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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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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

第1篇: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的分类为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对事故进行归纳分类,至于如何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冶金机械事故、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等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类别分。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2)按伤害程度分。1)轻伤。2)重伤。3)死亡。5.按事故所属行业分类

九、事故的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四)证人材料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及绘图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十、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对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者环境的因素。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人到问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征兆。2.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3.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4.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5.事故为什么会发生。

6.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7.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给出了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

(2)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8)贮存方法不安全。(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①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忘记关闭设备;

⑤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业;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机械超速运转; ⑩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①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①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①冒险进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③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冒进信号;

⑦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矿车; ⑩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①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未戴防护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护具; ⑥未佩戴安全带;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12)不安全装束。

①在有旋转军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十一、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十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

十三、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1)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厉。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在《安全生产法》中,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1.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犯罪和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I.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所构成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到报告和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安全生产工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制度,为防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起到了组织约束的监督保障作用。

第2篇: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

关于近期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近期,我矿连续发生了四起事故,在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形之下,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再结合去年所发生的 25 起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之后,总结出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性,都有着内在的联系。首先、所有事故的责任主体都是受害者,都是由于他们的不规范行为所造成的。其次、从所发生的时间段可以发现在上、下班及二连夜正点时事故发生的频率比较高。第三、从年龄及工龄上分析一般是 30-40 岁年龄段而且是 5 年以上工龄的职工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总认为自己年龄大、工龄高、麻痹大意,所以工伤的机率也高。第四、从出事单位上考虑,生产单位中掘进系统工伤人员比较多,而且单人作业工伤比较少,群发性作业工伤事件比较多,这与他们的出勤紧缺、班前排查不力、工作流程不衔接都有很**系。以上的分析可以暴漏出: 1、我们的监督系统不完善,对于井下隐患监查不到位,处理不彻底,次生隐患屡禁不止。2、副队长、班组长责任心不强井下交底会开展不到位,在组织生产、人员分配、安全监督上出现漏洞。3、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利益与违章指挥的驱使下,不惜个人安危,盲目生产。安装队虽然是辅助单位,但在工作上一直都是进行着危险系数高的工程。

第3篇: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5日下午2:00左右,**车间木工***在堆积厚度为70公分的木板上开料,开料过程中从木板上跌落到地面,开好的料也随之坠落砸到***左脚脚面,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脚骨蛇形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的警惕性不够,注意力不集中,在高处作业又未注意周边所处环境,因踩空或踩滑导致操作失误跌落到地面,木料被带落到地面造成物体打击二次伤害,最终造成左脚骨折的工伤事故。

2、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3、未穿戴任何劳保用品,未对受伤部位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处罚:

1、***因本人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发生工伤,造成较大工伤事故,给公司及个人带来较大损失,为了警示其本人和公司其他员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7.3.9条“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他人工伤者”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罚款300元之处罚并严重警告一次;

2、事故的发生不仅是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失,同时也是管理者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和安全责任意识,根据《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7条“工作过失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视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责任分配”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者车间主任***罚款100元。(以上罚款全部在4月份工资中抵扣)

四、整改措施:

1、严禁木工在堆高的木板上开料作业。

2、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3、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天车间早会强调安全,每周制造部早会布置安全工作。

4、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原则及发放标准》,发挥劳保用品的安全防护作用。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第4篇: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x

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的分类

为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对事故进行归纳分类,至于如何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冶金机械事故、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等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类别分。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2)重伤。3)死亡。

5.按事故所属行业分类

二、事故的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及绘图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对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者环境的因素。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人到问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征兆。

2.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

3.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

4.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

5.事故为什么会发生。

6.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给出了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

(2)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第5篇:火灾整改措施

火灾整改措施

1、2、施工现场所有的草衫、泡沫等易燃物品清理出现场。 在焊接现场配备水桶、灭火器。

3.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7.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10.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11.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2.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6篇:案例分析24、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原因、责任者和整改措施

案例分析

24、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原因、责任者和整改措施

1991年5月30日凌晨,广东东莞市石排镇田边管理区盆岭村个体户(挂名集体)王某

一、王某二两对夫妇办的兴业制衣厂(来料加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989年期间,王某两对夫妇自筹资金建成一幢四层楼的厂房。同年11月以王某二之名签领营业执照开办石排镇兴业制衣厂,并与香港三裕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生产塑料雨衣。此后,在招收工人、生产、管理等方面都由王某一负责。投产后,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

