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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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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查报告

第1篇:公车改革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焦点难点释疑

(四)

公车改革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后,除保留少数执法执勤等特殊专业用车以及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外,大量闲置车辆如何妥善处置,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事情。在“车改”试点初期,个别单位曾经发生过由领导班子自己定价、内部转让的现象。结果一辆七八成新的轿车,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原来乘坐此车的领导。由此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纷纷向上级纪委举报。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少数人以权谋私,各地普遍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规定公车的评估定价,必须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做,不允许由领导班子讨论定价。二是一律进行公开竞价拍卖,不允许搞内部协议转让、暗箱操作。

公开竞价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全社会拍卖,二是在党政机关内拍卖,但不允许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因为本单位范围太小,竞价不够充分;而且彼此熟悉,抹不开面子。试问如果领导举牌5万元,还有谁敢向领导叫板,继续叫价5.1万元?而在机关内公开拍卖则不同,由于参加的单位和人数众多(许多人几乎全家出动,甚至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参谋、助阵),彼此不一定认识,加上并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举牌竞价时便少了许多顾忌。当然,向社会公开拍卖效果最好,值得提倡。其好处是透明度高,竞争充分,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并使拍卖活动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如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向社会公开拍卖317辆公车,成交金额3337万元,成交价比起拍价提高了91%。但公务用车作为机关内部用车,主要功能是保障公务需要,公车改革也要考虑到这一因素。因此,有的地方考虑到公务员收入不高,马上购买新车经济压力比较大,而竞拍旧车时又难于与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竞争(笔者参加过多场公车拍卖会,的确有些老板对某类公车情有独钟,如原来财政局长、税务局长、工商局长乘坐的公车,竞价都非常激烈,有时旧车的成交价甚至超过新车的价格)。为了保证“车改”后不影响工作,尽量使公车拍卖后仍然在机关内运转使用,因而采取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竞价拍卖的方式,我认为也是可以的。这种做法既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兼顾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从实践效果来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好的。

有人担心,拍卖公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他们批评说,明明20万元买来的公车,才用了几年,就以十万八万的价格转让给私人,这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其实,他们不懂得,汽车是一种消耗性物资,非但不能保值增值(极少数古董老爷车除外),而且过了一定年限,只能淘汰报废,成为一堆废铁。而通过“车改”拍卖公车,不仅可以为国家一次性回收一大笔资金,并且今后每年还可以节省一笔养车和购买新车的费用。究竟哪种做法,才真正对保护国有资产有利呢?

(2004年一稿,2009年二稿)

第2篇: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田 刚

〔内容摘要〕 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仅就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作一个肤浅的探讨。

〔关 键 词〕 国有资产流失 原因分析 基本对策

〔作者简介〕 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高级政工师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笔者主要从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首先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七是私设“小金库”。八是偷漏国家税款,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

其次是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具体表现为:1、财产清查不彻底。2、资产评估不规范。3、资产剥离不严格。4、产权交易不透明。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6、逃废债务。

第三是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是当前国资流失的一种新形式。一是“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投入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主要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民营”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在客观上造成“寄生公司”的蔓延。三是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实物形态,有的尚未资本化,管理难度大,也容易流失。这在一些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品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转制中尤为突出。

第四是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决策失误有多种原因,如局部利益或区域利益驱动、个人利益驱动、决策不符合程序、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盲目决策等。决策失误往往体现在盲目跟进、重复建设、项目流产、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建设方面等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第五是资金帐外运作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通过转移或截留收入、利用虚假发票等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或“寄生公司”,使大量国有资产帐外运作,减少收益。如前几年查处的山西电科院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在1998年到2003年间,就通过此法以发放各种奖金、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将截留收入4285万元私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是经营管理者能力局限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其经营管理能力所限,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形成大量坏帐、担保损失、生产成本失控、债务到期不能支付等,使得企业连年亏损,甚至破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是企业高管人员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如涉嫌广东省较大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珠海某集团房产案,在其集团旗下的压缩机公司总经理采取各种方式套取企业资金,侵吞企业资产,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八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机构等在行使出资权、监督权、管理权时,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透过以上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国有资产流转的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管理者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力等。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这些年,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出资人不明确,全民所有制的实质是,谁也不真正拥有产权。出资者不够明晰化、人格化,出资人代表的责、权、利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承担者,这种所有者的缺位为一些人挥霍、私分、转移国有资产敞开了大门。这是整个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根本原因。

二是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国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环境有待建设与优化,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等还在探索中。而过去对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是“婆出多门”,出资者的权力被不同部门分割,与所有者的其他权能割裂,这些部门各自行使出资者的职能,使出资者的权能逐渐演变成各部门自己的权能。这种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的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和效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相关行为人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给不法之徒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大肆吞噬国有资产。

三是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选择、激励与约束经营者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正是国有企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目前有的地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还是按传统体制选择和任命,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造成经营者原动力不足。这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公司董事和企业经营者的方式,无法减少被选择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四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事求是地讲,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其大部分国有企业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股权高度集中。大多数国有企业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但现状是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是大面积交叉任职,监事会工作滞后。董事会与经理层并不能真正分离,之间的制衡关系也就名存实亡,从而影响董事议事规则及决策权力的分配,导致决策程序缺乏制约,决策不够科学、民主,出现投资或担保等损失。

五是经营者素质低下企业管理混乱。有些经营者因专业能力有限,企业管理不善,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是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与评价不到位。监督是直接的约束,离开约束与监督,激励必然偏失方向。随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施,监督有了主体,但年度监督检查在时间上相对滞后,监督质量、时效与效果方面仍有待提高。而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年度和任期考评仍是形式重于实质,企业往往以账面上的赢利来获取政府部门考核时的优良成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考评效果欠佳。所有者的监督与考评都不到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七是责任追究不力。责任追究不力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与追究力度两个方面。因为产权不清晰,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由于不承担责任,经营者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存在着行为偏离股东利益和盲目决策的冲动,这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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