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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自查报告(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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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自查报告(共9篇)

第1篇: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自查情况报告

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自查情况报告

1.案件管理基础工作

分公司依照总公司案件风险管控相关办法严格执行案件风险管控,相关办法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应对及测评办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问责暂行办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案件报告、案件责任追究、反洗钱责任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其余各职能部门配合,保险反欺诈责任部门为客户服务部及人事行政部,以上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联系人为人事行政部反洗钱岗、审计岗,客户服务部法务岗。

2.案件信息报送

分公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司法案件情况,无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3.案件风险处理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案件风险管控相关管理办法,以业务流程甄别及内部审计为主要方式收集案件线索。

4.案件责任追究

分公司未发生风险案件,但在业务操作及内部审计等过程中发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审计结束后均责成相关部门及机构排除风险点。若发生风险案件,分公司将按照总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5.整改及警示教育

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保险反欺诈行为在理赔环节仍需加强;(2)未针对案件风险及责任追究进行培训。针对以上问题,分公司将加强理赔环节,尤其是重大可疑案件的风险管控力度,同时在培训计划中加入风险案件管控相关的培训内容,提高全员对舆情监控的敏感度,加强全员风险案件的防范意识。

第2篇:物业公司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报告

物业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报告

神华新疆公司: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风险管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神华审【2011】297号文件精神要求,神新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神新物业公司所属十个服务部深入开展了“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神新物业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工作,把开展此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止食品中毒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伤害的一项重要举措。神新物业公司党组成立了由总经理、党组书记、公司各职能部室等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风险管控”专项自查自纠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实施、统一领导检查并由安全运营部承担开展具体工作。同时于6月初制订下发了《神新物业管理公司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并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餐饮行业食品原材料索证管理办法》及《关于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此次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目标、内容、范围、实施步骤及相关原则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各食堂是否有使用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是否有不合格资质的采购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这一举措奠定了“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

二、隐患问题汇总与分析

此次“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2010年以来神新物业公司所属十个服务部职工食堂的原材料采购;食用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加工与存储以及五月份工作质量考核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6月10日,神新物业公司对所属十个服务部全部进行了风险管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查出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共7条,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按时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认真填报了安全隐患或问题整改任务表,自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在原材料存储过程中,使用有色塑料制品盛装蔬菜;操作间冷柜内食品未罩保鲜膜;炊厨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和记录;当日使用的添加剂与实际填写不相符有漏填现象;待加工食品生熟混放;以及个别单位未使用食品添加剂柜和天平;蛋糕油使用后未按规定存储。针对这些问题,说明基层服务部负责人对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各部的工作运行及员工工作流程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与使用,没有按照物业公司《索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原材料品种归属何种类型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同时,也反映出食堂管理人员对如何管理好食堂没有一个正确的思路。各服务部经理本着“无则加勉”的态度,对自查工作和杜绝使用、违规使用食品原材料,加强日常管理作出郑重承诺,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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