5月20日,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后扔下烟头引燃易燃物。当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厂一楼突然起火,存放在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7万多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四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楼内既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消防器材,亦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避无门。浓烟烈火沿着楼梯和电梯井通道大量窜入

三、四层楼的工人宿舍。当时许多工人正在该楼内熟睡,没等醒来或还不知这里发生什么事情,就被熏死或烧死,最终造成64人直接熏死烧死,55人从窗口跳楼逃生。

逃生人员中,两人当场摔死,6人摔伤、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共计造成72人死亡,84平方米的厂房烧毁。

针对上述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整改措施。

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

②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

③楼内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消防器材;

④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很多门、窗被铁条焊死。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在有很多易燃物的工作场所,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并乱扔烟头;

②紧急情况下跳楼逃生时方式不对。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王某一:

上述直接原因都是由于王某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该镇、该管理区很多“三资”、“三来一补.”企业都存在安全管理混乱的现象:安全管理机构没有或不健全,厂房设计、建设及投产时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审验,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工作场所事故隐患较多。说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很不到位。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为加班工人梁某;

(2)领导责任者为王某

一、王某二;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责任者:王某一,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兴业制衣厂:

改变“三合一”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工作场所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端正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认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保证足够的人员、时间,加强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第7篇:火灾事故分析

锡山区出租户住宅火灾事故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出租户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的拔地而起,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我们不能忽视,出租户住宅楼由于设计施工存在的缺陷和小区物管重治安,出租户重生活上的享受和方便,大多忽视了消防安全,甚至不具备简单的消防知识常识。这些隐患的存在,致使出租户火灾频频发生,造成一幕幕家庭悲剧。2011年以来,锡山区共发生出租户房火灾事故46起,占总数的51.6%,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针对出租户房火灾事故频发,伤亡大的实际,大队专门对出租户火灾进行了研判分析,希望通过分析,能给大家一点启示,全社会行动起来,坚决遏制出租户楼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出租户住宅火灾事故频发、伤亡大的原因

1、逃生通道被占用堵塞。楼梯间公共走廊原本是起火时逃命的通道,部分出租户只顾自家方便将破旧家具、自行车煤炉等物品放在公共走廊、楼梯间处占用疏散通道,甚至有的在公共走廊设臵煤炉、液化气灶进行做饭烧菜,这些物品必将影响人员疏散,同时也将让火魔有了可趁之机。

2、消防通道不畅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利益驱动,在小区的环行车道上停放私家车,更有甚者 1

在小区的环行车道入口处安装水泥墩或钢管等障碍物防止大车的进入,人为地缩减或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在两座出租户楼间原本保留的防火间距的空地上盖起了车棚、小仓库等等,一旦失火,将对两侧出租户楼构成严重威胁。此外,这些违章建筑极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有时又成为消防车到达火场的障碍物,贻误灭火战机。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很多情况下,出租户发现家中起火报警后,由于家里没有灭火器材,楼道内没有消火栓,加上心理的紧张、恐惧、急噪、惜财等因素,失去了救火和逃生的理智,只是机械地从自来水龙头接水来回扑救或盲目地抢救疏散财物,不能有效的控制火势,等消防队到场处臵时,小火已酿成大火,造成大灾。

4、电器线路设计施工和家用电器安装使用不当。目前,冰箱、空调、微波炉、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高档电气已逐渐普及,当初装潢设臵的电气线路已不堪重负。有的在装修时为了省钱、给装潢公司包工包料、不到正规商店购买材料等原因,使用了不合格的电线、插头插座及开关等,达不到应有的负荷要求,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有的是电器使用不当,如:多台大功率电器连接在同一线路上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很容易使线路局部过热,短路引发火灾。另外,电器线路老化、漏电也常常会引发火灾。

5、出租户消防安全知识匮乏,防火意识淡薄。大部分出

租户对火灾的危害都有清醒的认识,但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常识和落实防火措施,重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且家中配有灭火器的不多。大多还是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出租户住宅火灾事故防范对策

1、以“六进”宣传为依托,加大消防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消防部门要对公安派出所和各出租户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先期培训,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如定期对小区和出租户家庭进行防火检查,清除违章建筑,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组织成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训练,使社区内每一个成年出租户都学会防火灭火的基本技能。与此同时,居委会还应广泛开展出租户防火和灭火知识的宣传活动,如在小区内设臵公益广告、消防图片、标语等,消防职能部门可利用“119”宣传日、节假日等时机组织现场咨询和散发宣传单形式,使消防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社区的每一个家庭。

