.负责中心工作报告及其他行政类会议讲话的起草与准备;

2.数据中心领导参加日常活动讲话稿的起草;

3.数据中心层面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起草与整理; 4.对内、对外公文的起草;

5.上报的各类公文文字与格式的审核; 6.各项活动或事务的通知与落实;

7.数据中心领导工作日程安排的协调与落实; 8.数据中心领导重要活动与会议的报告与安排; 9.内外相关事务、情况的汇报、传达与协调;

10.数据中心领导相关事务的落实、处理、协调与汇报; 11.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与汇总; 12.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数据中心招聘技术、营销、管理序列岗位职责

附件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数据中心招聘 技术、营销、管理序列岗位职责

一、建设维护部 (一)数据架构师:

1.负责制定中心技术架构和数据架构等关键技术路线; 2.负责制定企业级、跨系统的数据总体构架;

3.负责就核心技术问题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和相关部门沟通;

4.参与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5.参与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的制定并审核; 6.负责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第三方数据进行最终核查; 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管理主管

1.负责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进行沟通;

2.负责组织并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3.负责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收集、核查、追踪、考核数据质量问题;

5.负责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

6.负责对数据分析需要的外部数据进行购买或合作事宜的实施;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据管理专员

1.承担与主管部门信息技术与建设部数据处进行沟通工作;

2.承担组织并编制数据管理的相关规范工作(业务功能规范、技术规范、集成规范等);

3.承担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机制及流程工作并组织实施;

4.承担组织收集、核查、追踪、考核数据质量问题的工作; 5.承担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

6.承担对数据分析需要的外部数据进行购买或合作事宜的实施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数据工程师

1.负责制定数据需求的支撑方案并实施;

2.负责邮政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采集、整合、清洗等相关工作;

3.负责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4.负责监控各生产系统的数据情况,收集、核查、追踪数据质

量问题;

5.负责研发必要的工具、软件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助理数据工程师

1.承担制定数据需求支撑方案并实施的工作;

2.承担邮政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采集、整合、清洗等相关工作;

3.承担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4.承担监控各生产系统的数据情况,收集、核查、追踪数据质量问题的相关工作;

5.承担研发必要的工具、软件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分析部

(一)数据分析部经理

1.负责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数据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响应数据应用需求,开展数据挖掘分析的管理; 4.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供辅助决策;

5.协助数据分析专题的项目管理工作;

6.协助组织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工作;

7.协助数据分析相关培训工作的管理; 8.负责数据分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分析部副经理

1.协助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管理办法; 2.协助制定数据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并组织实施; 3.协助响应数据应用需求,开展数据挖掘分析的管理; 4.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供辅助决策;

5.负责数据分析专题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工作;

7.负责数据分析相关培训工作的管理; 8.协助管理数据分析部日常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分析师

1.负责管理分析项目,与需求方进行业务交流,确定分析专题、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跟踪项目的实施;

2.负责梳理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主动确立数据分析专题; 3.负责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的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相关工作;

5.负责数据分析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分析员

1.协助业务分析师,与需求方进行业务交流,跟踪项目的实施; 2.协助业务分析师制定数据管理相关系统的应用权限的管理办法;

3.协助业务分析师制定需求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相关工作;

4.协助业务分析师进行数据分析项目的质量管;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助理数据分析师

1.承担针对数据应用的需求,开展数据分析挖掘工作;

2.承担进行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建设、测试、评估及优化; 3.承担数据分析的相关培训工作;

4.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据应用部

(一)数据应用部经理

1.负责拟定数据业务规划,组织开展数据应用研究,拓展应用范围与深度;

2.负责邮政数据产品体系的规划和设计;

3.协助研究制订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及数据分析结果的落地实施、后评估工作;

4.协助研究提出基于数据分析的客户营销行动计划,推动精准营销和交叉营销;

5.协助提供数据托管、地址认证、信息服务等对内对外服务; 6.负责邮政数据产品商业化运营; 7.协助数据产品的包装及市场推广; 8.负责数据应用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应用部副经理

