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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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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某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副本

XX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以下简称“三变”)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总抓手”,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全镇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以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五类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以“三变”改革统揽全县农村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效率公平和共享,增强管控能力,提高依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工作水平。

二是坚持政策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

三是坚持正确方向,注重循序渐进。坚持市场改革取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市场资源要素,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提高改革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鼓励镇、村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靠改革破解难题,激发农村活力。

四是坚持保障权益,加强风险防控。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改革得到群众支持。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范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我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建设,就选择的有条件的镇级试点村。采取“三变”+特色产业、“三变”+民心党建、“三变”+乡村旅游等模式,为农村“三变”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通过“三变”改革,使农村闲置资源活起来、分散资金聚起来、增收产业强起来、群众日子好起来。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通过盘活要素资源,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保值增值,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项目增长,村级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企业的技术、市场、资金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连为一体,让农民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的投资者和受益者,着力打造“股份农民”,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使试点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三是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以“三变”改革为抓手,壮大、引进、新建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田园综合体,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引导农民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推动“产业连体、股份连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玉米制种(苞谷粉)、果蔬、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水平。

四是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通过“三变”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强化村集体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话语权,树立起村“两委”班子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

(四)时间安排

全镇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凝聚改革共识,为试点工作营造氛围;成立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确定试点村,制定全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试点推进阶段。严格按照“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试点单位目标任务,紧盯关键环节,着力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模式和经验,突出抓好机制探索创新,在激活农村资源、聚集分散资金、做强增收产业、助推精准脱贫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由县、镇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对试点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在总结“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三变”改革工作在面上推开,确保按时完成全镇改革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将属于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财产性资产,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参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一是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将农村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入股到经营主体。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古树村落、休闲旅游等资源资产入股,按股比获得分红收益。

二是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兴建和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生产设施,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二)资金变股金

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

一是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前提下,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享有的股金,投入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将分散扶持农村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按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旅游等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投入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二是财政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将精准扶贫到户财政补助资金,在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基础上,按照国家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规定,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贫困农户持有的股份比例,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保息分红和收益分红,增加贫困农户收益。

(三)农民变股东

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能等可折股量化的其它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获得股份收益。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后入股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等多种方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作为股东分享到股金分红等增值收益。

二是开展农户住房及附属设施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镇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盘活闲置房屋、场园、自有林地以及可折股量化的其它附属设施,以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在“三变”改革试点村,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按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资产、设置股权、颁证到户(人)”的要求,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更多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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