2、消防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审核验收关。消防部门应加强对住宅楼工程的审核和验收,确保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等符合消防法规的有关要求,高层住宅楼还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器和自动灭火等设施,使用住宅楼基础硬件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加强消防技防建设。以技术手段提高家庭防灾减灾能力。针对独居老人火灾伤亡率较高的状况,大力推广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及时将火警信息自动传输到相关人员和监控平台,以实现远程智能监控和救助。2010年以来,已在1000多户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所无偿安装家庭火灾职能救助系统,今年还要安装完成700套。

4、住宅装修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需求。出租户在对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的结构,降低建筑物抵御灾害的能力。在室内装修的选择上,应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少用可燃材料,以减轻住宅内的火灾荷载。室内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尽可能请具有相关资格电工敷设电器线路。此外,出于防盗的目的而安装防盗窗、防盗网应具备安全逃生的条件,可选取外锁内开式防盗窗等产品保证安全逃生的需要。

5、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搞好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管理。出租户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一些消防安全知识,并在家中适当配备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掌握发生事故时的处臵方法。如发现家中液化气泄漏或其气味很浓时,首先要打开门窗通风,稀释其浓度,查看液化气瓶是否关紧。如属阀门损坏,不能关紧气瓶,应将阀门按下去并用绳线固定后将气瓶搬到室外。在处臵过程中切勿动火或使用任何电器,也不要使用家里电话报

警以防止产生火花。处理液化气残液时不要将残液倾倒在出租户楼内以免残液通过下水道散入各户,造成爆炸事故。如做饭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或管道伐门,用湿毛巾、生菜、等扑灭油锅,同时进行报警。家里新增大功率电器时一定要考虑线路的承载能力,必要时应重新布线,千万不要私拉乱接各种临时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插座、插头等产品。同时用尽量避免各种大功率电器连接在同一线路上,造成局部线路过载而发生火灾事故。酒后卧床吸烟、也极易引发火灾伤亡事故,当家人有酒后卧床吸烟、习惯时,在其酒醉时,家中一定要有人留守照顾。经常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儿童不宜使用电热毯,防止尿床发生以外。此外,要熟记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现场情况。家里没人时,要关掉电源和气源的总阀。

总之,消防部门在加大建审、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还需要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给予支持。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切实将自己的生命与消防安全紧密地联系起来,广泛地参与到消防安全宣传的各项活动中来,因为消防安全是真正地关系到千家万户。

第8篇:电气火灾成因及整改措施

据统计上海市三年内,由于电气线路故障问题,而造成火灾平均占火灾总数的42%。电气线路由于敷设不正确或安装和使用时违反安全规程,形成短路、导线过负荷或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以致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造成电气线路火灾。笔者就在监督和火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分析,对电气线路的火灾成因和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1、火灾调查的案例 1.1 案例一

2006年11月14日10时43分,一老式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火灾造成15户居民住宅不同程度烧损。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三层,底楼9个房间,二楼7个房间,三楼5个房间。发生燃烧后,整栋建筑除底楼东南侧和西南侧两个房间未发生燃烧外,其余房间均过火燃烧,二楼、三楼楼板部分被烧穿,三楼屋顶局部坍塌。火灾原因为底楼西侧后门过道内南墙配电板上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导线绝缘层和周边的可燃物。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0万元,善后处理造成民事纠纷。

火灾原因分析:1.配电板上私接、乱拉电线;2.电线老化有的已经裸露在外;3.保险丝采用铜丝代替;4.配电板采用木质材料。

1.2 案例二

2007年6月4日18时29分,一老式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火势在短时间内被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起火建筑为二层砖木结构,东西联体坐北向南的围合老式居民住宅楼,建造于四十年代初,距今已半个多世纪,建筑结构差、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的是底楼东面第二户的南、北两个房间和北房间西侧的一个灶间,北间作为布料仓库。该起火灾原因为底楼北房间的电气线路过负荷发热引起火灾。

火灾原因分析:1.在同一时间内同时使用微波炉、空调、电水壶和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设备;2.配电线路未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3.在墙式固定插座上设置连环托线板;4.托线板电源线采用花线。

1.3 案例三

2007年10月21日14时56分,一居民住宅楼三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39020.20元。该建筑为四层老式砖木结构,沿街面呈“一字形”,三楼共住16户居民,住宅的隔墙采用木板分隔。发生火灾后,6户住宅基本烧毁,10户住宅受高温烟气流影响,部分烧损。火灾原因为302室住宅内床与沙发交界处的移动拖线板上电源线插头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和电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

