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对残联和乡镇(街办)残联(残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实行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残疾人的工作职责。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协调内外关系;代表本单位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等;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残疾人岗位与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承办残疾人工作业务;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岗位人员在上级及本级残联(残协)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份内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汇集工作资料,起到参谋作用;做好管辖区域内残疾人登记、统计等;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二、岗位学习例会制度
1、每年按有关规定安排至少一次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2、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联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并保证全体同志参加。
3、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
4、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工作会议,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6、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做好学习、会议登记、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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