1.协助拟定数据业务规划,组织开展数据应用研究,拓展应用范围与深度;

2.协助负责邮政数据产品体系的规划和设计;

3.负责研究制订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并协助用户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基于数据分析的客户营销行动计划,推动精准营销和交叉营销;

5.负责提供数据托管、地址认证、信息服务等对内对外服务; 6.协助负责邮政数据产品商业化运营; 7.负责数据产品的包装及市场推广; 8.协助管理数据应用部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数据解决方案专员

1.负责大数据产业研究,规划中国邮政大数据的应用解决方案; 2.负责深入理解邮政各专业、各板块的业务发展战略与业务需求,制定符合业务期望并能解决业务实际问题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3.负责与各专业、各板块深入沟通,共同确认大数据的应用点;

4.负责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推进和实施相关解决方案和应用点;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数据产品主管

1.跟踪大数据市场动向,市场竞争对手分析,设计和提出产品的创新应用;

2.研究和规划邮政数据产品的功能、服务及所需的业务流程,把握产品定位;

3.跟踪、分析、挖掘邮政数据产品的使用需求,并能结合集团整体的业务规划,进行需求评估;

4.撰写《产品需求文档》,配合研发进行需求分析;

5.跟踪协调产品研发进度,把握产品质量,协调产品的交付; 6.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产品推广策划;

7.规划产品运营目标与策略,持续改善产品及功能; 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数据库营销专员

1.负责研究提出邮政各业务的数据库营销方案,与各专业沟通并确认;

2.负责协助各专业发起数据库营销项目,并组织执行与落实; 3.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提出项目所需数据需求;

4.负责全国数据库营销系统的运营,并有针对性提出系统功能的改进需求;

5.负责对数据库营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提出改

进措施;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数据库服务专员

1.负责邮政内部外部的日常数据服务工作;

2.负责数据渠道建设;

3.负责与数据服务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具的研发和维护; 4.负责对省数据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与考核;

5.负责在数据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数据建设部提供改进意见;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名址数据部

(一)名址数据部副经理

1.协助负责邮政基本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和维护机制的建设、督导、检查和培训;

2.协助拟定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维护考核办法、并协助组织实施;

3.协助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审核、检查等日常工作;

4.负责提出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并配合实施信息化建设;

5.协助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相关数据的发布; 6.协助管理名址数据部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名址数据工程师

1.根据数据采集工作需要,承担开发和维护数据采集工具; 2.承担特殊网页采集任务的分析及采集方案设计;3.承担采集模版配置人员的培训; 4.参与部分数据采集、整理、清洗工作;

5.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名址建维管理

1.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和维护机制的建设、督导、检查和培训;

2.负责拟定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建设维护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中心大数据分析项目所需相关名址数据的采集需求及采集方案,并组织实施;

4.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名址质量管理

1.负责制定全国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质量考核标准; 2.负责制定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质量检查规范;

3.负责对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及全国通报;

4.负责制定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名址系统运营管理

1.负责提出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并配合实施信息化建设;

2.负责邮政基础地址库、组织机构库相关数据的发布;

3.负责全国邮编名址维护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名址维护系统邮政编码、局段信息调整相关工作; 5.负责名址维护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对接、测试及运行工作; 6.配合部门做好名址数据服务于邮政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相关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站运营管理

1.根据中心战略制定CPDC网站运营策略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网站内容的日常运营管理,保证网站内容的高质高效运转;

3.发起并实施网站的改版和各内容产品的改善,提升网站内容粘度;

4.策划实施各类内容推广措施和活动,提升网站流量和影响力; 5.策划开发新的内容产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相关服务和活动的执行;

6.开展网站内容对外合作,开拓维护网站行业资源;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管理部

(一)综合文秘主管

1.负责中心工作报告及其他行政类会议讲话的起草与准备;

2.数据中心领导参加日常活动讲话稿的起草;

3.数据中心层面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起草与整理; 4.对内、对外公文的起草;

5.上报的各类公文文字与格式的审核; 6.各项活动或事务的通知与落实;