火灾原因分析:1.移动托线板距离可燃物太近,容易造成电弧和电火花引燃;2.墙角、缝隙处的电气线路容易受小动物侵扰啃咬,造成电气线路松动或绝缘层破损,容易发生短路和接触不良。

2、电气线路的火灾原因

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线路的短路、过载或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电缆过热,从而造成火灾。

2.1 短路火灾 2.1.1 定义

电气线路中的导线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地线)的连接,在回路中引起电流的瞬间骤然增大的现象叫短路。根据欧姆定律,短路时由于电阻突然减小则电流将突然增大。因此,线路短路时在极短的时间内会发出很大的热量,这个热量不仅能使绝缘层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邻近的易燃、可燃物质燃烧,从而造成火灾。短路的形式相线之间相接叫相间短路;相线与零线(地线)相接叫直接接地短路;相线与接地导体相接叫间接接地短路。

2.1.2 主要原因

(1)使用绝缘电线、电缆时,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使绝缘受高温、潮湿或腐蚀等作用,失去了绝缘能力。

(2)线路年久失修,绝缘层陈旧老化或受损,使线芯裸露。(3)电源过电压,使电线绝缘被击穿。

(4)安装、修理人员接错线路,或带电作业时造成人为碰线短路。

(5)裸电线安装太低,金属物不慎碰在电线上;线路上有金属物件或小动物跌落,发生电线之间的跨接。

(6)架空线路电线间距太小,档距过大,电线松弛,有可能发生两线相碰;架空电线与建筑物、树木距离太近,使电线与建筑物或树木接触。

(7)电线机械强度不够,导致电线断落接触大地,或断落在另一根电线上。(8)不按规定要求私拉乱接,管理不善,维护不当造成短路。(9)高压架空线路的绝缘层耐压程度过低,引起线路的对地短路。

2.2 过载(超负荷)火灾 2.2.1 定义

电气线路中允许连续通过而不致于使电线过热的电流量,称为安全载流量或安全电流。如导线流过的电流超过安全电流值,就叫导线过载。电线过载,一般在不考虑电压降的情况下,以温升为标准。一般导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度。当过载时,导线的温度超过这个温度值,会使绝缘加速老化,甚至损坏,引起短路火灾事故。

2.2.2 主要原因

(1)导线截面积选择不当,实际负载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

(2)在线路中接入了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超过了配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2.3 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2.3.1 定义

导体连接时,在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接头处理良好,则接触电阻小;连接不牢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则会导致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产生高温,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绝缘材料中可燃物燃烧。

2.3.2 主要原因

(1)安装质量差,造成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连接点连接不牢。(2)导线的连接处沾有杂质,如氧化层、泥土、油污等。

(3)连接点由于长期震动或冷热变化,使接头松动。

(4)铜铝混接时,由于接头处理不当,在电腐蚀作用下接触电阻会很快增大。

(5)大家知道,线路接通电源之后,电流通过电线、接头和设备就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接头做得好,接触电阻不大,连接点的发热量就小,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接得不好,接触电阻就会增大,同时产生的热量也就多。在一定电流下,电阻越大发热量就越多。因此,有较大接触电阻的线段就会强烈发热,使温度急剧升高引起导线绝缘层的燃烧,以致引起附近电线上的粉尘、纤维等物质燃烧起来,若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火灾。如棉纺厂的电动机振动时,就有可能使接头松动,产生接触电阻过大,因局部温度升高引燃棉尘或飞絮发生火灾。

2.4 漏电火灾 2.4.1 定义

漏电是由于带电导体的绝缘破坏,发生在不同电位导体之间的非正常电流。漏电火灾一般发生在线路、用电设备及开关设备处。

2.4.2 主要原因

(1)电气工程安装不良。如低压进户线在进户处附近安装不良,使导线接触建筑物的异电构件,用钉子固定电线,钉子接触芯线或钉子穿过木线槽损坏电线绝缘皮,造成漏电烧焦绝缘层或者木线槽。

(2)电气设备装配不良,如露天用电设备、成束的各种电气线路的配线和电气设备内部的配线,尤其是导线的接头处理不好,容易发生漏电。

(3)各种电器内部绝缘物的老化、损坏、腐蚀气体的侵蚀和机械损坏绝缘层等。

2.5 特定场所火灾

2.5.1 建筑装饰工程火灾

建筑内部装修时,由于大量使用可燃和易燃材料,电气线路敷设错综复杂一旦发生漏电、短路等,就会引发火灾。其主要原因是:

