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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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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查报告

第1篇:房屋自查报告

篇一:房屋专项清查自查报告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房屋专项清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和浙水办[2011]1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中心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下,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及时开展了房产清查的自查工作。现将房产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06月30日,中心实际拥有、使用的房产如下:

1、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位于文三路388号,建筑面积34038.4平方米,产权清晰,权证(土地证、房屋使用权证)齐全。

2、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北楼(原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门诊楼)位于学院路99号,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产权清晰,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屋使用权证。

3、本中心所有房产均已入账,部分房产用于出租,收入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钱江科技大厦北楼累计出租面积平米。

二、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建设初期,由于需要自筹资金,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现更名为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联建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大厦

一、二、六层(累计建筑面积2924.75平方米)产权归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所有并永久使用。由于大厦产权暂时法分割,故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未单独办理权证。

2、浙江钱江水利科技大厦北楼(原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门诊楼)仅办理了土地证,由于缺少部分资料导致未能办理房产使用权证。

3、原登记的学院路99号水利厅职工宿舍楼,系水利厅委托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代建,实际属水利厅所有,于1999年7月竣工。该两幢宿舍楼已按相关的房改政策由个人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我中心虽有帐面资产,但已无实际产权。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篇二:房屋安全自查报告

房屋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和煤电公司《关于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领导班子在非常重视,立刻行动起来,成立专门的领导检查小组,对救护队所有房屋认真进行检查,一一落实,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雨季房屋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我单位的房子十分老旧,雨季易出现不安全现象,所以在自查中坚持“四员一站”查隐患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共查处安全隐患13处,其中队员房屋有10间漏雨情况严重,会议室、仓库、办公室存在个别地方渗水现象!

漏雨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年代久远,属棚户房。房顶瓦砾已风化,下面牛毛毡已腐蚀。

整改措施

根据我单位的房屋现状,依据通知要求。对所查处的13条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全部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房屋修缮,并对修缮的房屋进行密切注意观察。

二,坚持“四员一站”查问题、排隐患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划分责任区,查处的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责任到人,进行整改。

三,坚持雨季查隐患“日报制”。每天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汇报,并填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表,接到报告的领导必须于以及时处理。

四,认真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我单位的职工宿舍,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等房屋进行重建改造,使我单位领导职工在安全、干净,、明亮的条件下办公值班。篇三:房屋征收自查报告

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

开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认真做好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成立了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李宏伟、刘怡鹏、白凡任组员。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等相关资料,要求全办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房屋征收工作作为近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近期我办开展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区基本情况

我办负责海天宾馆以西的共计10户拆迁户,该片自2009年开始实施拆迁,因各户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过高、个别户态度蛮横漫天要价等原因一直未能签订征收协议,实为百姓所谓的“钉子户”。

通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入户统计,目前我办负责的包片区内处于僵持状态的拆迁户共计4户;处于观望角度,但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共计4户;态度蛮横、漫天要价,无法做通工作的拆迁户共计2户,直接导致房屋征收工作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无法顺利开展。针对此类情况,我办还将继续加大对责任区内拆迁户进行政策宣传与思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我市房屋征收分配的任务。

二、实施措施

针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难点,我办展开深入的研究探讨,并制定以下几点实施措施:一是我办将联合拆迁办、拆迁公司继续加大对责任区内拆迁户进行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利用新出台的拆迁管理条例对每户拆迁户进行思想动员,对于漫天要价、蛮不讲理、无法做工作的拆迁户,将如实上报政府建议依法履行司法程序;三是对于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拆迁户,以电话形式告知,且每周通话至少不少于两次,以确保将最新房屋征收政策宣传到位;四是按照规定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至少下户四小时,每次下户不少于两人,同时每次下户记详细记录且定期上报;五是采取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方式,对于思想有所松动,要求有所降低的征收户做到勤入户、勤宣传,及时联系拆迁办和拆迁公司进行“一事一议”、特事特议。对于态度蛮横、漫天要价的征收户主要以宣传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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