7.数据中心领导工作日程安排的协调与落实; 8.数据中心领导重要活动与会议的报告与安排; 9.内外相关事务、情况的汇报、传达与协调;

10.数据中心领导相关事务的落实、处理、协调与汇报; 11.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与汇总; 12.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畅通专业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序列岗位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信贷审议审批、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交易、信息科技、研究分析、资产负债管理、财会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监察保卫、党工团、客服管理共20个专业序列的所有岗位。

第三条 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能力要求,专业序列从高到低划分为高级专家、专家、资深专员、高级专员、专员、助理专员六个层级。

第四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聘任制。第五条 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专业突出;

(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三)编制控制、按岗聘任;

(四)聘期管理、定期考核。

第六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各岗位聘任人数应严格控制在编制数量以内。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农业银行相关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所在专业序列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纪录。

第八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中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基本规定(见附件1)。

第九条 总行统一制定了总行各层级专业岗位、一级分行高级专员及以上岗位、二级分行和支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岗位的最低任职资格,各分行可据此研究细化本行专业序列岗位的任职资格,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规定。

第十条 开展岗位资格考试的专业,其岗位聘任人员需通过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专业岗位聘任除需符合目标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绩效考核要求:

(一)岗位晋升的,近两年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B级(良好)及以上。

(二)岗位晋级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

2 第十二条 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当的职业资格条目由总行制定,各分行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适当增加,并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能力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过相应的聘任程序并报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可破格聘任。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一节 聘任方式

第十四条 专业岗位聘任采用评聘结合的方式,即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以竞聘上岗或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选聘。专业能力测评是专业岗位聘任的必要程序,测评结果是人员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竞聘上岗是指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通过公开竞争性选拔,确定聘任人选的聘任方式。总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上专业岗位晋升原则上应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六条 直接聘任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对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聘任的方式。

新进人员定岗、岗位轮换、岗位续聘、降级聘任等情况可采取直接聘任的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专业能力测评的方法主要包括岗位资格考试、专业能力考试、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员工评价、考察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

3 各级行开展聘任时,应根据聘任岗位的层级和专业特点,选用适当的专业能力测评方法。助理专员、专员层级专业岗位可主要使用本专业岗位资格考试结果或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等方法。

第十八条 专业序列岗位可在本序列内晋升,也可以晋升到管理序列或专业能力胜任的其他专业序列。原则上,岗位晋升的,岗位等级提高不得超过三级。

第二节 竞聘上岗的方法及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要,在对人员状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竞聘岗位建议及评聘方案,报经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评聘。

第二十条 专业岗位竞聘应组建评聘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岗位评聘的组织及评价选拔工作。

评委会主任一般应由行长或主管本专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评委会成员包括专业相关部室、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聘工作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应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竞聘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应为行内外本专业条线中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家的选择应符合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基本流程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议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和任前公示等。

(一)公开报名。竞聘上岗需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向竞聘范围内全体员工公布竞聘岗位和人数、岗位职

4 责、资格条件和评聘流程等信息。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并提交竞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报名员工的资格条件和竞聘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的竞聘材料需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且查实存在竞聘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竞聘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按照预定方案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确定专业能力评分。

(四)评委会议定。评委会召开会议,以竞聘人专业能力测评得分为基础,结合竞聘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有权审批人审批。评委会将拟聘人员报本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需报上级行批准的,履行报批程序。

(六)任前公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聘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对公示或审查中发现问题,且经行党委研究认为不宜聘任的,不予聘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聘任。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下发聘任文件,填制《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并归档,履行报备程序。

第三节 直接聘任的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岗位聘任人选报本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直接聘任工作。

5 第二十四条 直接聘任的基本流程原则上包括专业能力测评、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等。

第二十五条 直接聘任原则上应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测评结果需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要求。

以下情况经有权行批准后可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由管理岗位转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层级专业岗位,且符合目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续聘的。

第二十六条 管理序列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符合同层级专业序列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在拟任职专业工作时间累积达5年的,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直接聘任的程序聘任到同层级专业岗位。