(1)电气线路漏电、短路、过负荷、过电压、接触电阻过大及导线绝缘被坏或被击穿而产生的电火花和电弧,在极短时间内,发出很大热量,使金属导线熔化,在导线的绝缘层燃烧的同时又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如温州“朵朵鲜”花店由于吊顶内照明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燃烧,造成21人遇难的特大火灾。

(2)在装饰、装修中的隐蔽工程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如吊顶内的装修材料、室内装饰的可燃材料,如温州“朵朵鲜”花店内装饰有大量的塑料花、干花和包装纸,增大了火灾荷载。

(3)安装照明灯具时位置选择不当,灯具与可燃物距离过近或可燃粉尘、纤维物落在灯具、灯泡上也会烤燃起火。

2.5.2 厨房等散发出水蒸汽场所火灾

浴室、厨房、洗衣房,以及散发出水蒸汽的地方火灾,长期处于水雾的浸渍,绝缘导线受潮会使绝缘性能降低,甚至损坏,发生短路。其主要原因是:

(1)导线规格、型号选择不当。(2)导线敷设方式不合理等。2.5.3 高温场所火灾

如热处理工房、烘房等处。其主要原因是:

(1)周围的环境温度较高,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大降低,易引起导线过载。

(2)电线的热量不易散发,绝缘容易老化损坏。2.5.4 多尘场所火灾

如纺织厂、水泥厂、面粉厂和铅笔厂等有大量粉尘飞扬的车间厂房。有导电粉末的,则危险性更大。其主要原因是:金属粉末悬浮在空间,容易积聚在导线的表面,若导线绝缘损坏,使带电的线芯外露,电流就会通过这些粉末泄漏,造成对地短路或相间短路,引起燃烧。

2.5.5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火灾

如电解室、电镀室等。其主要原因是:酸碱类都是良好的导电介质,能腐蚀导线的绝缘,引起事故。

2.5.6 集会场所火灾

如影院、剧场、体育馆、文化宫、俱乐部等处。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场所大多设有舞台,舞台上可燃物很多,如布景、道具、幕布,如果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都能引燃这些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众多,秩序混乱,疏散困难,往往造成重大事故。

2.5.7 易燃建筑火灾

如由芦苇、油毡、竹、木等可燃材料搭建的建筑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建筑物容易漏雨、受潮,造成电气线路绝缘损坏,发生短路事故,甚至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2.5.8 建筑内临时用电线路火灾 其主要原因是

(1)在一个固定插座上拖若干个拖线板,并在线路中接入了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超过了配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2)敷设简陋,元器件、材料不按条件选用,因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很大。

3、电气线路的火灾对策 3.1 防止短路的措施

(1)按照环境特点安装导线,应考虑潮湿、化学腐蚀、高温场所和额定电压的要求。

(2)导线与导线、墙壁、顶棚、金属构件之间,以及固定导线的绝缘子、瓷瓶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3)距地面2m以及穿过楼板和墙壁的导线,均应有保护绝缘的措施,以防损伤。(4)绝缘导线切忌用铁丝捆扎和铁钉搭挂。(5)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6)安装线路应为持证电工安装。(7)安装相应的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3.2 防止过载的措施(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

(2)切忌乱拉电线和过多的接入负载。(3)定期检查线路负载与设备增减情况。

(4)建议应首先选用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的自动空气开关、加装自保式全自动

电压保护器以杜绝过载和过电压引起的火灾。

3.3 防止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

(1)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头,对于必不可少的接头,必须紧密结合,牢固可靠。

(2)铜芯导线采用绞接时,应尽量再进行锡焊处理,一般应采用焊接和压接(3)铜铝相接应采用铜铝接头,并用压接法连接。(4)经常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为了防止或减少配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必须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安装使用时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3.4 防止漏电的措施

(1)要正确选择漏电保护器和安置熔断器,当电路发生故障或异常时,电流不断升高,并且升高的电流有可能损坏电路中的某些重要器件或贵重器件,熔断器在电流异常升高到一定的高度和一定的时候,能自身熔断切断电流,从而起到保护电路安全运行的作用。反之,可能烧毁电路甚至造成火灾。在火灾现场勘查中我们往往碰到用户为了节约经济成本安装仅带有漏电功能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而起不到短路或过载时切断电流的功能。