第四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业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届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需要岗位轮换的关键岗位,其聘期按相关办法约定。

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各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者岗位晋升、续聘、流动、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聘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符合对应岗位继续聘任有关要求的,到期后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聘期内某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基本称职)的,下一年度可在原岗位上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使用,或降低一至两个薪酬档次。待年度考核结果达到C级(称职)及以上后,经所在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可恢复原岗位等级或薪

6 酬档次。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须调整到与其能力匹配的低等级岗位。

第三十一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聘岗位。

(一)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级(不称职)或连续出现两次D级(基本称职)的;

(二)经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经常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

(四)其他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提前解聘岗位员工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可改聘低等级岗位使用,或待岗培训。

第五章 职责权限

第三十三条 专业序列岗位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行岗位编制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聘任管理职责:

(一)总行负责全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建设,指导一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全行高级专家岗位、总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一级分行负责细化本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指导辖属二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辖内资深专员、专家岗位、分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

(三)二级分行负责辖内专业岗位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岗位聘任审批权限:

(一)拟聘岗位为高级专家的,报总行行党委研究确定;拟聘岗位为总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董事长审批;

(二)拟聘岗位为分支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一级分行党委审批,并报总行备案,须进行资格认定的,应报有权行认定资格;破格聘任的,须报总行审批;

(三)拟聘岗位为总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拟聘岗位为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按各行授权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破格聘任的,须报一级分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

(三)按照授权对下级行聘任方案和聘任结果进行审核审批;

(四)依据考核结果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培训等后续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用人部门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业岗位聘任需求,在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序列岗位的专业任职条件;

(二)参与组建评委会并参加评委会会议;

(三)选派本专业专家参与专家评审工作;

(四)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为后续培训提供支持;

(五)组织或参与本专业序列专业水平考试的题库建设及相关测试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是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岗位聘任进行监督,并受理与岗位聘任相关的群众举报。

第三十九条 聘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纠正聘任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突破编制聘任、未经有权人授权或超越有权人授权擅自进行聘任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聘任工作的;

(三)泄露测评试题或其他秘密信息影响测评结果的;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被聘任的;

(五)其他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机构。各一级分行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1.专业序列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

第4篇: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畅通专业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序列岗位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信贷审议审批、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交易、信息科技、研究分析、资产负债管理、财会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监察保卫、党工团、客服管理共20个专业序列的所有岗位。

第三条

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能力要求,专业序列从高到低划分为高级专家、专家、资深专员、高级专员、专员、助理专员六个层级。

第四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聘任制。第五条

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原则:(一)德才兼备、专业突出;(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三)编制控制、按岗聘任;(四)聘期管理、定期考核。

第六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各岗位聘任人数应严格控制在编制数量以内。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农业银行相关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所在专业序列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纪录。

第八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中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基本规定(见附件1)。

第九条

总行统一制定了总行各层级专业岗位、一级分行高级专员及以上岗位、二级分行和支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岗位的最低任职资格,各分行可据此研究细化本行专业序列岗位的任职资格,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规定。

第十条

开展岗位资格考试的专业,其岗位聘任人员需通过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专业岗位聘任除需符合目标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绩效考核要求:

(一)岗位晋升的,近两年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B级(良好)及以上。

(二)岗位晋级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 第十二条

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当的职业资格条目由总行制定,各分行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适当增加,并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能力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过相应的聘任程序并报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可破格聘任。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一节

聘任方式

第十四条

专业岗位聘任采用评聘结合的方式,即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以竞聘上岗或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选聘。专业能力测评是专业岗位聘任的必要程序,测评结果是人员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竞聘上岗是指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通过公开竞争性选拔,确定聘任人选的聘任方式。总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上专业岗位晋升原则上应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六条

直接聘任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对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聘任的方式。

新进人员定岗、岗位轮换、岗位续聘、降级聘任等情况可采取直接聘任的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专业能力测评的方法主要包括岗位资格考试、专业能力考试、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员工评价、考察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各级行开展聘任时,应根据聘任岗位的层级和专业特点,选用适当的专业能力测评方法。助理专员、专员层级专业岗位可主要使用本专业岗位资格考试结果或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等方法。

第十八条

专业序列岗位可在本序列内晋升,也可以晋升到管理序列或专业能力胜任的其他专业序列。原则上,岗位晋升的,岗位等级提高不得超过三级。

第二节

竞聘上岗的方法及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要,在对人员状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竞聘岗位建议及评聘方案,报经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评聘。

第二十条

专业岗位竞聘应组建评聘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岗位评聘的组织及评价选拔工作。

评委会主任一般应由行长或主管本专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评委会成员包括专业相关部室、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聘工作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应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竞聘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应为行内外本专业条线中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家的选择应符合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基本流程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议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和任前公示等。

(一)公开报名。竞聘上岗需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向竞聘范围内全体员工公布竞聘岗位和人数、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评聘流程等信息。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并提交竞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报名员工的资格条件和竞聘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的竞聘材料需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且查实存在竞聘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竞聘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按照预定方案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确定专业能力评分。

(四)评委会议定。评委会召开会议,以竞聘人专业能力测评得分为基础,结合竞聘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有权审批人审批。评委会将拟聘人员报本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需报上级行批准的,履行报批程序。

(六)任前公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聘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对公示或审查中发现问题,且经行党委研究认为不宜聘任的,不予聘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聘任。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下发聘任文件,填制《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并归档,履行报备程序。

第三节

直接聘任的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岗位聘任人选报本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直接聘任工作。第二十四条

直接聘任的基本流程原则上包括专业能力测评、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等。

第二十五条

直接聘任原则上应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测评结果需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要求。

以下情况经有权行批准后可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由管理岗位转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层级专业岗位,且符合目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续聘的。

第二十六条

管理序列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符合同层级专业序列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在拟任职专业工作时间累积达5年的,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直接聘任的程序聘任到同层级专业岗位。

第四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业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届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需要岗位轮换的关键岗位,其聘期按相关办法约定。

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各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者岗位晋升、续聘、流动、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聘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符合对应岗位继续聘任有关要求的,到期后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聘期内某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基本称职)的,下一年度可在原岗位上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使用,或降低一至两个薪酬档次。待年度考核结果达到C级(称职)及以上后,经所在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可恢复原岗位等级或薪酬档次。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须调整到与其能力匹配的低等级岗位。

第三十一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聘岗位。

(一)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级(不称职)或连续出现两次D级(基本称职)的;

(二)经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经常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

(四)其他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提前解聘岗位员工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可改聘低等级岗位使用,或待岗培训。

第五章

职责权限

第三十三条

专业序列岗位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行岗位编制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聘任管理职责:

(一)总行负责全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建设,指导一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全行高级专家岗位、总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一级分行负责细化本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指导辖属二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辖内资深专员、专家岗位、分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三)二级分行负责辖内专业岗位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岗位聘任审批权限:

(一)拟聘岗位为高级专家的,报总行行党委研究确定;拟聘岗位为总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董事长审批;

(二)拟聘岗位为分支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一级分行党委审批,并报总行备案,须进行资格认定的,应报有权行认定资格;破格聘任的,须报总行审批;

(三)拟聘岗位为总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拟聘岗位为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按各行授权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破格聘任的,须报一级分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

(三)按照授权对下级行聘任方案和聘任结果进行审核审批;

(四)依据考核结果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培训等后续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用人部门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业岗位聘任需求,在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序列岗位的专业任职条件;

(二)参与组建评委会并参加评委会会议;(三)选派本专业专家参与专家评审工作;

(四)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为后续培训提供支持;(五)组织或参与本专业序列专业水平考试的题库建设及相关测试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是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岗位聘任进行监督,并受理与岗位聘任相关的群众举报。

第三十九条

聘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纠正聘任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突破编制聘任、未经有权人授权或超越有权人授权擅自进行聘任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聘任工作的;(三)泄露测评试题或其他秘密信息影响测评结果的;(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被聘任的;

(五)其他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机构。各一级分行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专业序列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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