(2)要具有相应资者的专业人员对电气线路的配线和电气设备的安装。

3.5 防止特定场所火灾的措施

3.5.1 建筑装饰工程电气线路的敷设和措施

(1)电源线、配电干线及分支等电气线路无论是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均应选用良好的铜芯电缆或铜芯绝缘导线,并要求25平方毫米以下电缆或导线在低压380/220伏三相四线制中应选用等截面电缆或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2)导线与导线连接要牢固,导线与接线鼻应穿靠压接瓷瓶固定;

(3)吸顶灯、嵌入式灯,灯槽应用非燃材料石棉板做隔热保护。日光灯镇流器,特别是电感式镇流器应安装在非燃烧材料上,通风良好,选用电子式镇器外壳必须是阻燃材料制品,也不得安装在木板,木龙骨等可燃材料上。3.5.2 厨房等水蒸气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要求和措施

(1)线路敷设应尽量采用绝缘导线穿PVC防火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敷设。钢管必须经过防锈处理,管口应采取相应的防水处理。也可以采用瓷瓶明线敷设。还可以采用有保护层的绝缘导线,如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

(2)导线的绝缘耐压强度,必须符合线电压要求,穿管时则不应低于500伏。(3)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必须经常注意停电检查,测试绝缘电阻,清除电线表面的积灰。尤其是在霉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清扫工作。3.5.3 高温房屋配线的敷设要求和措施

(1)线路敷设应考虑周围环境的温度,在按照安全载流量确定导线截面以后还必须根据全年最高的实际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敷设时尽可能远离加热炉等加温区。连接加热器的导线,宜采用铜芯玻璃编织橡皮线,并在电线外用石棉套或PVC防火硬塑料管保护。(2)敷设在高温房屋的导线容易老化,因此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导线的绝缘强度。

3.5.4 多尘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和措施(1)应采用电线穿管明敷或暗敷。

(2)电线管的端口,应灌沥青封闭,电气设备应采取防尘措施,灯头盒、挂线盒、灯头以及电动机的接线盒都应密封,并经常清除其积尘。(3)有火灾及爆炸危险尘埃环境的电器应安装防爆设备。3.5.5 有腐蚀性气体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和措施

(1)应用PVC防火硬塑料管内穿绝缘导线明、暗敷设,配用的管路附件均应为塑料材质。

(2)采用钢管敷设,则应经过防腐处理。如电流量很大,采用铜、铝线明敷时,应用瓷瓶固定,并涂防腐蚀漆保护。

(3)腐蚀性气体能使用电设备接点表面氧化,所以必须经常消除接点表面的氧化物,防止造成接触电阻大,接点过热,严重时,能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因此,电镀槽上电极接点更应随时处理干净,保证接触良好。3.5.6 集会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和措施

(1)应采用PVC防火硬塑料或钢管内穿绝缘电线明、暗敷设

(2)舞台上一般都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对用于天幕灯、效果灯等移动灯具的引线则应采用坚韧的橡套电缆(软线)或塑料护套线。

(3)配线方式应根据负载情况、分支回路配线,防止在同一支路接入过多负载。(4)舞台上所有电气设备应在后台控制,其总容量应与线路安全载流量相匹配,并设置熔断器保护。

(5)凡是外露的带电部分都必须有防护设施,插座也应有适当的护罩和盖板。(6)天幕灯与幕布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cm,台前的面光灯也应设防护网。(7)演出时,严禁擅自增加容量,乱拉乱接。

(8)为了对人身生命安全负责,在人员密集、人流难以疏散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散困难的地方或场所,宜或者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电线电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更多的逃生时间、更少的人员伤亡。

3.5.7 易燃建筑内一般不宜安装电气线路,如因需要必须安装时,则应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1)线路敷设在易燃建筑内,不应采取塑料线或橡皮线直接明敷,更不应紧贴顶棚敷设。而必须采用瓷瓶明线敷设,并应在屋架的下弦布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60mm。

(2)电线截面的选择应严格根据实际负载计算,照明灯具、开关等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有关要求。

(3)导线穿过易燃材料时,必须穿钢管或瓷管保护,并按每管一线。控制开关、熔断器等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3.5.8 建筑内的临时用电线路不应沿可燃物敷设要求和措施

(1)容量较小时,可以用橡套电缆或有塑料护套的软绞线,应用插头及插座。(2)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气照明及其他用电设备,禁止使用连环拖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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